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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局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行政许可实施细那么(暂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 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行政许可行为,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 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 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 2号)、广西 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那么。第二条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行政许可,是指省 级及以上地震工作机构依据建设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根据 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对地震安 全性评价结果进行审定,确定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行为。第
2、三条本项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地震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地震局),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 除大型水利水电等国家重大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 行政区域的国家重大工程、核工程以外的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范围(暂行)规定的其 它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第四条自治区地震局负责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归口管理,负责受理申请、形式审查、资料建档、根据技 术审查意见作出审定决定并送达等窗口管理工作。广西壮族 自治区防震减灾和紧急救援办公室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第五条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 便民的原那么,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 任制、顶岗补
3、位制、服务承诺制、文明服务制等各项制度, 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第六条 自治区地震局实施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 定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受理、审定与公开等活动,应遵守本细 那么。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七条完成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技术 审查后,重大工程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可向自治区地震局提 出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行政许可申请。第八条 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应当如实提交申请重大 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行政许可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 负责。第九条申请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行政许可,应 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表(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行政许可1 份,加盖公章,见附表);委托申请的,还需提交委
4、托申请 书(1份,加盖公章);(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2份,加盖公章,报告中 含技术审查的专家评审意见,必要的工程地质剖面、钻孔柱 状图及波速测试结果、土样动力参数等原始数据);(三)地震安全性评价委托合同(复印件1份,加盖公 章)。上述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第十条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行政许可服务窗 口或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收到申请材料后,由自治区地 震局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内容为:是否属于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 定范围、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编写格 式和结果表述形式等。第十一条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行政许可服务 窗口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根据以下情况分别
5、作出 处理:(一)申请事项不属于自治区地震局实施的重大工程抗 震设防要求审定范围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二)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涉及技术性 的实质内容除外),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对更正内容 以书面形式确认;(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 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 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补正的申请材 料仍然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可以要求继续补正;(四)申请事项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 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实施机关的要求提交 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即通过形式审查后,应受理行政许可 申请。自治区
6、地震局受理或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出具加 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第三章审定与公开第十二条 自治区地震局根据技术审查意见,综合考虑 地震环境、建设工程的重要程度、允许的风险水平及国家经 济承受能力和要到达的安全目标等因素,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三条 书面决定应当加盖行政许可专用印章,由自 治区地震局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申请人,并抄送 重大工程所在地应急管理局和地震工作机构。书面决定包括以下内容:(一)区域和近场区地震活动性、地震构造环境及场区 主要断裂活动性的分析评价意见;(二)工程场地地震地质灾害初步评价意见; (三)场地地震动参数。第十四条本项行政许可的期限为15个工作日。1
7、5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自治区地震局负责人批准,可延 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第十五条 自取得本项行政许可之日起10年内未开工 的建设工程,应当提请重新审核,并根据审核意见办理变更 或延续手续。第十六条 技术审查不通过的,自治区地震局应当即时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第十七条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审查等工作的人员不得披露申 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 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依 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
8、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 议。第十八条自治区地震局负责组织开展重大工程抗震 设防要求审定全过程的资料建档工作,确保工作可倒查、可 追溯。第十九条个人和组织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 活动,有权向上一级主管部门举报。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自治区地震局负责全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 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制定相关政策和文件。市县地震工 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事前辅导服务、 事中进度跟踪和事后评价反应,对辖区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 施工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对关键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发现 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并报告自治区地震局及相关部门。第二十一条自治区地震局应当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信用体系
9、建设,加强信息公开与共享,依法依规及时 向社会公布评价单位及相关人员信用记录,强化社会监督, 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第五章附那么第二十二条 本细那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本细那么由自治区地震局震害防御处(公共 服务处)负责解释。附表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行政许可申请表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工程名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建设工程概况总投资额XXX亿元工程类型(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规模(例:XXX水电站工程,位于基本地震动参数0.10g地区,坝高250% 属于大(1)型工程。)进展状况口规划口可研口设计口其他建设单位概况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10、联系 设计单位立项审批概况审批部门审批文件地震安全性评价 单位概况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 总技术负责人联系 填表联系人姓名联系 及 电子邮箱申请材料清单口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2份,加盖公章,报告中含通过技术审查的专家评审意见,含 必要的工程地质剖面、钻孔柱状图及波速测试结果、土样动力参数等原始数据); 口地震安全性评价委托合同(复印件,1份);口委托申请的,还需提交委托申请书(1份,加盖公章);口以上全部材料的电子版。是否同意 公开报告是口;否口; 不公开理由:口涉及国家或商业秘密;口涉及知识产权; 口涉及个人隐私;口其他(请详细说明):申请人承诺我单位承诺提交信息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自愿承当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申请人(单位印章):年 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