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电大法专刑事诉讼法学考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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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刑事诉讼:在我国,刑事诉讼是指公检法在当 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照法律规定的 程序,查证、核算被告人是否实行了犯罪,是否 应当受到刑罚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 的活动。2、刑事诉讼法:国家制定的调整公检法机关和 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3、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 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也许影响案件公正 解决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 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4、被害人: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益受到犯罪行为 直接侵害的人。5、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 任的人。6、送达:公安司法机

2、关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手续, 将诉讼文献送交诉讼参与人以及有关单位的活7、犯罪嫌疑人:在备案侦查和审查阶段中,因 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8、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或自诉 人正式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规定审判机关依法 追究其刑事货任的人。9、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 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重要诉讼阶段,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10、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 事诉讼中,依法针对控方面的指控,根据事实和 法律,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提出有助于被指控人 的证据和意见,论证控方的指控不能成立,维护 被指控

3、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不公正对待和解 决的一系列诉讼行为的总合。动。1 1、备案管辖:备案管辖,乂称职能管辖或部 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12、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 件的职权范围,涉及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 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 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13、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 关等依照法律规定备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 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14、诉讼证据:公检法、当事人等依照法定程 序收集并审杳核算,可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 据。15、证据力:是指证据

4、依法可以成为法律上的证 据的资格和条件。1 6、证明力:,又称证据的证明能力,是指证据 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亦即证据的可 靠性、可信性和可采性。17、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性、存在场合和物质18书证:就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 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的事实的书面文 献和其他物品。19、原始证据: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20、视听资料: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以及 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正经案件情况的资 料。21、直接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22、诉讼证明:诉讼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 运用已知的证据和事实来认定案件事实的活动。2 3、证明对象:是指司法人员和诉讼

5、当事人及其 律师在诉讼中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各种案件 事实。24、证明责任: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收集或者提 供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助于自 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应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的危险。答:1.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41、简述通缉概念和条件。究刑事责任的人。(3 )法庭审判阶段的补充侦行。2.公诉案件检察人员可以不出庭。3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简 化。4 .应当在受理后20日内审结。3 9、简述侦查阶段律师对犯罪嫌疑人 帮助的内容。答:(1)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 嫌的罪名。(2)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 有关案件的情况。(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

6、律征询。(4)代理犯罪嫌疑人提申诉和控 告。(5)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 取保候审。4 0、简述补充侦察的种类。答:(1 )审查逮捕阶段的补充侦查。(2)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资。答:通缉是指公安机关通令缉拿应当逑捕 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侦查活动。条件:1 .实质条件,罪该逮捕或者 犯有依法应当逮捕的罪行2.形式条件,有证据证 明确已逃跑。42、简述侦查终结的条件。答:1.犯罪事实查清。2 .证据的确,充足。3 .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对的。4 .法律手续完备。5 .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43、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内容是什么?答: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的确、充足,犯罪性质和罪

7、名的认定是否对 的。2.有无漏掉罪行和其他应当追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的情形。4 .有无附带民事诉讼。5 .侦查活动是否合法。4 4、人民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的条件。答:(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 查清;(2)证据的确、充足:(3)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 事责任。4 5、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的条件 是什么?答:1.犯罪嫌疑人实行的行为情节显著 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 的;3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经特赦令免 去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解决的犯罪,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46

8、、试述简易程序的合用范围。答:1.对依法也许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涉及一 罪和数罪),事实清楚、证据充足,人民检察院建 议或批准合用简易程序的。2 .告诉才解决的案件。3 .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 刑事案件。47、试述自诉案件的范围和条件。答:范围:1 .告诉才解决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 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 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条件:1.刑事诉讼法第1 7 6条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可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4

