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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文件校发(2012) 42号关于印发基建规章制度的通知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基本建设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投 资效益,依据北京市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方法(试行)(京 教建(2011) 16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本级学校(单位)基 本建设工程申报管理方法(试行)(京教建(2011) 11号), 结合我校基本建设工作实际,制订了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基本 建设管理方法、新建单体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 证、综合单价确认管理方法和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新建单体 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批流程管理方法,并经2012年6月11日校 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下发,请认真执行。附件:1.北京第二
2、外国语学院基本建设管理方法 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基建工程合同条款拟定后, 须经审计部门审核,按照学校法律事务管理方法签订。第三十六条 基建处负责落实基建工程合同,完成合同规定内 容。八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第三十七条 学校基建处应当建立完善的工程建设管理保障 体系。加强对各参建单位的监督和服务,积极协助各有关单位解 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安全、质量、功能、工 期、本钱”五统一原那么,确保建设工程高质量、高标准实施。第三十八条 学校基建处应当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严 格落实工程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责任,切实加强对各参建单位质 量行为和安全施工的监督管理。根据工程建设进度,
3、采取定期与 不定期相结合,普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巡查与驻场监督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督。第三十九条 学校基建处应当完善施工过程中造价控制管理。 严格按照审定的施工图纸、开工报告和施工合同组织建设。在工 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通过施工洽商或补签协议等方式变更设计 方案程序,对确需变更设计方案或调整设计概算的,应当经原设 计单位编制变更设计说明,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经校长 办公会同意后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第四十条 学校基建处应当严格履行竣工验收程序。建设工程 的竣工验收,应当在完成批准的所有建设内容和工程合同约定的 各项条款、具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材料,具备验收条件 后进行。
4、学校基建处应当及时组织相关勘察单位、设计单位、项 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与建设管理部门对工程进行验 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及时与施工及有关单位签署工程 保修书。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第四十一条 学校基建处应当加强对施工及监理单位全面履 行合同情况的监督。应当制定相应制度,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工程 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监理单位总监、总监代表、安 全员等人员的到位及工作状况。第四十二条学校基建处要自觉接受政府质量和安全监督等行 政部门对工程工程的检查和监督,对检查和监督中发现的重大工 程质量问题或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进行限期整改。第四十三条 学校
5、基建处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工程档案管理 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专人负责,严格地按规定收集、 整理、归档,形成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并移交有关部门存档。九材料、设备采供管理第四十四条 基建处必须按基建工程工程指定现场代表,现场 代表必须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和组织协调能力、工程管理工作经 验。现场代表对所负责的工程工程承当明确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五条基建处现场代表必须熟悉其管辖工程设计文件的 内容;必须深入工地加强工程管理和现场监督,严格把好工程质 量关;必须认真做好材料、设备、建筑构配件的进场验收及分部、 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工作,控制材料消耗和工程进度;必须与工 程监理密切配合,监督施工单位严
6、格按施工规范及操作规程进行 作业,并协调处理工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和管理问题。第四十六条 基建工程的质量管理,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执行,基建处现场代表对政府委托的监督机构的监 督及监理单位的监理须给予积极配合和协调。第四十七条基建工程材料、设备采供工作在基建工作领导小 组监督和管理下实施。大宗基建材料、重要物资设备的采供均须 进行招标。基建材料、设备采供按照“甲方供应”、“甲方认质 认价乙方采供”和“乙方自主报价一次包死”三种类型分别实施。 工程工程中对上述三种方式的选用必须在招标文件中预约并明 不O第四十八条材料、设备要严格进行质量检验,责任到人。无 论是建设单位采供还是施工单位采
7、供的材料,均应进行严格的进 场验收,到达质量标准后方可使用。第四十九条 在基建工程质量管理活动中,校内所有人员不得 以任何理由要求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在工程施工作业(或设 计)中违反法律、法规及基建工程的质量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 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 不进行竣工验收。十配套市政工程管理第五十条 学校基建处协同后勤管理处应当依据校园总体规 划组织编制市政道路和水、电、气、热、信等基础设施规划。应 当依据基本建设、大修进展情况定期更新学校的地下管线和地下 设施总图。第
8、五十一条 在工程开工之前,对涉及到的市政道路和水、 电、热、气的容量及电讯等配套设施建设,学校基建处应当在其 前期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及时主动征询有关部门的意见,保证市 政设施建设与学校建设工程同步进行,确保学校建设工程竣工后 及时投入使用。十一建设工程资金管理第五十二条 学校基本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市开展改革委的 经费拨款、教育事业费中基础设施改造类工程经费和学校自筹基 本建设资金。对于市开展改革委的经费拨款,按照北京市基本 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京财经二2003) 305号)文件进行资金管 理;对于教育事业费中的基础设施工程经费,按照北京市教育 委员会所属预算单位基础设施改造办理方法(试行)(京教
