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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考试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一 个学校的学风和教风。为了树立良好的学风、教风和考风。 使我校课程考核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教学质 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一、考试命题(一)考试命题应着重检查学生对本门课程基本内容的 掌握运用情况,同时也应检查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主动开拓的 能力。因此除了用相当份量的考题考核学生三基(基本理论、 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理解掌握情况外,也应包含相应难度 的综合运用题,以检查学生独立思考和开拓探求的能力。(二)复习考试期间,教师不应为学生划范围列重点,对 于学生提出摸底、揣摩试题内容的要求和问题,教师都应拒 绝回答。(三
2、)考试方式应根据课程的特点而定,可以闭卷,也可 以开卷,可用笔试也可以口试或口笔兼试。(四)凡已建立试卷库的课程,一律使用试卷库试卷。没 有试卷库应拟制A、B两套试卷,送教系(室)主任或教学 院长审批,两套试题的份量和难度应大致相同,由教学院长 随机抽取确定考试试卷。(五)试卷一经采用,须由各学院派专人送到校印刷厂统 一印刷,不得送至其他部门或个人印刷,以确保试卷印刷的 严肃性及试卷内容的保密性。二、考试组织(一)各学院都要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所在学院 所有课程(包括全校公共课)试卷的命题、考试的组织及监 考、巡视等工作。(二)各学院在组织监考人员时,应尽量安排交叉监考, 并安排主讲该课
3、程老师负责到场巡视。(三)监考人员的数量,应按下列比例安排:30人以内考 试指派2位老师监考,30-60人考试指派3人监考,60人 以上考试指派4人以上监考。(四)后勤管理部门在考试期间,要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 作,以便考试顺利进行。三、考试纪律(一)考试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按规定对号入座,考生 入座后应将学生证放在桌子的左上方,以备监考人员核实检 查。对不服从监考人员调度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取消其考 试资格。(二)参加考试的学生,除必要的文具、草稿纸外,不得 将书籍、通讯工具等其他物品携入考场,一旦携入考场,也 必须集中放置在讲台前。违者一律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三)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考试。考试
4、开始后15分钟后仍 未进入考场或考试进行中擅自离开考场者,作旷考论处。(四)所有答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拖延。(五)凡参加考试不交卷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 处,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录,并注明“旷考”字样。(六)闭卷考试的答卷必须独立完成,严禁偷看、互相讨 论、抄袭、交换纸条,使用暗号或使用计算器存贮数据等各 种作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开卷考试经教 师同意可以看参考书,但不得抄袭或请他人代答试卷,不得 交换教材和各种参考书,否则以作弊论处。(七)提前交卷的学生,交卷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 在考场内外停留、喧哗,不得重返考场,影响他人考试。(八)监考教师有权根据考场情况提出
5、组织好考试的其 它要求,学生必须服从。(九)其它考试违纪、作弊行为按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四、试卷库管理和使用(一)原则上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公共必修课、学科 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均应建设试卷库。由教务处和各学院 进行统一规划,分学期分步骤实施。(二)所有试卷库由二级学院集中保管,各学院应制定有 较为详细的关于试卷库建设、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三)各课程在考试前由各学院主管教学院长负责抽取试卷,登记使用记录,并派专人负责印刷、保管,于开考前 分发到考场。(四)教学院长(或教研室主任)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抽 取的试卷在印制前作部分增、删、补、调,其调整幅度一般 不超过20%
6、o五、监考人员守则(一)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做好监考工作。监考时不准吸烟, 不准阅读书报,不准使用手机(包括收发短信),不得在考 场内交谈、背对考生,不得回答考生涉及考试内容的问题, 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暗示考生答题,或做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 情。对无故缺席或若因监考失责造成学生作弊的,同时追究 监考教师责任。(二)监考人员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前准备 工作,检查考场、清除杂物。考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必 须按规定排定座位,要求考生按两人之间(左右)至少隔一 座位就坐,前后对齐。如学生拒不执行,有权终止其考试, 并以旷考论处;要求考生将自带的所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含书籍资料、通信器材和电子器材
7、等)放到指定地点,不 得携带入座;做好清点人数、核对证件、检查学生是否对号 就坐、发放试卷等工作,对无证件或证件有问题的考生请其 离开考场。(三)监考教师在考试之前,要向学生宣布考试时间,宣 读考试纪律及考试注意事项。对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 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以旷考论处。(四)监考人员应及时制止考生的一切违纪行为。对于考 试违纪学生,监考人员必须终止其考试,收回试卷并注明“违 纪,、“作弊,字样,令其退出考场;当场记录违纪、作弊 事实,监考人员共同确认签字,并将相关材料于本场考试结 束后交开课学院。(五)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提醒考生注意时间, 考试结束时间到应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
8、待试卷收齐清点 无缺后,方允许考生离开考场。(六)考试结束后,填写“考场记录表“,并连同试卷按 时上交。考场记录表由开课学院负责存档。(七)监考人员违纪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不履行监考职 责,特别是对学生违纪听之任之的视为失职行为。六、阅卷、评分及成绩登录、报送(一)各学院应认真组织试卷的评阅和记分工作,应组成 3-5人的阅卷小组采取流水作业阅卷,并严格复查。(二)教师应通过试卷评阅,及时收集、分析、总结学生 答卷中的问题,认真写好试卷分析,提出今后改进本课程教 学的意见。(三)期末考试的阅卷工作要抓紧进行,于考后规定时间 将成绩登录上网,然后将成绩记载表及试卷分析由任课教师 签名、所在系(室)主任及分管教学的院长审阅签字后连同 试卷一起上交到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员处。任课教师如因特殊 情况不能按时完成评卷工作时,必须报请系(室)主任安排 适当人员代为评卷,不得延误阅卷工作。成绩单一经任课教 师签名交学院和登录上网后,任何人都无权更改。如有特殊 情况确要改动成绩者应由原任课教师提出书面报告,经分管 教学的院长审查同意后经过教务处方可改动,该书面报告应 附于成绩单后备查。(四)学生可以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及时了解自己的考试 成绩。七、补考安排在开学后一周内完成。有关命题、监考、 阅卷、成绩登录等工作依上述要求执行。八、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