9、9、试述裁定、判决和决定的区别。件的同时,可以对自诉案件一并审理。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属于本院管辖的2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 的:3 .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48、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答:1.对于告诉才解决的案件和被害人 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调解.。2 .在宣判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 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经审杳后,假如发现 或认为自诉人是被别人逼迫、威吓等因素,非自 愿提出撤诉,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准许。3 .告诉才解决的被害人有证据 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或他们的法定代理 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

10、反诉。4 .对于被告人实行两个以上的犯 罪行为,即有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以提起公诉 的),又有自诉案件(被害人已同时提起自诉的), 人民法院应以审理公诉案件为主,在审理公诉案答:判决是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实体问题 作出的解决决定。具有:1.强制性。2.稳定性。3. 排他性。三个特性.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 程中和判决执行过程中,对诉讼程序问题和部分 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其与判决的区别为:1 .在合用对象上。判决解决案件的 实体问题,裁定重要解决程序问题,只解决部分 实体问题。2 .在合用范围上。裁定比判决要 广泛得多,判决只限于审判终结,涉及第一审、 第二审和依审判监督程序再终结时,可合

11、用判 决。而裁定则合用整个审判或执行程序的全过 程。3 .在合用的方式上。判决必须采用 书面形式,裁定则可采用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4 .在上诉、抗诉的期限上。不服诉、抗诉期限为5日。进行审判的程序。上诉必须是向作出第一审判5 .在数量上也不同。一个审判程序 只能有一个生效判决,却可以有多个生效裁定。决定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 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依法就有关诉讼程序问题所 作的一种解决方式。决定和裁定的共同点是都可以 合用解决诉讼中的程序问题。其区别就在于是否 涉及到上诉、抗诉问题。合用决定解决的程序问 题,不准上诉、抗诉;凡是不涉及到上诉、抗诉 的程序问题,最佳采用决定解决。50、简述第二

12、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答:L审级不同。第二审程序和第一审 程序是两个不同审级的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是 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的起诉并对其进行审判的 程序;第二审程序则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 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假 如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在法定上诉 期限内,当事人可以依法行使上诉权;但我国实 行的是两审终审制,笫二审程序即为终审程序, 当事人对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不得再行 上诉。6 .审判对象不同。第一审程序中人 民法院审判的对象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 性;第二审程序中人民法院审判的对象不仅是被 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且涉及第一审人民 法院所作的裁判。人

13、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的上诉并对其上诉的案件告的行政机关,还可以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7 .审判程序引发的缘由不同。第 一审程序是由于行政管理相对一方不服行政机 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行使起诉权而引起;第二 审程序则是由于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 民法院所作的裁判行使上诉权而引起。提起行政 诉讼的原告一方当事人只能是行政管理相对一 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提起上诉的当事 人可以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也可以是作为被利害关系的第三人。8 .审结期限不同。第一审判决应当 在备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二审判决应当在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9 .审理方式不同。人民法院对第一 审行政案件不能进行书面

14、审理,而对第二审行政 案件,假如人民法院认为事实清楚,则可以进行 书面审理。10 审判结果不同。第一审人民 法院对审理终结的行政案件,只能以判决的方式 结案;而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审理的上诉案件,则 可作出判决,也可作出裁定。第一审判决的形式 涉及判决维持、判决撤消或部分撤消、判决履行、 判决变更;第二审判决的形式涉及维持原判和依 法改判,并可裁定撤消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 重审。【答案二】第一,案件的来源不同,第一审程序 人提起的自诉,第二审程序的案件来源则是下级 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的抗诉,或者是有上诉权的 诉讼参与人依法提出的上诉。第二,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一审 程序是审理公诉机关或自诉人所指控

