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非学历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非学历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实施细则.docx(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大学非学历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为了规范学校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管理,更好发展 学校非学历继续教育工作,提高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质量, 及维护学校声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大学继续 教育工作管理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章组织管理第一条学校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 理。学院及其它科研、教辅单位,以下统称为办学单位,是 各类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的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非学 历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具体办学工作。第二条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的归口管理部门,代表学校对全校非学历继续教育各类办学 培训项目进行统一管理。第三条学校党政机关等管
2、理部门和校属企业为非办学 单位,原则上不得面向社会开展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第四条设置以“大学”或“*大”冠名的培训机构,以 及设立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应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由校长 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设立冠 以“大学”或“*大”字样的办学机构。第二章办学审批第五条学校是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的办学主体,校内 各办学单位举办各类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应履行申报 手续,经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同意,由继续教育学院审批。第六条 未经学校批准,校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 何形式举办冠以“大学”或“*大”名称的非学历继续教育 培训活动。第七条严禁各办学单位通过承包、转包、收取管理费 等
3、方式将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项目交由校外单位或个人操 作。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培训项目、招生、教学、结业、收 费、证书发放等办学职责。第三章招生宣传第八条经过批准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项目,需要对 外发布招生宣传简章的,由继续教育学院审批。第九条 经批准同意对外发布的招生宣传简章所有内容, 应与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同意的稿件一致,办学单位不得随意 更改。第十条任何单位、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使用大学校 名、校标,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发布任何形式的招生宣传信 息。第十一条 经学校同意成立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应以 其合法注册的名称开展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招生宣传活动, 招生办学项目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第四章经费管理
4、第十二条非学历继续教育相关收费标准的报批工作由 学校财务部负责。凡以大学或大学XX单位名义举办的非学 历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经费收入统一纳入学校事业收入,所 有费用的收支和管理由学校财务部按收、支两条线原则运作。 培训所用学校资源应支费用由办学单位按学校规定标准支 付。(一)各类非学历培训班由财务部按学校报批标准收费 并出具票据;(二)行业委托培训由委托方按协议标准缴入学校,财 务部出具票据;(三)政策性培训(财政拨款)按相关资金管理规定执 行。第十三条办学单位应按学校或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核 准同意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继续教育培训班费用,并使用 规范的收费票据。经费收入和开支均应按学校财务管理相
5、关 规定办理。第十四条 办学单位不得超项目或超标准收取费用,不 得使用非正规发票和外单位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办学 经费、坐收坐支,违者将追究办学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第十五条举办合作办学项目,合作方经费分配必须按 办学协议的协定在正常开课后,经财务部审核,由财务部从 学校账目中结转。第十六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开展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培 训活动,财务收支由该机构独立管理,每年度上交学校管理 费,经费收支情况每月报财务部和继续教育学院备案。第五章证书颁发第十七条以学校名义办学颁发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 证书分为下列三类:(一)大学高级研修班证书对具有大学以上学历、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管理干部或中 级以上职称的
6、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时间不少于120学时,考 核课程在4门以上的高级研修班,经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 大学高级研修班证书,证书由校长签章,盖学校钢印和红印。(二)大学继续教育结业证书学习时间不少于60学时的各类培训班,经主干课程考 核合格的学员,颁发大学继续教育结业证书,盖学校钢印和 红印。(三)大学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对参加除以上两类之外的各类培训班的学员颁发大学 继续教育学习证明,盖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印章。第十八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证书种类和用印规格的审 核,及证书发放管理。办学单位未经许可不得自行印制和颁 发各类证书。第十九条 凡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证书的各类培 训班结业时,须将学员名册及成绩报
7、继续教育学院备案。第二十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培训班,证书发放 由该办学机构负责,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第六章规范管理第二十一条为规范学校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秩序,加 强对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的管理和督查,学校将加强项目实 施过程的管理,并每年对各类办学项目的管理质量、教学质 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第二十二条办学单位要将非学历继续教育与培训办学 的所有管理档案(含项目批文和协议)、教学档案,按照学 校档案保存和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保存,并按时上交继续教 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对各办学单位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 工作建立管理档案。第二十三条办学单位开展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 情况纳入年度专项目标考核,并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对全校 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开展年度评优工作,对先进集体、先进 个人进行表彰。第二十四条 违规办学行为依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条款,以现行国家、学校有关规定为准。如遇国家、学校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则以新规 定为准。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同样适用大学职业技能培训站管理。 大学职业技能培训站实行总一分二级管理,校总站代表学校 管理及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业务,各学院分站为二级办学 单位。职业技能培训总站和分站管理不再另拟办法。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