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市三类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知识点C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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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第三部分考核知识点(C证)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于【2023年1月7 口】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2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公司,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书面告知】公司并 说明理由。3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4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公司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 机关办理延期手续。5 .公司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批准,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 期3年】。6 .【建筑施工公司】必须为从事危险作

2、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7 .高处作业的级别可分为【四级】,即高处作业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515m】时, 为二级高处作业;在15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在【大于30m】时,为特级高处作业。8 . 一级高处作业的坠落半径为【3m】;二级高处作业的坠落半径为【4m】;三级高处作业的坠落半径 为【5m】;特级高处作业的坠落半径为【大于、等于6 nJ。9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中【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索具等经常性和 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10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范围是【本公司的职工与分包单位的职工】。累计。116.对本市安全生产

3、动态考核“需整改”的施工公司相关人员,须参与【安全知识强化培 训】。117.对本市安全生产动态考核“不合格”的本市相关人员,或者未按规定参与安全知识强化 培训,以及安全知识强化培训“不合格”的本市相关人员,1个考核周期内第二次考核结论为不合 格”的,暂扣相关证书【6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证书。11 8.对本市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的外省市相关人员,1个考核周期内第二次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暂停在本市从事建筑活动【6个月】,情节严重的严禁在本市从事建筑活动。119 .本市各工地的【受监安监站负责】施工现场安全质最标准化的具体考核。120 .公司注册地的区、县安监站负责在本市注册的【二级及以下的施

4、工、劳务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 的具体考核。121 .本市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考核依据涉及: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献,开展日、 周、月、季检查(隐患排查)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贯标情况;建设工程班组安全 管理标准贯彻执行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控情况】4个方面。12 2 .本市施工现场安 全质量标准化的考核评分按【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月(季)度考核评分表】执 行。123, 在工程【开工后10天内】,总包单位公司应向受监安监站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12 4.分包单位公司在与总包单位公司【签订协议后的1 0天内】,由【总包单位】公司核定后在网上向受监安监站增

5、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125.总包单位公司、分包单位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日】 应对施工现场及施工班组的安全活动进行检查。12 6.总包单位公司【每月5日】前在网上填报当月施工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127 .总包、分包公司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竣工确认评估结果应经监理核准签证后,由【总包公司】统 一报受监安监站确认。128 . 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月评估、季度确认和竣工确认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129.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月考核评分,【80分及以上为“优良”,70分及以上 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13 0.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月评估无“不合

6、格”等级的,且有“优良”等级】的季度确认为 【“优良”。1 31.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月评估有2次及以上“不合格”】等级的,季度确认为【“不合 格”】。1 32.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季度确认优良的次数大于等于总次数的1/2】,且季度确认【无不 合格】的施工现场,【竣工确认为“优良”】。133.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季度确认总次数的 1/3或3次或连续2次不合格】的施工现场,【竣工确认为 “不合格”】。134 .【总站】将根据平常抽、巡查及各类专项检查情况审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状况和竣 工的确认等级。135 .本市施工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自评资料于【次年1月10日】前报送相应的

7、考核管理部门实行年度考核。136 .对未在网.上增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的分包单位公司,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再予以】 增报及认定。137 .分包单位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的,,”不合格结论,【不影响】管理到位的总包单位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考核等级。138 .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重要职责涉及:【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并监督实行;组织慧磐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制订公司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行;考核评 价分包公司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等。139 .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的重要职责涉 及: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

8、项施工方案贯彻情况;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作出解 决】等。14 0.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141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重要职责涉及:【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平常检查并做好检 杳记录;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 整改;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隙患,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等。14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规定的规定,并应根据公司经营规 模、设

9、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长。143 .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建筑面枳】配备。144.【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145.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46. 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工程协议价】配备。147.【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12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郃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长,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 5%。】。1 4 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

10、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长。14 9.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立【兼职】安全巡查员,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合进行安全监 督检查。150.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必须直属于【公司重要负责人领导】,宜接向重要负责人述职并接受考 核。15 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员因故被暂扣或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期 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5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 职责,并留有【管理痕迹】。15 3.本市对工程项目工程报监受理、开工审核时,要查项目安全管理人

11、员公司委任资料,是否为【本公司的职工】;施工(总包)单位提供的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三类 人员【证书】。1 5 4.本市对工程施工阶段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动态监督时,要查各分包 单位是否【按规定】配置人员并任岗,是否为本公司的职工,是否合法持证。155 .本市对工程施工阶段专职安全员实行公司委派制执行情况动态监督时,要查【委任资料;是否认期(每月)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公司的安奎生产管理机构;公司是否认期进行考核;履行职责 的相关记录】。156 .本市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管理人员配备审核时,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应采用【责令立即整 改;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不通过,施工许可证不

