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解读2022年新制订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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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学习解读2022年新制订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讲义)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 执行。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 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吸收了全面从严 治党的新鲜经验,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对于推动形成能 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 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第一局部规定的修订背景这是自2015年规定试行版出台以来,时隔7年中央再次对规 定进行完善,今年8月19日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

2、修订,9月8 日发布。这充分说明,我们党长期高度重视、着力用制度建设推进 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这是一部随着实践的不断开展,不断与时俱进 的党内法规。规定明确的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从原来的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 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列入公务员法管 理的其他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 的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本规定 执行。第四条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应当 结合实际分类施策,严格执行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辞 职、职务任期、退休等有关制度规定,畅通干部下的渠

3、道。本规定主要规范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领导职务所作的组织 调整。第五条 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 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干部具有以下情形 之一,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及时予以调整:(一)政治能力不过硬,缺乏应有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 政治执行力,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推动 落地见效上存在明显差距的;(二)理想信念动摇,在涉及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 度等重大原那么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 的;(三)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在事关党和国家利益、人民群众10 生命财产安全等紧要关头临阵退缩,在急难险重任

4、务、重大风险考 验面前消极逃避或者应对处置不力的;(四)政绩观存在偏差,不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开展思想, 不能准确把握新开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开展理念,在构建 新开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开展上不积极不作为,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乱作为的;(五)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那么,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自 行其是,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组织作出的决定,在领导班子中闹无 原那么纠纷,或者任人唯亲、拉帮结派,破坏所在地方、单位政治生 态的;(六)组织观念淡薄,不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个人有 关事项报告等制度,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 等决定的;(七)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精神状态差,对职

5、责范围内的事 项敷衍塞责,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上心、不尽力,工作推拖绕躲、 贻误事业开展的;(A)领导能力缺乏,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目标任 务,重大战略、重要改革、重点工作推进不力,所负责的工作较长 时间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九)违规决策或者决策论证不充分、不慎重,造成公共资金、 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 果的;(十)作风不严不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形式主 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造成不良影响的;(十一)品行不端,行为失范,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 庭美德,造成不良影响的;(十二)因存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配偶、子女及其 配

6、偶经商办企业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需要组织调整的;(十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 本称职,以及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经认定 确属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十四)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1年以上的;(十五)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第六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 限,履行组织调整的有关职责。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功夫下在平时,深化对干部的日 常了解,定期分析研判考核考察、巡视巡察、审计、统计、个人有 关事项报告、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等有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情况, 动态掌握干部现实表现,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的, 及时予以

7、提醒、谈话、函询、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诫勉,对不12 适宜担任现职的及时启动调整程序。第七条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核实认定。组织(人事)部门综合分析各方面情况,对 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进行核实,作出客观评价和准确认定。注重 听取群众反映、了解群众口碑,特别是听取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等 相关人员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与干部本人谈话听取说明。(二)提出建议。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调查核实和分析研判 结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提出调整建议。调整建议包括调整原 因、调整方式、安排去向等内容。(三)组织决定。党委(党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作出调整 决定。作出决定前,应当听取有关方

8、面意见。涉及干部双重管理的, 主管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征求协管方意见。(四)谈话。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与 调整对象进行谈话,宣布组织决定,认真细致做好思想工作。(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一般在1个月内办理调整干 部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手续。对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干部,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章程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第八条 干部本人对调整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 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调整决定的执行。第九条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 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平职调整、转任职级公务员、免职、降 职等方式予以调整,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

9、提前退休。对非个人原因或者健康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从事业 需要和关心保护干部出发,予以妥善安排。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原那么上在职数范围内安排。暂时超 职数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并明 确消化时限,一般应在1年内消化。第十条对被调整的干部,应当跟踪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状 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对认真汲取教 训、积极努力工作,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 件的,可以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第十一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 的调整原因、安排方式和后续管理等情况进行纪实,每年1月底前向 上一级党委

10、组织部门报备上年度相关情况。第十二条健全和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党 委(党组)应当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切实履 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自觉承当具体工作责 任,坚持原那么、敢于负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结合日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领导班子换届等工作,推进能 上能下常态化。14第十三条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落实“三 个区分开来”要求,正确把握政策界限,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 创新的积极性,宽容改革探索、先行先试等工作中的失误。第十四条严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纪律,不得搞好人 主义,不得避重就轻、以党纪政务处分规避

