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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盗窃与抢夺的界限摘要:张明才教授将盗窃分为秘密盗窃和明目张胆的盗窃,但“泄 露”和“盗窃”的秘密是矛盾的,明目张胆的盗窃理论令人难以置信。 反之,盗窃的目的是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非法占有财物,意在将他人拥 有的财物“偷偷”转让给他人,从这个角度来说,盗窃和抢劫的区别 是没有问题的。窃取您自己或他人的财产是保密的。以公开暴力或和 平方式扣押他人所有的财产,可能构成一般危险或对他人构成危险, 构成扣押罪。盗窃和抢劫的区别在于它是“秘密”还是“公开”,以 及该行为通常是危险的还是有风险的。关键词:盗窃,抢劫,新界限将抢劫定义为单独的犯罪类型在世界上是罕见的。德国、法国、 日本等国刑法未对抢劫作出规定
2、,视情况分为盗窃和抢劫。如果盗窃 罪只是针对客体,如果超出了单纯的“转移财物所必需的体力”(在 中国是指盗窃或抢劫罪),暴力、暴力、危险相伴而生涉及到一定程 度的生命、身体或自由风险的行为胁迫不能被评估为盗窃。由于我国 刑法将抢劫定义为单独的犯罪类型,因此必须将抢劫认定为抢劫罪, 在某些情况下不能认定为盗窃或抢劫罪。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抢劫 罪与盗窃抢劫罪的界限如何界定?一、窃取机密,抢劫公众 在这个词的意义上,“偷”是一个秘密。“盗窃”可分为盗窃 和抢劫,盗窃是指盗窃和盗窃,抢劫是指使用暴力强行将他人的财物 据为己有。我国刑法理论中的盗窃应该是抢劫或盗窃,而不是抢劫。 普通群众和传统文化普遍
3、都知道,贼就是贼,贼就是贼,骗子就是骗 子。“偷”的意思是偷,偷:偷。采取;私下,偷偷地:笑。 请听。“偷”的意思是偷偷地“偷” 一个秘密insecret。作者认为抢夺是明目张胆的,但你不必“趁人不备”。这是因为, 虽然抢劫的很多行为都是利用人们的粗心大意进行的,但并不是所有 的都是如此。例如:行为人明知财产所有人明知其夺取财产的意图和 行为,但财产所有人要么因客观无能而失去保护,要么基本失去保护 (疾病、轻度醉酒、跌倒等),尽管他是自觉知悉财产,公开取得或 取得受害人的财产,但未对受害人的身体使用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 在这种情况下扣押财产当然不是粗心大意,而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扣押 他人财产或非
4、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确立抢劫罪。因此,在某些情 况下,癫痫发作实际上是在另一个人的意识中发生的。二、从公众认知的角度来看:我无法相信“公然”的盗窃理论法律是公开的、普遍的和广泛适用的。换言之,法律应该通俗易 懂、为人民所接受、易于适用于公众。我们要从开展的角度看问题, 提出新的问题,但新的不代表对,要辩证地思考新的观点。社会上的 普通人难以认同,刑法理论也是如此。例如:“受害人提着钱包时不 慎跌倒,钱包也掉在了几米外的地上,因摔断腿无法行走而无法取回 钱包。”行人A捡起钱包,偷了,因为受害人的钱包和身体是分开的,所以A被判(公然)盗窃,当他下路时,受害人立即让他的妻子下楼 取回钱包,并在阳台
5、上看着受害人。在二楼,“这是我的钱包,请不 要拿出来。 A听到尖叫声,但还是悄悄拿走了钱包。那么A应该被 判(公共)盗窃罪。在,A拿走了受害者的财产。这被认为是盗窃, 不被相信。盗窃是秘密的。性,公然盗窃是公然和秘密盗窃,矛盾的 是,过度解释。放大。三、“秘密”与“公开”的定义偷窃是秘密进行的,抢劫是公开的。您需要明确定义什么是“秘 密”,什么是“公开”。所谓“秘密”就是偷偷说出一些事情,一般 是指受害人不知道,受害人因故不敢说什么,加害人不知道受害人知 情。公交车,如果行凶者伸手到受害人的布兜里,受害人可能特别胆 小,明知道行凶者在偷窃却不知道行凶者不知道盗窃会成功)到底是 “秘密”还是“公