12、发放,报监不应受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季度确 认、竣工评估等级不合格;给予公司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进沪公司暂停招投标】等4项措施进行解 决。157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也许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 导致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158 .建设部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分为【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 模板工程及支撑工程、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及爆破工程、其他工 程】七大类。159 .开挖深度超过【3m (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 程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60.开挖

13、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为危 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16 1 .1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162.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高脚手架工程;悬 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163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预应力工程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164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为超过定规模的危险性较 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65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

14、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量30 O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 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 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6 6.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提高高度 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高脚手架工程;【架体高度2 0 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为超过一 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67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跨度大于3 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 【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为超过 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6

15、 8.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6 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 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献。17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应涉及【组织保障、技术措 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1 71.【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 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参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 案专家论证会。172.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

16、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安全专项施工方案。17 3.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174.施工单位现场监督和监测人员发现不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规定其立即整改;发现 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17 5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 m,或搭设跨度超过1 8 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 OKN/m】的模板支撑系统。176.高大模板支 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应涉及:【模板支撑体系

17、搭设及混凝土浇筑区域管理人员组织 机构;施工技术措施;模板安装和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应急救援预案;模板支撑体系位移的监测监 控措施】等。177.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承重杆件、连接件等材料的表面观感、重 量等【物理指标】进行抽检。178 .施工单位对进场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承重杆件的外观抽检数量不得低于搭设用量的30% 0.施工单位对进场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承重杆件外观抽检时,发现质量不符合标准、情况严重的,要 进行100%的检查。179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采用钢管扣件搭设时,施工单位应对扣件螺栓的【紧固力矩】进行抽查。18 1.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完毕后的验收人员,应涉及【施工

18、单位和项目两级技术人员、项目安全、质量、 施工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和专业临理工程师】。182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建筑施工脚手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 岗。183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涉及:【模板支撑工程工艺、工序、作业要点和搭设安全 技术规定】等内容。184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地基如遇松软土、回填土,应根据设计规定进行平整、夯实,并采用防水、排 水措施,按规定在模板支撑【立柱底部采用品有足够强度和刚度的垫板】。186.对于高度与宽度相比大于【两倍】的高大模板独立支撑系统,应加设保证整体稳定的构造 措施。【严禁】与物料提高机、施工升降机、塔吊等起

19、重设备钢结构架体机身及其附着设施相连接。185.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构造规定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立柱接长严禁搭接】。187.高大模 板支撑系统应设立【扫地杆、纵横向支撑及水平垂直剪刀撑】,并与主体结构的墙、柱牢固拉接。188 .搭设高度2m以上的高大模板支撑架体应设立作业人员登高措施。189 .搭设高度【2 m】以上的高大模板支撑架体的作业面应按有关规定设立安全防护设施。190.高 大模板支撑系统应为独立的系统,【严禁】与施工脚手架、物料周转料平台等架体相连接。191.高 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过程中,地面应设立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 范围。192.高大模板

20、支撑系统上的模板、钢筋及其他材料等施工荷载应【均匀堆置】,放平放稳。1 93.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在使用过程中,立柱底部不得松动悬空,不得任意拆除任何杆件,不得松动扣件, 也【不得】用作缆风绳的拉接。194.施工过程中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检查项目应涉及【立柱底部基 础:立柱的规格尺寸和垂直度;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等设立;安全网和各种安全防护设施】 等。1 95.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混凝土浇筑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确认具有混凝土浇筑的安全生产条件后,签署混凝土浇筑令,方可浇筑混凝土。196 .混凝土浇筑过程【应】保证支撑系统受力均匀,避免引起失稳倾斜。197 .混凝土浇筑过程应有【专

21、人】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观测。198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拆除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应核查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强度报 告。199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分段拆除的高度不应大于【两步】。20().设有附堵连接的模板支撑系统,附墙连接必须随高大模板支撑架体【逐层】拆除。201.设有附 墙连接的模板支撑系统拆除时,【严禁】先将附墙连接所有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支撑架体1202.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拆除时,【严禁】将拆卸的杆件向地面抛掷,应有专人传递至地面,并按规格分 类均匀堆放。2 0 3.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拆除过程中,地面应设立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 员进入作业范围。2 04.电