9、财 2011) 28号)文件进行资金管理;对于学校自筹基本建设资金, 参照以上两个文件进行资金管理。第五十三条 学校财务处应当设有专门的基建帐户,做到基建 财务独立核算。从事基建财务管理的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工程 建设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会计制度和市政府有关规定,要确 保专人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第五十四条 学校基建处会同财务处在每年10月底前通过书 面形式向市教委申报下年度政府投资和自筹资金的基本建设投资 计划。财务处每年年末及时、准确地编制全年基建财务决算报告 及报表上报市教委,由市教委汇总后报市财政局。第五十五条学校审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 程工程审计相关管理规定,对建
10、设工程实行审计。工程工程结算 和竣工决算,必须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查后方可办理工程价款 结算和交付使用资产。十二 建设工程竣工与保修管理第五十六条基建处负责组织各专业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按 照施工合同和施工设计图纸对工程工程进行认真检查核实,使工 程工程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第五十七条基建处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经监理审批的工程 竣工报告后,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学校基建 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保修等相关规定,组织勘察、设计、 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第五十八条 基建工程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按照学校基建工程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保修等相关规定,交付使用并向资产管理 处、后勤管理
11、处等相关部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第五十九条 基建工程工程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均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施工单位在向基建处提交工程竣工验 收报告时,应出具质量保修书(住宅工程应出具使用说明书)。 质量保修书应当明确基建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等。第十三章档案管理第六十条工程竣工档案是工程工程建设从立项到工程竣工 决算所涉及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基建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档案法的要求及工程工程备案要求,整理、汇总后移交归档。第六十一条 基建处保存的档案是工程工程管理过程中形成 的各类档案材料,原那么上只供查阅不外借。如需外借应经基建处 处长审批,并约定归还日期。查阅、借用档案应保证档
12、案资料完 好无损。如需复印档案资料,必须征得管理人员的同意,并注明 被复印文件名称及复印份数。为防止档案资料丧失、缺损,在资 料文件的接收、查阅、出借、归还等过程中,必须有严格的登记 制度。第六十二条基建处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资料的防火、防 盗、防潮、防虫、防尘工作,以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假设档案发 生丧失、被盗及其他严重情况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以便 采取补救措施。第六十三条基建工作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保存、反应和 发布等环节由基建处负责。基建招投标工作,材料、设备采供, 建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信息应在网上公布,加大基建工作过 程与结果的公开力度。十四建设工程的保障和监督第六十四条
13、 基本建设监督工作应当坚持教育、制度、监督 并重,监督与自律相结合的原那么,做到关口前移,预防在先,依 法严格,全面覆盖。要结合基本建设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基建工 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基建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廉洁 自律的自觉性。建立健全基建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廉政制度、 责任制度和工作纪律。学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基建管 理工作的监督,保障学校基建工作顺利开展。第六十五条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学校应当每月向市教委报 送在建工程管理月报,市教委将不定期到学校检查基建工作,并 将基建工程实施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十五附那么第八十六条本方法经校长办公会会议通过后,自发布之日 起施行。附件2新建单
14、体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综合单价确认管理方法为保证学校新建、改扩建工程的顺利进行,更好地完成工程 进度、质量、投资等控制目标,特制订如下设计变更、工程洽商、 现场签证、综合单价确认管理方法。一、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综合单价确认的定义.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是指对施工图本身的变更、修改、补充,由甲方和 设计单位提出并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的文件。工程工程在施 工过程中应照图施工,原那么上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须进行变更, 应先作设计变更。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1 因设计错误和遗漏,设计单位对施工图的完善和补充;因甲方使用功能的改变;1.2 地质情况与地勘报告不符、现场地形限制、不可
15、预见的地 下条件的发现及处理;1.3 因设计合理性或材料、设备采购困难,造成承包单位不 能正常履约;1.4 国家或北京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台新的法律、法规、 规范、规程、文件等的要求;6甲方的其它要求。2.工程洽商:工程洽商是指承包单位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 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 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提出的,经各方确认后形成的技术变更文 件。主要包括如下内容:2. 1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法改变;2.2使用的材料品种的改变,材料代换;2. 3安装设备的改变;2.4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其它项改变;1. 5承包单位为了降低本钱、加快施工进度、或方便施工提出 的变