15、的犯罪事 实和诉讼规定,其内容集中反映在起诉书或自诉 状之中,第二审程序则是审理第一审的判决或裁 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合用法律是否对的,解 决是否适当,其内容集中反映在一审的判决书或 裁定书之中。第三,有权进行审理的法院不 同,第一审程序可以由任何一级法院进行,第二 审程序只能由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进行,所以 基层人民法院夫权审理第二审案件。的案件来源是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或者自诉易程序,第二审程序不得合用简易程序。第四,审理案件程序和对案件 的解决结果不同,第二审、程序除必须遵守第一 审程序的各项原则和制度以外,尚有某些特有.原 则,第一审必须开庭审理,第二审程序中有些案 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16、,第一审程序可以依法合用简第五,判决和裁定的效力不同, 第一审的判决和裁定只有在法定的上诉和抗诉 期限以内没有上诉或抗诉的才发生法律效力,第 二审的判决和裁定,一经作出则立即生效。51、简述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含义。答:含义: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仅有被 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 重原判决拟定的刑罚。假如是人民检察院提出抗 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在被告人一 方提出上诉的同时,人民检察院、自诉人也是提 出抗诉、上诉的,则不受此项限制,可以加重原 审判决对被告人判处的刑罚。52、试述两审终审制的含义。答:是指一个案件通过第一审人民法 院审判后,假如有关的当事人或提起公诉的人民

17、 检察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裁定不服, 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或抗诉,由上一级人 民法院对该案进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并重新作 出判决或裁定。经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 效力。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 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提出抗诉。简要地说,两审 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通过两次人民法院的审判 即告终结的制度。53、试述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 案件应如何解决。答: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 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 在上诉期满后3日内应当将所有案卷报送高级人 民法院报请复核。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核批准判处 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 院核准:

18、不批准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裁定 撤消原判,发回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2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一审案 件,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高 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 人民法院核准。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告即发生法律4.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3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一审 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 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在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假如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 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 院核准。5.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数罪中,假 如有应当由最高人民

19、法院核准的,或者共同犯罪 案件本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罪中有应当由最 高人民法院核准的,都必须将全案报请最高人民 法院核准。54、简述死刑案件的核准权。答:死刑复核程序的立法目的重要是通 过死刑复核机关来实现的。因此死刑核准权是死 刑复核制度的关键问题。并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的案件意味着经复核后有也许立即执行死刑,为 此相对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对核准机 关规定更高。为此,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历来 规定,死刑出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 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 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由此表白, 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 核准权,不仅可以从

20、个案上严格审核把关,保证 死刑判决的对的性,防止错案的发生,并且可以 掌握全国范围的死刑合用情况,统一合用死刑的 尺度或标准,贯彻慎杀、少杀政策,保证法律的 统一使用。55、试述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死 刑复核程序的区别。答:1 .审理的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判决或裁定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二审程序和死刑及核 程序审理的则都是判决或再定尚未生效的案件, 前者是一审判决或裁定尚未生效,后者是死刑判 决或裁定尚未生效。2 .提起的主体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只能有最高人民法 院、上级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以 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而二 审程序由依法享有.卜.诉权

21、的人和在一审程序中 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提起。3 .提起的条件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是发现已 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和合用法律上确有错误,而二审程序假如由上诉人提 出则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 表达上诉即可,假如由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则 规定认为第i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4 .提起期限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处因发现新 罪或将无罪改为有罪受追诉时效的制约外,没有 期限限制;提起二审程序则必须是在法定的上诉 期和抗诉期内,死刑复核程序规定判决死刑或裁 定维持死刑的人民法院必须在3日内向有核准权 的上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5 .审判合用的程序不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

22、使用 何种具体审判程序取决于己生效的判决、裁定本 来合用的程序,本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合用第 一审程序审判,本来是第二审案件或是提审案件, 应当合用第二审程序审判。6 .审判结果能否加刑不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 其最终审判结果既可以减轻原判刑罚,也可以加 是必须遵守上诉不加刑原则,按照死刑复核程序 对案件作出最终解决时已经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的案件,不也许再加重,至多是维持;判处死刑 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则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5 6、简述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答:一.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己经发 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假如发现在认定事实 上或者合用法律

