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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乡市城乡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供水突发事故的分类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3 现场指挥部2.4 专家组织3 .预防预警机制3.1 监测系统3.2 日常监管3.3 预防预警行动4 .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分类4.2 应急响应行动4.3 信息报送和处理相关成员单位参与,保障农村供水事故影响的居民紧急供水。现场保卫组: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设置现场警戒,疏 散人员,维护救援秩序,控制肇事嫌疑人。医疗救治组:市卫健局负责组织,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 治工作。咨询评估组:由市住
2、建局负责组织,为城市供水事故处 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城市供水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开 展城市供水事故现场综合分析,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 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由市水利局负责组 织,为农村供水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农村供水事故 原因及造成的危害;开展农村供水事故现场综合分析,评估 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 考。信息综合组:由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和市融媒体中心负 责组织,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城乡供水事故进 展情况;及时发布信息,受理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 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对城乡供水事 故
3、进行调查,作出调查结论,评估城乡供水事故影响,提出 城乡供水事故防范意见。及时查办或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 究责任人责任。2.4专家组市供水应急指挥部下设专家组,其主要职责是:为应急 决策提供咨询或技术支持;参与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对事故 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专家组由城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运营和水 利、卫计、环保、供电、安监、高等院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3 .预防预警机制3.1 监测系统市住建局定期检测城市供水水质和发布城市供水质量 安全检测信息、城市供水安全综合信息,保证监测质量。对 全市城市供水事故信息进行接收、监控、存储、常规分析处 理、事故信息跟踪,并负责对发生在市外但对我市城市供
4、水 影响的事件的信息收集与传报。市水利局定期检测农村供水水质和发布农村供水质量 安全检测信息、农村供水安全综合信息,保证监测质量。对 全市农村供水事故信息进行接收、监控、存储、常规分析处 理、事故信息跟踪,并负责对发生在市外但对我市农村供水 影响的事件的信息收集与传报。3.2 日常监管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长沙 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等部门(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加 强对重点工程、重点环节、重要部位和江河、水库水环境的 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城乡供水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 统,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专家进行会商和评估, 对可能发生城乡供水事故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
5、乡供 水事故发生和事态扩大,并向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人 民政府报告。3.3 预防预警行动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分别对城市和农村有关可能导致供 水事故的信息,应密切关注,及时进行分析,研究确定应对 措施,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及时通报 市有关部门(单位),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 研究防控措施。事态严重时及时报告市政府,并向市有关部 门(单位)、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家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 工作。4 .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分级城乡供水突发事故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 分为一般(W级)、较大(in级)、重大(H级)、特别重大 (I级)四级。4.1.1 一般城市供水
6、突发事故(W级):造成3人以下死 亡,或造成1万户以下城市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 一般农村供水突发事故(W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 成0.5万户以下农村居民连续停止供水48小时以上。4.1.2 较大城市供水突发事故(in级):造成3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城市居民连续停 止供水24小时以上。 较大农村供水突发事故(III级):造 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0.5万户以上2万户以下 城市居民连续停止供水48小时以上。4.1.3 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故(II级):造成10人以上 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城市居民连续 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
7、 重大农村供水突发事故(H级): 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2万户以上4万户以下 农村居民连续停止供水48小时以上。4.1.4 特别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故(I级):造成30人 以上死亡,或造成5万户以上城市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 时以上。特别重大农村供水突发事故(I级):造成30人以 上死亡,或造成4万户以上农村居民连续停止供水48小时 以上。4.2 应急响应行动4.2.1 IV级响应一般城乡供水事故发生后,市供水事故应急办决定启动 城乡供水事故W级响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救 援工作。市住建局、水利局分别对城市、农村供水事故立即组织 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8、并及时向 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报告供水事故情况。事故发生地所在供水单位协助市供水事故应急办核实 事故和所造成的灾害程度,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市供水 事故应急办或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 案。4.2.2 IH级响应较大城乡供水事故发生后,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 城乡供水事故ni级响应,领导和指挥城乡供水事故应急处置 工作。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分别对城市、农村供水事故立即进 行调查确认和分析评估,并根据评估确认结果,向市供水事 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供水事故情况。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向市应急委报告事故有关情况, 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市住建局 履行城市供
