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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青铜峡市完善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制度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山林权改革,完善集体林地所有权承 包权经营权分置制度,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 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 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方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青铜峡市山林权改革专项办公室起草了青铜峡市完善集体 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制度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希望大家积极参与,意见建 议可反应到邮箱或者 联系市山林 权改革专项办公室工作人员马彩霞,联系 : 0953-3055379.附件:青铜峡市完善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
2、营权分置制 度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青铜峡市山林权改革专项办公室2022年8月30日信息数据库。三是规范集体林地承包手续。对以往自主开发 土地用于林业开展,但是承包手续未完善的,由村民申请, 镇村审核,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同意后签订集体土地承包 合同。四是已经流转林地经营权但未签订流转合同的,规范 签订集体林权流转合同。五是对集体林地开展确权办证。已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不再办理林权证,但是经 承包户同意,流转集体林地年限在5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 集体林地经营权证;村集体林地未承包到户的,经村民代表 大会讨论,同意承包的,签订集体林地承包合同,可以 为承包人办理集体林地林权类不动产证。五
3、是林地经营权流 转人将林地经营权再流转或抵押的,须经承包农户或其委托 代理人书面同意,并向村集体(发包方)备案。建立林权流 转合同备案制度,依法做好经营权流转后的林地用途监管工 作。(三)总结推广阶段(2023年8月1日一2023年12月 31日)。认真总结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梳理归 纳工作亮点、主要成绩和成功经验,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 环节,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为山林权改革工作奠定坚实基 础。六、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强化青铜峡市山林权专项领导小 组职能,以青铜峡市林长办和各镇林长办公室为构架,组织、 协调全市林地“三权分置”改革具体工作。将集体林地“三 权分置”纳入林长制考
4、核体系,全面推进各级林长发挥作 用。(二)执行工作机制。以林长制制度体系为基础,充分 发挥部门协作机制、林长会议制度、林长制考核机制等,根 据工作进展情况召集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各种 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落实青铜峡市 林长制信息通报制度(试行),定期报送工作信息,及时 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三)强化检查考核。将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改革作 为山林权改革和林长制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各镇及有关部 门的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市林长办公室要加强对各乡镇改革 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积极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改革工作顺利 推进。附件青铜峡市完善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制度工作方
5、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 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方法的意见、自治区党 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 权经营权分置制度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8) 26号)以 及自治区关于深入推进山林改革加快植绿增绿护绿步伐 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 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92号), 按照青铜峡市关于深入推进山林权改革加快植绿增绿护 绿步伐的实施方案要求,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 置”改革工作,结合青铜峡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落
6、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色 开展理念,按照自治区、吴忠市、青铜峡市山林权改革工作 部署,围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科学界 定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内涵、权利边界及 相互关系,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三权”运行机制,不断健 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林 地产权制度,优化林地资源配置,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促进 适度规模经营开展,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为开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 坚实保障。二、基本原那么守住政策底线。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 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
7、稳定 土地承包关系。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维护农民合法 权益,将承包权与经营权是否分置的决定权交给农民,发挥 其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示范引导,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 刀切。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政府的 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投资林业的积极性,不断增强 林业开展活力。坚持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对集体林地各 种功能加以开发利用,实现增绿、增质和增效。三、工作目标按照产权规律和林业经营特点,分置和界定集体林地所 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农户通过承包获得承包权和经营权, 依法享有对承包集体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山林 权抵押、担保权利。鼓励支持农户开展集体林地经营