23、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 会解决。经审判委员会经讨论后根据案情和法律 规定,最终作出是否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对所涉案 件重新审判的决定。二.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 院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重原判刑罚;而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案件作出裁判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 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 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 裁定,假如发现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 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 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 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和裁定,假如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 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4、57、哪些判决、裁定是生效的判决、裁 定?答:1 .己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2 .终审的判决和裁定,涉及中级、 高级、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审和最高人民法院一审 的判决和裁定。3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4 .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 二年执行的判决。58、试述暂予监外执行恶概念,合用对象 和使用条件。答:概念: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有期 在监内执行,暂时将其放在监外交由公安机关执 行的一种变通方法。对象:很据刑事诉讼法第21 4条 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具 有法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于被判处 死缓和无期徒刑的罪犯,不

25、能合用监外执行。但 是,当他们因在监狱改造有突出表现被减刑裁判 为有期徒刑后,就有了依法被合用监外执行的机 会。条件: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 医。2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 己婴儿的妇女。3 .生活不能自理的。5 9、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 地位和权利义务上有哪些异同?答:相同点(1)两者都是执行控诉职能的当 事人;徒刑、拘役的罪犯因出现某种法定特殊情形不宜徒刑、拘役的罪犯因出现某种法定特殊情形不宜(3)都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2)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4)都有权申请回避(5)都有权参与法庭调查和辩论(6)都有权对生效判决或裁判提出 申诉,请求重新审判不同点:(1)自诉人有权直接向

26、法院起诉,而 被害人只能请求公安、检察院备案,但不能自行 直接起诉,除非符合170条的规定:(2)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符的有 权上诉;而被害人只能请求检察院抗诉(3)自诉人可同被告人自行和解, 而被害人不能(4)自诉人负有举证责任.而被害 人可以参与证据调资和质证,申请新的证人到 庭.调职新的物证、重新鉴定和勘验.但无举证 责任。出判决前;.因素不同。导致延期审理的因素是诉讼自 身出现了障碍,其消失依赖于某种诉讼活动的完 毕;因此,延期审理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 讼活动,而导致中止审理的因素是出现了不能抗 拒的情况,其消除与诉讼自身无关,因此,中止 审理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再行开庭的可预见性

27、不同。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 可以预见,其至当庭即可决定,但中止审理的案 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61、试述刑事审判的重要特性。答:1.审判程序的被动性。2 .审判人员的中立性。6 0、试述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的区别。4.诉讼的民主性和公开性。答:62、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1.时间不同。遵守哪些规定?延期审理仅合用于法庭审理过程答: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中,而中止审理合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3 .裁判的终局性和权威性。所居住的市、县。2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3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63、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

28、告人 应遵守哪些规定?答:1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 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2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别人。 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除外。3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五、案例分析1、答:(1)本案符合备案条件,(2)本 案是公诉案件,应由本地公安机关备案侦查。2、答:(1)可对江某采用取得候审措施。 由于江某罪行不重,采用取得候审措施后的社会 危害性基本不存在。(2)公安机关不批准江某之 弟做保证人的做法对的。由于保证人的住址不固 定,行踪不稳定,不利于监管嫌疑人。(3)假 如江某无法

29、提供别的保证人,他可以通过提供保 证金的形式被取保候审。3、答:A违反了规定。不让离开住处到外 过夜。B未违反规定。交通事故受伤属 江某无法预见,并不能克服的事件。C违反了规定。销毁证据,妨碍 诉讼。D违反了规定。行贿证人,妨碍诉 讼。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市检察院向省检察院提4、答:市检察院的抗诉不合法。根据刑出抗诉意见书,由省检察院决定是否向省高级人出抗诉意见书,由省检察院决定是否向省高级人8、答:吴某应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民法院抗诉。5、B、C、D三种行为都不符合刑事诉 讼法的规定。B、对自诉案件,应合用特别程序。C、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最长不能走 过一个半月,10月后宣判违法。D、自诉案件

