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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大学数理科学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一、学院学术委员会职责学院学术委员会属于学术研究指导机构,并兼负院学位委员会的职责。其主 要职责是:1 .审议学院的学术研究方向、中长期研究开展规划及人才引进和开展规划;.发动和组织教师积极申报国家和省重大研究工程;2 .负责重大成果的评审鉴定和推荐工作;.对重大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监督;3 .审议重大学术交流和学术活动方案;.审议学院研究生导师的申报以及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情况,并将审议结果 上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批。4 .裁定有争议的科研成果;.院级研究课题的立项评审并决定资助金额;5 .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学术任务。二、学术委员会组成学术委员
2、会由7名或9名著名学者组成,委员年龄原那么上不超过60周岁, 中青年学者应占四分之一以上比例。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由院务会议提出,征得本人同意后由院长聘请,并报学 校备案。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由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推选。学术委 员会秘书由院办科研秘书兼任,协助主任、副主任处理日常工作。学术委员会任期一般为三年,每次换届更换的人数不得少于四分之一。委员 因故不能继续担任时,应以书面方式向学术委员会主任和院长提出,获准解除聘 职。同时院长应按规定程序增补新的委员。三、学术委员会议事学术委员会做出决议可采取协商一致的方法,也可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 票的方式,每位委员一票。通讯协商或投票的方式同样有效。委员会委员有对会 议内容有保密的责任。学术委员会可聘请假设干专家作为专题咨询委员,也可邀请专家列席会议,但 列席专家只有建议权,没有表决权。学术委员会会议由秘书负责记录,形成的决议必须整理成文,会后印发至有 关方面及有关人员。学院应妥善保管学术委员会的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