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工程供应商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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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化工程供应商须知一、说明(一)概述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工程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邀请函中所表达工程服务的采购。3、参与磋商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 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当全 部法律责任。(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 商活动的机构,即“某某招标代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 购单位”。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

2、、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竞争性磋商文件”系指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出的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和第二阶 段响应文件。5、“服务”系指磋商响应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 切服务。(三)解释权1、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最终解释权归为招标采购单位,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 时以招标采购单位解释为准。2、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采购单位将对此 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四)合格的供应商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 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

3、,有能力提供磋商服务的 供应商。2、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磋商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6、电报、 、 及其它形式的磋商概不接受。(二)递交响应文件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地址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磋商 邀请函中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2、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 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磋商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 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3、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字迹模糊无法识别的,采购 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并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4、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

4、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三)迟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按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 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消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 须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本须知的规定进行编制、签署、密封、 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磋商”字样。3、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未经采购代理机构许可,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 行修改。4、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前

5、撤消其磋商。四、磋商程序及评标方法(一)响应文件的开启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代表须出 席,以接受身份查验。2、磋商过程中,磋商单位“参加人员及要求”合格,采购代理机构将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3、按规定,同意撤回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4、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作开标记录,存档备查。5、磋商开始后供应商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时不予成认。(二)磋商小组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工程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有关技术、经 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磋商小组负责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

6、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 询问、评估和比拟。磋商小组认为必要时,可向供应商进行询问。磋商期间,供应商 代表必须在场准备接受询问,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并作出书面答复。3、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全部磋商过程,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所有磋商小组成员 签字的书面磋商小组意见。(三)对响应文件的初步审查和响应性确实定1、资格性检查。磋商开始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的内 容是否完整,要求的磋商保证金(假设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局部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是否已提供,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2、供应商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予以供应商无效响应处理:(1)竞争性磋

7、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未提供磋商保证金或磋商 保证金金额不准确的;(2)响应文件(正本)中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 求的;(3)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有效委托的授权人的签字,或未按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授权期限不符合要求的;(4)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5)磋商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6)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7)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中含有报价或暗示报价内容的;(8)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没有分开包封;(9)正本和副本没有分开单独包封;(10)响应文件数量不满磋商文件要求的;(11)响应文件密

8、封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四)两阶段磋商程序1、响应文件初审磋商小组按照本局部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和响应性确定, 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取消磋商资格。2、竞争性磋商采用两阶段磋商的方式进行,第一阶段进行资信、技术的磋商。 第二阶段进行商务价格磋商。第一阶段磋商结束后,响应文件中资信文件、技术方案 无重大偏离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第二阶段的价格磋商。3、第一阶段主观和客观评审(1)磋商开始后,首先由磋商小组对初审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阅。(2)为了有助于对磋商内容进行审查、评估和比拟,磋商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询 问,请供应商澄清其磋商内容,或就磋商内容与供应商进行进一步磋商。供应商

9、有责 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澄清及磋商。(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的情况可以做出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决 定,采购代理机构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根据磋商小组 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响应,未做出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磋 商。(4)澄清或磋商的答复,应全部以书面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须由供应 商代表签署,作为响应文件的一局部,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4、第二阶段价格磋商(1)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第二阶段商务报价文件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 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那么如下:1)报价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报价

10、分项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 报价一览表为准;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 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 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 本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要求供应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 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磋商将被拒绝。(2)进入价格磋商的供应商有均等的报价机会,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 间内完成报价,超过规定时间的报价将被拒绝;(3)每一轮报价的修改全部为书面的,并须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作为

11、报价文件 的一局部,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5、磋商原那么和评标方法(1)磋商小组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原那么和评标方法对确定为实质 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进行评估和比拟。(2)磋商原那么1)竞争性磋商文件是评定成交的依据,磋商工作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 求和条件进行;2)在磋商中执行“公平、公正、择优”的原那么,维护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合法、 正当的权益;3)对所有供应商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4)不以最低的磋商报价作为成交的唯一依据。(3)评标方法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标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

12、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 综合评分。6、保密及其他考前须知(1)磋商是竞争性磋商的重要环节,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 组将遵照评标原那么,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 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那么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3)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如试图向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 其磋商被拒绝。(4)为保证磋商的公正性,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代表私 下交换意见。在磋商工作结束后,凡与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磋商情 况扩散出磋商小组成员之外。7、其他(1)磋商开始以后,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