22、梯井内脚手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2 0 5.租赁公司对使用归还后需再次使用的钢管、扣件,应【逐件】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并按批次进行 抽样检测力学性能。2 06.租赁公司发现使用归还后需再次使用的钢管、扣件存在质量问题且无法修复的,应及时【报废销 毁】。20 7.上海市【建筑五金门窗协会】负责实行全市钢管、扣件租赁公司备案制度。2 0 8.【总包单位】对工程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质量全面负责。2 0 9.工程现场的钢管、扣件应按不同租赁单位的进料批次有序堆放,使用单位【应】建立进出场及 使用台账,记录租赁公司、生产公司、产品规格、数量、质量保证书、生产许可证编号、查验退

23、货情 况、质量检测情况等。210 .钢管、扣件在使用前,【使用单位】应进行质量检查,抽样复验。211 .钢管复验项目应包含【尺寸(外径、壁厚)、抗拉、弯曲】等指标。212 .扣件复验项目应包含【外观、尺寸、抗滑、刚度、抗破坏、抗拉】等指标。213 .钢管承重荷载设计计算应根据钢管【实际尺寸】进行。214 .未经【监理单位】审核的钢管、扣件不得使用。215 .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216 .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应涉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查证 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2 17.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应涉

24、及:【定期 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营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 录】等运营资料。218.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应涉及【历次安装验收资料】。2 19.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机械的使用 单位应当【予以报废】。220.【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 检查、维护和保养。2 2 1.使用单位在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租赁协议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1.施工现场送电的操作顺序是:送电时,【总

25、配电箱一分派电箱一开关箱】。1 2. 施工现场停电的操作顺序是:停电时,【开关箱一分派电箱一总配电箱】。13 .塔式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14. 塔式起重机拆装工艺由【公司技术负责 人】审定。15 .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 / 380V三相四线制用电工程中,必须采用的接地保护 形式是【TN-S】。16 .施工现场用电工程的基本供配电系统应按【三级设立】。17 . 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18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报告,有权制止】施工单位的行 为。19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

26、。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20 . 公司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有下列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 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重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安全投入符合 安全生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合格、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参与工伤保险】等均是属于安全许可证取得条 件。21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司,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建设主管部门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必须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2

27、2 2.严禁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22 3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向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2 24.【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2 25.【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 况。2 2 6 .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制定并实行防止塔式起重机互 相碰撞的安全措施。227.本市关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的类型有【产权备案、过户备案、进沪备案】。2 2 8.本市负责具体实行建筑起重机械

28、设备备案的机构为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229.本市需备案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涉及:【流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高处作业吊篮、物料提高机、附着升降脚手架】。2 3 0.本市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需提交的资料涉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 督检查证明;设备购销协议、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设备性能参数】等资料。231.符合产权备案条件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由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发放设备IC卡。2 3 2 .建 筑起重机械设备办理过户备案时,除需提供【产权备案资料外,还需提供设备IC卡(产权登记证)、设 备评估报告】。2 33.由外省市过户到本市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由上海市【建设安全协

29、会】发放设备IC卡。234.工商注册在外省市的产权单位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在沪使用时,须办理【进沪备案】。2 3 5.工商注 册在外省市的产权单位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办理进沪备案时,除需提供【产权备案资料外,还需提供工 商注册地颁发的“产权登记证”】。236 .需到外省市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审核后,出具上海市建筑起重机械产 权备案登记证,同时【收回】设备IC卡。237 .本市规定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在进场安装前,以及准备拆卸前,应当由【施工总包单位】到工程监 督部门办理安装、拆卸告知。2 38.本市规定,办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手续时,应提供:【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

30、装(拆卸)工作技术交底;安装(拆卸)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协议及安全协议书原件; 安装(拆卸)单位与施工总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原件;进场及安装前对基础、金属结构件、安全装 置及重要部件的验收记录】等资料。239.市【建设机械检测机构】在接受建筑起重机械检测申报后, 按规定规定开展安装质量检测,及时将相关检测信息进行网上登记,并发放检测报告。2 40.本市规定,【施工总包单位】在收到市建设机械检测机构发放的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报告后,及时对 使用工况、条件、人员及检测整改项目等进行使用验收。241.本市规定,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时,需提交:【起重机械安装检测报告;使用验收资料; 驾驶

31、员、指挥等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平常维护保养协议;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等资 料。2 42.市【建设机械检测机构】对符合使用规定的设备发放上海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243.本市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在转场使用前,【须】经具有条件的维修单位维修保养。244.上海市【建设机械行业协会】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设备产权单位及维修保养单位的审核登记。24 5.本市规定,施工升降机【须有】切实有效的防冲顶机械措施。246.本市规定,机械检测机构要将施工升降机【超载保护装置】作为检测保证项目。247.本市规定, 各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制定【控制施工升降机超载】的管理及考核制度。24

