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项目招标文件格式文本(2022 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项目招标文件格式文本(2022 版).docx(5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项目招标文件格式文本项目名称:XXXX年度XX区河道维修养护政府采购编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单位:XX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年 月二、投标人须知(一)说明L合格的投标人1.1符合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 条件和特定条件。L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等认证必须为本投标人所 拥有。1 . 3被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 在禁止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2 .合格的服务2.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服务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与之建立正常 贸易关系的国家、地区,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
2、这些服务。2.2 本款所述的“来源地”是指提供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服务是指制造、 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服务,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在基本特 征、性能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2 . 3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3 .投标费用3 . 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 何,招标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 .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 中标结果公示、未中标通知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采 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
3、 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 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投标人的风险,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 担任何责任。5 .询问与质疑5.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 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采购人及采购 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 的内容。5.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 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
4、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 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 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 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 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以及评标委员会组成人 员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 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
5、)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5.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 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 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5.4 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质疑人提供外文书证 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5 . 5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 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 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
6、购活动:(1)捏造事实;(2)提供虚假材料;(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 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投标人对招标活动 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 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 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6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6.1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 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 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
7、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 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 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6.2 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 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采购人及采购 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6 . 3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查询相关投标 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
8、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 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 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7 .其他O(二)招标文件8 .招标文件构成8.1 要求提供的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1.1
9、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 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 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8.3 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 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 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8.4 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 动。9.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9. 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
10、标人。 招标人将对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澄清日期以前收到的对于招标文件 的澄清要求进行回答,并将具体答复内容在 发布(网址为:),供投标人下载(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投标人若不具备下载条件可向招标人索取书面答复文件。10.招标文件的修改10. 1在投标截止期十五(15)天前,招标人可主动地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 或修改。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 上发布(网址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主动上 网查询。10. 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 招标人可依法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10. 4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
11、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澄清或 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10.5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澄清或修 改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 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及 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0. 6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采购文件或 者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三)投标文件的编制n.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1.1 投标人提
12、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 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 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11.2 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 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构成12 . 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商务标。按照投标人须知第9、10和11条要求填写的投标函、投标一 览表以及投标分项报价表;(2)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2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资质) 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3)
13、技术标。按照本须知第9. 2、13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 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3 .投标文件13 .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投标一览表和投 标分项报价表。14 .2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提供的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有关内容进行 改动,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14 .投标报价14.1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项目招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而提供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投标人的各 种成本、税金、费用和利润。14.2 2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 报价明细表和报价构成表等,
14、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 格构成等。14.3 除项目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服务的单项报价 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及采 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14.4 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 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14.5 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 在开标时将当众唱出。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一致,不一致 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15 .投标货币15.1 投标人应采用人民币报价,投标总价精确到元。16 .证明投标
15、人合格和资格(资质)的文件1.1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 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2 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合法有效。1.3 3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够履行合同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应 使招标人满意,即(1)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管理能力(2)投标人满足本项目采购信息中列出的资格(资质)要求。17 .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7.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的要求,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7.2 证明拟提供的管理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 资料、
16、图样、数据和权威机构的评审报告,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1)维修养护方案维修养护组织计划;技术方案及维修养护质量保障措施;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防汛防台及应急处置方案;养护设备配置,包括拟投入本标维修养护设备(车辆、船舶)、种类、数 量及性能等;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劳动力配置(包括拟投入本标的组织管理体系及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简况、劳动力计划等);(2)内业资料收集、归档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水质检测记录、排口巡查记 录、养护记录、统计报表等);(3)社会责任履行方案协助解决人民来信、来访、来电等诉求的承诺和具体措施;便民利民措施。(4)各投标人还可在上述内容外,提出其他方面的内容。18 .
