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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会计准那么企业会计准那么基本准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 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那么。第二条本准那么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 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 企业会计准那么包括基本准那么和具体准那么,具体准 那么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那么。第四条 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 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 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 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 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 者、
2、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第五条 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 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第六条企也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 提。第七条 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 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 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第八条 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 量和报告。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 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 费用和利润。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
3、据 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 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 靠,内容完整。第十三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 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 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 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第十五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 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 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 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
4、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 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 式为依据。第十七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 项。第十八条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 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 债或者费用。第十九条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 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第三章资产第二十条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企 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也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
5、由 企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 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 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 控制。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 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口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准那么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 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资源的本钱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二十二条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工程,应当 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 的工程,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第四章负债第二十三条负债是指
6、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 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当的义务。未来发生 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 认为负债。第二十四条符合木准那么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 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二十五条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工程,应当 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 的工程,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第五章所有者权益第二十六条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 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
7、为股东权益 第二十七条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 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 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一动的、与所有者投入 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 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 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第二十八条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第二十九条所有者权益工程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第六章收入第三十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
8、所 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 流入。第三十一条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 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 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第三十二条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工程,应当 列入利润表。第七章费用第三十三条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 所rr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 的总流出。第三十四条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 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 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第三十五条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 于产品本钱、劳务本钱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 入、劳
9、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己提供劳务的本钱等 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 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 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当了一项负债而又不 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 损益。第三十六条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工程,应当 列入利润表。第八章利润第三十七条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利润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 利得和损失等。第三十八条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 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 有者
10、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 失。第三十九条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 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第四十条 利润工程应当列入利润表U第九章会计计量第四十一条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 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下同)时, 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 第四十二条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一)历史本钱。在历史本钱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 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 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当现时义务而 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当现时义务的合 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归还
11、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 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二)重置本钱。在重置本钱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 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 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 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三)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 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 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本钱、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 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四)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 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 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归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 折现金额计量。(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
