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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单项选择题集体协议规定第3 8条规定:“集体协议或专项集体协议 期限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19世纪初期颁布的劳动法规出现的形式工厂立法。ZZX/yyZK/ZKZV/,XZXZZZ/*地方总工会具有社会团队法人资格。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队和全民所有制公司、事业单位工作 满1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 zzzzz/s的,可以享受规定的探望配偶的待遇。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重要是按小时计酬。SZZSZZZ*S/Z/ZZZS/S/ZS/S/Xz负有对职工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义务的主体是用入 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的规定,己婚职工探
2、望父母,间 隔一定年限,给予探亲假一次,具体的间隔年限是生年。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公司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的决定规定,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2023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 本养老金。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 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 过1小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人数在10 人以上人或者以上,并且具有共同请求的,可视为集体争议。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不实行加班加点工资制度的工时制 度是不定期工时制。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各项
3、支出不属于劳动者工资范 围的有职工福利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对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 就业相结合的方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不属于全体人民共同的法定节假日的是解放军建军节。工伤保险补偿应当遵循的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工资法属于下列哪项劳动法律制度劳动标准法关于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的说法中,错误的是政府投 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国际劳动组织成立于1 9 2023o*Z/ZZ/ZZZZZZZXz国际上通常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合称为国际劳工标准。*ZZN/XZZSZZXZZS/ZZZ/ZNZZi/NZZZKZ/ZKZZ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
4、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 给予生育津贴,其中,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 按本公司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作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 0天。,SZ*Z*W*国有公司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恒大公司安排工人刘路春节期间(正月初一到初二)上班。根据劳动法,该公司应支付其不低于其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 0Ztw/XZZ0%的工资报酬。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后建立档案。档案资料应当至少保存 3年。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劳动法执行情况的调查、检查时,应当 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并且不得少于2 人。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宪法/ZXZZKZX/*劳动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
5、律部门,是自19世纪初大工业生 产后,由于国家对雇佣关系的干预而从传统民法中独立出来的。劳动协议解除时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 限,每满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劳动协议中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具体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 不能低于集体协议的规定。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一般开始于16周岁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答:建设 单位在申报建设项目时,应按规定同时提出安全卫生设施的方案, 所需经费应纳入总投资计划、审批部门应一并审批设计单位在 设计主题工程项目时,应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卫生篇,具体说 明也许产生的职业危害和应采用的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等,并严格 规定与主体
6、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单位对安全卫生设施应按设计 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并保证质量工程项目竣工后,本地 劳动、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对工程的安全卫生设施进行试运营和验 收,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试用。根据我国集体协议规定的规定,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协议 情形有哪些?答: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因素,致使 集体协议或专项集体协议无法履行的因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 集体协议或专项集体协议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集体协 议或专项集体协议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有哪些答:1.