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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方法(2022年修订)一、奖项设置(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等规定,为全 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高标准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开展, 大力营造鼓励标准创新的良好气氛,充分激发各类主体的标准创新贡献活力,表彰 在标准化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制定本方法。(二)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由浙江省人民政府设立。(三)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分为重大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组织奖。重大贡献奖评审标准为:在经济社会开展某一重要领域,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标 准或为主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优秀贡献奖评审标准为:在经济社会开
2、展某一重要领域,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标 准或为主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组织奖评审标准为: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标准化法律法规,在促 进标准化开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具体评审依据为: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那么。(四)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每2年评定一次,每次表彰重大贡献奖名额不 超过10个、优秀贡献奖名额不超过10个、组织奖名额不超过5个,每个获奖项 目表彰浙江省参与单位不超过3个、参与人员不超过5人。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 奖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利于充分调动各类标准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也影响了奖项的激励作用的发挥,建 议适量增加表彰名额。另一方面,
3、评审程序有待完善。根据目前的管理方法 和实施细那么,审议表决之后进行社会公示及异议处理,且未设置现场评审等环 节,不利于更好地发动各方面力量参与和监督奖项实施,不利于更好地挖掘和总结 工程成效。为更好地发挥奖项示范效应,以评奖为抓手促进标准化战略实施,需要 优化当前评审程序,增加相关评审环节,提升奖项评审公开性。二、主要内容管理方法全文共分总那么、组织管理、申报和评审、授奖与监督和附那么5 大局部。(-)总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等规 定,为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高标准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 量开展,大力营造鼓励标准创新的良好气氛,充分激发各类主体的标准
4、创新贡献活 力,表彰在标准化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制定本方法。浙江省标准创 新贡献奖分为重大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组织奖,规定了 规定了奖项设立的主 体、种类及表彰对象、名额。(二)组织管理。设立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办公室、评审 监督委员会。确定了省评审委、省评审办、评审监督委员会的组织构成、主要职责 及要求。(=)申报和评审。规定了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和评审内容,包括工程 奖和组织奖的申报对象条件要求及申报评审程序等。其中,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程序为形式审查、资料评审、陈述辩论、现场评审、社会公示、会议评审、社 会公示、审定批准。并对异议处理进行了规定。(四)
5、授奖与监督。确定了授奖方式、奖励资金和评审工作经费来源,获奖情 况记录、荣誉使用等。省政府对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 书,重大贡献奖各奖励100万元,优秀贡献奖各奖励30万元,组织奖不设奖金。对评奖涉及的违法违规违纪情况处理作了规定。(五)附那么。本方法的实施时间及配套实施细那么制订发布情况等。三.特色亮点(-)扩大奖励范围。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拟设置工程奖和组织奖,即保存原工程奖种类、增设组织奖。其中项奖分为重大奖和优秀奖,表彰范围是现行有效、实施2年以上的相关标准和通过考核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 目;组织奖的表彰范围为浙江省内标准创新工作突出的省级有关部门、
6、市、县(市、区)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二)增加表彰数量。参考目前有关兄弟省份做法,进一步扩大奖项表彰数 量。拟增加工程奖数量,即每次表彰工程奖数量由原不超过13个增加到不超过20 个;组织奖每次表彰数量不超过5个。奖励额度保持重大奖每个100万、优秀奖 每个30万不变,组织奖不设奖金。(三)优化评审程序。根据两届奖项评审实践,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拟对 奖项评审程序进行优化。将评审程序由原来的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审议表决、 社会公示、异议处理、审定批准修改为形式审查、资料评审、陈述辩论、现场 评审、社会公示、会议评审、社会公示、审定批准,增加社会公示次数和陈述答 辩、现场
7、评审等环节,提升奖项评审工作的质量和公开透明程度。(五)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那么,不收取任 何费用。二、组织管理(六)设立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审委)、评审办 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审办)、评审监督委员会。(七)省评审委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省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及有 关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业的专家组成。省评审委主任由分管副省长担 任,副主任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省政府办公厅分管副主任)和省评审办主 任担任,实行主任办公会制度。主要职责是:1 .统筹、指导评审工作的开展,研究决定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2 .审定浙江省标准创新贡