12、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 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 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第四十三条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 用历史本钱,采用重置本钱、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 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 靠计量。第十章财务会计报第四十四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 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 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 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第四十五条 资产
13、负债表是指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 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第四十六条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 营成果的会计报表。第四十七条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 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第四十八条 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工程所作的期末应付未付金额。(二)应当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 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三)应当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期末应付未 付金额。(四)为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及其计算依据。(五)依据短期利润提供计划提供的职工薪酬金额及 其计算依据。(六)其他短期薪酬。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披露所设立或参与的设定提存 计划的
14、性质、计算缴费金额的公式或依据,当期缴费金额 以及期末应付未付金额。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披露与设定受益计划有关的下 列信息:(一)设定受益计划的特征及与之相关的风险。(二)设定受益计划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金额及其变 动。(三)设定受益计划对企业未来现金流量金额、时间和 不确定性的影响。(四)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所依赖的重大精算假设 及有关敏感性分析的结果。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披露支付的因解除劳动关系所 提供辞退福利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当披露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的性质、金额及其计算依据。第七章衔接规定第三十条 对于本准那么施行口存在的离职后福利计 划、辞退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15、,除本准那么三十一条规 定外,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那么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过失更正的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第三十一条企业比拟财务报表中披露的本准那么施行 之前的信息与本准那么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本准那么的 规定进行调整。第八章附那么第三十二条本准那么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那么第10号一企业年金基金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确实认、计量和财务 报表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那么一一基本准那么,制定本 准那么。第二条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 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 老保险基金。第三条企业年金基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
16、体进 行会计处理和列报。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 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主体,应当将企业 年金基金与其固有资产和其他资产严格区分,确保企业年 金基金的安全。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四条 企业年金基金应当分别对资产、负债、收入、 费用和净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第五条企业年金缴费及运营形成的各项资产包括: 货币资金、证券清算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买入返售 证券、其他应收款、债券投资、基金投资、股票投资和其 他投资等。第六条企业年金基金在运营中根据国家规定的投 资范围取得的国债、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 业债、可转换债、投资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 等具有良
17、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其初始取得和后续估值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一)初始取得投资时,应当以交易日支付的成交价 款作为其公允价值入账。发生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 益。(二)估值日对投资进行估值时,应当以其公允价值 调整原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 损益。投资公允价值确实定,适用企业会计准那么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条企业年金基金运营形成的各项负债包括:应 付受益人待遇、应付受托人管理费、应付托管人管理费、 应付投资管理人管理费、应交税金、卖出回购证券款、应 付利息、应付佣金和其他应付款等。负债应当在实际发生时予以确认。第八条企业年金基金运营形成的各项收入包括:存
18、款利息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 处置收益和其他收入。第九条收入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确认和计量:(-)存款利息收入,按照本金和适用的利率确定。(二)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在融资期限内按照买入返 售证券价款和协议约定的利率确定。(三)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在估值日按照当日投资公 允价值与投资原账面价值(即上一估值日投资公允价值) 的差额确定。(四)投资处置收益,在交易日按照卖出投资所取得 了的价款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五)风险准备金补亏等其他收入,按照实际发生的 金额确定。第十条企业年金基金运营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交 易费用、受托人管理费、托管人管理费和投资管理人管理 费、卖出回购证券
19、支出和其他其他费用。第十一条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确认和计量:(一)交易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机构、 券商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按照实际发生的金 额确定;(二)受托人管理费、托管人管理费和投资管理人管 理费,按照相关规定实际计提的金额入账。(三)卖出回购证券支出,在融期限内按照卖出回购 证券价款和协议约定的利率确定;(四)其他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第十二条企业年金基金的净资,指企业年金基金的 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将当期各项收 入和费用结转至净资产。净资产应当分别企业和职工个人设置账户,根据企业 年金计划按期将年金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各账户。第十三条净资产应当
20、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确认和计 量。(一)向企业和职工个人收取的缴费,按照收到的金 额增加净资产。(二)向受益人支付的年金待遇,按照已付或应付的 金额减少净资产。(三)因职工调入企业而发生的个人账户转入金额, 增加净资产。(四)因职工调离企业而发生的个人账户转出金额, 减少净资产。第三章列报第十四条企业年金基金的财务报表由资产负债表、 净资产变动表和附注组成。第十五条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年金基金在某一 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按照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列报。第十六条 资产类工程至少列示以下信息:(一)货币资金;(二)应收证券清算款;(三)应收股利;(四)买入返售证券交易;(五)其他应收款;(六)债券投资
21、;(七)基金投资;(八)股票投资;(九)其他投资;(十)其他资产。第十七条 负债类工程至少列示以下信息:(一)应付证券清算款;(二)应付受益人待遇;(三)应付受托人管理费;(四)应付托管人管理费;(五)应付投资管理人管理费;(六)应交税金;(七)卖出回购证券款宴;(八)应付利息;(九)应付佣金(十)其他应付款。第十八条 净资产类工程列示企业年金基金净值。第十九条净资产变动表反映企业年金基金在一定 会计期间的净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应当列示以下工程。(一)期初净资产。(二)本期净资产增加数,包括本期收入、收取企业 缴费、收取职工个人缴费、个人账户转入。(三)当期净资产减少数,包括本期费用、支付受益
22、 人待遇、个人账户转出。(四)期末净资产。第二十条附注就当披露以下信息:(一)企业年金计划的主要内容及重大变化。(二)投资种类、金额及公允价值确实定方法。(三)各类投资占投资总额的比例。(四)可能使投资价值受到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企业会计准那么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了规范股份支付确实认、计量和相关信息 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那么一一墓本准那么,制定本准 那么。第二条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 供服务或商品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当以权益工具为签 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因获取服务或
23、商 品。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因获取服务或商 品。承当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交付现 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第三条以下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那么:(一)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工具取得其他企业净资产 的交易,适用企业会计准那么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二)通过股份支付换入金融工具等交易。适用企 业会计准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二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第四条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 或其他方提供类似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和其他方权益 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10第五条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或其他 方类似服务的以权益
24、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本钱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 积。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第六条 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到达规定业绩条件 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或其他方类似服务的以权益结 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声负债表日,应当以 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正确估计为墓础,按照权益工具 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本钱或费 用和资本公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说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 量与以前估计文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在可行权日,调整 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等待期,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对干可行 权条件为规定服务期间的股份支付