9、水事故应急办职责,市水利局履行农村供水事故 应急办职责:1、立即调派专业抢险队伍赶赴事故发生地进行紧急救 援;2、组织现场警戒、工程抢险。3、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救援具体实施方案;4、将事故现场信息及时上报。4.2.3 II级和I级响应重大或特别重大供水事故发生后,国家或省供水事故应 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在其领导和指挥下,市应急委直接 指挥我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具 体组织现场救援指挥和协调。高级别应急响应启动时,事发地低级别应急响应同时启 动。4.3 信息报送和处理4.3.1 信息报告城乡供水事故发生(发现)后,供水单位工作人员应立 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
10、立即向市应急力、 市住建局、水利局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4.3.2 报告内容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城乡供水事故发生的时间、地 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的简要经过、原因初 步判断、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城乡供水事故控制情况等。阶段报告:既要报告城乡供水事故发生的新情况,又要 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城乡供水事故发展 与变化、处置进程、发生原因等情况。总结报告:包括城乡供水事故鉴定结论、城乡供水事故 应急处置工作总结、城乡供水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分析、今 后对城乡供水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4.3.3 报告方式市供水事故应急办接到城乡供水突发事故报告后,立即 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
11、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城乡供水突 发事故。一经确认,立即向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有蔓延 趋势的,通报有关部门(单位),加强预警、预防工作。4.3.4 责任报告单位城乡供水单位、自备水源单位、城乡自来水、水源水检 测机构以及与城乡供水有关的单位、城乡供水事故发生(发 现)单位、城乡自来水、水源水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4.3.5 责任报告人履行职责的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和有关部门(单位)的 工作人员或从事城乡供水行业的工作人员为责任报告人。任 何单位和个人对城乡供水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 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4.3.6 报告时限要求供水单位应在知悉城乡供水事故后1小时
12、内作出初次报 告;根据城乡供水事故处置进程或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 告;在城乡供水事故处置结束后5日内作出总结报告。4.3.7 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单位)举 报城乡供水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 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城乡供水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有关部门(单位)接到举报后,及时组织或通报有关部门(单 位),并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4.4 指挥协调4.4.1 市供水事故应急办获悉发生城乡供水事故后,应 立即报告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管理局,并根据事 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启动IV级响应,或提出启动更高级别应 急响应的建议,向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
13、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 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 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 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 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4.4.2 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决定启动HI级应急响应;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指挥、 协调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派出应急专家组赶赴现场;调 派应急救援队伍前往支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4.5 应急处置4.5.1 重大事故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报后必须 做到:4.6 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件扩大。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件扩大、 恢复
14、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 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 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 收集工件。4、服从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 掌握事件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 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5、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件发生 后1小时内就事件情况进行电话报告,2小时内写出文字快 报,报送市供水事故应急办。若系水源、水质、传染性疾病的突发事件,还应报水利、 环保、防疫、卫生等部门。452重大事故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
15、,联系电话及地 址;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 地(地表、地下)处数;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和事故类别;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 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5、事故的简要经过;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9、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当城乡供水事故发生单位应急力量不足时,由市 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调用有关单位力量组织实施支援。1.6 信息发布城乡供水事故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贝L 由市委宣传部、市供水事故应急办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 布工作。