8、献奖评审实施细那么等重要工作规范。3 .对候选名单进行审议表决。4 .对异议调查处理情况进行审查。5 .向省政府提交授奖名单,提请省政府审定。(A)省评审办设在省市场监管局,省评审办主任由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是:1 .组织制修订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那么等工作规范,并报省评审委 审定。2 .制定评审工作方案,负责做好申报、评审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3 .建立评审专家库,负责专家的聘任、培训、使用及监督管理。4 .宣传获奖工程的经验和方法,引导全社会更加重视和积极参与标准创新工 作,对获奖工程进行跟踪评估分析。5 .承办省评审委的日常事务。(九)评审监督委员会由省市场监管局相
9、关分管领导、机关纪委等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是:1 .对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各种 违法违规现象,及时予以纠正。2 .向省评审委报告监督工作。3 提出完善评审表彰工作的意见建议。4 十)省评审办按照行业类别组建评审组。1 .评审组一般由5名评审专家组成,其中省外专家不少于1名,实行组长负责 制。2 .评审组成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策、法律和专业水平,有丰富的标准化工作经 验,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三、申报和评审(十一)省评审办发布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内 容、程序、重点方向等,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申报通告。(十二)工程类奖项
10、申报对象包括标准制修订工程和标准化试点示范工程,每 个单位每次申报内容应为1个标准或含假设干组成局部的标准工程。1 .标准制修订工程包括由我省有关单位牵头制修订的现行有效且实施2年以上 的以下标准:录入浙江省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浙江省地方标准,在国家和浙江省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 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牵头制修订标准是指在标准制修订单位名单中排序首位。2 .标准化试点示范工程包括为主承当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并已经通过工程考核验收。为主承当是指工程的牵头组织者。(十三)组织奖申报对象包括省市县有关部门,落户浙江省的全国专业标准
11、化 技术委员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国际电 信联盟等技术机构的秘书处承当单位,浙江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承当 单位,以及浙江省其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十四)申报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2 .申报截止期前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 故。3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4 .申报工程类奖项的单位为标准制修订工程的牵头者,或者为标准化试点示范 工程的为主承当者。5 .申报组织奖的单位应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组织机构的工作规划、计划,注重 标准化人才培
12、养,科学运用标准化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标准化科研、标准 化教育、标准制修订、标准推广实施和国际标准化等方面取得重要创新性成果。6 .已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或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工程类奖项的工程不得 再次申报工程类奖项;已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或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 的组织,在获奖后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组织奖。(十五)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实行推荐制度。省级有关主管部门负责自我推 荐和下属单位推荐,各设区市政府负责辖区内单位推荐,在浙国家部委下属单位负 责自我推荐。(十六)申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 将申报工程在本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十七)
13、推荐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不 少于5个工作日。已获得浙江标准”标识的工程,应予优先推荐。(十八)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程序:1 .形式审查。省评审办对推荐材料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核查并提出形式审查 意见,确定符合条件的名单。2 .资料评审。省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工程、组织按照评 审实施细那么进行资料评审,根据得分情况确定进入陈述辩论环节的名单,总数控制 在最高授奖额度的2倍之内。3 .陈述辩论。省评审办组建辩论评委组,组织申报单位进行陈述辩论,根据得 分情况确定进入候选授奖名单的组织奖、入围现场评审环节的工程类奖项名单,总 数控制在最高授奖额
14、度的1.5倍之内。4 .现场评审。省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入围工程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 报告。省评审办根据资料评审、陈述辩论、现场评审结果,按得分高低提出工程类奖 项候选授奖名单。对未进入候选授奖名单的,向推荐单位反应评审情况。5 .社会公示。省评审办对候选授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 日。6 .会议评审。省评审办将候选授奖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省评审委会议评审。会 议评审前,按照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那么规定,在省全面实施标准化战 略领导小组成员、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成员,邀请省外专家参与,组建会议评审组, 以投票方式进行评审。投票结果提交省评审委主任办公会审查,确定初选授奖