25、,等待期为授予日至可 行权日的期间;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业绩的股份支付, 应当在授予日根据最可能的业绩结果预计等待期的长度。可行权日,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和其他方 具有从企业取得现金或权益工具权利的日期。第七条 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 本钱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第八条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商品或其他服 务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一)商品或其他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 应当以其取得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商品 或其他服务的本钱,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二)商品或其他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 益工具公允价值 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权益工具的
26、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取的商品或其他服 务的本钱,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第九条在行权日,企业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 量,计算确定应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将其转入实 收资本或股本。行权口,是指职工和其他方行使权利、获取现金或权 益工具的日期。第三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第十条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以承当负债的 公允价值计量。第十一条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 支付,应当在授r日以承当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本钱 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第十二条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到达规定业绩条 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正确估
27、计为墓 础,按照承当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 入本钱或费用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说明当期承当债务的公允 价值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在可行权日,调 整至实际可行权水平。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 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第四章披露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股份支付的性 质和范围有关的以下信息:(一)当期授予、行使和失效的权益工具总额。(二)期末发行在外的股份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行权 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的加权平均数。(三)当期行权的股份期权或类似工具以行权日股票 价格计算的加权平数。(四)权益工具
28、公允价值确实定方法。企业对性质相似的股份支付信息可以合并披露。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股份支付交易对当期财务状况和经重成果的影响,至少包括以下信息(一)当期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而确认的费用总 额。(二)当期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而确认的费用总 额。(三)当期以股份支付换取的商品和其他服务总额。企业会计准那么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了规范债务重组确实认、计量和相关信息 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那么一一基本准那么,制定本准 那么。第二条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 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 做出让步的事项。第三条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一
29、)以资产清偿债务;(二)将债务转为资本;(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 务利息等,不包括上述(一)和(二)两种方式;(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第二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第四条债务人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 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 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第五条 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 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 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 额,确认为资产转让损益,计入当期损益。第六条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 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
30、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 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 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 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第七条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 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 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 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 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那么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中 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 确认为预计负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 入账价值与预计负债金额
31、之和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 得,计入当期损益。或有应付金额,是指需要根据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 生的应付金额,而且该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第八条债务重组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 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的组合进 行的,债务人应当依次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 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 面价值,再按照本准那么第七条的规定处理。第三章 债权人的会计处理第九条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 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 失,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 领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缺乏以
32、冲减的部 分,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第十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接 受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 与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本准那么 第九条的规定处理。第H一条债务重组采用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债权 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 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本 准那么第九条的规定处理。第十二条债务重组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的,债 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 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 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本准那么第九条的规定处 理。修改
33、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 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 面价值。或有应收金额,是指需要根据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 生的应收金额,而且该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第十三条债务重组采用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 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的 组合进行的,债权人应当依次以收到的现金、接受的非现 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 权的账面余额,再按第十二条的规定处理。第四章披露第十四条债务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债务重组有 关的以下信息:(一)债务重组方式;(二)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总额;(三)将债务转为资本所导致的股本(或者实收资
34、本) 增加额;(四)或有应付金额。第十五条债权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有关债务重组 的以下信息:(一)债务重组方式;(二)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总额;(三)债权转为股份所导致的投资增加额及该投资占 债务人股份总额的比例;(四)或有应收金额。企业会计准那么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规范或有事项确实认、计量和相关信息 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那么-基本准那么,制定本准那么。第二条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 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 不确定事项。第三条 建造合同、所得税、企业合并、租赁、原保 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形成的或有事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 准那么。第二章确
35、认和计量第四条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一)该义务是企业承当的现时义务;(二)履行该义务很可参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第五条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 支出的最正确估计进行初始计量。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 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正确估计数应当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 值确定。其他情况下,最正确估计数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一)或有事项涉及单个工程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 额确定。(二)或有事项涉及多个工程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 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第六条企业在确定最正确估计数时,应当综合考虑与 或有事项有关
36、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应当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 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正确估计数。第七条企业清偿预计负债需支出全部或局部预期 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 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当超过预计负 债的账面价值。第八条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 生的义务满足本准那么第四条规定的,应当矽为项负债。 待执行合同,是指合同各方尚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或部 分地履行同等义务的合同。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 不可防止会发生的本钱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第九条企业不应当就未来经营亏损确认为预计负 债。第十条企业承当的重组义务满