8、权和林 木所有权流转,通过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 经营、委托经营等多种方式,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经营权分 离流转后,新的经营主体在流转期内依法享有占有、种植并 取得相应收益的权益,拥有经营权再流转、融资、合作等权 能,依法获得经营性各类补偿补贴。经营权流转期五年以上 的,经营主体可申请经营权确权登记,保障经营者有稳定的 经营预期。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广收益比例分 成或,实物计价、货币结算,方式兑付流转费,在企业壮大的 同时,让农户提供产业链增值收益,实现农民增收,农村繁 荣。k工作任务(一)建立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格局L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集体林地所有 权人对
9、集体林地和其他集体土地同样依法享有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农民集体是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权利主体, 在完善“三权分置”方法过程中,要充分维护农民集体对承 包地发包、调整、监督、收回等各项权能,发挥土地集体所 有的优势和作用。农民集体有权依法发包集体林地,任何组 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发生自然灾害严重毁损等特殊情形 时有权依法调整承包地;有权对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使用承 包地进行监督,并采取措施防止和纠正长期抛荒、毁损林地、 乱采滥伐、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等行为。集体林地被征收的, 农民集体有权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提出意见并依法获得 补偿。通过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议事机制,切实保障 集体成员的
10、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确保农民集体有效行 使集体林地所有权,防止少数人私相授受、谋取私利。2 .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集体林地承包权人对承包林地 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农村集体林地由作为本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承包,不管经营权如何流转, 集体林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 代农民家庭的林地承包地位,都不能非法剥夺和限制农户的 林地承包权。在完善“三权分置”方法过程中,要充分维护 承包农户使用、流转、抵押、退出承包地等各项权能。承包 农户有权占有、使用承包地,依法依规建设必要的林业生产、 附属、配套设施,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并获得收益; 有权通过转让、互换
11、、出租(转包)、入股或其他方式流转 承包地并获得收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限制其流转 林地;承包农户转让林地承包权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 进行,并经农民集体同意;流转林地经营权的,须向农民集 体书面备案。承包林地被征收的,承包农户有权依法获得相 应补偿。农民集体不得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3 .加快放活林地经营权。鼓励承包人流转林地经营权, 林地经营权人对流转林地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限内占有、种植 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 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林地经营 权,保障其有稳定的经营预期。在实施“三权分置”过程中, 要依法维护经营主体从事林业生产所需的
12、各项权利,使林地 资源得到更有效合理的利用。经营主体有权使用流转林地自 主从事林业生产经营并获得相应收益,经承包农户同意,可 依法依规对林地资源实行改造提升、改良土壤、提升地力, 建设林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依照流转合同约定获得 合理补偿;有权在流转合同到期后按照同等条件优先续租承 包林地。经营主体再流转林地经营权或依法依规设定抵押, 须经承包农户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同意,并向农民集体书面 备案。流转林地被征收的,地上附着物及林木补偿费应按照 流转合同约定确定其归属。承包农户流转出林地经营权的, 不应阻碍经营主体行使合法权利。加强对林地经营权的保护, 引导林地经营权流向种植能手和新型经营主体
13、。支持新型经 营主体提升地力、改善林业生产条件、依法依规开展林地经 营权抵押融资。鼓励采用林地股份合作、林地托管等多种经 营方式,探索更多放活林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二)扎实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认“三权”权利主体,明确权利归属,稳定土地承包 关系,才能确保“三权分置”得以确立和稳步实施。要坚持 和完善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集体化管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集体化管理土地确权登记颁 证工作基本完成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及时提供 确权登记成果,切实保护好农民的集体土地权益。加快推进 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形成承包合同网签管理系统,健 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
14、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确实权 登记制度。提倡通过流转合同鉴证、交易鉴证等多种方式对 土地经营权予以确认,促进土地经营权功能更好实现。(三)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因地制宜加强农村产权交易 市场建设,逐步实现全市各镇场全覆盖。健全市场运行规范, 提高服务水平,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 咨询、权益评估、抵押融资等服务。加强流转合同管理,引 导流转双方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 和风险防范机制,严格准入门槛,确保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 流转,更好地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 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 服务水