17、投标保证金18.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 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8.2 投标保证金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 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招标人可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4. 7条 的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统一上缴国库。18.3 投标保证金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 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三十(3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天数)天。18.4 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4. 1和14. 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应按本须知第25条的规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予以拒绝。18.5 5未中标的
18、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有效 期满前连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投标人。18.6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3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提交 履约保证金后连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18.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定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18.8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未中标人凭“未中标通知书”、“企业统一收据”或招标人开具的“上 海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社保卡、驾驶 证或护照)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2)中标人在提交
19、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凭“中标通知书”、“企业统 一收据”或招标人开具的“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或护照)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未中标通知书”领取及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办理地点:办理时间:电 话:19 .诚信记录19.1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实施腐 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 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 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隐瞒事实,损害招标人的利益, 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
20、,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 损害招标人从公开竞争中所能获得的权益。19.2 如果招标人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1)报名截 止之日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2)腐败、欺诈、或其 他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则将拒绝其投标。19.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将由 政府采购中心作出不良诚信记录,并报上海市 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网查处:(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2)中标后不接受本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或拒绝按本须知第33条规定与 招标人签定合同;(3)经查实有串标行为的;(4)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20 .投标有
21、效期20.1 1投标文件应自本须知第22. 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不接受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将被 视为非响应标而予以拒绝。20.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 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 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 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4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 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20.3 中标人的投标书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 务履行完毕为止。21 .投标文件
22、的式样和签署21. 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 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 以正本为准。21.2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的格式填 写相关内容。21.3投标文件中凡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 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写明全称。如果是 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必须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 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投 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
23、迹 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1. 4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凡采购 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的,投标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打印。投 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 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在评标时因此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 无效标的风险。21.5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 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 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 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
24、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 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 进行评定。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 排合理有序,与采购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 件。(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简 洁、上传文件应规范。(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2 .递交文件要求22 . 1投标人应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 投标内容,并通过数字认证证书(CA证书)加密方式提交投标文件。投标的有 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
25、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23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 何故障和风险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采购人及采 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23 .投标截止期23.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招标公告)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 将投标文件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并正式投标。23.2 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 的情况下,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23.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 险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不一致或利益
26、受损或投标失败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不承担任何责任。24 .迟交的投标文件24. 1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 文件。25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5.1 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 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 理25.2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25.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4. 7条的规定不予退还。(五)开标与评标招标组织者廉洁告知书一招标组织者的廉洁要求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27、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上级公司关于 招投标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2、招标组织者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收受或变相收受投标方任何形式的馈 赠(包括但不限于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等财物或提供的无偿服务);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标方索要钱物;不得接受投标方报销应由招标组织者及 /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接受投标方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 等活动;不得要求投标方为工作人员亲属或关联方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3、在法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招标组织者不得接受与招标组织者存在可能 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在非法定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招标组织者工作人员如与投
28、标方工作人员存在亲属 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相关招标活动;4、在招投标期间,招标组织者不得私下接触单个或部分投标方;5、招标组织者除依法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以外,不得向投标方及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他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信息、其他投标方的投标信息等。二、投标方的廉洁要求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招标组织者上 级公司关于招投标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2、不得向招标组织者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等 财物或提供无偿服务;不得报销应由招标组织者及/或其工作人
29、员个人支付 的费用;不得为招标组织者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安排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不得为招标组织者工作人员亲属或其他关联方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3、在法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与招标组织者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 害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在非法定必须进行招标的 项目中,投标方工作人员如与招标组织者工作人员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 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相关投标活动;26 .开标1.1 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 开标,开标时邀请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 其出席。1.2 开标时,招标人将当众宣读投
30、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 标价格、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1.3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没有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本须知第21. 2 条递交的修改书)将退回给投标人。1.4 招标代理机构将作开标记录。27.评标委员会组成27. 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 的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含5人)的单 数组成,其中专家所占比例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派代表参加评标 委员会。28. 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 选人。29. 投标文件的澄清28 . 1评标期间
31、,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 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 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29 .企业性质认定及资格性符合性检查29. 1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实际情况认定 各投标单位的企业性质(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组成形 式(独立投标或联合体投标)、联合投标企业情况(如有)。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各投标单位的企业性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若企业性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的,则该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29.2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对投标文件的资格(资质)性检查,主要包括审