因确认 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7、劳动 协议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退、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 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补偿金等发 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7 .劳动者与用 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协议,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 纠纷;8.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与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 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 的纠纷;9,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 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协议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 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
8、 续产生的争议。简述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1、非全日制用工的 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协议;但是, 后订立的劳动协议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协议的履行。而全R制用 工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协议。2、非全日制用工 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全日制用工的,应当订立书面 劳动协议。3、非全R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全 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毕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协议和三个月 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协议外,其他劳动协议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告知对方终止 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全日制 用工的,
9、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用人单位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5、非全日制 用工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费标 准。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执行的是月最低工资标准。6、非全日 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而全口制用工的, 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简述工会法的重要特点工会法的本质属性或内在特点,是调 整工会关系,体现国家意志。工会立法的基本目的是保障工会 权利,拟定工会的义务。工会法的调整对象具有多元性工会 的权利和义务因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而异工会法是劳动法的 重要组成部分,调整集体劳动关系是其重要特色。简述工会在劳动法监督检查方面的
10、权利有哪些答:1.知情权。2.独立调查权。3 .规定、建议权。4 .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 现场权。5.参与事故调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意见权。6 ,支 持举报控告权。7.舆论监督权。简述工伤保险的特性答:1.工伤保险对象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 程中的劳动者。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补偿性。3.工伤保险实行 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 人或第三人,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4.工伤保险不同于养 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即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5.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 准较高,但因工伤事故的不同而有差别。简述工资的特性。答:工资
11、是劳动者基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 关系取得的劳动报酬工资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规定和劳动 协议的约定由用人单位向本单位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是用人单 位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货币报酬,不涉及实务报酬支付工资 是用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取得工资则必须履行劳动协议约定 的劳动义务。简述工资分派的原则。答:按劳分派、同工同酬的原则工 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的原则宏观调控原则 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工资分派方式和工资水平原则简述工资集体协商一般涉及那些内容。答:工资协议的期限。工资分派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派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 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派办法。工资 支付办法。变更、解除工资协议
12、的程序。工资协议的终止条 件。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 项。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是这样规定的。简述疾病保险与医疗保险的联系与区别答:单纯的医疗保险待 遇是直接用于医疗服务的费用,而疾病保险涉及被保险人医疗期 间的休养、工资、病伤救济和医疗服务等。医疗保险与疾病保险 都是对发生疾病的保险,但两者的保障目的不同。医疗保险是保 障医疗费支出,其功能是实现医疗费用补偿;疾病保险是对工资 收入损失的保障,其功能是收入保障。基于此,医疗保险又称为医 疗保健;疾病保险又称为疾病津贴或生活补贴。简述就业歧视的重要类型:劳动法规定的就业歧视涉及民 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四种。就业促进法
