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2022年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县2022年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docx(1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XX县2022年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开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 问题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保 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结合我县实 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作风、法治、文明”三个年建设活动为契机,扎实 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好标本兼治、源头 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考核问责等各项保障农民工工 资支付工作制度,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 协同监管、司法联动惩办工作体系,实现拖欠工资举报投诉 案件明显下降、涉及人数总量明显下降、拖欠金额明显下降、 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明显下降的目标,农民工劳
2、动报酬权 益得到有效维护。二、整治范围和重点(一)整治范围全县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农业设施等工程建设领域和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领 域。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发生因拖欠农民工 工资引起的极端、群体突发事件及网络舆情,经网信办、信 访部门分析研判,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那么,明确 责任单位,并报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县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响应、协调处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应及时响应、共赴现场,对涉事企业负责人进行联合约谈, 催促其妥善处理欠薪问题,做好现场稳控和矛盾化解工作。 对发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缺乏、企业负
3、责人逃匿等情况的, 可以动用应急保障金,先行垫付农民工局部工资或者基本生 活费。县网信办、信访部门严格执行舆情信访信息的发现、 报告程序,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协调机制,各行业主 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 环节紧密衔接,特别对网络舆情要第一时间跟踪处置,防止 事态发酵。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将农民工列为法 律援助的重点对象,依法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对采取非法 手段讨薪或以讨薪为由讨要工程款、劳务费、承包费等,构 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分;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七)严格落实“三单”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对日常巡 查中发现的制
4、度落实问题,出具整改通知单,责令工程 建设工程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工并严厉处分; 对各类违法分包、转包、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等行为,行 业主管部门要严抓严管、顶格处分。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督 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向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派发督办单, 限期整改。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由行业主管部门移交人社部 门,经人社部门调查核实后,出具移交单,移交司法机 关处理。(A)严肃责任追究。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 对乡镇街道和部门的考核范围。乡镇街道和成员单位不按照 要求推送工程建设工程信息,并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 对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工程建设工程欠 薪案件频发高发、制度落实
5、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建设单位和施 工单位,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对重大欠薪问题造成恶劣社 会影响的,要从工程工程入手,在立项、土地、规划、招投标、 施工许可、资金筹集使用等方面进行深入核查,层层理清责 任。对重大欠薪问题线索核处不力、政府投资工程因资金不 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约谈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 和属地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群体 性、极端性事件和重大负面舆情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工 作人员的责任。附件:1.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附件1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领导小组办
6、公室设在县人社局,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XX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附件2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一)县委宣传部(县网信服务中心)。负责加强农民 工工资支付工作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控,防止事态被恶意炒作 或放大。对需要向社会发布的重大欠薪案件,按照规定及时 向社会发布。(二)县总工会。负责对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 况进行监督,发现拖欠工资问题及时推送所涉及行业的行业 主管部门及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处 理。(三)县发改局。负责政府投资工程的审批管理,依法 审查政府投资工程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健全完善社会信 用体系,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
7、在 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四)县教体局。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大对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加强对本领 域工程建设工程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情况的催促 指导,对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 正。(五)县工信局。负责在清理政府、国有企业拖欠中小 企业账款工作中发现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信息,做好相 关数据的统计工作并通报有关部门,将技术改造工程核准的 工程信息及时推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六)县公安局。负责做好对人社及相关部门移送的涉 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接收立案和侦办工作,参与处 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
8、件及社会治安 问题,对涉及欠薪问题的警情、案事件等处警时通报人社及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 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分。(七)县司法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 依法为请求支付工资的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 法律援助。(A)县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 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九)县国资办。负责监管企业加强用工管理,督导所 监管企业涉及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十)县人社局。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 协调、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加大 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法规
9、的普及宣传,查处有关 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及 时移送公安部门。(十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 责任,依法查处非法用地的工程建设工程,杜绝因非法用地 建设工程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大对保障农民工工资 支付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加强对本领域工程建设工程 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情况的催促指导,对导致拖欠 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十二)县住建局。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 本领域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加大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 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加强对本领域工程建设工程实行保障 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和督办