16、1.7 应急结束城乡供水事故隐患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市供水事 故应急办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估确无 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发布应急响应 的应急指挥机构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城乡供水事故应急救援 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5 .善后工作5.1 善后处置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城乡供水事故的善后 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 集、清理与处理,工程恢复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 妥善安置受害人员,尽快恢复正常供水,确保社会稳定。5.2 社会救助造成城乡供水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 定对受害人员给予赔偿。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城
17、乡供水事故 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5.3 总结分析市供水事故应急办组织专家组负责对城乡供水突发事 故的调查工作,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市供水应急指挥 部将事故调查报告适时予以通报。城乡供水突发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下列基本内容:查明的事实;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得出事故结论; 提供各种必要的附件;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经验教训和 安全建议。城乡供水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遵循国务院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6 .应急保障6.1 医疗卫生保障城乡供水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市卫健局应组织医疗卫 生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6.2 队伍保障供水单
18、位及协作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配备 应急抢修工具。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分别负责监督城市、农 村供水单位落实。6.3 技术保障成立市城乡供水事故应急处理专家组,并与相关科研机1.4 指挥协调1.5 应急处置1.6 信息发布1.7 应急结束5 .善后工作5.1 善后处置5.2 社会救助5.3 总结分析6 .应急保障6.1 医疗卫生保障6.2 队伍保障6.3 技术保障6.4 物资保障7 .监督管理7.1 宣传与培训7.2 预案演练7.3 奖励与责任7.4 监督检查8.1 预案管理与更新8.2 预案解释部门8.3 预案实施时间 构联系,建立相应的技术信息系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 展城乡供水事故
19、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加 强技术储备。城乡供水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由有资质的安监 检测机构承担。6.4物资保障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保障 城乡供水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药品、医疗器械等 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城乡供水事故应急救援资金。7 .监督管理7.1 宣传与培训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加强对城乡供水安全知识的 宣传教育。城乡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 原则,由各级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7.2 预案演练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 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 合的形式,组织、指导开展城乡供水
20、事故应急演练,检验和 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并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 完善应急预案。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定期和不定 期组织本单位城乡供水事故应急演练。7.3 奖励与责任对在城乡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 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 成严重损失的,依法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经济处罚和行政 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4 监督检查市供水应急办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 应急措施到位。8 .附则8.1 预案管理与更新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及时对预案进行 更新和完善。8.2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1、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8.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城乡供水事故应急处置运行机制,提高应对 城乡供水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城乡供水重大事故造 成的危害,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 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 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城市供水 事故应急预案、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长沙市 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宁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 案宁乡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有关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
22、于在本市辖区内影响城乡供水的突发事件 和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1.4.1 坚持以人为本对城乡供水事故作出快速反应,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最大程度地减少城乡供水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城乡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级相 关部门、供水单位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更有效地 处置突发事故和紧急情况。1.4.3 统筹安排,协调配合市住建局为城市供水牵头单位,市水利局为农村供水牵 头单位,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信息共享,形成合力。1.4.4 分级管理根据突发事故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级 别后,按照
23、分级启动的原则启动相应预警和应急响应,落实 城乡供水事故应急责任机制。1.5 供水突发事故的分类151城乡供水突发事故按其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可 划分为自然灾害、工程事故和公共卫生事故三类。1.5.1 自然灾害包括以下情况:(1)连续出现干旱年,地表水源水位持续下降,取水 设施无法正常取水,导致城乡供水设施不能满足城乡正常供 水需求等。(2)地震、台风、洪灾、滑坡、泥石流、冰冻等自然 灾害导致城乡供水水源破坏,输配水管网破裂,输配电、净 水工程和机电设备损毁等。1.5.2 工程事故包括以下情况:(1)战争、恐怖活动等导致城乡供水水源破坏、取水 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等。(2)取水
