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12月刊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新法规速递doc-北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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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君玫律师事务所新法规速遍(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假设干规定中有 关举证时F艮规定的通知/小高人民法院(2008-12-11)(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那么/ 财政部(2008-12-15)(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那么/ 财政部(2008-12-15)(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塔、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那么/ 财政部2008-12-15)附一:财政部国彖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那么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验税暂行条例实施细那么修订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编辑:李雅慧审校:王立力第十八条 条例第

2、八条第二款第(四)项所称运输我用金额,是指 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 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希。第十九条 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 票、诲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 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第二十条混合销售行为依照本细那么第五条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 的,该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旺项 税额,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 增值税应税项百(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百)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口、 免征

3、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工程、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 产。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F艮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 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希包括纳税人的支 际应酬前费。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那么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 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密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 产在京工程。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 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

4、因管理 不善造成被盗、无虹、霉烂变质的演失。第二十五条纳税人自用的应征请希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 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二十六条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工程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时无 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领的,按以下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X当月免税 工程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领、营业 额合计第二十七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条例 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免税工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除外),应当将 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或;无 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本钱

5、计算应扣臧的选项税额。第二十八条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 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 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教, 下同)的;(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 额在80万元以下的。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 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 重在50%以上。第二十九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桧小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

6、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第三十条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 定价方法的,按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颠+ (1+征收率)第三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退还给购买方 方的销售领,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城。第三十二条条例第十三条和本细那么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 按照国,彖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第三十三条 除国彖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 纳税人后,不得拈为小规模纳税人。第三十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 应纳税额,

7、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的;(二)除本细那么第二十九条规走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 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局部免税工程的范围,限定如T:(-)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琏业、林业、 收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住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冢税务总局确定O(二)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O(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 已使用过的物品。第三十六条纳税

8、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 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 得再申请免税。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逡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C-J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领2000-5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目)销售额150-200元。t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那么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 的销售额。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备案。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兑销售

9、款项 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模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管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 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 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 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 货物发出的当天;(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 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 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住的代编清单或

10、 者收到全部或者局部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请单及货款的,为发出 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夭;(六U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诜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 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七)纳税人发生本细那么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 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第三十九条 条例第二十三条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F艮,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第四十条本细那么自2009年1月1日超越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请费税暂行条例实施铀那么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甫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 例),制定本细那么。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佳,是指企业

11、、行政单住、事业单住、 军事单住、社会团体及其他单核。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先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 口属于应当缴纳消我税的消费品的超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第三条 条例所附请费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应税靖希品的具 体征税范囹,由财政部、国彖税务总局确定。第四条 条例第三条所称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靖希税 的消费品,是指纳税人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话费品。第五条 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销售,是指有错转让应税前我品的所有权。前款所称有楂,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羞。 第六条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希品,是指

12、 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清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靖希 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我品的实体。条例第3条第一款所称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4产自用应 税请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请粉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 机构、提供劳务、债赠、赞助、集咨、广告、样品、职工福利、 奖励等方面。第七条条例第B条第二款所称委托加工的应税请费品,是指由 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粉和代垫局部辅 助材料加工的应税请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 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更加工的应 税前希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 我品,不管在财务

13、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 甫希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希品缴纳请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希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请据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希税。第八条 请希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分列 如下:(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 1.采取除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我品的当天;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靖灰品的当天;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请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

14、为收诜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责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三)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责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四)纳税人进口应税消我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第九条 条例第五条第一款所称销售数量,是指应税靖费品的数量量。具体为:(一)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请据品的销售数量;(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赛名的,为应税请我国的移送使用数量;(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靖粉品数量;(即)进口应税靖粉品的,为诲关核定的应税清照品进口征税数量量。第十条实行从量定额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前粉品,讨量单住的换算标准如下:(一)黄酒 7吨= 962升(二)啤酒

15、7吨= 988升(三)汽油 7吨=1388升(8)柴油 7吨=1176升(五)航空煤油1吨=1246升(W)石脑油1吨=1385升(七)流剂油1吨=1282升(八)润滑油1吨=1126升(九)燃料油1吨=1015升第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 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领发生的当天或者 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 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所称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 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 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