30、宣判前让进行调解,未 调解违反自诉案件的程序。6、答:(1)本案的判决未能生效。(2) 本案必须通过死刑复核程序,方可生效。7、答:法庭可以采用B种做法,即延期审 理该案。理由是:刑事诉讼法规定,发现新的证据, 需要补充调取新的证据时,法院可以决定延期审 诉,理由是,具有涉外因素的刑事案件,应当由被 告住所地(住所地与居所地不一致的,由居所地) 所在的中级人法院行使第一审管辖权。9、答:该案应由被告重要犯罪行为发生 地的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我国刑法规定,刑事案 件由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发生法院管辖。此案的 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重要发生在岳麓区,故应 由岳麓区的公安司法机关办理为妥。理。施,使

31、用戒肯,强制其到庭接受讯贞。10、答:(1)区法院不受理林某的附带 民事诉讼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2)本案中, 法官陈某对被告人王某合用拘传时,未经本院院 长批准,且拘传后未及时讯问被告人,违反了拘 传规定的程序。(3)本案法警在对被告人王某 执行拘传时,若王某抗拒,可以采用强制拘传措1 1、答:应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石某。理由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安 机关负责侦查,检察机关负责批准逮捕。假如是 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案件,则由检察机关自行决 定逑捕。木案涉及两个罪名,两个程序,且公安机 关的调查程序未完结,故仍应由公安机关提请检 察机关做批捕决定。在检察机关做出批准逮捕的 决定以

32、后,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逮捕。12、答:(1)市人民检察院的撤回抗诉 合法,由于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改变下级人民检 察院的错误决定。(2)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 此案确有错误,应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直接提审该 案。13、答:(1)甲向公安机关所做的陈述,属 于被害人陈述;乙向公安机关陈述,属于证人证 言;某在拘留时做的陈述属于被告人供述。(2) 乙向公安机关的,是直接证据且是传来证据。由节,但他并未亲眼所见,系甲传告他的。故属于 传来证据。14、答:(1)本案收到了 种证据,它们 分别是:现场勘验笔录,鉴定结论,被害人陈述, 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抢劫犯罪的一系列物证。 (2)三角刮刀不属于证据,由于它

33、与本案没有任 何关系,不能证明案件的事实。(3)若要认定 本案犯罪,证据是的确的,但尚不充足。由于被 害人的伤情鉴定尚未结论,这势必影响到对被告 人的定罪量刑。于乙的检举,是直接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情15、答:本案必须以证据加以证明的事 实范围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李文汹酒的事实: (2)现场状况证明;(3)被害人死亡鉴定和致死 因素鉴定;(4)被告人的精神病方面鉴定;(5)被 告人无伤害故意的证明;(6)被告人伤害被害 人的事实。16、答:本案中,公安侦瓷人员收集证据存 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剥夺犯罪嫌疑人的 辩护权;(2)违反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和公 安人员身份证明程序;(3)诱供

34、;(4)刑讯逼 供;(5)违反讯员被告人必须两人以上进行的规 定;(6)违反证人做证单独进行的规定。17、答:这同一案件的共同犯罪人,被告 人之间的口供,可以做为证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 有关规定,被告人的供述,自身就是最重要的证 据种类之一。被告人的供述,可以互相连接,互 相所证的,就可以做为定案的依据之二。1 8、答:我认为第二种观点对的。由于 捏待罪虽属于自诉案件,但情节严重的,被害人 又不便告诉的,检察机关可以受理。本案中,被 告人不仅犯有盗窃罪,还犯有捏待罪,应当实行 数罪并罚,检察院可以一并提起公诉。1 9、答:人民检察院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 定。一方面王某并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故

