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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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开展战略,完善制造业创新体 系,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规范青海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以下 简称“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运行和管理,推动制造业 高质量开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改革委、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制造业创新中心等5大工程实施指南的通知 (工信部联规(2016) 13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制造 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 (2016) 273号),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考核评估方法(暂行) (工信厅科12018) 3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全省实际, 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

2、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培育建设 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其是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 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以企业法人、民办非企业等多 种形式建立的新型创新平台,是面向制造业创新开展重大需求, 突出协同创新取向,以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的研 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重点的技术创新组织。第三条鼓励和支持各类创新主体联合建立创新中心,发挥 创新中心在制造业转型升级中的作用,建立健全产学研用协同 机制,转化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和标准,积累储藏一批核心1附件2一、基本信息表1.1 创新中心组建基本信息表中心名称方向领域参加单位数企业高校科 研院所前期组建 总投入万元参加单位名称

3、(牵头单位在此 处加盖单位公章)1牵头单位2参加单位3参加单位4参加单位5参加单位6参加单位7参加单位8参加单位中心牵头单位 中心通讯地址 中心牵头单位 负责人姓 名移动 单位职务电子邮箱中心主任(研发团队负贲人)姓 名移动 单位职务电子邮箱中心日常 工作联系人姓 名移动 单位职务电子邮箱研发活动类型口应用基础研究口应用开发口产业化开发口示范工程其他创新类型自主创新 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预期成果类型专利技术标准新产品口新工艺口新装置口新系统其他预期知识产权获得国外创造专利一项,国内创造专利一项,其他一项。预期技术标准 制定口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联盟标准 企业标准参加人数人。其中

4、:高级人,中级人,初级人,其他一人博士人,硕士人,学士人,其他人10 1.2 牵头单位信息表11 单位名称联系人职务 地市Email官网网址所在园区注册成立时间注册地址注册资金单位性质国有企业口国有控股企业口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其他()员工总人数中级以上职称人数研发人员人数高级以上职称人数近三年销售收入(单位:万元)20xx 年20xx 年20xx 年现有资质情况Q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口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以上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口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 口高新技术企业双软企业 口高新技术产品 口其它( )主要产品或服务主要行业或领域12 1.3 联合企业单位信息表(每个单位填写一张表)单位

5、名称联系人职务 地市Email手机号码官网网址所在地区 或园区注册成立时间注册地址注册资金单位性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其他()员工总人数中级以上职称人数研发人员人数高级以上职称人数近三年销售收入(单位:万元)20xx 年20xx 年20xx 年现有资质情况Q口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口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口省级以上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 口高新技术企业双软企业 口高新技术产品 口其它( )主要产品或服务主要行业或领域 13 二、创新中心主要研究和管理人员(一)工程组组长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业务专业为本中心工作 时间(人月)所在单位职责分工牵头单位(二)副组长姓

6、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业务专业为本中心工作 时间(人月)所在单位职责分工牵头单位联合单位1联合单位2联合单位3联合单位4联合单位5联合单位614 三、各成员单位承当省级以上政府资助工程及课题情况单位名称承当工程/课题名称工程/课题经费数 (万元)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工程/课题来源-15-四、高校科研院所团队负责人及主要骨干人员承当省部级以上工程及课题情况姓名高校科研院所名称承当工程/课题名称工程/课题经费数 (万元)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工程/课题来源16 -17-附件3青海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考评指标表一级指标二级 指标指标权 重(分)指标说明建设目 标完成 情况30创新中心完成建设方案所设定的建设目标, 得

7、30分;完成局部建设目标,酌情得分。创新 资源创新 队伍51、创新中心拥有固定研发队伍,从事研发 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 工总数的比例超过50%,得4分;未到达 10%,不得分;10%至50%之间,可按比例 得分。2、拥有本领域院士或行业领军专家,得1 分。新金 创资5创新中心考评期内研发费用总额占本钱费 用支出总额的比例超过30%,得5分;研发 费用比例小于10%的,不得分;10%至30% 之间,可按比例得分。核心 定位共性 技术81、按照创新中心建设方案中确定的技术目 标取得阶段性进展,酌情得分,最高不超过 6分。2、创新中心有新增专利申请,得2分。创新 活动81、创新中心自

8、主或合作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实现本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突破,酌情得分, 最高不超过4分。2、承当本领域的国家级工程的情况,酌情 得分,最高不超过4分。协同化资源 聚集81、创新中心联盟成员包含企业、科研院所、 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得6分,未包含各类 创新主体的,酌情得分。2、覆盖超过50%本领域的国家级创新平台 (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 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 得2分;未到达50%的,可按比例得分。-18 资源 共享3创新中心充分利用现有仪器、设备等资源, 与成员单位之间实现资源开放共享,得3分; 初步实现仪器、设备等资源开放共享,得1 分。市场化核心 成员 情况7

9、1、创新中心股东成员所占市场份额超过 5()%或包括5家以上本领域国内排名前十的 企业,得3分;超过要求的,得4分;未达 到要求的,不得分。2、创新中心股东结构中不存在一股独大的 现象,得2分。3、金融机构或社会资本以股东形式参与 创新中心建设,得2分。产业化中试 设备3创新中心建有中试线或中试条件,得3分; 有在建的中试线或中试条件,酌情得分。成果 扩散4创新中心已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或通过 自行孵化企业,实现1项及以上本领域共性 技术的转移扩散,得4分。技术 标准4创新中心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制定本领域国 家标准和先进团体标准的,得2分;作为主 要起草单位制定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得 2分。可