16、 取的,在计算请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 换算公式为:应税请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C1 +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第十三条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 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 纳施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 项押金那么不应并入应税靖粉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 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 并入应税荫希品的销售额,楼照应税靖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清灰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 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F艮内没有退还的,均应

17、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 售额,楼照应税消费品的迨用税率缴纳靖会税。第十四条 条例第六条所称价外希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 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我、返还利润、奖励希、违约金、滞 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楼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 包装物租金、储藏希、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 价外收轮。但以下工程不包括在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会用:1 .承运部门的运输希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 .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 收费:1 .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 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

18、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 .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 .所收款项金额上缴财政。第十五条 条例第七条第一软所称纳税人自产4用的应税消我 品,是指依照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于移送使用时纳税的应税请费品O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所称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景离人民法院关于迨用关于先事诉讼证据的假设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F艮规定的通知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 法院、各诲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假设干规走(以下简称证据现 定)t 2002年4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指导和规范人民法院的审判 活动,提高诉

19、讼刍事人的证据意识,促进民事审判活动公正有序地开 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一些地方对 (正据规定中的个别条款,特别是有关举证时限的规定理解不统一。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保障人民法院公正高效行使 审判权,现将适用叙正据规定中举证时F艮规定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举证期F艮问题。证据规定第 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举证期F艮是指在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天事 案件时,人先法院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基础事实的期F艮 F艮,该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但是人民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 指定的举证期F艮可以少于三十目o前述规定的举证期限届

20、满后,针对 某一特定事实或特定证据或者基于特定原因,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 的具体情况,酌情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或者反证的期限,该期F艮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F艮制。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率证期限问题。适用简易程序审 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 三款规定的限制,可以少于三十日。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人指纳税人或者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靖费品的销售价格 格,如果当月同类请灰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接销售数量加 权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 权平均计算:(一)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二)无销售价格的。如果当月无

21、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模照同类靖粉品上月或者最近 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第十六条条例第七条所称本钱,是指应税消希品的产品生产本钱 本O第十七条 条例第七条所称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我品的全国平均 均本钱利润率计算的利润。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本钱利润率由国家 冢税务总局确定O第十八条条例第八条所称材料本钱,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本钱。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必须在委托加工合同上如实注明 (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材料本钱,凡未提供材料本钱的,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本钱。第十九条 条例第八条所称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请费品向 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本

22、钱)O第二十条 条例第九条所称关税完税价格,是指诲关核定的关税计计税价格。第二十一条条例第十条所称应税消希品的计税价格的核定权F艮规 规定如下:(一)卷烟、白酒和小讫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 政部备嚎;(二)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核定;(三)进口的应税前希品的计税价格由诲关核定。第二十二条 出口的应税靖粉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 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机构所左地 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的请希税税款。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 货,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

23、税务机关 枇准,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申报补缴消希 税。第二十三条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会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 者退回时,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 可退还已缴纳的请费税税款。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 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验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 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 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国彖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枇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 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

24、构所在地或者居住 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进口的应税靖我品,由此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第二十五条本细那么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誉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那么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比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制定本细那么O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 业、金融保险业,邮包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 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O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称非应税劳务 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 售不动产,是指有俵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棋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 楼转让

25、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O但单住或者个体工 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 内O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第四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 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住或者个人在境内;(二)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 人在境内;(三)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第五条纳税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一)单传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住 或者个人;(二)

26、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行为。除本细那么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枇发或者零售的 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 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住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 缴纳营业税。第一款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住和 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应 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传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第七条

27、纳税人的以下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管 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领,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 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 业领:(-)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 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 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 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 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领。第九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佳,是指企业、行政单住、事业单位、 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传。条例第一条所

28、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第十条除本细那么第4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外,负有詈业税纳税 义务的单核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 佳,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委记的内设机构。第十一条 单传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詈的,承包人、承租 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 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当相 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那么以承包人为纳税人。第十二条 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合资铁路运营 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 路管理机构,基建临管线运管业务的纳税人

29、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第十三条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 基金、集资去、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 赔楼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 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 费:(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 者省级人氏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枇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 费;(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三)所收款项金额上缴财政。第十四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管 业额的,应刍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 税税额中戒除

30、。第十五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 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 不管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第十六条 除本细那么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 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 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第十七条娱乐业的营业领为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住费、疝歌费、烟酒、饮料、茶水、绊花、 小吃等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第十八条 条例第五条第()项所称外汇, 有价证泰、期货等金 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

