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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申报指南一、申报基本条件凡申报我市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应具备以下 基本条件:(一)符合当地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二)工程选项、区域范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资 金需求科学合理;(三)工程区土地权属清晰,当地群众积极支持改善项 目区农业生产条件;(四)地块相对集中连片,建设后能有效改善生产条件, 提高粮食产量;(五)具备立项后及时组织实施的条件。二、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乡镇政府和新型经营主体。工程申报单位为乡镇政府的,必须统一规划设计,统一 组织实施,落实建后管护责任,且工程区农民群众积极性高;工程申报主体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业企业等 经主管部
2、门认定或登记新型经营主体的,应完成农田承包、 流转并到达一定规模,组织的成员代表会议同意申报工程。三、工程类型我市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分为新建高标准农 田建设工程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未开展过高标准农田建设, 按照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政策规定及投资标准组织实 施的建设工程。鼓励以镇为单位,将镇域内100亩以上未“上 图入库”耕地(不含现状为植树)全部纳入工程区,按照“缺 什么、补什么”的原那么,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实现镇域耕 地全部高标化。农民合作社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应在 300亩以上,家庭农场应在200亩以上,农业企业及单位应 在500亩以上。
3、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已开展过高标准农田建 设,但因工程建设标准偏低,设施不配套、工程老化、损坏 等难以满足都市型现代化农业生产需要,亟待进一步改造提 升的建设工程。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原那么上平原地 区不低于3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1000亩。假设受自然条件 限制,单个工程相对连片开发面积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可在 同一流域或同一灌区范围内选择面积相对较大的假设干地块 作为一个工程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申报改造提升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的规模,平原地区不低于1000亩,丘 陵山区不低于500亩。2023年改造提升工程应重点在“十二五”期间已建成 高标准农田工程区内进行选址。符合
4、以下条件的优先纳入高 标准农田改造提升范围:一是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区内建设标 准偏低、设施不配套,工程年久失修、损毁严重,粮食产能 达不到国家标准的;二是粮食生产功能区和乡村振兴重点支 持地区;三是列入我市农田建设排查整改和摞荒地治理范围 的;四是因灾害等原因损毁需要尽快恢复农业生产的;五是 建设后产能提升明显,有利于农业转型升级的;六是建成年 份较早、亟待改造提升的;七是水源转换提升改造的区域; 八是有新增耕地潜力的地块。四、申报程序申报主体依据本指南的要求,向当地区农业农村部门提 出申请,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耕地测绘数据等相关材 料。区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本区高标准农田规划,开展实地考 察,依
5、据相关政策,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新型经营主体成员决议、土地流转合同等资料进行审阅。在 此基础上,对初步符合要求的申报工程,纳入工程储藏库。 待市农业农村委下达年度建设任务后,区农业农村部门,从 工程储藏库中择优确定具体申报工程。五、建设标准及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统一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那么(GB/T30600-2022,见附件1)执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是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 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农田输 配电工程、田间监测工程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是土 壤改良、障碍土层消除、土壤培肥等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六、投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我市20
6、23年度新建高标准农 田建设工程亩均投入标准不低于2400元;改造提升高标准 农田建设工程亩均投入标准不低于3000元。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受益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等 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申报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的 申报主体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自筹资金不低于财 政投入资金的10%o七、有关要求(一)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内容,在结合工程区 实际的基础上,可参考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高 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的相 关内容进行编制。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应认真予以审核,确保 编写质量。为统一、规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 和测绘工作,各区农业农村
7、部门可根据本区拟申报年度建设 任务及管理工作需要集中组织招标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和测 绘单位,按年度选定1-2家合格专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由工程申报主体根据需求最终选定具体可研报告、初步设计 报告编制单位和测绘单位。(二)2023年度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的工程区范围 不得与历年已建或在建的高标准农田工程区重叠。(三)申报工程的建设规模应为经实地测绘确定的工程 区内的耕地面积(不含现状为植树),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 目的申报面积。市农业农村委将对相关数据聘请专业中介机 构进行复核。(四)在符合申报工程基本条件等要求的基础上,各区 在考察、确定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工作中,应以粮 食生产功
8、能区和基本农田地块及乡村振兴重点支持地区为 重点。按照相对集中连片的原那么,特别是新建高标准农田建 设工程以镇为单位进行整合,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积极实 现镇域耕地全部高标化。(五)继续加大高效节水灌溉措施建设,高效节水灌溉 建设面积原那么上不低于本地区高标农田建设申报面积的30%; 同时,除我市沉降区井灌外,凡座落在高标准农田工程区范 围内的供水设施均应安装供水计量设备。(六)不断加强耕地质量监测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每 4万亩建设1个耕地质量监测点(站)的相关规定,结合我 市具体情况,蓟州区、宝城区、宁河区、武清区、宁河区、 滨海新区应建立耕地质量监测站1个并设立监测标志。同时, 各区应加强
9、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及耕地质量提升工作,准确掌 握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实施前工程区耕地等级情况,工程实 施后要及时开展工程区耕地等级评价工作。2023年度建设项 目中,加大耕作层剥离回填、秸秆还田、深耕深松等耕地质 量保护与技术措施的运用,各区耕地质量保护与技术措施实 施面积原那么上不低于本区高标农田建设面积的90%,并在可 行性研究报告中单独列示。八、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各区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在综合考虑本地区规划 布局、水源保障、基础设施现状、连片面积、建设周期、资 金投入、农民意愿、实施效益等因素的基础上,抓紧时间做 好本地区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工程申报工作。于2022年9 月20日前,将初步拟定的“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拟实 施工程情况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PDF格式),上报市 农业农村委农田建设管理处;2022年10月31日前将实地 考察表(附件3)、工程基本情况表(附件4)及可行性研究 报告等材料(PDF格式)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市农业农村 委农田建设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