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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查实行细则1、目的为统一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根据强制认证申请条件及单元划分指南中对 申请单元日勺划分,制定本检查细则。当用制品进行检查时,应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所规定的数量;当用实验片进行检 查时,实验片应采用与产品相似的工艺和相似的材料生产。2、汽车用安全玻璃2.1 汽车前风窗玻璃根据GB9656-1996第条“组批规则”的I规定,对每个申请单元的(产品采用 组批抽样,并按CNCA-04C-028: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明施规则附件3aI规定进 行性能检查。耐环境性能实验优先采用带遮阳带、天线、电热线和/或黑边的实验片(耐 辐照实验除外)。力学性能实验优先采用不对称厚度的实
2、验片。2.2 钢化玻璃取本单元内展开面积最大、拱高最高和邻边夹角最小的制品(不分颜色)分别进行 碎片状态实验,取同厚度的实验片(带颜色、带黑边和/或带电热线优先)进行抗冲击实 验。本单元内多种颜色均需做透射比实验。2.3 前风窗以外A/B类夹层玻璃取本单元内同厚度的实验片(带遮阳带、电热线、黑边优先)进行抗冲击、耐辐照 性、耐湿性和耐高温性实验。3、建筑用安全玻璃根据强制认证申请条件及单元划分指南中对建筑用夹层/钢化夹层玻璃的单元划 分,应按照CNCA-04C-028: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明施规则附件4第1条所规定 的J性能进行检查3.1 夹层玻璃及钢化夹层玻璃应根据中间层的种类(胶片干法、灌浆
3、法、EN膜等),分单元分别进行检查,检查 项目涉及:抗冲击剥落性能、霰弹袋冲击实验、耐辐照实验耐湿性、耐热性。当产品有 不对称构造和/或中间层有色时,以最不对称构造和/或有色中间层进行实验。3.1.1 抗冲击剥落性能按单元分别都采用4或3mm+该单元的中间层+4或3mm构成欧I检查样品,进行 抗冲击剥落性能实验。3.1.2 霰弹袋冲击实验一般夹层合格后,可以替代相应中间层的钢化夹层玻璃,钢化夹层玻璃不得按ni类 实验。3.1.2.1 0.38mm胶片或湿法夹层取申请的4或3mm+该单元的J中间层+4或3mm构成的检查样品,按III类实验(总 厚度超过16mm、钢化夹层玻璃不得按III类实验,直
4、接做H-2),合格后,应申请人规 定可按H-2、H-1依次实验,直至不合格,批准时,按高档别涉及低档别批准。3.1.2.2 0.76mm 胶片取申请的I 4或3mm+该单元的I中间层+4或3mm构成的I检查样品,按II-1实验; 合格后,按高档别涉及低档别批准。如不合格,做H-2,仍然不合格,做III类。(总厚 度超过16mm、钢化夹层玻璃不得按III类实验)。3.1.2.3 1.14和/或1.14mm以上胶片同3.1.2.2实验3.1.3 耐辐照实验耐辐照实验均采用3mm无色一般玻璃+中间层+3mm无色一般玻璃实验片进行。如无3mm玻璃,可采用透射比最高的无色玻璃取代。(一般夹层合格后,可以
5、替代相3.1.4 耐湿性、耐热性(钢化夹层玻璃、一般夹层玻璃都要进行实验,不能替代)对每个单元分别都采用 4或3mm+该单元的中间层+4或3mm构成日勺检查样品进行耐湿、耐热实验。如一般 弯型夹层制品,应从弯型制品切割实验片,实验片应有至少一条边为原制品边。如钢化 夹层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制成的样品进行实验。3.2 钢化玻璃本条所称钢化玻璃涉及钢化镀膜玻璃、装饰类钢化玻璃涉及压花、釉面、刻花、磨 砂、喷砂钢化玻璃等根据强制认证申请条件及单元划分指南对钢化玻璃、装饰类钢 化玻璃(含压花、釉面、刻花、磨砂、喷砂钢化玻璃等)划分单元,可分为6个单元。检 查项目如下:建筑幕墙用钢化玻璃(GB17841)
6、:表面应力、抗热冲击性、霰弹袋冲 击性;建筑幕墙以外用钢化玻璃(GB9963):碎片状态、抗冲击性、霰弹袋冲击性。 如果公司申请的钢化玻璃即可用于幕墙也可用于幕墙以外,则可将霰弹袋实验合并,并 按照上述两个原则对每个申请单元进行所有的其她安全性能检查。装饰类钢化玻璃应对 非装饰面进行抗冲击性和霰弹袋冲击性,如公司申报的装饰类钢化玻璃涉及了压花、釉 面、刻花、磨砂、喷砂等多种工艺时,每种工艺都要进行抗冲击性和霰弹袋实验。3.2.1 厚度W6mm的钢化玻璃、装饰类钢化玻璃对本单元中申报的最薄厚度产品做全性能检查,碎片实验应涉及最大面积、最大拱 高和最小夹角三组产品。应力实验应对最大面积制品进行。3