13、增长了健康和 户籍(农民工)歧视简述劳动法社会监督的重要方式。答:1.普通群众的监督。2.简述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区别:两者调整对象显然不同,行政法 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发生的各项社会关系,行 政关系必须有一方是行政机关,而劳动关系必须有一方是劳动 者。简述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非常广泛, 它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经济关系。 调整这些经济关系是为了对国家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 与劳动法的调整雇佣与被雇佣的劳动关系是不同的。简述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第一,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第二, 两者主体不同。第三,两者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简述劳动法渊
14、源重要内容: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 规章5.其他法律规范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6 .地方性法规和经 济特区法规7.地方规章8.国际法律文献9 .国际惯例简述劳动法中劳动的特性:(1)劳动法上的劳动,一般是人们 在争取与实现劳动权过程中的劳动(2)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有偿性 劳动(3)劳动法上的劳动带有劳雇关系(或劳雇关系的劳动,区 别于单个的家务劳动)简述劳动关系的特性:第一,劳动关系是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 的关系。第二,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 人单位。第三,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劳动关系双方的 地位是平等的。第四,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 即劳动
15、关系建立后,劳动者要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规 章、制度。简述劳动协议的特性:第一,劳动协议主体具有特定性第二,劳 动协议具有从属性第三,劳动协议是双务、有偿、诺成协议第四, 劳动协议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群众组织的监督。3.报刊等传媒监督群众组织的监督。3.报刊等传媒监督劳动协议是有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简述劳动协议的作用:第一,劳动协议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 形式第二,劳动协议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第三, 简述劳动就业的法律特性:第一,劳动就业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第二,劳动就业必须是出自公民的自愿。第三,劳动就业必须是 一种可认为社会发明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第四,劳
16、动就业 必须使劳动者可以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简述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符合哪些法定条件 答: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2.必须是因不服 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向法院起诉,未经仲裁的案件不得直接起诉。3 .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起诉必 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5.起诉不得超过法定的时效期 限。简述劳动争议的特点答:1 .劳动争议的产生是建立在劳动法 律关系的基础之上的,即劳动争议的前提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之间 存在的一定的劳动关系。2.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一方为用人 单位,一方为劳动者。3.劳动争议的标的是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 简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
17、中“三方原则”的重要内容答: 即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公司方面代表组 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简述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与劳动保障监察有哪些区 别答:1.监督主体不同。2.监督范围不同。3.监督过程中行驶 的职权不同。简述社会保险的基本特性答:1.基本保障性。2.国家强制性。3,互助互济性。4 ,主体特定性。5.待遇的差别性。6.补偿性。7.社会福利性。 简述失业保险的特性答:1.合用对象的特定性2 .享受保险待 遇有一定期限3.待遇水平较低。4.保险功能的特殊性。简述特殊群体劳动保护的意义。答: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和发 展有助于保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有助于
18、提高劳动生产率 有助于促进民族的兴旺发达简述特殊群体劳动保护制度的特性。答:合用对象的特殊性, 即特殊群体保护制度只合用于特定劳动者,而非所有劳动者。 制度内容的特殊性,表现为特殊群体劳动保护制度的内容,与特 殊群体的身体结构、生理特点等密切相关,是对特殊群体特殊需 要的特别保护。简述我国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休息权的基本内容。答:劳动者 依法享有一定期间内休息时间总量的权利。劳动者在特定期间 休息的权利,即劳动者有权在法定节日、用人单位拟定的公休日 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任意调换。劳动者享有相对连续性休息 时间的权利,即劳动法第38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保证 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劳动者依法享有
19、的其他休息或休 假的权利。如工间休息、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等特定休息或 休假。简述我国法律规定的休息时间的种类。答:一个工作日内的 休息时间连续两个工作口之间的休息时间公休日法定节 假日探亲假年休假简述我国社会保险法律调整遵循的原则答:1.社会保险水平 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2 .社会保险一体化和社会 化相统一的原则。3保障功能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简述养老保险的特性答:1 ,补偿性。2.广泛性。3 .必然性简述职工民主管理的特点。职工民主参与是劳动者参与公司 管理的权利,而不是指职工有权代替公司的管理者进行公司的管 理。职工民主管理是职工参与公司的管理,是劳动者以职工的 身份参