32、8 .本市规定,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应按规定严格控制【乘载人数和载物重量】,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监理人员应定期巡视。249 .本市规定,施工升降机【每次加节后】均应完毕验收,提交验收资料,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审核通 过后方可使用。2 50.本市规定,流动式起重机操作前,必须对起重机的【地耐力和坡度】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检 查。25 1 .本市规定,流动式起重机在临近基坑的施工区域进行起重施工,其【基坑加固】措施必须符合规 定。2 5 2.本市规定,同一工地内流动式起重机易地施工作业时,须对施工区域内的地耐力和坡度【重新】 检杳和确认。253.本市规定,各种起重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试吊,同时检

33、杳各类保险装置是否齐全有效。2 54.本市规定,操作人员在起吊重物时,应对照起重能力参数,【严禁超载】。255 .本市规定,按规定可不设立起重力矩限制器的小吨位流动式起重设备,带载变幅时,应确认【起重 量】。256 .本市规定,当载荷达成流动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9 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57.本市规定,起重吊装前由【总包单位】对施工场地、操作工序、驾驶、指挥等作业人员有效证件、机械设备进行验收。258 .本市规定,流动式起重机驾驶员获证【不满一年】的操作人员不得单独作业。259 .本市规定流动式起重机械机管员、驾驶员、指挥等相关人员应完毕【备案】手续。 2 60.本市 规定,塔机产

34、权或租赁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塔机使用说明书,具体说明基础尺寸及其地耐 力规定、非工作状态下最大弯矩、基础最大承载力和水平力,以及工作状态的扭矩。261 .本市规定,【塔机产权或租赁单位、塔机安装单位】应参与总包单位组织的塔机基础验收。262.本市规定,审核认证机构应参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审核要点实行对塔机基础施工的审 核。263.本市规定,塔机基础专项施工方案应阐述【工程地质情况(附地质报告);地基承载力的规定;塔机 基础加固措施;基础施工作业规定】等内容。2 64.本市规定,塔机基础加固后,应保证塔机基础抗倾翻稳定性计算及地面压应力计算符合塔机在 【各种T况下】的技术条件

35、规定。265.本市规定,塔机基础在选择桩基加固形式时,宜优先使用【钻孔灌注桩】。26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也许对【本人、别人及周边设 备设施】的安全导致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2 67.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268.申请从事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2 6 9.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采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统同样式】。27 0.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在【全国通用】。2 7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36、变动工作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扣押其资格证 书】。272.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受聘于【建筑施工公司或者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 位】,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27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并贯彻本单位【特 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2 7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2 75.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考核 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2 7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申请延期复核,应当提交:【体检合格证明;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证明或者继续教育证明;

37、用人单位出具的特种作业 人员管理档案记录】等资料。27 7.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内,违章操作记录 达【3次(含3次)以上】的,延期复核结果为不合格。27 8.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条件涉及:【初中及以上学历;近三个月内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 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等。2 7 9.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理论的考核,6 0分为合格】。2 8 0.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的考核,70分为合格】。2 8 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理论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与安全操作技能考核】。2 8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

38、操作技能考核【均合格】的,为考核合格。283.建筑 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实习操作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2 8 4.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由上海市【安质监总站】负责。2 8 5.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理论技能考核机构为上海市建设行业【岗位考核指导中心】。286.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负责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办证与发证工作。2 8 7.本市规 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涉及:【建筑施工脚手架(普通、附着升降式)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吊篮安装拆卸(操作)工;桩工机械安装拆卸(操作)工;建 筑焊割(操作)工;建筑

39、电工;普通脚手架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架子工】。2 8 8.本市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必须参与不少于【24小时】的继续教育培训。289 .本市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连续【一年内有2次违章记录的;或因违章操作,导致发生财 产损失事故的;或因违章操作,导致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必须通过定点强化培训经考试后方可上 岗。290 .本市规定,被依法处以撤消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2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操作 资格证书。291 9 1.建筑公司自行技术工人是指与本公司签订【固定期限一年及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并持有 劳动保障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务工人员。292.