35、不能 告知王某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另一方面,张某 委托其近亲属即其兄充当辩护人是符合法律规 定的,法律并无规定有前科劣迹的人不能充当其 近亲属的辩护人。20、答:(1)马某提起的反诉不合法。 由于刑事案件并无反诉之规定。(2)法院不能将 马某的故意伤害罪与梁某的欺侮罪合并审理。前 者是公诉案件,后者是自诉案件,两者性质不同, 且不是当然的共同诉讼,故不应合并审理“马某 的诉讼应另案解决。2 1、答:县公安局的做法不对的。根据刑 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迥邂申请应做出是否需要 回避的决定。如不需回避,亦应做出决定,然后 再让李某继续工作。22、答:人民法院应中止审理此案,将新交待的犯罪事实交由公安机

36、关侦查。另行履行诉讼程序。待侦行终结,检察机关再起诉后,再将 两案合并审理,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23、答:高级法院裁定撤消原判,发回原审 法院重新审判是不合法的。由于,根据我国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 法院审判程序合法,事实清楚的案件,只是定罪 量刑不妥的,应当经行改判,无需原则发还重审。24、答: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审判的 时候怀孕的妇女,不合用死刑立即执行。但盛某 在侦查阶段即批准流产了,不属于这一条件。故 可以合用死刑。25、答:本案应由县检察院直接受理。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刑事案的侦查由公 安机关负责。陈甲涉嫌暴力干涉别人婚姻自由 致死的刑事犯罪,

37、故应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26、答:本案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1)审 判不应进行。我国152刑事诉讼法条规定,14岁 以上未满16岁未成年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 理,本案中被告人只15岁,故审判不能公开进行。 (2)刑事判决不合用调解。我国刑事诉讼法规 定刑事案件不合用调解,法院在双方协商一致的 基础上进行刑事判决是错误的。2 7、答:(1)对的。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172条的规定,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进 行调解。本案是自诉案件,可以用调解方式结案。 但是,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必须建立在查明事实, 分清是非的基础之上,本着合法、自愿的原则,不 能强制当事人协商和接受审判人员提出的调解 方案,并且

38、调解所达成的协议不能有刑事处罚内 容。(2)错误。根据刑事诉 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假如是本案的当事 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 和本案有利害关系:但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 辩护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与本 案当事人有关系,也许影响公正解决案件的,应 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规定 他们回避。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 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 安机关负责人决定。该法第31条规定,本法第 28、2 9、30条的规定也合用于书记员、翻译人 员和鉴定人。所以,本案书记员的回避应当由人 民法院院长决定。(3)对的。刑事诉讼 法第1

39、73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 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合川自诉 的规定。本案被告人王某以欺侮罪对自诉人刘某 提起反诉是符合反诉的法律规定的。王某是被告 人,其反诉的对象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刘某;王 某反诉的内容与该自诉案件有关的犯罪行为;王 某反诉的案件是欺侮罪,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的案件范围之内。所以,王某提出反诉后,双方 当事人既是自诉人,又是被告人,均具有双重法 律地位,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同样。因此,被告人 王某可以以欺侮罪提起反诉。28、答:(1)二审人民法院院长认为此案 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即以院长名义撤消了本 院对此案的裁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是错 误的。依

40、照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1款的规 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的判决和裁定,假如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合 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解决。 因此,二审人民法院院长认为此案在认定事实上 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解决。院长本人 不能以院长名义撤消本院对此案的裁定,不能自 行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2)本案中高级人民法 院既是二审机关乂是死刑复核机关是合法的。根 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将部分死刑案 件的复核权授予高级人民法院行使的决定,高级 人民法院对于同一死刑案件就也许既充当二审 机关。同时又是死刑复核机关,从而使二审程序 与死刑复核程序成为同一程序。本案李

41、枝节不服 判决提出上诉,这时,高级人民法院所做的维持 原判的判决,既是二审判决又是核准死刑的判决, 高级人民法院就既是二审机关,又是死刑复核机 关。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不批准决定后,应立即释(3)本案中二审人民法 院审理后认为直接改判加重了被告人李某的刑 罚是对的。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90 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 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 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即使 被告人李某也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也不受 上诉不加刑的限制。假如第一审人民法院量刑确 属过轻,第二审人民法院是可以改判加重被告人 的刑罚的。29、答:本案中的不妥之处有