15、名单。7 .社会公示。省评审办对初选授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 日。公示须附组织简介、标准化创新贡献成效等。8 .审定批准。对公示和异议处理情况进行审查后,确定拟授奖名单,提请省政 府审定。(十九)对公示期内收到的异议,由省评审办函告推荐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对 候选授奖名单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应在会议评审环节报告调查核实情况;对初选 授奖名单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应将调查核实情况提交省评审委主任办公会审查。四、授奖与监督(二十)省政府对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重大 贡献奖各奖励100万元,优秀贡献奖各奖励30万元,组织奖不设奖金。鼓励浙江省有关单位积极推进标准
16、创新工作,争创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获中 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工程奖一等奖的,在国家奖励基础上每项奖励100万元; 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工程奖二等奖的,在国家奖励基础上每项奖励50万 元;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工程奖三等奖的,在国家奖励基础上每项奖励30 万兀。(二十一)奖励资金和评审工作经费由省财政纳入省市场监管局部门预算。(二十二)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情况载入相关人员人事档案,作为对其 业绩考核、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评奖评优等的依据之一。事业单位人员 获得的奖励资金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二十三)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鼓励对评审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情况进行
17、投诉举报。(二十四)申报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在申报材料中提供虚假数据和证 明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申报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以不正当手段获得 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按程序撤销其奖项荣誉,追回奖励资金,在媒体上公 布,并将相关情况纳入信用档案管理;对涉及的违纪违法行为,移交相关部门处 理。(二十五)获奖单位可在本单位形象宣传中使用浙江省人民政府标准创新贡献 奖称号,须注明获奖年份,但不得用于有损奖项荣誉的商业化运作。(二十六)推荐单位对推荐工程的申报材料未进行严格审核,或者明知申报材 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仍然予以推荐的,取消下一次推荐资格。(二十七)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应当实事求是、公
18、正廉洁,保守相关工作秘 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对评审活动中违反评审纪律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 告或者终止评审资格。五、其他事项(二十八)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那么由省评审办另行组织制订并发 布。(二十九)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方法(试行)(浙政办发(2017) 135号)同时废止。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方法(2022 年修订)政策解读为贯彻落实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开展纲要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等要 求,衔接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进一步加大对标准创新贡献的激励力度,强化奖项 管理,结合我省标准化工作实际,我办起草了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方法(2022年修订)。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一、背
19、景情况浙江省政府标准创新贡献奖是在2017年7月,经中央批准,原全国评比达标 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同意设立的,评审周期为2年,每届评选和表彰重大贡献奖不超 过3个、优秀贡献奖不超过10个。2017年12月,省府办印发浙江省标准创新 贡献奖管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方法);2018年3月,省全面实 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印发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那么(试行)(以 下简称实施细那么)0 2018年、2020年两届奖项评审,共评出重大贡献奖6 个、优秀贡献奖19个,一批支撑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重要改革、重点工作的优 质工程获得表彰。但从目前形势看,我省奖项制度与新形势新要求已不相适应,有 待进一步完善:一方面,奖励范围不够宽。我省奖项仅对以标准工程为依据的单位 进行表彰,每届评选上限为13个,少于上海市的60个、江苏省和江西省的40 个、山西省的53个、安徽省的16个;对推动标准化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 对标准工程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等,均未纳入奖励表彰范围。此外,关于我省奖项 数量偏少的情况,省政协2021年第692号提案有针对性地提出奖励名额过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