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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机科学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实验室建设的管理,充分发挥实验室建设资金的效益,使 实验室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实验教学和科研的需要,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 程和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实验室建设项目是以实验室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项目完 善为主要内容,有时间限定、预算和质量要求的一次性或阶段性实验室建设计划 或方案。是实现实验室及其主要设备科学化、现代化管理的重要基础,是确保实 验教学目的、目标及资金效益的主要管理环节。第三条 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管理涉及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三 个环节的管理。立项管理是对项目申报、
2、立项评审的管理。项目实施是对建设过 程中的建设任务下达、场地条件建设、物资设备招标、仪器设备安装调试环节的 管理。验收管理是对建设项目执行情况、绩效预测和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 题等的管理。第二章项目的组织管理第四条 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教务处主要负责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初 审、组织评审、任务书下达、项目实施监督、项目完成验收等工作,学校实验室 建设专家委员会对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论证评审,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建设任务 书的要求,负责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第五条 系(院、部、中心、所)是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主体,其部门负责 人对申报项目的建设目的、目标、技术等级、初步论证、实施过程的技术细
3、节等 工作负主要责任。第六条 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负责人对申报项目的教学需求的必要性、技术 力量的可行性、具体建设方案的科学性以及经费使用安排的合理性负直接责任。第三章项目的申报第七条申报原则(-)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必须符合学校实验室发展的总体规划,要与学 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相一致,要围绕学校学科和专业建设情况来进行立 项,同时兼顾学校财力、物力的可能性。做到需要与可能相结合,投资与效益相 结合,综合平衡,协调发展。(-)各系(院)在确立项目时,要从全局出发,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兼顾, 合理安排,保证重点,应把投资效益放在第一位,把有充足教学、科研任务的项 目作为重点,优先申报。(三)申报要
4、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要综合考虑建设的技术条件、 环境条件和建设效益,避免盲目购置仪器设备和占有资金,影响学校资金的良性 运作。(四)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要经过专家的充分论证,对于专业发 展前景不明确、使用方向单一的贵重仪器设备要暂缓购置。(五)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学校正式批准的建制实验室或筹建实验室为单位 进行申报,每个实验室每年最多只能申报两项;有在建项目的实验室,只能在项 目建设完成并通过学校验收后,方能申报新的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周期原 则上不超过一年。第八条申报范围(-)新建、改建和扩建实验室建设项目;(-)实验项目及相应教学仪器设备的批量更新;(三)大型精密贵重仪器
5、设备的购置、改造及功能开发;(四)应用软件的购置;(五)其他需要重点支持的实验室建设项目等。第九条申报条件凡是同时具备以下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立项:(一)使用率高(按年课时量统计);(二)专业建设和课程教学迫切需要;(三)可行性研究资料和方案真实可靠;(四)本单位实验室管理情况良好;(五)在以往实验室建设中较好地完成了建设项目。第十条申报时间所有实验室建设项目必须以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书的形式申报。申报单 位于每年10月31日前填写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书,本单位负责人在纸质申 报书上签署具体的意见并加盖行政公章,项目负责人将纸质申报书一式一份以及 实验室承担实验课程的教学大纲一式一份和申报书的电子
6、文本报教务处相关科 室,完成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第十一条申报内容在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书中如实填写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 内容、项目完成后能够开出的实验项目、承担的科研任务和所需的仪器设备情况 等。申报书的具体内容要求如下:(-)实验室建设项目名称。(-)项目申报的依据:必须根据人才培养计划,说明应承担实验教学的课 程及其实验学时数、实验项目数、专业、学生班级和人(组)数等内容;必须根据 科研工作近三年计划注明主要仪器设备使用频次或时数;注明其它相关建设内 容。(三)建设目的或目标:必须根据实验室所要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结合我 院实际情况制定。(四)建设的基本内容:1 .拟购置基础设施
7、如实验台、凳、水槽、柜、橱等的具体数量、材质、规格、质量;2 .拟购置仪器设备的分类一览表,包括名称的正式全称、详细技术指标、 技术配置、规格、数量等,备注亦可列举参照品牌型号、产地或供方信息;3 .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有关安全、环境保护、卫生设施要求及建设标 准;所需水、电、管、网、线等及其它基本设施的具体要求;4 .投资预算必须根据可靠的市场供货信息或行业计费标准,准确汇总全部 建设内容的总预算额;5 .拟定项目建成的基本期限。第十二条无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符合要求或项目申报书填写不规范 的项目不接受申报。项目负责人的要求: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 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的实
