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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淮南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规定(征求意见稿)1为加强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管理,规范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保 障各类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依法依规落实,制定本规定。2本规定适用于淮南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地 面积的计算。3建设项目绿地率及用地比例规定3.1 公园绿地内绿化、建筑、园路及铺装场地等用地占陆地面积的比例应符合现 行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的规定。除公园外,其他绿地内各类建筑占用地面积之 和不得大于陆地总面积的2%。3.2 防护绿地的绿地率应大于85%,并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3.3 广场用地内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或等于35%;绿化占地比例大于或等于6
2、5% 的广场用地计入公园绿地。广场用地内不得布置与其管理、游憩和服务功能无关的建 筑,建筑占地比例不应大于2%。3.4 居住区绿地率应符合现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的规定,居 住区公园、居住街坊内集中绿地或公共绿地的规划建设还应符合现行公园设计规范 GB51192的规定。新建居住绿地内植物种植面积占陆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应低于70%; 改建提升居住绿地内植物种植面积占陆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应低于原指标。居住绿地水 体面积所占比例不宜大于35%O3.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绿地率不低于30%,其中医院、疗养院不低 于40%,传染病医院应按相关规范设置防护林。3.6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
3、地的绿地率不低于20虬3.7 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的绿地率不大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业 用地、储存危险品或对周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物流仓储用地应根据生产运输流程、安 全防护和卫生隔离要求可适当提高绿地率。散发有害气体和粉尘、产生高噪声的生产 车间、装置及堆场周边,应设置防护林。危险品的生产、储存和装卸设施周边应设置 绿化缓冲带。3.8 属于旧城改造的建设项目,可比上述规定最低标准降低5%;属于风景区周 边控制范围内的,绿地率应提高5%。4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规定1.1 建设项目绿地率在该项目规划净用地面积(计容用地面积)内进行测算,有 独立编号和独立绿地率指标的地块需分别按独立地
4、块测算绿地率指标。1.2 2建设单位在该项目用地红线外新改扩建各类城市绿地,均不计入该建设项目 的绿地面积。建设单位同步出资建设该项目用地红线内沿城市道路退让的城市绿线及 围墙退让道路红线区域的绿地,则该绿地面积可分别计入项目用地总面积和绿地总面 积参与绿地率指标测算;如仅退让不同步建设的则不计入。1.3 所有绿地面积均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土丘、坡地不得按表面积计算。1.4 居住项目用地红线内配套规划建设的基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 务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场站及社区服务设施、便民服务设施等生活服务设施 用地的附属绿地面积可计入居住项目或项目内所属地块的附属绿地面积。非居住区配 套
5、建设项目,其附属绿化用地原则上不能与居住项目合并计算。1.5 5居住区绿地及居住区公园、居住街坊内集中绿地的规划建设及绿地面积的计 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的规定。1.6 5.1当绿地边界与城市道路临接时,算至道路红线;与居住街坊附属道路临接 时,算至路面边缘;与建筑物临接时,算至距房屋墙脚1.0m处;与围墙、院墙临接 时,算至墙脚。1.7 5.2当集中绿地与城市道路临接时,算至道路红线;当与居住街坊附属道路临 接时,算至距路面边缘1.0m处;当与建筑物临接时,算至距房屋墙脚1.5m处。1.8 其他项目绿地边界与城市道路临接时,算至道路红线;与居住街坊附属道
6、路 临接时,算至距路面边缘LOm处;与建筑物临接时,算至距房屋墙脚1.5m处;与围 墙、院墙临接时,算至墙脚。1.9 硬质景观面积计算:建设项目绿地内的亭、台、廊、榭、雕塑、景石、假山、 园路、休闲活动广场(扣除其范围内的种植池绿地)等硬质景观,合计占地面积不得 大于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绿地率对应绿地面积的20%o公园绿地内游憩设施用地比例应 符合现行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的规定。1.10 地内硬质铺装场地上种植的树阵、行道树、散植乔木,均按种植池内径测 算并按覆土厚度折算后计入绿地面积。如该块硬质铺装场地为休闲活动广场,则其范 围内的种植池和硬质铺装分别折算计入绿地面积。4. 9湿地及景观水