7、.2.2 厚度为6mmDW12mm的钢化玻璃、装饰类钢化玻璃对本单元中申报的最薄厚度产品做全性能实验,碎片实验应涉及最大面积、最大拱 高和最小夹角三组产品。应力实验应对最大面积制品进行。此外追加其他所有厚度产品 改J碎片状态实验。3.2.3 厚度12mm日勺钢化玻璃、装饰类钢化玻璃对幕墙用钢化玻璃,取申请的最厚玻璃进行抗热冲击实验,对本单元中申报的最薄 厚度产品做其她性能实验。碎片实验应涉及最大面积、最大拱高和最小夹角三组产品。 应力实验应对最大面积制品进行。其中碎片指标可放宽到30片。4、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4.1 前窗用夹层玻璃每个单元内的所有型号均应根据GB14681机车船舶用电加温玻璃规
8、定进行光 学角偏差、光学畸变、颜色辨认检查。每个单元均应进行一组耐热性、耐辐照性、抗冲 击性、抗穿透、透射比实验。4.2 前窗以外用钢化玻璃每个单元应对展开面积最大、拱高最大和最小夹角的三组产品进行碎片实验、光畸 变实验。取同厚度的实验片进行一组抗冲击实验和透射比实验。4.3 前窗以外用夹层玻璃每个单元应对展开面积最大、曲率半径最小和拱高最大日勺制品进行光畸变实验(单 曲面玻璃可只进行拱高最大和面积最大的两组进行)。取同厚度的实验片进行一组抗冲 击、耐热性、耐辐照性、抗穿透性和透射比实验。4.4 安全中空玻璃对构成中空玻璃的安全玻璃组件,分别按本细则第三章2和/或3条款进行实验,此 外对组合后
9、每个单元的实验片进行露点和I类加速耐久性实验。中国洛阳浮法玻璃技术管理规定209来源:中国特种玻璃网时间:-10-17收藏 此页刊登评论标题中国洛阳浮法玻璃技术管理规定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国家科委、国家保密局发布颁布日期19941223实行日期19950401失效日期内容分类公司管理题注内容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国洛阳浮法玻璃技术(如下简称洛阳浮法技术) 的J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制 定本规定。第二条 洛阳浮法技术是机密级国家秘密技术,属国家技术出口控制项目。第三条凡在洛阳浮法技术基本上研究开发的浮法玻璃工艺、技术、装备均属洛阳浮
10、法技术范畴,涉及工艺、措施、图纸、资料、诀窍、器具、设备、材料等。第四条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如下简称国家建材局)代表国家对洛阳浮法技术实行 归口管理。管理范畴涉及:波及该项技术的转让、许可;技术出口审查;无形资产评估 审定;二次开发;延伸开发成果权属界定和价值评估等。第五条中国新型建筑材料设计研究院、秦皇岛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和蚌埠玻璃工业 设计研究院具有洛阳浮法技术的设计使用资格。其他单位使用洛阳浮法技术从事设计工 作,必须通过国家建材局审批。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洛阳浮法技术从事 项目的前期和设计工作。第六条使用洛阳浮法技术建设并从事生产的单位,必须申办使用许可证。已投产或 在建的
11、单位,要补办使用许可证,遵守有关规定,承当相应义务。拟使用单位,不管项 目性质,都应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前,向国家建材局申办使用许可证。第七条使用洛阳浮法技术,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均应按技术出口管理暂行措施 和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暂行规定办理:(一)境内法人运用境外资金和境外法人向境内投资;(二)境内境外法人使用国外浮法技术及设备在使用洛阳浮法技术公司中,投资新 建或改造原有生产线;(三)出口洛阳浮法技术或国内公司在境外投资。第八条 凡使用洛阳浮法技术在境内外建立浮法玻璃生产线的中资,中外合资,中外 合伙或外资公司,按照国民待遇原则,均要支付技术使用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技 术使用费进行管理,用于洛阳浮法技术的开发,对技术持有单位的分派和奖励技术出口 单位。第九条 洛阳浮法技术审查、技术出口审查、办理许可证,均使用“国家建筑材料工 业局科技保密审查专用章”。第十条 凡违背本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对外贸易法的有关法律条款解决。第十一条国家建材局根据本规定,可制定实行细则。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国家建材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