40、本市注册的建筑劳 务公司的自有技术工人【数量以及等级比例】配置应当符合相应资质规定。293 .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 准和有关规定,用于【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294 .【现场项目经理】应负责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组织实行。2 9 5 .施工公司应不少于【每季度一次】,组织等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对所属工地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 工措施费用的贯彻情况进行检查。296.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贯彻情况将列入【施工公司 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动态考核。297.建设部规定隐患排

41、查的具体内容涉及:建设工程 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贯彻;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 定、论证和执行贯彻;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 建筑施工公司、项目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贯彻;事故报告和解决】等。298 .建设部规定隐患排查治理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 点。299 .建设部规定,脚手架工程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内容为:【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 用】等情况。30 0.建设部规定,模板支撑系统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内容为:【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 底、验收】等情况。3

42、0 1.建设部规定,建筑起重机械隐患排杳治理的重要内容为:【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 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3 0 2.建设部规定,安全防护用品使用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内容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 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3 0 3.本市隐患排查记录上报涉及【工地(总包单位)、施工公司、区县监督站及沪办(涉及中央直属公司)建管处】三个层面。3 04.本市隐患排查分别结合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周、月、季的查评等工作,准时记录、填报相关报表,上报【归口管理单位】o305.工地(总包单位)【每季度末前】,应向所属公司和受监安监站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登记表(工地填报)

43、。3 0 6.较大事故是指导致【3人以上1 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 0万元以 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0 7. 一般事故是指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 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 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08.【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3 0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解决。310.事故发生单位重要负责人、宜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资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或伪造 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或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别人作伪证的;或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以 上一年年

44、收入【60%至1 00%】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搴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 1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施工单位负货人】报告。312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 关部门报告。313 .事故发生之口起【30 口】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3 14.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人民政府对事故的批复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给予【罚款、停止执业或吊销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处罚。315.本市规定事 故“四不放过”工作小组的事故因素分析报告

45、应着重分析:【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质量标准 化、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等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有效施行;安全管理程序是否符合现行规定;各种安全 教育是否有序开展;项目部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失职行为】等情况。3 16.本市规定工地发生因工死亡 事故后应【立即停工】,配合公司事故“四不放过”工作小组进行事故因素分析。317.本市规定对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工地【全体作业人员】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31 8.根据发生因工死亡事故的调查,本市对施工、监理公司、中介机构及有关人员的资质资格进行 【降级、暂扣、吊销】等处罚。3 1 9 .根据因工死亡事故的调查,本市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对【施工、监理公司及其三类人员、总监理

46、 工程师】等实行诚信记分解决。320.文明施工是指在建设工程和房屋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用措 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和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的施工活动。32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档应当采用符合规定强度的【硬质材料】,基础牢固,表面平 整和清洁。3 2 2.内环线以内地区和内环线以外的居住密集区以及重要道路和景观区域的施工现场,围档高度不低于【2不米】。323.距离住宅、医院、学校等建筑物局限性【5米】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具有降噪功能的用 档。324.管线工程、水利工程以及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工程、公路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使用【路拦 式围档】。3 2

47、 5 .夜间施工【不得】进行捶打、敲击和锯割等作业。326.在施工现场【不得】进行敞开式搅拌预拌砂浆作业。327.对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完毕清运的,应采用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328 .在施工现场处置工程渣土时应进行【洒水或者喷淋】。329 .城市道路工程或者管线工程施工,需要开挖沥青、混凝土等路面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采用【覆罩法】作业方式。330 .在城市道路上开挖管线沟槽、沟坑,当天不能竣工且需要作为通行道路的,施工单位应当在该道路上 【覆盖钢板,并将钢板嵌入路面,使其与路面保持平整】。3 31.施工单位进行电焊作业或者夜间施工使用灯光照明的,应当采用有效的【遮蔽光照措施

48、】,避免光 照直射居民住宅。33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立【沉淀池和排水沟(管)网,保证排水畅通。33 3 .施工单位应当对工地泥浆进行【三级沉淀】后予以排放,严禁宜接将工地泥浆排入城市排水管网 或者河道。33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堆放工程渣土的,堆放高度应当【低于围档高度】,并且不得影响周 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的安全。335.施工现场生活区应设立【饮用水设施、盥洗池和淋 浴间、水冲式或者移动式厕所、密闭式垃圾容器】。336.施工现场生活区厕所应由【专人】负责冲洗和消毒。33 7.施工现场生活区生活垃圾应当放置于垃圾容器内并做到【口产口清】。338.在生活区设立食堂的,应当依法办理【餐饮服务许可手续】,并遵守食品卫生管理的有关规 定。3 3 9 .在生活区设立宿舍的,每问宿舍人均居住面枳不得低于【3平方米】。34 0.工地大门应采用【金属封闭式】制作,保证牢固可靠。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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