31、券、非货物期货和 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货物期货不缴纳营业税。第十九条 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 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一)支付给境内单校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住或者个人发生 的行为属于善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 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二)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 据为合法有效凭证;(三)支付给境外单住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住或者个人的签 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 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确实认证明;(四)国彖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第二十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

32、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本细那么第五条所列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族以下顺序 确定其营业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三)按以下公式核定:营业额二营业本钱或者工程本钱X (1 +本钱利润率)+ Q-营业 税税率)公式中的本钱利泗率,由市、4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第二十一条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其营业 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营业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 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 内不得变更。第二十二条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局部免税工程的范围,F艮定如

33、下:(一)第一款第(二)项所称或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是指我疾人 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二)第一款第(四)项所称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普通学校以 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 国家成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三)第一款第(五)项所称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收业中 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拉、植物保护等) 的业务;挑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挑涝的业务;病虫害防治,是 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农收保 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收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 务;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挑灌、病虫

34、害防治、植物保护 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先获得农收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彖禽、牲 雷、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税范囹,包括与该项劳务有 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四)第一款第(六)项所称纪念稔、博物稔、文化稔、文物保护单 住管理机构、美术稔、展览稔、书画院、图书稔举办文化活动,是指 这些单住在自己的场所举办的属于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范围的文化 活动。其门票收入,是指销售第一道门票的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 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是指寺院、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京 教活动销售门票的收入。(五)第一款第(七)项所称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包括 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第二十三条

35、 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管业领合 合计到达起征点、。营业税起征点、的迨用范围限于个人。营业税超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C-J按期纳税的,为月叠业额1000-5000元;(二)楼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r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迨用的起征皮,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备案。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诧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 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 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 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36、第二十五条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线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 款方式I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 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发生本细那么第五条所称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楂赠送 送其他单住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 使用权转移的当天。纳税人发生本细那么第五条所称自建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为销售4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第二十六条 按照条例第十四条规走,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 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 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

37、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 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第二十七条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咨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 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F艮为1个季度。 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F艮少于三十日的,人先法院应当为当事人补足不 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F艮。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先法院指定的举 证期F艮可以少于三十日o三、关于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的卷证期限问题。当事人在一审 辩论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 的我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 走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 指定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F艮。四、关于对人比法院依职权调查提供的证据提

38、出相反证据的举证期 限问题。人民法院依照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调查提供的证据在庭审 中出示后,当事人要求提供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相应 的举证期限。五、关于增加当事人时的举证期F艮问题。人民法院在追加当事人或 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论的情况下,应当依照证据规定 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为新参加诉论的当事人指定举证期F艮。该 举证期喔适用于其他当事人。六、关于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问题。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 F艮经人民法院准许的,为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延长的举 证期F艮适用于其他当事人。七、关于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以及提出反诉时的率证期F艮问题。当 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内增加、

39、变更诉论请求或者提出反诉,或者人比 法院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第二十八本细那么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附一: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 总局令第50号、第51号和第52号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氏共和 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题细那么(以下简称增值税实施细那么)、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那么(以下简称请希税实施细那么)和 即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那么(以下简称营业税实施细 那么)。新修订的三个税收实施细那么将自2009年1月1日起越行。为便 于大家理解三个税收实施细那么的有关内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 关负责人

40、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何:靖介绍一下三个税收实施细那么修订的背景和基本情况?答:为进一步完善税制,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并修订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氏共和国甫希税暂行 条例和辞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上述三个税收暂行条例 于2008年11月5日经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1月10 日分别以国务院令第538号、539号和540号公布,将于2009年1月 1 日起施行。为切实保证三个新税收暂行条例的顺利实施,有必要对现行增值税 税实题细那么、消我税实施细那么和营业税实地细那么作相应修订。为此, 财

41、政部与国彖税务总局共同组织了相关立法工作,经过多方面征求意 见和反复抡证修改,最终形成了这三个税收实越细那么的修订草案,修 订草案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和国家税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财政部 部长谢旭人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签署财政部和国彖税务总局令公 公布修订后的三个税收实施细那么,t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三个税收实越细那么的修订,主要根据其上位法相关授权对内今 今作相应操作性规定,重点、明确了增值税转型改革、混合销售行为、 境内营业税应税劳务界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相关规定。同 时,对三个税收实越细那么的一些共性条款,包括销售和有偿转让的定 义、外汇销售额的折算、价外费用的范围、