11、组织调整或者以组织调 整代替党纪政务处分,不得借机打击报复。第十五条积极营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环境和舆论 气氛,加强催促检查,把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党委(党组)履行全 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报告两评议”、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 项检查等内容,纳入党委(党组)书记年度考核述职内容。对严重 不负责任,或者违反有关工作纪律要求的,应当追究党委(党组) 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成员、直接责任人的 责任。第十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 定实施细那么。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局部:让干部队伍活起来党员领导干部

12、是党和国家事业开展的“关键少数”,对整个党 员干部队伍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为了抓住这局部“关键少数”, 积极发挥他们的风向标作用,近年来中央层面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 选拔、任免、考核,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党政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一系列重要的党内法规。在这些条 例法规中,都提到了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这一要求,可见当 前我国对于领导干部这一职位再也不是打不掉的“铁饭碗” 了。提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是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 下假设干规定(试行)的认真践行、具体落实和实际操刀,是优化 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素质建设的一大创新,通过这一举措,做到用 制度选人、按机制用人,合理分配

13、干部,使得岗位适配、人尽其才、 人尽其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是对照好干部标准的认真践行。习近平 总书记提出的二十字好干部标准,要求干部要做到信念坚定、为民 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这是新时期、新形势和新 常态下对好干部的严格要求。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假设干规定 (试行)合理规范运用到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和调整中,能充分发 挥领导干部表率作用,真正做到领导干部带头示范、率先垂范,这 有利于在整个干部队伍中形成一种以上带下的良好风气,同时还有 利于促进整个干部队伍的向更高素质、更强能力、更好作风方向迈16进。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是优化干部队伍的一大创新。当前,领 导干部在干工作中不时出

14、现不思进取、凭经验办事,不敢担当、不 愿担责,有畏难情绪,存在“老好人”思想等诸多问题,这严重阻 碍了整个干部队伍的健康快速成长。领导干部作为一个“班集体” 的班长,是应该站在更高的层面,以更实的政治担当,时刻思考该 如何带好队伍,干好工作,充分调动所有干部为民办事的集体热情 的。如假设领导干部不能发挥好“领头羊”的关键核心作用,就会导 致干部干事不力、成长不快,整个干部队伍干事激情不高、作风散 漫等问题。运用履职考核结果对领导干部进行组织调整,一方面督 促了领导干部认真履职、踏实工作,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严格规范 干部管理,另一方面又畅通了干部能上能下渠道,把干部都放到能 用的岗位上,合理分配

15、干部资源,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还翻开了人才开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新局 面。国家开展靠人才,民族振兴靠人才。当前,基层治理、乡村振 兴工作任务担子重,面对这些复杂形势和艰巨任务,解决问题的关 键都在破除机制障碍、深化人才开展。运用履职考核结果对领导干 部进行组织调整正是对人才深化改革的一个突破,在领导干部层面 中翻开了合理选人用人、适宜分配用好领导干部的新局面。通过把 握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突出用人导向,给整个干部队伍释放出 了一个积极的信号:领导干部队伍中如果存在问题,那么干部队伍 的优化和重组是势在必行的,但凡不合适的都将按照规定进行调整, 这既给了领导干部压力和动力,也给了

16、普通干部希望和动力,在体 制内形成了积极作为、主动作为的良好竞争环境,这无疑将带动整 个人才体系搭建平台的整体有序开展,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形成制 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对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建设高素质专业化 干部队伍,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1810条,修订为15条。从新增加的条款,以及对原条款的修订看,内 容更加广泛、全面。如“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 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及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 二,经认定确属不适宜担任现职的”,这一新增的情形之一,明确 了 “下”的具体标准,增强了年度考核和民主测评制度的刚性。事实上,关于领导干部“能上不

17、能下”的现象,并不是今天才 有的。党中央在7年前出台规定,正是顺应了我们党的自身建设开展 所需,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 的重要内容。应当说,这些年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问题上,还是 有卓有成效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在干部任用上“能上不能下”, 特别是“不能下”的问题,依然困扰着干部队伍的管理。除了因为 违法违纪被查办、被“一票否决”、“退居二线”等非下不可的硬 性规定外,很少有领导干部因为“不适宜担任现职”被调整下来的。造成这一现象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一些地方对“不适宜担任 现职”认识偏差,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在具体认定和操作中不能严 格按照规定执行。因此,必

18、须从制度上打破干部“只能上不能下” 的传统,打破一些干部“只要不犯大错误就不会下”的思维定式, 消除一些干部“做碌碌无为太平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没 有功劳有苦劳”的想法,从制度上减少干部“不能下”的组织阻力。第二局部规定的修订内容值得一提的是,在7年前(2015年6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 召开会议,那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假设 干规定(试行)。当时的会议提到,此举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 要举措”,对“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具有重 要意义”。当时,中新社曾发文评论称,上述近3000字的文件可谓条条关 联官员的“乌纱帽”,被视为是中共十八