8、验室工作经验,熟悉负责的建设项目中实验项目的开 设和所需的仪器设备。第四章项目的评审第十三条 教务处于每年11月底前对申报单位拟建实验室的场地状况,原 有实验室的管理状况,使用效率情况等进行考察,对申报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可 行性、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实验室建设专家委员会进行评 审。第十四条召开实验室建设专家委员会,对申报的建设项目进行集体评审, 评审程序如下:(-)由项目申报单位陈述申报项目的理由,并对评委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 回答;(-)评委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的论证与筛选;(三)评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打分或投票),提出评审意见,评出拟建设的项目。第十五条由教务处将实验室建
9、设专家委员会的评审意见报送分管校长,交 由校长办公会议审批,以确定最终批准建设的项目,并由教务处发文予以公布。第五章项目的实施第十六条 经学校批准立项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各项目负责人要根据专家论 证意见及批准的建设经费等,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 按审核后的实施方案下达建设任务书给国有资产管理处的项目申报单位,由项目 负责人配合国有资产管理处及申报单位组织项目实施。第十七条 实验室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承担单位分管领导 对项目的建设负全责,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内的技术负责。建设期内一般不得更换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发生变化时,应经过教务处批准备案,若因更换项目负 责
10、人造成项目不能按期完成或造成项目重大损失,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八条 实验室建设项目所需的仪器设备,根据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中拟购 仪器设备(包括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性能指标要求、数量、参考生产厂家和 参考单价等)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组织项目实施。第十九条国有资产管理处和申报单位按照合同条款和中标方承诺具体组 织监督、协调、配合施工单位安排建设施工、清点查验货物、接受技术培训、初 步验收等工作,并共同负责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经费的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监 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二十条在建设过程中项目内容若有变更,系、部必须提出变更理由和方 案,一般若变更增加金额在贰万
11、元(不含)以下,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商议后签 定补充协议执行;若增加金额超过贰万元(含)须按新项目重新申报审批。重大 项目的招标组人员组成、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方案变更等主要工作材料须经有 关院领导审签后方可执行。第二十一条 项目因某种原因中途停止实施或需延期完成或项目内容进行 较大调整等,应及时提交书面报告,报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审批,并做好相关 处理工作。第六章项目的验收第二十二条验收范围按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凡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实验室建设项目,均属本办法必须验收的范围。第二十三条验收依据(-)施工单位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承诺)技术合同(包括已批准的施工方 案、设备技术说
12、明)补充协议等;(二)建设目的、目标所要求的技术标准、功能、使用要求等。第二十四条验收要求(一)施工设施等均严格按合同条款和施工要求建设完成,能满足设计要求 和正常教学使用;(-)主要设备(型号、规格、系统配置、数量、材质、技术指标或要求等) 及其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运行合格,能够达到既定的运行(使用)要求或标准;(三)正常使用前的其它准备工作已完成;(四)环境保护、卫生、安全、消防及其它相关设施已按计划要求与项目主 体配套。第二十五条验收程序(-)建设项目的验收分供方自检、使用部门初步验收和学校竣工验收三个 阶段依次进行。(-)建设项目完成后首先由施工单位(供方)进行自检,根据合同的技术 条
13、款进行,整理好项目有关文件、技术资料、材质或关键技术等检测报告、项目 进程日志、有关发票等,并向使用单位提出初步验收书面申请;使用单位接到自 检报告和申请后若无异议,原则上三日内组织初步验收,根据标书、合同内容及 承诺对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全部设施设备及其联动负荷运行状况进行全面检测、核 查和确认,填写验收报告,同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该项目建设招标领导小组, 经招标领导小组审议无异议时,在三日内组织竣工验收。第二十六条验收组织(-)自检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主要施工人员参加。(-)初步验收由使用单位实验室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组织进行。(三)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在分别听取施工单位和使用单
14、位的工作汇报、审阅 所有文件资料、实地察验建设项目和设备安装情况后,对项目设计、施工、设备 质量及运行状况指标等做出全面评价,以表决方式决定是否通过验收。(四)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建议和要求。整改完成后重 新申请验收。第二十七条项目档案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使用单位应将所有技术文件材料进行系统整理,分类 归档,确保各种科研教学设备、实验室建设项目档案及相关售后服务等资料的完 整。第七章效果评估第二十八条运行检查建设项目在验收合格之后应立即投入全面运行和正式使用,使用过程中必须 按照实验室管理的有关规定,全面祥实地做好设备运行情况、设施技术状态、稳 定性等情况的记录,完善各项档案,
15、作好效果评估的准备。第二十九条效果评估建设项目运行使用一年后,系、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依据实验室建 设目的、目标进行全面对照分析,写出效果评估报告,并将效果评估报告递交国 有资产管理处和教务处备存。第三十条整改措施根据实验室建设项目评估报告,若需要对项目内容进行补充、完善,系、部 应及时提出书面报告,必要时按新建项目审批。第三十一条评估应用凡建设项目效益不明显的单位,学校将减少或停止该单位次年的项目立项和 经费投入。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申请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立项的,按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暂行办法执行。第三十三条 申请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的,其申报和验收要求按大 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办负责解释。计算机科学学院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