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新建住宅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技术要点(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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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建住宅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技术要点(试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二三年一月5消防与安全设施5.1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向充电设备供电的低压配电干线保护 断路器或充电设备用电总配电箱的进线断路器应带有分励脱扣附件,火灾报警 后应立即切断火灾报警防火分区充电设备电源。5.2 设有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建筑,充电设备配电系统应设电气火灾监控 装置;未设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建筑,充电设备配电系统应设置能自动切断电 源的防止电气火灾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剩余电流动作值宜为300mA500mA。5.3 建设在室内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设置充电监控管理系统。5.4 在安装充电桩车位的场所,宜设置视频监控系

2、统,系统监视器宜设于 消防控制室、安防监控室或有人值班的值班室。5.5 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汽车库、停车场的消防给水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及汽车库、修车 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 规程(DBJ/T15-150)的相关规定。5.6 室内消火栓系统应设置独立的分区,其分区的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应设 置供消防泡沫车连接的水泵接合器。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 算确定。5.7 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汽车库、停车场自动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

3、的相关规定, 汽车库设置充电设施的防火单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用泡沫一水喷淋系统, 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lOmin,泡沫混合液与水连续供给时间之和 不应小于90miri,每个车位上方至少一个喷头。5. 8灭火器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的相关规定;灭火器宜采用水基型手提式灭火器;在充电基础设施附近,宜增 加配置灭火剂充装量不小于60L的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或推车式水喷雾灭火器, 推车式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30m。5.9设置充电设施的区域,防烟、排烟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 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4、(GB50067)的相关规定。5.10设置充电设施的区域,应根据同一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m2设 置独立的排烟和补风系统,每个系统的排烟量和补风量不应小于汽车库、修 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表8. 2. 5单个防烟分区排烟量的1. 2倍。 当一个排烟系统担负多个防火单元时,每个防火单元应设置独立的干管及排烟 口,并应在干管处设置电动排烟防火阀,且仅开启着火的防火单元进行排烟; 排烟系统的主风管及穿越防火单元的风管,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小时。5. 11排烟风机、补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排烟口应设在储烟仓内,补 风口应设在储烟仓下沿以下。为贯彻落实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发展和 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项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相关 要求,确保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规范 和指导充电设施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特编制本技术要点。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指引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与收集数据,如有意见建议, 请形成书面意见邮寄至佛山市勘察设计协会(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华东一路 20号),以便今后参考修订。编制单位: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勘察设计协会编制负责人:梁波主要起草人员:熊星米艳郑艳青1总则1平面布置22 供配电4通风空调65消防与安全设施71总贝IJ1.1新建住宅应按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

6、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 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新建 住宅停车位配套充电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1. 2配建充电设施的汽车库、停车场平面布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电 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13)、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 施建设技术规程(DBJ/T15T50)、等现行国家和广东省标准的相关规定。1.3 配建充电设施的汽车库、停车场,应设置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灭火 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并配置灭 火器。

7、1.4 对于预留安装条件的部分,除终端充电桩外,均应按本要点执行。1.5 本技术要点仅适用新建住宅配建充电设施的汽车库、停车场建设,不 适用于机械式汽车库、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2平面布置2.1 汽车库内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区域,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 满足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T15-150)的要求:单层汽 车库不应大于3000m2;多层、半地下汽车库不应大于2500m2;地下汽车库和高层 汽车库不应大于20000)2。对于设置自动灭火的充电设施区域,仍应按上述要求执 行。2.2 汽车库内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区域,应划分防火单元,防火单元应符 合以下规定:2.3 2.1地