10、因违法发 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 工工资案件,并对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 制止、纠正。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 予以限制。(十三)县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规范本领域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加大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加强对本领域工程建设工程实行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和督办因违 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 农民工工资案件,并对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 予以制止、纠正。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 依规予以限制。(十四)县水务局。按照职责履行
11、行业监管责任,规范 本领域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加大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 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加强对本领域工程建设工程实行保障 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和督办因违法发 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 工工资案件,并对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 制止、纠正。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 予以限制。(十五)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加大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加强 对本领域工程建设工程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情况 的催促指导,并对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 制止、纠正。(十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2、。对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 工程建设工程,向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 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推送工程详细信息,并协助落实工资保证 金制度。(十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将有关部门提供的拖 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行政处分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系统向社会公示。(十八)县综合执法局。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的工程建设工程依 法依规处理,杜绝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的工程建 设工程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大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 付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加强对本领域工程建设工程落 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情况的催促指导,对导致拖欠农 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
13、予以制止、纠正。(十九)县信访局。负责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信访诉 求,将信访诉求及时传达至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成员单位, 催促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成员单位处理信访事项。牵头协调 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集体访事件。(二十)县供电公司。规范本领域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和 工程分包行为,按时拨付工程款并监管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 加大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落实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 查和调处工作,对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 制止、纠正,并将新开工的工程建设工程有关信息及时报送 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十一)人民银行XX支行。
14、负责依法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纳入征信系统 并实施联合惩戒,监督指导各有关银行专用账户报备和数据 更新工作。(二)整治重点.政府投资工程工程拖欠工资问题。严查工程工程未批先建、企业带资施工建设、随意增加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 导致拖欠工资等问题。1 .化解难度大的欠薪陈年积案。严查停工半停工工程违 反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决算久拖不决、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 民工工资等问题。2 .工资支付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严查用工企业不依法 签订劳动合同、工程建设工程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 金、不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不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 理和工资银行直接支付制度、不实行工程款与工
15、资款分账管 理、拨付工程款时未及时拨付人工费等问题。3 .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分包、转包、挂靠问题。严查建设 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 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法发包行为;严查施工企 业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或义务,将其承包的 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 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严查施工企业承包 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 把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的违法分包行为;严查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企业 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行为;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 他方式
16、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出借资质行为。三、整治措施(一)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对招 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催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 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 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包单位对所 承包工程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直接与农民工建立 劳动关系的劳务公司和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 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 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所有施工企业,不得采取每月支付生活费、过后结算工资的 方式支付工资,不得以保修金为由扣发农民工工资。(二)严厉打击源
17、头性欠薪行为。强化工程工程建设各 环节管理,严把规划许可、工程招投标、合同备案、施工许 可等关口,把工程结算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全面推行施 工过程结算。加强工程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监管,对违法分包、 转包挂靠,不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等情形加大处分力度。严把 政府投资工程审批关,建设资金不到位不允许开工建设,严 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杜绝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 工资问题的发生。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工程 开工。(三)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各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 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工程建设领域发挥劳资专管员作 用,全面实行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 制度。对不落实实名制管
18、理、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 定履行工资支付责任、借欠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企业,行业 监管部门视其情节采取通报、限期整改、限期招投标、记载 不良行为、降低资质、清出市场等方式予以处分。(四)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总承包单 位应当自工程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在银行开立专户并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农民工被拖欠 的工资。使用过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续建工程工程,要按照 剩余工程量核定缴纳额度并足额缴纳。对未缴清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仍在施工的工程,限1个月内缴清(限期时间不得超 过),逾期未缴清的,责令停工。(五)全面实行工资银行代发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全 面实行按月代发工