20、与公司的管理,而不是以股东或其他身份行使管理权。 职工民主管理是指领导者对公司内部事务的管理。简述职工探亲期间的基本待遇。答:职工在探亲假期间待遇涉 及以下两项:工资待遇。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 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探亲路费的承担。职工探望配 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承担。己婚职工 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 0 %以内的,由本人自 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承担。简述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的法律特性。答:职业安全卫生 技术规程以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与身体健康为目的。职业安全 卫生技术规程是对各种劳动条件和生产设备的安全与卫生规定。 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
21、程具有突出的技术性。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第一,劳动法基本原则指导着各项劳 动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有助于劳动法制的统一、协调和稳定。 第二,劳动法基本原则有助于理解和解释劳动法,解决各具体劳 动法律制度之间的矛盾。第三,劳动法基本原则可以填补劳动立 法具体规定的局限性,用于解决某些实际问题。公司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有哪些条件?答: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重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 合格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 业操作资格证书从业人员经安全生
22、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依法 参与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厂房、作业场合和安全 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 规定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规定或 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有重大危险源 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 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中,事故调查组应当履行哪些职责?答:查 明事故发生的通过、因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 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解决建议总结 事故教训I,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23、为什么说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第一,劳动法有特定的调 整对象。第二,劳动法有特定的主体。第三,劳动法有独立的内容 体系。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哪些 答:1.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 .基层人民调解组织3.乡镇、街 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与其他社会福利项目相比较,职工福利有哪些特性答:1 .职业 关联性。2.普遍性。3.功利性。4.集体性。5.效益性。在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协议:1.未按照劳动协议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 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 .用 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
24、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劳动协议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协 议的其他情形。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的手段逼迫劳动者劳动的;8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 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协议: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 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毕单位的工 作任务导致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 .以 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是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 下订立或者变更劳
25、动协议,致使劳动协议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政府促进劳动就业的职责:第一,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 展,发明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第二,政府要采用各种措施, 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第三, 国家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第四,国家采用各种措施,发 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联系与区别:两者联系在于:都是为了 培养和提高人的才干及文化技能水平,同属智力开发活动;普通 教育是基础,职业教育是普通教育的延伸和专业化。两者区别: 第一,教育目的不同第二教育对象不同第三教育内容不同第四教 育手段和方法不同五、论述题劳动法
26、及有关工作时间的立法对加班加点的一般性规定 和特别规定有哪些?答:劳动法以有关工作时间的立法对延长 工作时间的一般性规定,重要有两个方面:第一,严格限制延长 工作时间。为了切实贯彻这一原则,立法对延长工作时间采用了 两项措施:将延长工作时间作为劳动者的一项选择性权利,即 未经与劳动者协商批准,不得延长工作时间。通过提高延长工 作时间的工资,促进用人单位基于利益的考虑,自觉减少延长工 作时间。第二,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原则。实行三方协商原则。 不得超过法定限制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因素需 要,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合计 不得超过3 6小时。根据劳动法第42条的