8、下、高层汽车库的每个防火单元内停车数量不应大于20辆;半地 下、单层、多层汽车库的每个防火单元内停车数量不应大于50辆。2.4 2.2每个防火单元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 00h的防火隔墙、防火分隔水 幕或乙级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与其他防火单元和汽车库其他部位分隔。采用 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2.5 2. 3防火单元内的行车通道应采用具有停滞功能的特级防火卷帘作为防 火单元分隔,火灾发生时,防火卷帘应能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下降并停在 距地面1. 8米的高度,并应在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由值班人员或消防救援人员现场 手动控制的防火卷帘开闭的装置。2.6 停车场内的充电基础设施

9、宜集中布置或分组集中布置,每组不应大于 50辆,组之间或组与未配置充电基础设施的停车位之间,可设置耐火极限不小 于2. 00h且高度不小于21n的防火隔墙,或设置不小于6m的防火间距进行分隔。设 置充电设施的停车场与建筑的间距不应小于6m。设置充电设施的停车场应进行 围蔽管理,以确保使用安全。2.7 充电桩等充电设备应与停车位同时设计,设计时应预留适当位置安装 充电设施,并在设计图纸中表示安装位置。充电设备的设置不应减少汽车通道 的宽、高尺寸及停车位的长、宽、高尺寸;充电设备的设置也不应影响疏散通 道的宽度及净高度,同时不应影响门的开启。室内安装的壁挂式充电桩其安装 高度不宜低于1.4米。3供

10、配电3. 1充电桩的供电电源:1.1 .1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系统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20kV及以下变电所 设计规范GB 5005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低压配电设计规 范GB 5005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的相关规定,变配电房适当 预留扩容空间。1.2 .2按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的用电负荷配置变压器及变配电设 施,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负荷计算时,按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 程(。8-5-150)第条规定考虑需要系数。变压器容量选择可参考广 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技术规范,充电功率不少于7千瓦/车位,规划总容量 按照50%的需要系数计算(即不少于7千瓦

11、/车位X车位数又50%X 100%)。1.3 室内停车库设置的充电设施应以慢充为主,充电设施负荷等级为三级, 充电设备应采用专用供电回路,220伏供电的充电设备,电压偏差不应超过标称 电压+7%、-10%;额定电流不应大于32A。宜接入低压公用配电箱;380伏供电的 充电设备,宜通过专用线路接入低压配电室。充电系统应按用电主体设置独立 计量,计量装置安装位置应集中安装、布局合理。1.4 按防火分区设置独立的充电设备总配电箱,总配电箱的供电电缆应设 计安装到位。应统一将总配电箱、电表箱至充电桩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 车位或预留电缆敷设的线槽。1.5 充电设备供电的线路应选用铜导体,220V/3

12、80V三相回路应选用五芯电 缆;220V单相回路应选用三芯电缆,且电缆中性线截面应与相线截面相同。1.6 向末端充电设备供电的配电线路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当向交流充电桩供电时,尚应设置A型或B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 Is。1.7 充电设备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一般宜采用TN-S系统,充电设备的 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宜充分利用建筑物公共接地装置。充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和 支架、底座等金属构件均应就近与建筑物的接地装置可靠连接。充电设备宜做 等电位连接。3. 7室外停车位设置充电桩时,除满足本技术要点3. 13. 6条外,尚应满 足下列要求:1充电设

13、备的配电线路采用电缆沟槽或穿保护管埋地敷设;2充电设备的基础应高出地坪300mni;3充电设备应采取防撞措施;4充电设备应在醒目位置特别标识“用电危险”、“未成年人禁止操作”、 “雷雨天气禁止操作警示牌及安全注意事项。5户外充电桩设施每个充电桩的上级配电箱应设浪涌保护器。4通风空调4.1 设置充电设施的区域的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 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 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相关规定。4.2 设置充电设施的区域应首先考虑采用自然通风消除区域的余热、余湿, 当自然通风方式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 结合的复合通风。4.3 设置充电设施的机动车库区域,机械通风量应按容许的废气量、废热 量计算,排风量可按换气次数法或单台机动车排风量法计算,且不应小于车 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表7. 3. 4-1或7. 3. 4-2的1. 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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