13、应商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磋 商小组要求提供的除外)。(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对所提供的技术要求进行应答,并逐一做出具体响 应。(3)在合同签订与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将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站 上予以公布。1)不按时签订合同的;2)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送交我公司备案的;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履约或不能提供现场条件导致不能履约的。(4)在技术性审查时,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如出现下述第 2)条情况的将列入供应商不诚信记录:1)响应文件主要技术条款的指标需技术资料支持,经磋商小组专家判定为不响 应采购文件要求的;2)响应文件技术条款中做虚假响应或与事实严重不符

14、的;3)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无效标的其他技术条款。(5)未及时提交合同或未按时交纳服务费的供应商,将被取消参加此后政府采 购活动的资格。(6)供应商有选择出席或不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的权利,有在会上提出各项 涉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问题的权利;未在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召开之时到达现场视为 知悉答疑会举行并自愿缺席;无论是否参加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及提何问题,供应商必 须自行承当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可能产生的风险。(7)供应商的诚信度及其行为将进行考核并记入供应商记录中。(8)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 损害的,可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

15、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 通知(津财规(2017) 22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令第94号)的规定提出质疑。(9)成交供应商须于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天津百利招标代理有 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同领取,成交供应商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 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特别提示:第一阶段纸质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磋商报价内容及暗示磋商报价内 容的资料,否那么将视为无效磋商。(10)响应文件一旦进入评审阶段,响应文件全部留存,概不退还。五、授予合同(一)成交供应商的产生1、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也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

16、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竞争性 磋商文件的要求确认成交供应商。(二)合同授予标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及磋商,择优选取。实质上响应 竞争性磋商文件且满足以下条件的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 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 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三)成交结果确认1、磋商小组将对综合评分最高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是否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资格 进行最终审查。2、最终审查将根据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认为必要的、合适的资料, 对供应商的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及其信誉进行审

17、查。3、如果审查通过,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确认成交供应商,并将合同授予该供应商。如果审查没有通过,磋商小组将对综合评 分排序从高到低第二名成交候选供应商作类似的审查。(四)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按照相关规定有权对磋商中确定的产品数量予以增加或减 少,但价格和其它的条款与条件不得改变。(五)成交通知1、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在采购过程中,供应商如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 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在知道其权益受到损

18、害的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 购单位提出。六、签订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 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二)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 的依据。七、履约保证金(-)假设磋商工程要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 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最终验收合格之日。(二)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三)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 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

19、采购活动。八、成交决定的撤消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签订合同规定执行,招标采购单位将有权撤消该成交决 定,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成交候选 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九、合同分包(一)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工程和分包工程向采购人负 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工程承当责任。十、纠纷解决如合同出现纠纷,供、需双方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一、在合同签订与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将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予 以公布:(一)不按时签订合同的;(二)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送交我公司备案的;(三)在合

20、同执行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履约或不能提供现场条件导致不能履约 的;3、关于联合体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接受联合体磋商的:(1)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 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 据采购工程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 磋商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 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当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 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工程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

21、合体参加同一工程磋 商。(4)磋商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 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 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磋商协议约定的各方承当的工作和相应责任, 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 体方打分。(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 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磋商协议书中约定,小型、 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

22、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 承当连带责任。4、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工程或同一子工程的磋商。如同时参加,那么评审时 将同时被拒绝。5、关于分公司磋商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工程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 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 可就本工程或此类工程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 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

23、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法规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不接受分公司参加投标。6、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为采购工程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工程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工程的其他采购活动。7、关于中小微企业磋商中小微企业磋商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供应商,通过磋商提供本 企业制造的服务、承当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服务。中小 微企业磋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4) 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开展有关问 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 员提

24、供生产工程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 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 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的企业。监狱企业磋商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7) 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五)竞争性磋商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当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 的费用

25、。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计价格 (2002) 1980号)和国家开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 知(发改办价格2003) 857号)的文件规定,本次工程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 具体见下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金额费率100万以下1.5%100-500 万元0. 8%500-1000 万元0. 45%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成交金额为680万元,那么应缴服务费等于 100X1.5%+(500-100) X0. 8%+ (680-500) X0. 45%=5. 51 万元,其中成交金额以成 交通知书为准。(六)信息发布本工程需要公