27、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可以合用延长工作时间的特殊规定:发生自燃灾害、 事故或者因其他因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 急解决的。生产设备、交通运送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 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情形。比较劳动监察与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之间的区别。 答:一是监督主体不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主体除了用人单位 的上级主管部门外,还涉及公安、卫生、工商、财税、审计、防 疫等专项行政管理部门,而劳动监察的监督主体则是享有劳动监 察权的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专门设立的劳动监察机构;二 是监督范围不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只是在自己特定的权限范围 内
28、对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某一方面的实行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而劳动监察机构则负责对公司遵守和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 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三是监督过程中行使的职权不同。与 其监督检查的范围相适应,劳动监察机构的监督职权相对比较宽 泛,涉及到监督检查的职权有一些是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能享有 的,同样,一些特定行政部门的特定权限也只有该行政部门在履 行职责时享有,劳动监察机构不得享有。比较职工福利与工资和社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答:职工福 利与工资和社会保险都是国民收入于分派的重要形式,它们都基 于劳动关系的存在而产生,都以劳动者提供了社会劳动为享受的 前提,职工福利与工资和社会保险从不同的角度,并
29、在不同的限 度上,共同为满足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推动社会生产发展, 发挥各自独特的保护功能,三者具体区别重要为:1、工资是对 劳动者劳动的报酬,实行按劳分派原则,即工资差别与劳动者所 提供劳动的数量多少和质量好坏有关;社会保险是对劳动者以往 所提供劳动的补偿,重要按照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进行分派; 职工福利虽然规定以劳动者提供劳动为前提,但不规定与劳动量 对待,而是按照需要和也许的原则进行分派,因此职工福利是工 资和社会补偿的补充形式。2、工资由用人单位从货币形式直接 支付给劳动者,职工个人可以自由支配;社会保险待遇主由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和有关社会服务机构以货币、服务等方式给付,仅 货币部
30、分由享受者自由支配,职工福利重要由行业或单位以举办 公用设施、提供集体服务等形式给付,仅发给职工个人的补贴,实 物才可由者自由支配。比较职业培训与普通教育的异同联系在于:两者都是为了培 养和提高人的才干及文化技能水平,同属智力开发活动;普通教 育是基础,职业教育是普通教育的延伸和专门化。区别在于:(1)、 教育目的不同。职业教育以直接培养和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为 目的,其目的是使受培训者成为一定劳动领域的专门人才,以满 足现化社会职业的劳动力供求双方的需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 专业性;而普通教育是以提高受教育者的基础文化水平为目的的, 具有基本性和普通性。(2)、教育对像不同。职业教育是一种以
31、 劳动者为特定对象的人力资源开发活动,它的教育和培训对象是 社会劳动者。而普通教育一般是以处在学龄期的青少年为重要教 育对像。(3)、教育内容不同。职业教育突出专业技术知识和实 际操作技能的培养和提高,在教育内容上更侧重实践性和应用性; 而普通教育突出基础知识和素质教育,在内容上则比较注重基础 性和系统性。(4)、教育手段和方法不同。职业教育是特需教育, 注重教育和实践相结合,一般可以根据劳动者自身的规定和条 件,采用比较灵活的教育手段和方法,进行不同层次的教育和训 练;而普通教育则采用比较固定的常规教育,一般是全日制教育。从立法目的的角度论述工作时间的显著特点工作时间制度 的立法目的具有双重
32、性,即要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又要适应 生产活动的客观规定和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从立法目的的角度 而言,工作时间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为:(1)工作时间制度即有 标准工作日的规定,又有标准工作周的规定,同时也有其他工作 时间的规定。另一面必须考虑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殊需要, 以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标准工作日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休息 权,但缺少灵活性。(2)法定工作时间制度仅仅确立了用人单位 对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上不得实破的上限标准,用人单位可根据自 己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确立低于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的工 作时间制度。(3)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的制度,是工作时间制 度的基础,法律允许实行的其他工
33、时制度,都必须依据上述两标 准测定相关的定额和因素。根据各项劳动法律制度,试述劳动法体系。答:劳动法体系 这一概念强调构成劳动法体系应是内容完整,各种劳动法律制度; 各项劳动法律制度互相间的内在联系是基于劳动法律关系,劳动 法体系和劳动立法规划体系和劳动法学体系是不同的,劳动立法 规划体系是在一定的时期之内的劳动立法计划,它与完整而系统 的劳动法体系结构是不同的。工会的法律地位。答:工会的法律地位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第一,工会的合法性。法律认可工会的合法地位,确认工会作为合 法的职工的组织而存在;从工会的历史发展来看,在工会出现的 最初阶段,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会立法将工人组织工会视为非法行 为、