15、平相适应。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 建设,完善基层农村土地承包调解机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 经营纠纷,有效维护各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四)构建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扶持体系。完善新型经营主体财政、信贷保险、用地、工程扶持等 政策。积极创立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 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业示范服务组织,加快培育新型经营 主体。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与承包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 带动普通农户提供农业规模经营收益。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相 互融合,鼓励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 企业等联合与合作,依法组建行业组织或联盟。依托现代农 业人才支撑计划,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五
16、)引导集体林地适度规模经营L引导和规范集体林权有序流转。坚持依法、自愿、有 偿的原那么,鼓励集体林权公开、公平、公正有序流转,支持 公开市场交易。加强对集体林权流转主体、程序、合同的监 督管理,鼓励和引导农户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 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特别是流向家庭林场、专业大户、 农民合作社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大力开展林业适度规模经 营。创新流转和经营方式,积极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开展 股份合作、林地托管等多种经营方式。引导工商资本投资林 业,依法开发利用林地林木,探索建立对工商资本流转林权 的监管制度。2.大力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一是积极扶持林业专业 大户。鼓励农户按照依法自
17、愿有偿原那么,通过流转集体林地 经营权,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带动能力,开展成为规模适度 的林业专业大户。支持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林业科技人 员、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个体工商户等到农村围绕优 势产业和特色品种从事林业创业和开发。二是大力开展家庭 林场。鼓励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经营林业为主要收 入来源、具有相对稳定的林地经营面积和有林业经营特长的 林业专业大户,经过自然资源局认定,开展成为家庭林场。 支持家庭林场以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公 家庭林场开展与自身劳动力数量、经营管理能力、技术装备水平、投融资能力相匹配的适度规模经营,逐步建成标准化 生产、规范化管理、品牌化营销的
18、现代化企业。三是规范发 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鼓励和支持林业专业大户、家庭林 场、职业林农、农村能人、涉林企业等牵头组建农民林业专 业合作社,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加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 社建设指导,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优化民主管理、 强化财务制度、规范利益分配,保障社员合法权益。积极开 展示范社创立活动,推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开展。是培育壮大林业龙头企业。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开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林业产业。着力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 管理水平高、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林业龙头企业。积极培育 林业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健全 企业财务、劳动用工等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
19、理水平。支持 林业龙头企业通过做强品牌、资本运作、产业延伸等方式进行兼并重组、联合开展。鼓励林业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合 构建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五是积极 开展多元服务主体。加快林业职业经理人培养,支持从新型 林业经营主体管理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中,或从具备林业生 产管理技能并有意投身林业事业的返乡农民工、城镇居民、 退役军人中培养林业职业经理人。创新新型职业林农培训机 制。依托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基层林业站、林业科技 推广机构和有条件的林业龙头企业及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 等,确定一批林业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面向农民开展林业职 业技术培训,培养造就一批农村林业实用人才和农村林业致
20、 富带头人。建立林业职业经理人人才资源信息库,促进林业 职业经理人交流聘用。提高林业社会化服务水平。采取政府 购买、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标投标等方式,引导专业服 务组织为林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本钱、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 支持在营造林、森林资源管护、经果林技术服务、果品销售 等方面引进专业服务公司、农民经纪人队伍、涉林企业等经 营性服务组织,开展生产服务和市场信息服务。鼓励支持林 业龙头企业、农民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或林业专业大户以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形式融合开展。逐步扩大适度规模经营 主体承当涉林工程规模,引导符合林业工程贷款规定的林业 经营主体申请林业工程贴息贷款,引导外出务工农民流转承 包
21、林地经营权或委托林业企业等经营主体托管经营;支持承 包户以及流转人与电商企业对接,通过电商平台销售林产品, 拓展产品销售渠道,提高经营收益。作社+农户+基地、公司+农户+基地等经营模式与农户三是推进集体林业多种经营。加快林业结构调整,充分 发挥林业多种功能,以生产绿色生态产品为导向,依托优势 资源,支持林下经济、特色经济林、花卉等规范化生产基地 建设。大力开展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森林旅游休闲康养等绿 色新兴产业。五、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9月1日一2022年10月 31日)。山林权改革专项办公室协调相关单位制定工作方案, 开展业务培训。利用电视、报纸、公众微信号等媒体,广泛 进行宣传发动。结合各镇入户摸底调查结果,通过张贴标语、 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营造良好舆论气氛。(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11月1日一2023年7月 31日)。一是开展三权分置基本情况摸底调查;二是以三调 数据库及2021年国土变更为基础,筛选出集体林地图斑, 结合青铜峡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矢量,建立集体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