24、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管涵等发生垮塌、 断裂致使城乡水源枯竭,或因出现危险情况需要紧急停用维 修、或停止取水。(3)城乡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发生爆管,造成 大范围供水压力降低、水量不足甚至停水,或其他工程事故 导致供水中断。(4)城乡供水消毒、输配电、净水构建物等发生火灾、 爆炸、倒塌、液氯严重泄露等。(5)城乡供水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 受入侵、失控或损坏。1.5.3 公共卫生事故包括以下情况:(1)城乡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有毒有机物、重金属、 有毒化工产品或致病原微生物污染、或藻类大规模繁殖等影 响城乡正常供水。(2)城乡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毒剂、病毒、油污或放 射性物质等污
25、染,影响城乡正常供水。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设立宁乡市城乡供水事故应急 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城乡供水 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2.1 应急组织机构2.1.1 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指挥长:宁乡市人民政府市长副指挥长:宁乡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公 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卫健局、市供电公司、市城管局、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生 态环境局宁乡分局、市交运局、市水文局、市气象局、市工 信局、市融媒体中心、宁乡市水利技术服务中心、长沙(中 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各乡镇等部门(单位)。市供
26、水事 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市供水事故应急办),设在市住 建局,由市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 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1、领导和协调全市城乡供水事故应急管理工作;2、贯彻市供水应急管理工作方针,拟定城乡供水事故 应急预案;3、组织供水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 工作;4、建立健全城乡供水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组;5、指挥、协调全市城乡供水事故应急救援行动;2.2.2 市供水事故应急办1、承担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2、收集、综合供水事故信息,并及时向市供水事故应 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汇报,及时传达和执行市应急委的各项 决策和指令;3、及时传达、落
27、实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 和指令;4、组织、领导、指挥事故发生地开展城乡供水设施的 应急、抢险、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5、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相关的通讯、交通、物质等保障;6、组织专家赴事故发生地指导当地的供水应急救援工 作;7、协助做好城乡供水事故信息新闻发布工作。2.2.3 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住建局承担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 作;组织起草、修改市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监测、接收城市供水事故报警、预警信息,做好城市供水事 故发展动态后续报告;协助开展城市供水事故调查工作。市水利局 负责向各级防指汇报并做好城市供水水源 紧急调度工作。组织起草、修改
28、市农村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并 监督实施;监测、接收农村供水事故报警、预警信息,做好 农村供水事故发展动态后续报告;协助开展农村供水事故调 查工作。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指导和督查城乡供水事故应急管 理工作;参与供水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协调城乡供水事故应急 救援工作,牵头组织调查一般等级的城乡供水事故。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现场交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突 发事故现场及周边涉供水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协助城乡紧急供水工作。市卫健局 负责医疗救援相关工作;负责城乡供水水质 监督工作。市供电公司 负责城乡日常供水用电及与之相关的事 故应急处置的电力保障工作。市城管局负责督促责任单位修复因供水抢修造成破
29、 损的市政道路;协助城市紧急供水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城乡供水事故应急处置资金并监 督使用。市民政局 负责事故中受害人员的社会救助。市人社局 依法做好城乡供水事故因工伤亡人员的有 关善后工作。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 负责城乡供水事故中环 境污染的监测工作并协助处置。市交运局负责协调做好供水生产物资运输车辆的组 织。市水文局负责及时提供与城乡供水有关的水文信息。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与城乡供水有关的气象信息。市工信局 负责协调做好城乡供水事故处置中的通信 保障工作。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城乡供水突发事故新闻发布工作; 组织协调相关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长沙(中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加强城区及城区
30、 管网辐射区域的水质检查监测,定期上报供水质量安全监测 信息和供水安全综合信息;加强城区水厂安全生产管理及供 水管网的巡查,保证城区及城区管网辐射区域正常供水;做 好城区及城区管网辐射区域供水突发事故接警工作,及时将 灾害性质、程度、范围、处置等综合情况报市供水应急办及 相关部门,及时处置城区及城区管网辐射区域供水突发事故。宁乡市水利技术服务中心 负责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 程的水质检查监测,加强千吨万人及以上规模农村饮水安全 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及供水管网的巡查,保证农村正常供水; 做好农村供水突发事故接警工作,及时将灾害性质、程度、 范围、处置等综合情况报市供水应急办及相关部门,及时处 置农村供
31、水突发事故。各乡镇 负责督促辖区内单乡、单村供水工程加强水质 检测,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供水管网的巡查,保证辖区正常 供水;协助市水利技术服务中心处理农村供水突发事故。2.3 现场指挥部供水事故发生后,应根据需要迅速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 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根据 需要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事故处置组:由市住建局负责组织,针对城市供水事故 可能造成的损害,划定危害区域,采取封闭、控制等保护措 施,迅速消除城市供水事故危害,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 对救援、保障、支援队伍的工作进行协调。由市水利局负责 组织,针对农村供水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害,划定危害区域, 采取封闭、控制等保护措施,迅速消除农村供水事故危害, 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对救援、保障、支援队伍的工作 进行协调。供水保障组:由市住建局牵头,长沙(中国水务)集团 有限公司等相关成员单位参与,保障城区及城区管网辐射范 围内事故影响的居民紧急供水。由市水利局牵头,各乡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