34、犯罪行为,工会不具有合法地位,认可工会的合法地位,并对 工会活动自由加以保护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第二,工会的 独立性。工会是独立的社会团队,具有独立的组织,有组成成员、 必要的经费和场合,工会在法律范围内的一切活动受到法律的保 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工会不是政府机关,也不是公司 的附属部门。工会的权利义务的重要内容93答:一.工会的权利:1组织 权。劳动者参与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是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的,依 法成立的工会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2、代表权。 工会的代表权是工会权利的基础权利,它是指工会有代表职工合 法权益的权利。3.参与权。工会的参与权是指工会代表职工参与 国家和社
35、会事务的管理以及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4.监督权。 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的重要手段是行使监督权。5 .协商谈判权。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代表进行协商谈判是 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核心权利。6.劳动争议解决权。工会组织 参与劳动争议解决的权利表现为工会通过调解、仲裁等制度系统 参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的解决。/ /二.工会的义 务:1.维护义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 两个维护的原则: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突出维护职责与全面履行各项社会职能 原则;全面维护的原则。2.监督义务。法律对工会权利的设定 同时也就为工会履行法定义务提
36、供了制度保证。3 .支持义务。 在劳动关系的解决中,法律规定工会与用人单位之间应当互相支 持,“公司、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工会应当支 持公司、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J工会的性质。答:所谓工会的性,是指工会区别于其他社会 组织的本质特性。对于工会的性质,一般认为工会是作为工人谋 求政治、经济地位的改善而团结在一起组成的群众性社会团队, 具有阶级性、群众性和自愿性。阶段性、群众性和自愿性是各国 工会、各个时期都具有的普遍性质。工会的阶段性,是指工会是 工人阶段的组织,工人阶段为其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工会的会 员是工人阶段的成员,工会代表和维护工人阶段的合法利益。群 众性,是指工会
37、是工人阶级范围内最广泛的群众组织,在我国境 内的公司、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重要生活来源的体力 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 教育限度,都有依法参与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工会具有广泛的群 众性社会基础。自愿性,是指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组织,组织和 参与工会是建立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之上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 阻挠和限制职工加入或者不加入、建立或者不建立工会,工会的 活动是建立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之上的。工作时间法律规范的作用运用工作时间制度,协调劳动 报酬分派关系工作时间,是劳动者取得报酬的重要依据.在工作 时间内,劳动者所发明的财富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直接为自 己发
38、明必要的产品;另一部分为社会提供剩余产品.因此,劳动报 酬直接源于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为自己完毕的产品的数量,间接 来源于劳动者为自身劳动的必要的劳动时间。(2)促进公司的现 代化管理,公司的现代化管理经人、物、时间为基本要素。工作 时间构成了正常劳动秩序的基本前提,它对公司现代化管理的具 体作用表现在:一、通过合理的工作时间法律规范,公司可以制 定以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内部考勤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二、法定的工作时间,是衡量劳动生产率的基本单位,运用工作时 间的法律规定,公司可以制定以下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为目的的 生产经营计划。三、稳定的工作时间,使公司建立科学和合理的 生产班组制度成为也许
39、。四、工作时间制度,也是拟定劳动者权 利义务,解决劳动争议的界线。(3)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利的实现。 休息权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人权,保障劳动者享有休息权是劳动 立法的目的之一(4)调节劳动力市场的供需矛盾,促进社会就 业.。工作时间除了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方面发挥作用之 外,国家还可以通过制定工作时间标准调节劳动力供需之间的矛 盾。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特点(1)劳动者的 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于16周岁。我国劳动法 规定:严禁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2)劳动者 的劳动权力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只有同 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年满
40、16周岁的公民,才干 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成为某一用单位的职工。公民的民事权 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则受到年龄 和智力状况的限制。(3)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只能由劳动者本人亲自实现。法律不允许别人代理劳动者行使劳 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假如别人代理劳动者行使劳动权利 能力劳动行为能力,这种行为不仅是无效的,也是非法的。(4)某 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劳动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关于工作时间的法律规范的作用。答:1、运用工作时间制 度,协调劳动报酬分派关系。工作时间,是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 的重要依据。工作时间法律制度的这一功能,对于市场经济条件 下
41、,国家对工资实行宏观调控,协调行业之间的工资差别,具有 特别重要的意义。2、促进公司的现代化管理。公司的现代化管 理以人、物、时间为基本因素。3、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利的实现。 休息权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人权,保障劳动者享有休息权是劳动 立法的目的之一。4、调节劳动力市场的供需矛盾,促进社会就业。 工作时间除了在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方面发挥作用外,国 家还可以通过制定工作时间标准调节劳动力供需之间的矛盾。集体协议的法律特性(1)、集体协议的主体具有特定性。集 体协议一方为工作,另一方为用人单位(雇主)。工作作为集体协 议的一方当事人,必须代表职工群体的意志和利益,依法为职工 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