37、足本准那么第四条规 定的,应当确认一项预计负债。同时存在以下情况时,表 明企业承当了重组义务:(一)有详细、正式的重组计划,包括重组涉及的业 务、主要地点、需要补偿的员工人数及其岗位性质、预计 重组支出、计划实施时间等;(二)该重组计划已对外公告。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改变企业组织形 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按照与重级有关的直接支出确 定预计负债金额。直接支出不包括员工岗前培训、市场推 广、新系统和营销网络投入等支出。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 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说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 反映当前最正确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正确
38、估计数对该账 面价值进行调整。第十三条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或有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义 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 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 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 靠计量。或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资 产,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第三章披露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或有事项有关 的以下事项:(一)预计负债I、预计负债的种类、形成原因以及经济利益流出不 确定性的说明;2、预计负债的期初、期末余额和本期变动情况;3、与预计负债有关的预期补偿金额和本期己
39、确认的 预期补偿金额。(二)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 企业的或有负债)1、或有负债的种类及形成原因、包括已贴现商业承 兑汇票、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外提供债务担保等形成 的或有负债。2、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3、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以及获行补偿的 可能性;无法预计的,应当说明原因。(三)企业通常不应当披露或有资产。但或有资产很 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披露其形成的原因、 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等。第十五条在涉及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情况下,按 本准那么第十四条披露全部或局部信息预期对企业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企业无须披露这些信息。但应当披露该未 决诉讼、未决仲裁
40、的性质,以及没有披露这些信息的事实 和原因。企业会计准那么第14号一一收入第一章准那么第一条 为了规范收入确实认、讲量、和相关信息的 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那么一一基本准那么,制定本准那么。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 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 总流入。本准那么涉及的收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 和让渡资产收入。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 当不确认为收入。第三条采取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建造合同、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 形成的收入,适用于其他相关会计准那么。第二章商品销售收入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
41、满足以下条件的,才能予 以确认:(一)企业己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 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存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 理权,也没有对己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四)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相关的、己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本钱能够可靠计 量。第五条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己收或应收的合同 或协议价款确定商品销售收入金额,己收或应收的合同或 协议价款显失公允的除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应 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 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 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
42、法进行摊销, 计入当期损益。第六条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 金折扣前的金额来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 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第七条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 业折扣后的金额来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 给予的价格扣除。第八条企业己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 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 计准那么第29号一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 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第九条 企业己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 生销售退回的,
43、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 计准那么第29号一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 要求原因而发生的退货。第三章提供劳务收入第十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 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 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 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第十一条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12(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三)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确定;(四)交易中已发生的和将发生的本钱能够可靠计量。第十
44、二条 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 选用以下方法:(一)己完工作的计量;(二)己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的劳务总量的比例;(三)己发生的本钱占估计总本钱的比例。第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己收或应收 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己收或应收的 合同或协议价款显失公允的除外。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 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己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 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总 本钱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己确认提供劳 务本钱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本钱。第十四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 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以
45、下情况处理:(一)己发生的劳务本钱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己 经发生的劳务本钱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 本;(二)己发生的劳务本钱不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 应当将己经发生的劳务本钱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 务收入。第十五条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局部和提供劳务局部能 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将提供劳务的局部作为提供劳 务处理。销售商品局部和提供劳务不能够区分的,或虽能区分 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局部和提供劳务部 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第四章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第十六条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 费收入和现金股利收入。第十
46、七条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的,才能予以确认:(一)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分别以下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 用权收入金额:(一)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 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二)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 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三)现金股利收入金额,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的现 金股利分配方案和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第五章披露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收入有关的下 列信息:(一)收入确认采用的会计政策,包括确定提供劳务 交易完工进度的方法;(二)本期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利 息收入、使用
47、费收入、现金股利收入的金额。企业会计准那么第15号一一建造合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 同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会计准那么一一 基本准那么,制定本准那么。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 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本钱加成合同。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 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本钱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 本为基础,加上该本钱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 款的的建造合同。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 处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合同或一组合 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 并。第五条 一项建造合同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在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 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三)每项资产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