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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外买方信贷合同借款方:地址: 邮6马: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贷款方:地址: 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 职务:第一条定义1.1. “贷款”: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所承担的贷款金额和责任。11.1 由于本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政府的有关法令、规定、官方指示的更改或变 动以及贸易合同的修改,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条款无法继续执行时,双方应立 即进行诚意的磋商,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以便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 受的条件,使本合同能继续执行至完毕。11.2 如果在30天内,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贷款人有权宣布本合同项 下未付的全部分期金额和应付利息立即到期。借款人须于宣布之日起天内清偿全部悬欠的
2、贷款本息。由此而引起的贷款人的任何损失,均应由借款人负担。11.3 本合同修改和补充,需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签字后方能生效。第十二条仲裁有关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争取解决。如上述争执不能在第十二条第二款贷款人宣布之日起 天内协商解决,则双方同意将争执事项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由三方成员组成:一方由借款人指定;一方由贷款人指定;第三方由双方共同指定。当双方对指定第三方成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仲裁主席指定。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能上诉或反对。借款人 在此特别放弃其被控告的财物没收的任何豁免权,放弃给予本身或其财产除宣判执 行的任何权利。该裁决可通知任
3、何一家有权力的法庭执行。第十三条其他事项。13. 1通知方法所有需要或发出的书面通知必须采用下列方法之一为之:(1)专差送达;(2)经电传及(或)电报;(3)已支付挂号邮费的航空函件;通讯地址是:借款人:公司全称:地址:代表人:电话:传真:贷款人:银行名称:地址:代表人:电话:传真:双方同意用快捷的通讯方法通知更改上述地址。13.2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至还清全部借款本息时终止。13.3 合同及通讯使用的文字(1)本合同以英文书写。(2)本合同有关各方之间有通讯以及往来文件以书写。贷款人:法定代表人:年一月一日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附:一、民法典关于合同生效条件的相
4、关规定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 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 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 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 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
5、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 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 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 作出。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 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 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 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二、民法典关于无效合同的相关规定民法典也规定了 5种无效的合同(或民事法律行为)情形,具体为:1、无
6、 民事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44条);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 意思表示(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46条第1款);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53条第1款);4、违 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53条第2款):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 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54条)。三、合同已经生效了还能撤销吗合同己经生效了还能撤销。无论生效与否的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 的情形都是可以撤销的。己生效的合同,在签订的过程中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以及举证证明一方存在欺诈、胁迫以及乘人之危的情形的话,都可以申
7、请法院或者 仲裁申请机构撤销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 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 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 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 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 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