42、(2)、集体协议的内容侧重于维护职工权 益的规定集体协议是以职工劳动条件、生活条件为重要内容的协 议,其内容非常广泛,涉及到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3)、集体 协议的订立有严格的程序和形式规定。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 定,集体协议的签订,一方面由双方依法产生的代表进行协商,草 拟集体协议草案,另一方面由工会主持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 大会讨论通过,再次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最后报送劳动行 政部门审查、备案。(4)、集体协议是特殊的双务协议,集体协议 依法签订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互相承担一定的义 务和责任。(5)、集体协议具有劳动基准法的效力,集体协议的内 容多涉及国家劳动基准法的规
43、定,它规定用人单位在不低于国家 劳动标准的基础上,向职工提供劳动条件与生活。集体协议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综合参考的因素120答:根 据劳动法的拟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社会平均工资 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 异。集体协议与劳动协议的区别。(1)、主体不同。集体协议主 体比劳动协议主体广泛。集体协议主体一方是工会、工会团队或 职工代表,别一方面主体为雇主或雇主团队,而劳动协议主体是 特定的,仅限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2)、内容不同。集合协议所 约定的条件是涉及签订集体协议的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所代表的 全体劳动者
44、的一般劳动条件、生活待遇、集体谈判的程序及民主 管理的方式等。而劳动协议则涉及个别劳动者的特殊劳动条件。(3)、目的不同。集体协议的目的是通过工会或者劳动者代表与 用人单位谈判,平衡个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力量,保护劳动者 的合法权益,协调、稳定劳动关系;而劳动协议的目的是建立劳动 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4)、合用范围不同。集体协议合用 于签订集体协议的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而劳 动全同则合用于签订的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5)、效力不同。 集体协议的效力高于劳动协议。(6)、形式要件不同。签订集体 协议需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由双方首席 代表签字,必须采用书
45、面形式,并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而劳动协 议只需要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但法律不排除口头形式的劳动协议,同时对事实劳动关系进行保 护(7)、纠纷的解决方式不同。集体协议纠纷多为利益争议,且 涉及范围较广,各国一般采用政府同劳资各方协调解决的方式。 在我国,根据劳动法第84条规定,因签订集体协议和履行集体协 议发生争议,采用两种不同的解决方式,而劳动协议争议则采用 普通劳动争议解决方式。集体协议与劳动协议的区别102答:1.主体不同。劳动协 议的当事人为单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集体协议的当事人为劳动 者团队或其团队,故又称为团队协约。2.目的不同。订立劳动协 议的目的是建
46、立劳动关系;订立集体协议的重要目的,是为确立 劳动关系设定具体标准,即在其效力范围内协调劳动关系。3.内 容不同。劳动协议以单个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一般涉及 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集体协议以集体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 共同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也许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也也许 只涉及劳动关系的某个方面,即签订专项集体协议(如工资集体 协议、职业安全与卫生集体协议等)。4,效力不同。劳动协议对 单个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协议对签订协议的 单个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队所代表的全体用人单位,以及工会 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都具有法律效力。并且集体协议的效力大 于劳动协议的效力,当个人劳动
47、协议规定的劳动标准低于集体协 议规定期,以集体协议规定的标准为准。5.纠纷的解决方式不同。 劳动协议争议采用普通劳动争议解决程序解决;集体协议争议, 一般采用政府协同劳资各方协调解决的方式。劳动法第84条 规定:因签订集体协议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本地 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解决。劳动保障监察的特性。答:由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行的 劳动法监督检查活动称为劳动保障监察,它具有以下特性:第一, 法定性,劳动保障监察主体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实行监察活 动,被监察主体不得以协议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规避监察。第二, 行政性,即劳动保障监察属于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的范畴,是行 使
48、行政权力的具体行政行为。第三,专门性,即劳动保障监察是 由法定的专门机关针对劳动法的遵守所实行的专门监督。第四, 唯一性,在劳动监督关系中,唯有劳动保障监察是以国家名义对 劳动法的遵守情况实行统一和全面的监督。劳动法的合用范围劳动法的合用范围即劳动法的效力范围。 一般意义上的劳动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劳动法在空间、时间对人 的效力范围。劳动法的空间合用范围,空间范围即劳动法的地区 合用范围,劳动法的地区范围,直接与不同立法权限制定颁布的 法律相关。(2)劳动法的时间合用范围,劳动法时间适应合用范 围即时间上的效力。劳动法在时间上的生效和失效时间,即劳动 法的时间效力,在颁布时采用两种方式规定。一种是自公布之日 起生效;另一种方式规定是公布后并不立即生效,而是规定一个 实行的时间,自实行时间开始时生效。(3)劳动法在对人的合用 范围,对人的合用范围,即法规对哪些人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