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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学院校园管理方法为加强学校校园环境治理和安全工作,创立安全、整洁、优美、 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教育部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 制定本方法。第一条校园环境治理工作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群防群治, 齐抓共管”的原那么,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第二条校园环境治理工作由校党委统一领导,实行“职能部门 具体负责,全校上下逐级负责,师生员工人人有责”的工作机制。具 体分工责任为后勤管理处负责校园环境卫生和绿化工作;保卫处负责 校园治安工作;膳食处负责校园食品安全卫生工作;校医院负责校园 防疫工作;宣传部负责校园宣传媒体的规范工作。通过各部门通力协 作,努力实现“秩序良好,校容优美,环境优雅,师
2、生满意”的工作 目标。第三条后勤管理处负责对校园内建筑物(包括教学楼、办公楼、 职工住宅楼等各类建筑物)适时地进行清洗、清扫和整饰粉刷,保持 建筑物内外整洁、美观。第四条校园道路要保持平整、完好、畅通。塌陷破损或有积水的 路面要在最短的时间内修复。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在批准占地范围内作业,并进行 圈围。竣工后,必须清理施工场地,撤除临时建筑及施工设施,恢复 原貌。第六条因修缮房屋、疏通排水设施、开挖道路,园林绿化及水、 电、通讯等施工作业产生的污泥、渣土等废弃物,责任单位必须在二 日内清除,不得积存。第七条校园道路两侧的树木、绿篱严禁晾晒衣物、摆放有碍校容 观瞻的物品。第八条校园内未经允
3、许不准擅自设置露天摊点。第九条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电线杆、树木和 公共设施上张贴通知、广告、标语或刻画、涂写。第十条校内重要活动的标语牌、横幅需经宣传部同意后进行设 置,设置要符合校容观瞻的要求,到期后立即撤除。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堆放物 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进行设点经营、广告经营宣传活动。 确需占用的,必须经保卫处、宣传部、后勤管理处同意后,按有关规 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缴纳相应的占用场地费用和押金。严禁超出批准的 范围和期限占用公用场地。到期后,按规定恢复原状,经验收合格后 退回押金,办理离场手续。第十二条校园内严禁以下行为:随地吐痰;乱倒垃
4、圾、污水;乱丢瓜果皮核、纸屑、烟头和杂物;拉拽树木,践踏草地。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破坏和擅自撤除、移动、占用卫生设施。第十四条校内垃圾实行统一管理,分类收集清运,按各校区指定 地点和方式投放垃圾。违反本方法造成垃圾积存,后勤管理处将视情 况对责任单位或个人追究责任并予以处分。第十五条师生生活垃圾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收集清运和处理,其 他垃圾(包括施工生产的渣土)由责任单位和个人自行清运或委托有 偿清运。施工、生产产生的垃圾须清运到校外。校内各垃圾点的收集、 清运以及垃圾中转站的垃圾处理要做到日产日清。第十六条科研、医疗部门(单位)所产生的带有病毒、病菌、放射 性物质或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必须向
5、市卫生防疫部门登记,进行无公 害化处理,并密封清运到上级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严禁混入其 它垃圾内。第十七条公共区域卫生防疫由校医院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门 要求,定期检查,定期防疫消毒,加强蚊蝇消杀工作,消除蚊蝇孳生 地。第十八条各二级学院每周组织本院师生职工对各自办公室、教 室、宿舍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确保卫生整洁。第十九条实行门前卫生“三包”制度,经营场所和个人居所周 边15米以内为其卫生三包区。第二十条加强洗浴中心管理,严禁身体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入内,严格执行每周两次消毒制度并做好消毒记录。第二十一条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执行来客来车登记制度,控制社 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影响教学秩序。向
6、校外运送货物必须出示相关 部门有效证明。第二十二条及时掌握校园及校园周边治安状况,加强日夜巡逻, 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员工人身 财产安全的案件。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对校内消防 设备、设施以及安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 严禁随意动迁消防设施,确需动迁的,必须经保卫处同意,并制定相 应的改造方案。第二十四条做好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第二十五条加强校园饮食安全的管理,膳食处要依据食品安全 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要求,对学生食堂从原材料购 进、食品加工、售板过程和坂菜质量等环节严格把关,定期检查,严 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食品安全。第二十六条严禁校外人员和厂家在校园内摆摊出售食品。第二十七条校内食堂、商铺出售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出售 标准要求。第二十八条本方法由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