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制度.docx

上传人:太** 文档编号:72710020 上传时间:2023-02-13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4.1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制度.docx(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维护农 民工合法权益,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 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要遵循“谁主管、谁审批、谁用工、谁负责”和“属地管理” 的原则做好本系统、本辖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第三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招用农民工的企业(含劳务派 遣)、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负有支付农民 工工资义务的单位、组织、个人(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应当遵守本制度。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 为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领导,强 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成立

2、保 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保障工资领导 小组)。由政府县长XX任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XX,县委 常委、农工委书记XX,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XX,县政 府副县长XX,县政府经济顾问XX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信访局、县总工会、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发展和改 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 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等相关单位及各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相关政策的 制定、监督和检查;负责督办领导批示、上级交办和群众举 报投诉的重大欠薪案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

3、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主管人社副县长XX同志兼任, 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副科级干部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XX、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XX、县交通运输局长XX、县 教育体育局长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XX、县开 发区管委会副主任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 XX、县信访局副局长XX、县法院副院长XX、县检察院党组 成员XX、县公安局副政委XX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 际情况适时集中办公统筹协调日常工作。保障工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解决企业拖欠农民 工工资问题,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会同各

4、 成员单位研究制定解决工资拖欠的政策措施以及预防和解 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配合财政、住建等部门研究 制定应急周转金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各用人单位农 民工工资支付的执法监察,按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 查;加强用人单位诚信制度建设,纠正和处理拖欠工资的违 法行为;负责保障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县信访局:负责信访稳控和隐患排查工作。对有可能引 发的聚众上访、堵路堵门或采取极端方式维权的讨薪事件, 及时启动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第一时间按程序进行处理,防 止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对排查或收集到的不稳定因素,组 织力量提前介入,在做好相关稳控工作的基础上,争取把信 访隐患化解在萌芽状

5、态。县总工会:负责指导、督促、帮助各类企业加强工会建 设,逐步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指导企 业工会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加强对企 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职工的思想工 作,推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顺利实施。县法院:负责工资支付令裁定等相关案件的处理以及行 政处理、处罚决定、仲裁裁决书的执行工作,认真做好普法 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对相关部门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涉及 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 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要求,尽快立案、 尽快审结、执行到位,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县检察院:要充分利用“两法衔接”信

6、息共享平台,对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犯罪的,依法做好立案监督、批捕和 起诉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县发展和改革局: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黑名单” 制度,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在电视、报纸和 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发改、行政审批、住建、金融 等部门要将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到审批环节,并在项目立 项、贷款融资、证照办理等方面给予联合惩治。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交的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涉嫌犯罪案件的立案、查处和侦办工作, 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 农民工工资(即“两拖欠”)案件的查处工作,

7、配合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负责对建设领域 各方主体的行业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设工程非法转包、 违法分包现象。研究制定并落实建筑领域工资保证金和工资 预储金实施办法,督促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劳务分包 企业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资预储 金有关规定;牵头处理建筑领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 群体性突发事件。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报依法吊销恶意拖 欠工资企业的营业执照;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对 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将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 息管理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县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管理和农民工工资 应急周转金账

8、户设立、资金拨付、日常管理等工作,联合有 关部门追回垫付资金。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教育体育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本系统(行业)施工企 业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专项支付、工资保证金、工资预储金 等有关规定,并落实督办和监管职责;负责对施工企业拖欠 工资情况开展统计调查和摸底,督促其制定清欠计划限期解 决,并防止新欠行为;牵头处理本系统(行业)因拖欠农民 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第五条保障工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 工,主动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 研究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处理农民 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中的问题。第三章排

9、查化解机制第六条保障工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本辖区或 行业系统内的用人单位,特别是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排查, 及时化解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并建立台账。对于涉及多个成 员单位,本单位无法化解的问题,要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调相关单位联合处置。第七条保障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各单 位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 域以及发生过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要逐 户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第四章分析研判机制第八条 保障工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排查出的问 题要逐项分析研判,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化解时限,对 于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

10、。第五章监督管理机制第九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局牵头负责,相关单 位密切配合,定期对全县劳动用工领域的企业、服务行业、 建筑施工等重点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实施重点监察。第十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 审批管理,将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管理纳入建审环节。严格工 程招投标管理,严防虚假招标、串通投标、恶意低价竞标、 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将拖欠 工资纳入社会风险评价体系,对有拖欠记录的建设单位和施 工企业,取消其招投标资格;严格履行建筑施工合同的备案 和监管职责,认真规范各类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履约和工程 分包行为;对

11、筹建资金、工资保证金和工资预储金落实不到 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依法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对未取得施工 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第十一条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由施工总 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 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建设工程分包企业 (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和劳务分 包企业)对招用的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有直接责任,不得以 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收到工程款后应 当优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企业 未按照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结清 工程款,或将工程项目分包给不具备用

12、工主体资格的个人而 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或因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企业 将工程违法发包、专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均由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负责 解决所欠工资;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义 务,确实拿不出资金的由建设单位先行垫付,并在工程款结 算时扣除。第十二条 对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政府各组成部 门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或其他工程纠纷导致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筹建单位负责协调解决或先行垫付拖 欠的农民工工资。第六章欠薪突发群体性事件处置机制第十三条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性、群体性投诉 上访时,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依法处置

13、、强化保 障”的原则,立即启动“3+X”联动调处机制(“3”指信访、 人社、公安三部门迅速派员到场联合接待,掌控事态;“X”指根据来访群体涉及的领域和区域,通知行业或企业主管部 门负责人和其他相关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组织多部门联 合调处。第十四条对当即不能完全兑付的欠薪问题,要详细了 解情况、理清法律关系、确定责任主体,根据“轻重缓急”、 因案施策,采取分类指导、限期兑付的办法集中调处。第十五条对农民工工资与工程合同、总承包企业与劳 务分包合同相互交织出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人社、住 建等部门要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把农民工工资问题 从工程合同类纠纷中分项剥离出来,依法责令用工单位先予

14、 支付农民工工资,其它纠纷可引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对经 多部门联动调处无果的农民工工资问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要依法按照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理、处罚,对逾期不 履行处理决定或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 对恶意欠薪、逃匿或以讨薪为名扰乱公共秩序等涉嫌犯罪的 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第十六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积极受理农民 工工资支付争议案件,及时进行调解或裁决。对持工资欠条 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农民工,也可建议其依法向用工 单位所在地或建筑工地所在地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第十七条 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拖欠 农民工工资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第十八条 拖欠

15、农民工工资案件出现责任交叉、责任主 体不明确的,由保障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协调会确定责 任主体,并督促解决。第十九条 按照“机构标准化、人员专业化、执法规范 化”的要求,切实加强执法维权维稳队伍建设,全面落实行 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制度,选准配强一线监察执法人员,按 标准配备专用执法设备和车辆。第七章责任追究机制第二十条保障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农民工工 资支付保障工作机制运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有关部门在 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或因处置不当、工作不力而造成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对社 会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按程序追究党政纪责任,构成犯罪 的依法移交到司法部门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解决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