10、持 续发 展经营 情况91、创新中心开展委托研发、成果转化、技 术服务等业务并实现创收,最高得5分。2、创新中心考评期内取得盈利,得4分; 评估期内基本收支平衡,得2分。制制 体机3创新中心建立了市场化运营、成果转移扩散 机制、知识产权协同运用机制等,得3分; 仅建立局部机制的,酌情得分。规划 目标3创新中心在研发方向、人才梯队培养、行业 服务、能力建设、国际合作等方面制定了规 划的,得3分;仅在局部方面制定规划的, 酌情得分。19 技术知识产权,建设开展一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应用基 地,培养造就一批技术创新领军人才。根据创新驱动开展要求, 按照“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那么,对重点行业关

11、键共性技术 研发实力强、产学研用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相 关条件的创新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引导创新 中心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升。第四条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 培育、建设、管理与考核评估等,统筹协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 心建设相关工作。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助做好 本地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组建、培育、申报、管理等工作。Zi2r - 7-% I r-1-i第一早认/E 第五条基本要求(一)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应结合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 设领域总体布局,符合青海省制造业高质量开展要求,围绕“四 地”建设,重点在盐湖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

12、药等行业 布局。(二)牵头组建单位应是具有业界影响力和号召力的企业 或者科研机构,以资本为纽带,联合不少于3个产业链上下游 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企业、高校、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科研院 所共同组建,形成跨学科、跨行业协同创新机制。根据发起单 位不同,因类制宜、因业施策,采取多种模式进行制造业创新2 中心建设。牵头单位为企业的,每年需有不低于500万元的研 发投入,原那么上其产品应占国内市场份额的30%以上或者本领 域国内排名前十名,对省重点支持领域的牵头企业可适当放宽。(三)牵头单位要有完善的研究开发平台,有先进的科研 基础设施、仪器装备,以及研发高端人才,具备支撑技术创新 开展的能力。(四)创新中

13、心应单独设帐,接受各方监督,建立健全资 金投入和运行机制,能够保障创新活动的持续开展,启动建设 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包括软硬件设备、工程研发、人员 经费),研发费用总额占本钱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五)近三年有严重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处分或被追究刑 事责任的,或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单位,取消认定资格。(六)对照青海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考评指标表,评分在60 分以上的企业。第六条认定程序(一)按照“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那么,申报单位向所 在市(州)工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附件1 (青海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附 件2 (信息表)及必要的证明

14、材料。(-)各市(州)工信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法,对上报的申 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将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和审查 意见(一式两份)上报至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3 (三)中央直属企业或者国资省属单位作为主要发起人的, 直接向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申报。(四)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 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核查,实地考察创 新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出具专家认定评审意见。最终依据专 家评审意见及现场核查情况,确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名单, 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被 举报存在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严重环境问题或违法失信企业, 取消认定;公示

15、期内无异议的,确认认定结果,并通过青海省 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予以公布。最终授予“青海省XX (专 业技术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牌子。第三章运行评价第七条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两年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 心组织一次运行评价。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在评价当年,应 根据本方法及当年评价通知要求,将运行评价工作总结、自查 报告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并附材料真实性承诺,上报至青海省工 业和信息化厅。第八条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 构,依据认定条件对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自查报告进行评 价,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形成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第九条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4 合格。

16、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 至90分之间为合格,评价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十条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受理评价材料之日起90 个工作日内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结果,并予以公布。第四章激励和管理第十一条原那么上省级专项财政资金每年给予省级制造业创 新中心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用于技术创新工程建设。第十二条运行优秀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符合国家有关 要求的,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级制造业创 新中心。运行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创新中心要进行整改,提出 整改方案,经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同意后,再组织实施。 整改期为一年,整改期满后由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

17、第三 方机构对整改结果进行考评,评价不合格的予以撤销。第十三条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应及时将股东(成员单位) 更名、变更等重大事项,通过原申报渠道报送至青海省工业和 信息化厅。第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视情采取通报批评、收回 财政支持资金、撤销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牌子等措施:(一)逾期未报送相关材料的;5 (二)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三)运行评价不合格且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四)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五)因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受到刑事、行政处分;(六)创新中心自行要求撤销其省级创新中心称号的;(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连续两年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八)创新中心承当载体被依法终止的。第五章

18、附那么第十五条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是一项全新的 探索性工作,相关指标体系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第十六条本方法由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6 附件1青海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中心名称:承当单位:(盖章)地方工信主管部门:202X年X月7编写大纲一、行业开展现状国内外产业和技术开展的方向、我省相关产业技术开展现 状、主要问题、瓶颈和薄弱环节。二、创新中心主要任务目标功能与定位、战略目标、近期和中长期目标、计划突破的 重点技术领域及研究方向、中长期工程计划、成果转化及产业 化目标、核心创新团队和带头人情况等。三、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主要情况牵头单位条件(基

19、本情况、行业地位、竞争优势、研发投 入、产学研合作基础等情况)、核心成员单位主要情况、外围成 员单位主要情况。四、组建方式、运行机制和考核方式组织架构(公司制+联盟为主)、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进 程。决策机制、自主经营机制、内部财务、人事和科研工程等 管理制度、激励机制和成员单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合 作长效机制等,技术转让、专利保护、知识产权等规定。五、资金及保障措施8 经费筹措计划、研发投入计划,专用账目管理和监督审计 制度。六、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产学研合作与人才培养效益,为行 业提供公共服务类型等。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八、证明材料建设方案中涉及的各类成果支撑材料以及佐证材料,成果 取得时间须在上年度内,包括但不限于:1 .创新中心各成员单位的上年度审计报告2 .牵头单位的营业执照3 .牵头单位上年度购置的重大仪器设备(照片、型号、原 值及票据)4 .研发队伍主要人员名单(姓名、所在部门、学位、职务 职称)5 .已开展或拟开展的人才培养和国际国内合作情况6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7 .发表论文清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8 ,制定的标准首页(复印件)9 .创新中心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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