42、多处,分述 如下:(1)公安机关拘留崔某应向其出示拘留证 (刑事诉讼法笫64条规定),并在24小时内 告知其家属。(2)公安机关应在拘留3 日后最长不超过7 F1,提请批捕,9天后才提请批 捕违法(刑事诉讼法第6 9条规定)(3)刑事诉讼法第69放犯罪嫌疑人,此案中公安机关在申请复核过程 中不放人的做法违法。(4 )区人民法院决定逮 捕,同样应向崔某山示逮捕证,理由同上。(5)判决生效后法院交由其所在单位执行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 17条 规定,对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应由公安机关交 由其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6)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应在判决做出后10日内提出, 生效以后再提起

43、抗诉不妥。(7)刑事诉讼法第2 0 6 规定,按审判程序重审的案件,应另行组成合议 庭,原合议庭长参与重审违法。(8)公、检、法三机关接到群众扭送的犯罪嫌疑人应由自己解决,区法院 要群众将其扭送公安机关不妥。30、答:(一)该案中,人民检察院不合法 的程序有以下几点:(1)偷漏税案件不属人民 检察院管辖范围,应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2)人民检察院决定的逑 捕,应由公安机关执行,不能由检察院自己执行。(3 )刑事诉讼法第5 3条规定,取得候审应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律师无权申请, 检察院允许律师申请不妥。(4)侦查、起诉总期限 一般不超过半年,检察院在一年以后才起诉是

44、违 法的。(5)判决未生效,即将 冻结的税款上交国库违法。(6)抗诉应由同级检察 院提出抗诉意见,用上级检察院提起审检察院(二)该案中二审法院的程序不合法有以下几个方面:(1 )审判一律公 开进行,二审法院不公开审理违法。(2)抗诉期间,判决未生效。一审法院在抗诉期间执行判决拟定的罚金违 法。(3)二审法院未对一审法直接向二审法院提起抗诉不妥。直接向二审法院提起抗诉不妥。院做出的罚金刑做出判决不妥,京戏一并做出判 决。25、强制措施:公检法机关为r保证诉讼的顺利 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 用的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和措施。26、拘传: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

45、关,对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 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27、取保候审: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 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防止 其逃避侦杳、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 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 种强制方法。28、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查院和公 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 其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依法对其人身自由加以 限制并对其实行监督的一种强制方法。29、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 程中,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遇有法 定的紧急情况下依法采用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 3 0、逮捕:是指人民法院、人

46、民检察院和公安 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侦查、起 诉和审判,进行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或者发生 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将其羁押 的一种强制措施。31、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 讼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 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所提 起的,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 的补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3 2、备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 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照法 律规定的程序,查证、核算被告人是否实行了犯 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 刑事处罚的活动.由的种强制措施。33、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

47、民检察院在办理案 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 的强制性措施。34、侦查实验:为r去顶与案件有关的某一事件 或者事实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或者如何发生 而按照本来的条件,将该事件或者事实加以重演 或者进行实验的一种侦查活动。35、搜查:侦查人员对于犯罪嫌疑人以及也许隐 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和住处和 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索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36、扣押:侦查机关依法强行扣留和提存与案件 有关的物品和文献的一种侦杳活动。3 7、通缉:是指公安机关通令缉拿应当逮捕而在 逃的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侦查活动。38、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 结的案件移送起诉或者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通 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 据的确、充足,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审 判管辖的规定,将犯罪嫌疑人作为被告人提请人 民法院进行审判的一项诉讼活动。3 9、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 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食核算,并作出解决决定 的一项诉讼活动。40、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终结移送 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不应或不必对犯罪 嫌疑人定罪.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 诉讼活动。41、第一审程序: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 的公诉、自诉人的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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