42、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 由的核价顺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作了统一和衔接。此外,按照 准确、简练、统一、规范的原那么,对局部文字进行了修改。问:增值税实越细那么主要作了哪些修订?答:增值税实施细那么修订的内参,主要包括8个方面:一是结合增值 税转型改革方案,对局部条款进行补充或修订;二是与营业税实施细 那么衔接,明确混合销售行为和兼管行为的销售额划分问题;三是进一 步完善小规模纳税人相关规定;8是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和征管需要, 对局部条款进行补充或修订。问:靖具体介绍一下增值税实施细那么修订涉及增值税转型改革局部的修订情况?答: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的核心是允许企业新购入的机器设备所 合进项税额

43、在销项税额中抵扣。为保证方嗓落实到佳,履增值税实施 细那么中对一些具体问题予以明确。一是明确除专门用于非应税工程、 免税工程等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外,包括混用的机器设备在 内的其他机器设备进项税额均可抵扣;二是明确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允 许抵扣进项税额,并对其概念进行了界定;三是根据其上住法授权, 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自用请费品,具体明确为应征消我税的 游艇、汽车和摩托车。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和相关规定作了哪些调整?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调整主要包括两方面:一 是将现行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分别从100万元和180 万元降为50万元和80万元;二是将现行

44、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 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住、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统一检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规定,调整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 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继续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而非企业性单核 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以t行选择是否模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税。问:管业税实施细那么主要作了哪些修订? 答:营业税实施细那么修订的内除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对境内应 税劳务进行界定;二是与增值税实题细那么衔接,对混合销售行为和兼 营行为的销售额划分问题作出规定;三是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和征管需 要,对局部条款进行补充或修订。问:修订后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实施条例对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销售

45、额划分问题是如何规定的?答:继续维持对混合销售行为处理的一般原那么,即按照纳税人的主聋 业务统一征收增值税或者营业税。但鉴于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 筑业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较为特殊,对其采用分别核算、分别征收增 值税和营业税的方法。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增值税应税劳务和营业税应 税劳务应分别核算销售额和营业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 应一并征收增值税,是否应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彖税务局确定。但在 执行中,对于此种情形,家易出现增值税和营业税重复征收的问题, 给纳税人产生额外负担。此次修订,将这一规定改为,未分别核算的, 由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核定货物、增值税应税劳务的

46、销 售领和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问:消费税实施细那么主要作了哪些修订?答:此次请希税实施细那么修订的内叁,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根据 其上位法,将1994年以来已经实施的政策调整内家表到达修订后的细 细那么;二是与增值税实施细那么在销售和有偿转让的定义、外汇销售额 的折算、价外希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规定进行衔接,保持一致。求后,当事人变更诉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 新指定举证期喔。当事人对举证期F艮有约定的,依照证据规定第 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人、关于二审新的证据举证期喔的问题。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中, 当事人申请提供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免“不得 少

47、于三十日”的限制。九、关于发回重审案件举证期限问题。发回重审的案件,第一审人 民法院在重新审理时,可以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发回重审的原因等 情况,酌情确定卷证期喔。如果案件是因适反法定程序被发回重审的, 人民法院在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后,可以不再指定举证期F艮或者的情指 定举证期F艮。但案件因遗漏当事人被发回重审的,按照本通知第五条 处理。如果案件是因认定事实不清、证据缺乏发回重审的,人民法院 可以要求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或者酌情指定举证期F艮。上述举 证期F艮不更”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十、关于新的证据的认定问题。人民法院对于“新的证据”,应当 依照证据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

48、条、第四十四 条的规定,结合以下因素综合认定:(一)证据是否在举证期F艮或者证据规定第田十一条、第四十 四条规定的其他期限内已经参现存在;(二)当事人未在举证期F艮或者司法解绛规定的其他期F艮内提供证 据,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二OO八年十二月十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卷细那么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制定本细那么。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 气体在内。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更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 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旗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 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狄和功能的业务。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修转让货物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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