7、体面积计算5. 9.1自然生态驳岸,常水位水深不超过0.5m,种植湿生、水生植物,具有自 净功能,生态景观良好的天然沼泽、湿地及海绵城市建设的下凹式绿地,按种植面积 的垂直投影面积计入绿地面积。4. 9.2各类旱喷、水池、泳池以及城市规划控制的溪、河、湖等水体均不计入绿 地面积,应以常水位线范围计算水体面积,潜流湿地面积应计入水体面积。4.10 城市道路绿地面积计算4. 10. 1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带状绿地(包括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和路侧绿带)、 交通岛绿地(包括中心岛绿地、导向岛绿地和立体交叉绿岛)、停车场绿地均按植物 种植面积计入绿地面积。5. 10.2立体交通绿化中高架桥柱、快速路声屏障、
8、护栏、挡土墙等的垂直绿化 不计入绿地面积。6. 10. 3高架道路、天桥等的沿口绿化,或道路沿线设置花箱的,种植槽宽度0. 5m 以上且覆土厚度0.5m以上,按种植槽、花箱内径计算的种植面积的30%计入绿地面 积。7. 10. 4道路护坡绿化绿地面积按垂直投影面积和按“地下空间设施顶面覆土绿 化绿地面积计算”中相应覆土厚度的比例折算计入绿地面积。4.11 地面停车场(位)绿地面积计算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内的停车场(位),可以按以下分类将停车场绿化部分折算为 绿地面积:4.11.1 停车场(位)用地内仅以植草砖进行铺装的,按铺装面积的5%计入绿地 面积。4.11.2 停车场(位)用地内采用植草砖或透
9、水铺装,树阵式种植高大乔木庇荫, 满足平均每个停车位种植1株乔木、株行距不大于6m条件;或在停车位上方搭建棚 架,棚架内或周边种植藤本植物,形成林荫停车场,按停车场(位)面积的20%计入 绿地面积。4.11.3 停车场(位)用地内每两个停车位之间设置不小于1.5m宽绿化隔离带, 种植乔木及花灌木形成林荫,满足平均每个停车位种植1株乔木,绿地面积按绿化带 种植面积及扣除绿化带种植面积后停车场(位)面积的20%两项合并计算。4.11.4 停车场(位)规定中的乔木胸径和种植池(树穴)尺寸应符合:胸径不 小于10cm,冠幅不小于2m,树穴长宽深不小于1. 5mX 1. 5mX 1. 5m;特殊情况不小
10、于 1.2mX1.2mX1.2m,穴内应种植地被植物或铺设树池盖板。乔木分枝点高应满足:小 型汽车大于2. 5m、中型汽车大于3. 5m、大型汽车大于4. 0m。4.12 地下空间设施顶面覆土绿化绿地面积计算覆土厚度指地下设施用于覆土绿化的顶面标高与邻近室外地面标高之间的高差。 地下设施顶面应低于室外地面1. 5m以上。4. 12. 1覆土厚度21. 5m,按100%计入绿地面积;5. 12. 2 0.9111或覆土厚度1.5111,按80%计入绿地面积;6. 12. 3 0. 6mW覆土厚度0.9m,按50%计入绿地面积;7. 12. 4 0. 3mW覆土厚度0. 6m,按20%计入绿地面积
11、;8. 12. 5覆土厚度0. 3m,不计入绿地面积。9. 13屋顶绿化绿地面积计算屋面标高与室外地面标高高差不超过24m,每块绿地面积不小于lOOnf,且符合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等规范,屋顶绿化与周边设施距离不小于0. 5m。 按覆土厚度进行折算后,合计屋顶绿化绿地面积不大于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绿地率对应 绿地面积的10%。10. 13. 1覆土厚度21. 5m,按100%计入绿地面积;11. 13.2 0.9mW覆土厚度按80%计入绿地面积;12. 13. 3 0. 6mW覆土厚度0. 9m,按50%计入绿地面积;13. 13.4 0. 3mW覆土厚度0. 6m,按20%计入绿
12、地面积;14. 13. 5覆土厚度0. 3m,不计入绿地面积。5不纳入绿地面积计算的内容15. 1各种类型的运动场地,不含运动场四周绿化地块。15.2 类旱喷、水池、泳池以及城市规划控制的溪、河、湖等水体。15.3 部有建筑物、构筑物遮挡的绿地。15.4 台(包括地上架空层)人工绿地。15.5 台绿化、室内绿化、盆栽花草树木,墙、栏杆上的花台、花池。15.6 立园林设施。15.7 类地面建筑设施,如配电房、垃圾站、阀门井、风井、地库出入口等。15.8 民住宅建筑的庭院(含下沉式庭院)。引用标准名录1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3居住绿地设计标准CJJ/T 294-20194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51346-20195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6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 (2016年版)7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20138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9淮南市城市绿化条例10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2016年版)备注:重点征求 4.1、4.2、4.7、4.9、4.10、4.11、4.12、4.注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