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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台县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进我县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人防 工程资产化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人防工程的战备效益、社 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方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 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深化人防 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规、文件,结合我 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防空的一系 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新开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 心的开展思想,以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为突破
2、口,明 晰人防工程产权,明确人防工程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创新管 理体制机制,全面提升人防工程平时服务经济社会,战时保 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双重效能,推动我县人防事业高质量 开展。(二)主要目标。以明晰结合民用建筑依法修建的人防 工程(以下称结建人防工程)产权归属为核心,大力推进人 防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到2023年底,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 改革总体框架基本形成,制度体系、保障体系、监督体系等 改革事项基本建立。到2024年底,全面建成规划科学、权属 清晰、运营高效、维护落实、转换可靠、监督有力的人防工 程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二、重点任务(一)明确工程产权归属。天台县行政区域内土地出让、 划拨、租赁
3、以及以国有土地作价出资的条件时,经土地出让 (划拨、租赁)方案规定和合同约定明确依法结建的人防工 程产权为国有。国有人防工程产权统一登记至县政府指定的 国有全资企业(以下简称国资企业)。国资企业享有使用收 益权,并承当维护管理等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在结建人防工 程竣工验收备案后,按方案规定和合同约定无偿向国资企业 办理移交手续。由财政出资建设的党政机关、学校、科研院 所等单位的结建人防工程,产权登记在政府指定的国资企业 名下,建设单位享有使用收益权,并承当维护管理等责任。 具体登记方法按照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财政局(国 资办)、县税务局
4、)(二)强化人防规划引领。将人民防空专项规划主要内 容和指标体系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实行“一张图”管理。 自然资源部门应将人防设施配置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和规划设计条件。人防部门应参与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加强部门联动,压实监管责任,确保建设工程严格落实人防 要求。(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人防 办)(三)明确工程审批要求。行政审批部门在依法结建人 防工程审批时,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告知国资企业。防空地下 室战时人员掩蔽面积不低于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的60%;平 时用途为停放机动车的,机动车车位净面积不低于防空地下 室建筑面积的25%。行政审批部门应核实人防独立区域及独 享的口
5、部建筑面积与位置。依法结建人防工程验收时,国资 企业应派人员参加,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协助国资企业 做好工程移交、登记等有关工作。(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 局、县财政局(国资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提升建设管理水平。发挥人防易地工程建设费使用 效能,加大自建人防工程建设力度,重点推进指挥、医疗救 护、人防专业队等高等级人防工程建设,不断优化人防工程 结构布局。加强人防综合体、地下连通道等节点型人防工程 建设,促进地下空间互联互通、连片成网,提升城市综合防 护能力。进一步深化人防质量监管制度,健全“双随机,一 公开“抽查监管制度,完善人防领域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提 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责
6、任单位:县住建局1人防办)、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五)落实维护管理责任。国有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 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履行国有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维护保养、 平战转换、演习演练等义务,承当安全责任,确保战备功能。 国有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可自行成立专业队伍组织 对人防专用设备设施进行维护和维修,也可通过购买第三方 专业化市场服务开展维护、维修工作。对改革前已竣工的既 有人防工程,由国资企业催促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维护管 理责任,维护管理责任单位注销的,应当事先落实符合条件 的维护管理责任承接单位,移交维护管理档案资料,并协助 维护管理责任承接单位向国资企业报送变更后的维护管理 信息,同时向人民
7、防空主管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县住建 局C人防办)、县财政局(国资办)、县税务局、县综合行 政执法局、县行政审批局)(六)规范资产经营管理。建立国有人防工程资产管理 制度,由负责运营的单位开展市场化经营运作,依法灵活采 用租赁经营等模式,盘活人防工程资产。防空地下室平时用 于停放机动车的,应当根据规定首先满足地下室所在小区业 主的停车需要。国资企业要对人防工程经营收益实行专项管 理,统筹用于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维护体系、平战转换、 演习演练和专业队伍建设等方面。国有人防工程产权不得用 于抵押、转让,在确保战备功能前提下,可依法探索以使用 收益权开展融资等运作,做到保值增值。(责任单位:县财 政
8、局(国资办)、县住建局(人防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金融工作中心、台州银保监分局天台监管组)(七)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国有人防资产协同监 管的领导,人防主管部门履行结建人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 行业监管职责,并会同国资、审计等有关部门定期对国有人 防工程资产的产权登记、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开发利用、 平战转换及资金经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国资企业实行 双重管理、单独核算、单项考核,确保国有人防工程资产安 全和保值增值。(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人防办)、县财政 局(国资办)、县审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县领导任组长,各相 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天台县人防
9、产权制度综合改革领导小 组,统筹推进人防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工作,定期召开领导小 组工作会议,听取人防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工作情况汇报,分 析研究人防产权制度综合改革中的重大事项。(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统筹协 调落实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运行机制。对推进改革的创新 做法、取得成效及时提炼总结,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 时协调会商、合理解决,全面推动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不 断深化。(三)广泛宣传引导。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工作 事关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需要各单位 的共同努力。各级媒体要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引导企业与 群众了解政策、理解政策,逐步形成广泛支持、积极参与的 良好舆论气氛。本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