19、资制度。施工总包单位应当于工程施工合 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 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并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 建设单位按约定足额将人工费拨付到工资专用账户,由银行 按照总包单位提供的工资表册将工资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本 人的银行账户。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专用账户资金不得因支 付为本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 或者划拨。(六)积极化解欠薪陈年积案。行业主管部门认真排查 停工、半停工工程工程欠薪情况,建立详实的工作台账,明 确化解欠薪陈年积案工作的责任部门。采取拍卖、融资等多 种方式,精准施策积极化解。倒查工程工程违反基本建设程 序行为,对落实制
20、度不规范的工程,由行业主管部门限期整 改,确保欠薪陈年积案于2022年7月底前全部得到有效稳 妥处置。Ui(一)集中宣传和自查整改阶段(2022年3月1日至5 月31日)1 .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各乡镇街道、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深入企业、工地,结合实际开 展普法活动,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致 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指 导催促用人单位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2 .开展欠薪隐患自查自纠。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 的原那么,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要负责任的对本领域在建工 程工程进行摸底排查和催促整改,精准掌握工程建设单位、 总承包与分包
21、施工单位、投资规模、欠薪数量和欠薪原因等 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数字准、制度实。强化欠薪预 警监测和风险隐患排查,对已排除风险隐患的企业和工程, 持续关注、动态监管,严防问题复发。(二)深入督导和检查阶段(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1月20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成立督导组,督导各乡镇街道、成员 单位开展行动。加强对制度落实和欠薪线索办理的督导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县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组协 调处置,定包案单位、定包案领导、定工作措施、定化解时 限,限期整改。每季度将巡查督导结果和整改情况,呈报县 主要领导。对逾期不整改的企业,强化联合惩戒力度,依法 依规予以限制。(三)总结阶段
22、(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月20 日)对前期工作情况进行回头看,跟踪、催促企业及时补发 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梳理总结各自专 项整治行动总体工作情况,并于2023年1月15日前报至县 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专 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目 标和时限,并将工作总结上报县委、县政府。五、工作要求(一)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 行业监管责任,监督指导工程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存储、 专用账户开设使用、人工费拨付、总包代发工资、维权信息 公示及建筑业劳动合同签订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落实,加大对保障农
23、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 传,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分包、层层转包、 挂靠承包等违法行为。工程建设工程总包单位取得施工许可20个工作日内, 必须按照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相关措施。县行政审 批局审批的工程,由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相关制度落实;乡镇 街道审批的工程,由乡镇街道负责监督相关制度落实;已开 工但尚未履行立项审批程序的政府性投资工程,由发包单位 承当监管责任。符合纳入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标准的 工程建设工程,务必纳入;未纳入的,落实相应制度后纳入 管理。对长期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行 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新工程开工建设。对于未履行工程款 支付责任
24、的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工程建设工程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未批先建等导致拖欠农民 工工资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清偿,由职能部门 依法查办违法行为。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不履 行、相关工作不到位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根据情节轻 重和影响程度,依法追究责任。(二)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 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成立治理拖欠农 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职责,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 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三)
25、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 小组各成员单位实行定期例会制度,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 范围内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措施,和乡镇街道做好 沟通衔接。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时,发包部门要核查竞标 企业是否存在欠薪违法情况,对存在欠薪行为的,取消其竞 标资格。行政审批部门在颁发施工许可证、发改部门在政府 工程审批、工信部门在技术改造工程核准时,应将工程建设 工程详细信息及时推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县领导小组办 公室;乡镇街道应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工程建设项 目详细信息及时推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县领导小组办公 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催促工程建设工程总包单位,及时 制定并完善保障农民工
26、工资支付制度,逾期未落实制度的由 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工并限期改正,经责令仍不改正的按有 关法律法规执行。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开展部门间联合执 法,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不定期检查全县范围内用工 单位、施工现场,对发现的问题报县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及 专项工作组协调处置。(四)严肃查处欠薪案件。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 小组办公室在接收欠薪线索后,按行业分类,报县城镇化工 作领导小组,并推送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欠 薪工作台账,逐一落实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对 化解难度大的欠薪陈年积案,要严查停工半停工工程违反基 本建设程序、工程决算久拖不决、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 工资等问题
27、,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绝不销账。对制度不落实 导致欠薪的企业,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要加强 行政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的犯罪行为。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行业主管 部门要查清欠薪人数、欠薪金额、拖欠责任主体,并将工程 工程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相关资料、投诉人询问笔录和身 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和身份证复印件 等有关材料、企业营业执照、调查结论报告和移交书等书面 材料移交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在核查完毕后要及时向公安机 关移送,由公安机关侦办。对欠薪违法案件,坚决做到事实 不查清不放过、制度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 任不追究不放过,保持对欠薪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五)加大欠薪失信惩戒力度。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 联合惩戒。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 良社会影响的,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 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 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 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