26、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更正公告、成交公告、终止 公告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单位均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 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工程磋商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的相关信息。 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供应商自行承当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请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假设有补充文件,请供应商将“补 充文件回执”下载后盖上公章,发送邮箱为:。磋商截止时 间仍未收到“补充文件回执”的视为已熟知补充文件内容,接受补充文件所表述内容, 并承当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七)询问与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

27、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 22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 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采(2017) 4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 询问、质疑内容属于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1、询问(1)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询问。(2)询问可以采取 、当面或书面等形式。(3)招标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 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2、质疑(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工程采购活动

28、的供应商。(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和 招标代理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下载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 届满之日;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质疑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方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 条的规定,并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 的通知(津财规(2017) 22号)的要求提

29、出(具体格式可参照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下 载专区”中的“质疑函格式文本”)。质疑函应当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 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 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 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那么,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 和注明证据确实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 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 将上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招标采购单位应当自受理供应商书面质

30、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 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6)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A)其他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磋商邀请函、磋商工程需求就同一内容的表 述不一致的,以磋商邀请函、磋商工程需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1)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说明所需服务、竞争性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竞争 性磋商文件由下述局部组成:1)磋商邀请函;2)磋商工程要求;3)供应商须知;4)合同草案;5)附件响应文件格式。(2)采购人以书面方式所补充的一切通知、修改及

31、补充都是磋商文件不可分割 的组成局部。(3)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照 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和相关证件,或造成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磋商文件要 求而磋商被拒绝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4)响应文件应以中文编印。(5)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工程使用地的自然环境、 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1)更正公告将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局部,对供应商有约束力。(2)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据采购人或供 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以书

32、面形式通知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 件的每一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3)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磋商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每一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4)磋商文件语言及计量磋商文件所使用的语言为中文。磋商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说明都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表Zps o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可在磋商截止时间3天前按磋商邀请函中载明 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 )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 确

33、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 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4、答疑会和踏勘现场(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按磋商邀请函规 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当,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不承当任何责任。(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按磋商邀请函规 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当,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当任何责任。(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 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的形

34、式发布外,不构成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不作 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5、磋商文件的解释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二、响应文件的编写(一)要求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 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 性响应,否那么,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2、供应商应根据磋商工程需求和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 并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3、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当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 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

35、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 行。(二)报价1、供应商对磋商所提供产品应提供分项单价及总价。2、除特殊要求外,供应商对每种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 任何选择性的报价。(三)磋商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工程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 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 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撤消 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

3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1)至(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3、假设磋商工程需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 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到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4、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3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 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的。(四)磋商有效期1、磋商有效期为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60天的, 其磋商将被拒绝。2、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 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 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 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

38、有效期。(五)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的要求进行并准备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和电子版文件,纸质响应文件须胶装装订成册。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 “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正式授权的供应 商代表签字、盖章。3、响应文件电子版文件须采用word无加密版格式,内容与纸质版一致(签字盖 章除外)。4、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假设 有修改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代表签字和盖章。5、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的封面上注明磋商工程名称(注明包号)、工程编号、供 应商

39、名称、供应商地址、联系 、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正本或副本等内容。6、响应文件应按磋商工程要求和响应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 自行补充。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 到相关内容的,供应商自行承当由此产生的风险。三、响应文件的递交(一)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第一、二阶段正本、所有第一、二阶段副本和电子文件 第一、二阶段分别封装在单独的包封中,且在包封上标明“响应文件第一、二阶段正 本”“响应文件第一、二阶段副本”“电子响应文件第一、二阶段”字样。然后再将其 共同封装在一个外层包封中。电子文件格式采用word无加密文档格式,采用U盘或 CD-R光盘存储。2、供应商应将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电子版文件分别单独密封提交。见以下图,参与的供应商都应按照以下图示意进行包封。注:另外两套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随响应文件单独提供。3、供应商应在包封上注明磋商工程名称、工程编号,并在每一密封包封上注明 “于年 月 日时 分(指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日期及时间)正式磋商之 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4、供应商应在密封的信封上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联系 、供应商 代表、法定代表人等内容。5、如响应文件由专人送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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