6、开”?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以盗窃罪处理。论文辩 称,在本案中,受害人知道,但行凶者不认识受害人,所以他的行为 仍然是秘密的,不是彻头彻尾的盗窃或抢劫,而是一般的隐蔽盗窃索 赔。因为此时在受害人眼中是公开的,在加害人眼中是秘密的,加害 人不知道受害人知道什么。更改是在受害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 您正在实施盗窃行为并满足盗窃罪的组成局部。同时,加害者不知道 被害人的知情,因此不存在伤害或伤害被害人私生活的可能性。抢劫 不应仅仅因为受害者知道就被定罪。因此,“秘密”和“公开”的定义应以行为人是否知情,而不是被害人或他人的知情程度来判断。具体而言,“秘密”是指(1) 一般盗窃,即行为人在行为人、 被害
7、人等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盗窃被害人的财物;(2)被害人包 括在知道的情况下。行为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暗中”盗窃财物;(三) 受害人不知道,别人知道,但行为人仍“暗中”盗窃财物;(四)受 害人知道。在犯罪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窃取财产的行为。所谓“公开”,是指行为人知情的情况。四、盗窃与抢劫之间的界限站台上,看到一位刚下车的女乘客,将她的三个孩子和六件行李 放在她身边,男子上前说他需要雇人搬运行李,他们同意A将乙的4 件行李搬出车站,乙支付甲10元作为奖励。A先生提着四件行李离 开车站后,B先生的孩子被车站工作人员拦下查票。B看着A离开 车站,在检票口出示他的车票。当A看到B还在出口处时,他就
8、知 道B正在看着他,于是他卸下了重担。又如:被告人张某从窗户偷 偷溜进刘某家,企图盗窃财物。刘茂听到房间里有声音,翻开门就看 到张茂正在翻箱子偷东西,没有邻居,担忧人身伤害,没有叫人抓小 偷,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楚楚惊慌失措,意识到刘家没有邻居,而且 刘年老体弱,对刘的要求置假设罔闻。2000多元的路程。抢劫是公然的,在这两种情况下都应被视为抢劫而不是公然盗窃o 公然盗窃否认这两种情况是抢劫,主要是因为犯罪者的行为自始至终 以和平的方式被揭露。认为抢劫必须是暴力的(对人的暴力或对财产 的暴力),并指出以和平方式在公共场所没收财产应视为抢劫而不是 公共盗窃,原因如下。(1)如上所述,盗窃不是明目张
9、胆的。(二) 明知被害人直接没收被害人财产的,即使手段是和平的,对被害人人 身生命造成一定危险或者潜在危险的,仍存在增加的。为了消除干扰, 肇事者可以使用任何手段来实现对受害者构成特定或潜在危险危险 的目标。(三)抢劫不是盗窃被害人财物的行为,而是“公然”夺 走被害人财物的行为,符合社会的普遍认识,容易为公众所接受。文章认为,抢夺必须是“公开的”,包括非暴力(和平)抢夺和 暴力抢夺。和平抢夺是指在被害人明知,加害人明知的情况下,当场 将被害人抓获,以和平方式在被害人面前抢夺财物的行为。大于对人 的暴力。保密和公开是区分盗窃和抢劫的主线。五、盗窃、抢劫和不道德抢劫的数学阶梯盗窃的合法利益是公私财
10、产,抢劫的合法利益是公共和私人财产, 对人的伤害或潜在伤害,抢劫的合法利益是公私财产。三者的合法利 益当事人是循序渐进的:盗窃的法益二财产,抢劫的法益二财产+个人(对物施力对人施力,施力),即肇事者的财产不受其控制受害人, 因为权力是强加在财产上,但在他自己的控制之下),抢劫的合法利 益二人+财产(对人的暴力N对物的暴力,即暴力抢劫的方法必须到达 受害人无法抗拒的程度).六、争议事项的谈判案例一:劫匪A进入抢劫案时,受害人A的女子单独在家。A 进入房间被A发现,逃离现场。毫无疑问,此类行为被视为盗窃。这 是从“公开盗窃”到“隐蔽”盗窃的转变。案例2:受害人A在A和B事先计划好后慢慢开车,A突然跑到 A的车前假装被车撞了。A下车环顾四周,B翻开车后座的车门,拿 走了 A留在后座的包,逃跑了。此事件应归类为和平(非暴力)抢夺。这真好。它从“彻头彻尾的盗窃”变成了 “和平的”抢劫。也就是说,本条将“公开盗窃”分为两局部,将抢劫罪定义为行 为人不知情,将行为人明知且行为公开的抢劫罪定义为抢劫。它被定 为和平(非暴力)抢劫。总之,废除“公然盗窃” 一词 盗窃是秘密, 抢劫是公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