32、查 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资质)性条件、投标人是否递 交了投标保证金等,没有通过资格(资质)性检查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29.3评标委员会首先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投标文件算术错误将按以下 方法更正:如果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金 额为准;如果单价相加与合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如果合价相加与总 价不符时,则以合价相加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 拒绝。29. 4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 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29.5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
33、第25. 5和26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 要进行符合性检查,详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 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 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9.6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 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 员会如发现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按否决 其投标处理。29. 6.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
34、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的;29. 6. 2未按规定填写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9. 6. 3投标人递交两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 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除外);29. 6. 4投标报价或经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超过财政核定预算金额的;29. 6. 5评标委员会认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30.投标文件的评价30. 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5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 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30.2计算评标总价时,以满足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全部服务内容为依据,评 标价包括实施和完成全部
35、养护内容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缺 陷修复、管理、利润、风险等,对所有列入评审范围的投标文件应适用相同计算 口径,在同一基准上进行评定。30. 3本项目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 库(2022) 19号)、中小企业化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 对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0.4评标委员会将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31.评标的有关要求31. 1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评标 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31. 2评
36、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 及投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31.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 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 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1. 4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进行任何有关评标的解释。(六)授予合同32.合同授予标准32.1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并且 按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 同的能力和资源。33.投标时更改采购服务数量的权力33 . 1招标人在授予
37、合同时有权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幅度内对本 次招标的服务内容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 变。34 .质疑34. 1评标结果在(填写网址)栏目公示。对本项 目评标结果存在质疑的投标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在评标结果公 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用书面形式列举具体理由,向 提出质疑。质疑电话:;传真:O 地 址:O 35.终止招标或否决所有投标的权利35.1 在招标过程中,因招标人的采购计划发生重大变更等原因,经项目主 管部门批准,并报相应的监管部门,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将保留终止招标或重新招 标的权利。35.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8、招标人 和招标机构将保留否决所有投标的权利。35.3 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终止招标或否决所有投标,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 担任何责任。36.中标通知书36. 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7. 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 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自发出后,如招标人自行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自行 放弃中标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8. 签定合同37.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招标人 签订合同。37. 2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并在签订合同 协议书之前,应按合同条款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
39、金。37.3中标人未按上述规定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 原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排名第二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或重新 组织采购。38.招标失败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通过资格性检查 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采购文件作出 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认为缺乏竞争性、确定为招标失败的,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第三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一、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库(2022) 19号关于进一步加 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规定,对小型
40、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 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若为小型、微型企业,必须按 照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全的, 则不适用价格扣除法。按照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 企业(2011) 300号)要求,该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 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依据现有规范性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 性质的政府采购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通知 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二、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关于
41、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单 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采购政策,即对残疾人福利型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投标人若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完整、 准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全的,则不适用价格 扣除法。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 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 中标结果同时
42、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三、监狱企业政策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适用本须知第24. 1款规定的价格扣除法。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应 当强制采购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投标人应当在投 标文件中提供完整的节能产品承诺函。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 制采购节能
43、产品以及列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的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 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本次采购项目在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清单”最新一期发布之后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执行当期清单。若在上述“节 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发布之前已经 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当期清单。五、强制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所投产品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目录的,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强 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最新一期)中该产品所在页的原件扫描件(用记号笔 标识认证型号)。第
44、四章资格(资质)性检查、符合性检查 及评标办法本项目的评标办法为在通过资格(资质)性检查及符合性检查的基础上采用 综合评标法。具体如下:一、资格(资质)性检查表注意:以上资格(资质)性检查内容由监标人在开标时负责核对,招标人拒序号资格(资质)性检查内容检查结果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 证明;2提供信用查询截图。同时,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 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 ccgp. gov. 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 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
45、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 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被授权人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的,原件彩色扫描(复印件须 加盖投标人公章)4法人资格或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5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非同一人,且不存 在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绝接受未通过资格(资质)性检查的投标文件。提示:招标人详细列出资格(资质)性检查内容的目的在于方便投标人进行 自查,请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包括答疑和补充文件)的内容进行自查,以避免 出
46、现无效投标文件而被拒绝接受。二、符合性检查表序号符合性检查内容检查结果1未发现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的2按规定填写投标文件,未发现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的3未发现投标人递交两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 同一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招标文件另有规 定除外)4未发现投标报价或经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超过财政核定的预算金额5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注意:以上符合性检查内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核对,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 标将被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不纳入评审范围。提示:招标人详细列出符合性检查内容的目的在于方便投标人进
47、行自查,请 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包括答疑和补充文件)的内容进行自查,以避免投标文件 出现非实质性响应的情况。三、评标办法(一)评标原则1、本评标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等制定,作为本项目择优选定中标人 的依据,在评标全过程中应遵照执行。2.本项目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号)、中小企业化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 对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未通过 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将
48、被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不纳入详细评审范围,对通 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按此评标办法进行详细评审。4、本次评标采用在资格(资质)性检查及符合性检查通过的基础上的“综 合评分法”,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5、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实际 情况认定各投标单位的企业性质(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 组成形式(独立投标或联合体投标)、联合投标企业情况(如有)。由采购人或 招标代理机构认定各投标单位的企业性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若企业性质不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则该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不进入下一 步评审。6、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包括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