8、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 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 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 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1.2. “提款”: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凭借款人通过其指定银行发来的提款电报, 通知提款用以向卖方支付贷款的金额。1.3. “承担期”:自本合同签字日起,至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贷款使用截止日为 止的期间。1.4. “计息期”:(1)自第一次提款日起,即自贷款帐户第一次被借记之日起,每6个月的期间
9、 为一个计息期;(2)第一个计息期的末日应与第一次提款日同日;(3)如该期末月无同日,即为该月之最后营业日:(4)如同日不是营业日,即顺延至继后的营业日;(5)如继后营业日跨入下月,即顺延至继后的营业日。1.5. “付息日”:每个计息期的末日为借款人付息之日,按实有天数支付该期利息。1.6. “还款日”:自承担期终止日起,3个月以后的第一个付息日开始的,连续 个付息日,为借款人分期还款之日。1. 7.“美元”US $ :可以自由划拔和自由兑换的XXXX的法偿货币。1.8. “营业日”:XX、XX、XX三地银行营业之日,同时又是后两地的美元拆放市 场营业之日。1.9. “年基数”:利息计算以36
10、0天为年基数。1.10. “月”:日历月。1.11. “日”:日历日。1.12. 银行同业间贷款利率“LIBOR:当付息日前的第二个营业 日,时间上午11时,由指定的参考银行报出的伦敦欧州货币市场上的商业银行之间6个月美元贷款利率,经由中国银行 分行于同日以电传分别通 知贷款和借款人。第二条贸易合同借款人在此确认:己于 年 月 日在 与卖方签订下列合同。合同号码:金额:(美元)其中由中国制造的部分,占合同总金额的%,即(美元)商品名称:定金加现付的百分率:交货条件:第三条贷款金额根据上述合同,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不超过 万美元贷款,用于支付上述合同总金额的%给卖方。第四条提款条件借款人在
11、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后可以提款:4.1 提款人组织规章,最近财政年度的、经当地开业的会计师签证的财务报告 书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4.2 借款人所在国政府对借款人进行营业、签订本合同的批准文件。4. 3担保人出具的借款人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之本息时承担还款责任的不 可撤销的保函。4. 4.借款人所在国的外汇管理当局出具的证明,承认该当局了解借款人在本合 同中所负的各种责任,并对借款人用以支付所有在本合同项下付款的外汇许可证书4.5借款人提供的已按贸易合同规定,付讫定金和现付部分款项的银行证明文 件。第五条提取贷款5.1 借款人从其指定的银行,收到卖方通过贷款人交来的,按第二条贸易合同
12、第 条规定的汇票、发票、全套装运单据后,在不超过30天的期限内,通过 指定的银行拍发加押电报向贷款人提取贷款支付给卖方。5.2 贷款人当收到上述加押电报后,即凭以借记贷款帐户,付款给卖方并取得 收据,正副本一式二份。5.3 本贷款的提取期限截至年月 日止。第六条贷款帐户6.1 贷款人在其帐簿上以借款人名义开立贷款帐户,用以记载全部提款人本金、 利息和还款的收付金额6.2 贷款人根据第五条二款借记贷款帐户后,向借款人寄送借记通知书,还款 付息日程表附卖方收据副本。还款付息日程表内容按第二款和第三款填列。6.3 贷款人收到借款人按第七条及或第八条的各次还款时,贷记贷款帐户。6.4 贷款帐户的借方余
13、额,构成贷款人债权和借款人债务的正式记录。第七条付息和还本7.1 借款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无条件地清偿债务,不受贸易合同项下买卖双方 任何行为影响。7.2 借款人按贷款帐户的借方余额,于每期付息日中国银行伦敦分行通知的参 考银行所报6个月LIBOR加年率%向贷款人支付本期利息。7.3 借款人如迟付利息,迟付期间的利率改按LIBOR加年率1%计算迟付利息。7.4 借款人应自第一个还款日开始的 年内,按贷款帐户借方余额所表示的提取总金额分为 个等分,连续地每半年偿还一个分期金额。7.5 各次还本付息,借款人均须于还款日和付息日之当天,不迟于纽约时间上 午11时、通过纽约”票据交换所银行间支付系统CH
14、IPS付给中国银行 分行贷记中国银行总行为 号帐户,并电告贷款人凭以贷记贷款帐户。7.6 本合同项下借款可根据本合同第八条规定自愿提前偿还。第八条自愿提前偿还8.1 借款人可在任何个还款日和付息日提前偿还贷款的部分或全部本金和应 付利息,但借款人必须至少在30天前以书面或电传通知贷款人。8.2 提前偿还的本金须为万美元的倍数,且不少于万美元。8.3 提前偿还的本金限于归还按还款付息日程表上倒数次数的分期金额。8.4 提前偿还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提前偿还的本金不可重行提取。第九条费用9.1 承担费:自本合同签字日的90天后开始,到承担期结束日为止,在此期间 凡有耒提取的贷款额,借款人应向贷
15、款人按未提取的实际天数支付年率_ 的承担费。9.2 管理费:借款人应向贷款人一次支付按贷款总额的管理费,于本协 议书签订日后的 天内支付。9.3 信贷保险费:借款人应按贷款总额的%于本合同签订日天内,通过贷款人向中国出口信贷保险部门缴付出口信贷保险费。9.4 其他费用:倘若发生如本合同第十一条所述的要求立即还款事件,借款人 同意赔偿贷款人因维护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第十条立即还款遇有下列任何情况时,贷款人可以立即停止或取消贷款承担责任并立即宣告所 有贷款帐户的借方余额连同应付未付的利息与费用应立即清偿。10.1 借款人不能依照本合同规定,按时偿还任何一期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
16、 费用。10.2 任何在本合同内的各项陈述与保证被证明为不正确或不真实的,或者借款 人不能承担本合同确定的各项责任时,或者这些意外是能够补救的,而借款人在收 到贷款人的通知后30天内未能有效地作出补救。10.3 担保要人提供的保函(或其他担保手段),由于任何原因被取消、停止、 不予执行,或者更改后而产生相反的效果。10.4 借款人所在国的外汇管理当局出具的证明,由于任何原因取消、停止、不 予执行,或者更改以后产生相反的效果。10.5 由于任何原因,借款人停止经营其业务,以至对贷款人不能履行其还本付 息的责任,或者贷款人根据充足理由,证明借款人不能执行本合同的规定时。第十一条情况变更及本合同之修改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