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例第50号 行政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督促履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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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长沙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等不依法履职案(检例第50号)【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督促履职【要旨】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实现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 益目的的,不需要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基本案情】2013年6月,长沙威尼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尼斯城房产公司) 开发的威尼斯城第四期项目开始建设。该项目将原定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容积率等 作出重大调整,开工建设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重新报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16年8月29日,湖南省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威尼斯城房产公 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停止第四期项目建设,并处以10万

2、元罚款。威尼斯 城房产公司虽然缴纳了罚款但并未停止建设。截至2018年3月7日,该项目已经建成 16栋。78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始进行基坑施工(停工状态),9栋未开工建 设。【提出检察建议】2017年7月20日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在参与中央环保督查组督查过程中,发现长沙县城乡规划建设局、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 益受损的线索。报告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后,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将案件线索交长沙市人民 检察院办理。长沙市人民检察院调查发现,2003年4月22日至2017年3月14日,威尼斯城 第四期项目建设用地位于参照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保护范围内。2017年3月14日 后,根

3、据湖南省人民政府调整后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该建设项目用地位于饮用水 水源二级保护区保护范围内。经调查核实,长沙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长沙县城乡规划建设 局等三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对当地生态环境、饮用水水源安全造成重大影响,侵 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中:长沙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明知威尼斯城第四期项目必须重新申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但在未重新申报的情况下,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导致项目 违法建设,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明知威尼斯城第四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未申报通过、未批先建的 情况下,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以罚款10万元的决定后,未进一步采取措施,导 致该项

4、目16栋最终建设完成,同时对该项目78栋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就开挖基 坑的违法行为未责令恢复原状,造成重大生态环境影响。长沙县环境保护局明知威尼斯城第四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未申报通过,却在该项目 1-6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上盖章予以认可,造成违法建设行为发生,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2017年12月18日、2018年3月16日,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先后分别向长沙县城 乡规划建设局、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和长沙县环境保护局发出检察建议:一是建议长沙县 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威尼斯城房产公司未依法停止建设,仍处于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进行 处罚,责令对违法在建工程恢复原状。二是建议三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处理

5、威尼 斯城第四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问题。三是建 议三行政机关依法加强对该项目行政许可的审批管理和执法监管,杜绝类似违法行为再 次发生。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与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等三机关以及长沙县人民政府进行 了反复协调沟通,促进相关检察建议落实。三机关均按期对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 进行了书面回复。2018年4月10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根据检察建议的要求对威尼 斯城房产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第四期项目建设;对78栋基 坑恢复原状,并处罚款4365058.67元。威尼斯城房产公司接受处罚并对78栋基坑 恢复原状。长沙县城乡规划建设局、长沙县

6、环境保护局根据检察建议的要求加大对该项 目的监管力度,对类似行政审批流程进行规范,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给予四名工 作人员相应的行政处分。2018年2月9日,长沙县人民政府就纠正违法行为与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沟通并对 相关问题提出处置意见。因该案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 向长沙县人民政府发出工作建议,建议该县及时向上级机关申报重新划定饮用水水源地 保护区范围;对该项目监管和执法中暴露出来的相关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加强对建设项目审批的管理和监督、对招商引资项目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 政审批行为,切实防止损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为的发生。2018年5月17

7、日,长沙县人民政府就工作建议向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书面回复,对威尼斯城第四期项目违法建设的处置提出具体的工作意见和实施办法。长沙市人 民检察院认为,威尼斯城第四期项目违法建设对当地生态环境和饮用水水源地造成重大 影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考虑到该项目16栋已经销售完毕,仅第6栋就涉及320 户,涉及众多群众利益,撤销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拆 除建筑,将损害不知情群众的利益。经论证,采取取水口上移变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范围等补救措施,不影响威尼斯城众多业主的合法权益和生活稳定,社会效果和法律效 果较好。根据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的建议,长沙县人民政府上移饮用水取水口。2018

8、年 5月31日,新建设的长沙县星沙第二水厂取水泵站已经通水。2018年10月29日, 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长沙市人民政府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进行了调整。【指导意义】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应当着眼于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标, 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注重各项实际措施的落实到位。充分发挥诉前程序的功能作 用,努力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对于一个污染环境 或者破坏生态的事件,多个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情形的,检察机关可 以分别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各自职责。依据法律规定,有多种行政监管、处 罚措施可选择时,应从最大限度保护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建议行政机关采 取尽量不减损非侵权主体的合法权益、实际效果最好的监管处罚措施。【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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