19、大以来关于干部人事制度 改革最重要的文件。时隔7年之后,2022年8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对 上述文件予以修订,2022年9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2015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假设干规定 (试行) 中央政用“户刈* wwwov 2OIS-O72M 20:37 耒W:新华社 I字体:大中小1 打卬本页2022 年规定全文如下。推进较导干部能1:能卜规定(2015年6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15年7 JJI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2022年8月19 H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修订2022年9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政知君注意到,与2015年相比,修

20、改之后的规定,全文由 19条调整为18条,有不少新增内容。其一,新增“优者奖”等内容。2015年的试行文件规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着力解决 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 “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 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2022年发布的修订文件提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着力 解决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 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另外,最新的文件明确,“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 务的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其二,“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增加至15种。2015年的试行文件中,明确了 10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 修订

21、后的文件这类情形增加为15种。2015年文件内容干部共有以下情形之一.经组织提碑、教育或齐函训、诫就没有改正,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必须及时予以调整:(-)不产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坚决执行党的茶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 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二)理想信念动摇,在审大原那么问题上立场不望定,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三)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那么,独断全行或者软弱涣散.拒不执行或并接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那么纠纷的;(四)组织观念淡薄,不执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或者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填报甚至隐瞒不报的; (五)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

22、格遵守廉沾从政行关规定的:2022年的文件明确,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指干部的德、能、 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一)政治能力不过硬,缺乏应有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 政治执行力,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推动 落地见效上存在明显差距的;(二)理想信念动摇,在涉及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 度等重大原那么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 的;(三)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在事关党和国家利益、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等紧要关头临阵退缩,在急难险重任务、重大风险考 验面前消极逃避或者应对处置不力的;(四)政绩观存在偏差,不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开

23、展思想, 不能准确把握新开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开展理念,在构建 新开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开展上不积极不作为,搞“形象工程”、 “政绩工程”乱作为的;(五)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那么,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自 行其是,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组织作出的决定,在领导班子中闹无 原那么纠纷,或者任人唯亲、拉帮结派,破坏所在地方、单位政治生 态的;(六)组织观念淡薄,不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个人有 关事项报告等制度,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 等决定的;(七)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精神状态差,对职责范围内的事 项敷衍塞责,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上心、不尽力,工作推拖绕躲、 贻误事业开展的;(

24、八)领导能力缺乏,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目标任 务,重大战略、重要改革、重点工作推进不力,所负责的工作较长 时间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九)违规决策或者决策论证不充分、不慎重,造成公共资金、 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 果的;(十)作风不严不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形式主 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造成不良影响的;(十一)品行不端,行为失范,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造成不良影响的;(十二)因存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配偶、子女及其 配偶经商办企业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需要组织调整的;(十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被确

25、定为基 本称职,以及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经认定 确属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十四)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1年以上的;(十五)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与2015年的文件相比,修订后的规定还明确了不少内容。比方,在“理想信念动摇”方面,明确了 “重大原那么问题”是 “涉及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除了立场不坚定之 外,“态度暧昧”也是新增内容。对“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也进行了更为详细的阐释一一在事 关党和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紧要关头临阵退缩,在 急难险重任务、重大风险考验面前消极逃避或者应对处置不力的。另外,修订后的规定还明确,对非个人原因或者健康原

26、因不能 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从事业需要和关心保护干部出发,予以妥善 安排。还有一个细节。2015年的文件明确,“干部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必须及时予以调整”。2022年修订后的文件明确,“干部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被认定 为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及时予以调整”。删除了 “经组织提醒、 教育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这一前置条件。第三,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如何调整,新修订的文件增加了 “平职调整”“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等情形。2015年的文件规定: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 分不同情形,采取调离岗位

27、、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 予以调整。对非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予以妥善安排。修订后的文件是这么规定的: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 分不同情形,采取平职调整、转任职级公务员、免职、降职等方式 予以调整,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第四,新修订的文件明确,“对被调整的干部,应当跟踪了解 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对被调整的干部,应当跟踪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有针 对性地做好教育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对认真汲取教训、积极 努力工作,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 以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第三局部:规定的全文学习

28、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2015年6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15年7月19日中 共中央办公厅发布2022年8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修订2022年9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 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德才兼 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 伍制度体系,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 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 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 组织路线,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 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事业为上、人事相宜,坚持依法依 规、积极稳妥,着力解决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促使领 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 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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