16、更。2.6国家法律或标准规范修改影响工程施工。3.现场签证现场签证是指与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无关,在工程施工过程 中发生需要记载现场实际情况确实认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3. 1地下状况变化;2现场环境变化;3.3突发事件记载;4必须采取的技术措施;3.5甲方在施工合同之外提出的额外工作要求。4.综合单价确认综合单价确认是指因变更、洽商、签证、暂估价、暂估项而 影响合同原价款的增加或减少所进行的价格确认,为变更、洽商、 签证后进行经济索赔或反索赔的前期工作,是价款结算的基础。 综合单价确认的对象是指与承包单位中标报价书中表现的单价既 不属同项,也不属于类似,而是根本没有的,需要重新办理确认 的单
17、价。4. 1综合单价确认单中需标明参照的清单或定额子目;4. 2需要重新确认综合单价的费率暂按倒推法计算,但必须有 足够的样品数量作为依据,并认真审核取费基数;3. 3材料及设备的报价至少要有三个以上厂家的报价单,并加 盖公章、填写报价日期,经监理方、审计室及基建处签认后方为 有效。二、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和综合单价确认的有效 性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综合单价确认不管由哪一 方提出,都要形成书面文件。1 .由甲方、设计、监理中任何一方提出的设计变更,该文件 必须由甲方、设计、监理、承包单位四方共同签字才能生效;2 .由承包单位提出工程洽商,该文件必须由甲方、设计、监 理、承包单
18、位四方共同签字后才能生效;3 .现场签证不管哪方提出,都必须由甲方、监理、承包单位 三方签字才能生效;.由承包单位提出综合单价确认,须由承包单位、监理、甲2 .新建单体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综合单价确认管理方法3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新建单体工程进度款支 付审批流程管理方法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主题词:基建规章制度通知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党(校)办 2012年6月13日印发共印3份 方审计室、甲方基建处顺序签认才能生效。三、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综合单价确认的签认 程序1 .由甲方、设计、监理提出的设计变更文件,在设计签字后, 先由甲方签认,再依次按监理、承包单位签认;2 .由
19、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洽商文件,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后由 甲方通知设计单位说明甲方态度,如设计同意,那么首先签署洽商 文件再按承包单位、监理、甲方依次签认。各方签认后的工程变 更文件由甲方负责下达实施;3 .现场签证按谁提出谁制单、谁提出谁管理、谁提出谁组织 签认的原那么确认并签署意见;4 .综合单价确认,由承包单位提出并签署意见,由监理、甲 方审计室、甲方基建处依次签认并签署意见。四、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综合单价确认的签认 原那么1 .应有利于结构优化和使用功能的改善,方便施工,造价合 理,并保证施工质量、工期和安全;2 .签认应与工程进度同步,一般不得事后补资料,如遇特殊 情况可在得到甲
20、方的批准后先行施工,但须在十五日内补办相关 手续,否那么该文件视为无效;3 .同一分项工程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须按一个变更、洽商 申请批准,不得分割工程增加变更、洽商次数;4 .签认不全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综合单价确 认,不能作为承包单位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5 .严禁迎合承包单位的利益进行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 签证、综合单价确认;6 .因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综合单价确认导致工 程造价增加,增加的造价应根据相应原因由相应责任单位承当。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综合单价确认均应有提出单位、 提出原因的相关说明;7 .所有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必须经甲方、监理、设计各专
21、 业工程师会审,并在会审单上签署意见,确保所有的设计变更、 工程洽商的连锁变更、洽商一次性完成,防止某专业变更(洽商) 带动的其他专业变更(洽商)不同步,反复变更(洽商)及返工。8 .严格现场签证。凡涉及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用工签证、 机械台班签证等,由监理单位签署审核意见,甲方工程师核实后 签署意见,并应注明原因、背景、时间、部位等。9 .因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综合单价确认引起工 程费用变更的,按学校关于实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有关规定 中“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执行。六、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综合单价确认的时限1 . 一般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应在提交之日起三
22、 日内审核签字下发(其中包括经济变更认定);.对于事关工程进度须加急办理的变更、洽商,由承办方注 明,甲方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审核签发;2 .对于重大设计变更,将根据进度确定下发时间,一般控制 在十日内(其中包括经济变更认定);.综合单价确认应在提交之日起五日内完成审核签发。七、其它设计变更单、工程洽商单、现场签证单一式五份,甲方基建 处、甲方审计室、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等相关单位各 一份,其内容应包括:1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提出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提出原因;2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内容;3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可能导致的工程造价变化 (增加
23、或减少),包括返工的经济损失和对工期的影响(延后或 提前);.各方签字及盖章。综合单价确认单一式四份,甲方基建处、甲方审计室、监理 单位、承包单位各一份。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综合单价确认实行逐级上 报审批制度。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综合单价确认申 请提出后,分别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甲方现场代表、基建处 副处长、审计室、基建处长、校长助理、主管副校长、校长办公 会按照审批权限逐级签署意见。本方法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附表:1、设计变更单格式2、设计变更审批单格式3、设计变更通知单格式4、工程洽商单格式5、工程洽商审批单格式6、现场签证单格式7、现场签证审批单格式8、综合单价确
24、认单格式附表1设计变更单编 号工程名称专业名称提出单位日 期变更原因及 内容摘要造价及工期 影响说明序号图号变 更 内 容签 字 盖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甲方代表:单位公章:总设计师:单位公章:总监理工程师:单位公章:工程经理:单位公章:附表2设计变更审批单工程名称:专业:编号:提出单位提出原因设计类:A设计错漏B超本钱目标C设计优化D二次设计E现场条件现场施工类:A施工错误B施工困难C施工进度要求其他:A甲方要求B政府要求备注:变更部位现状A未施工L1B已施工DC 变更内容(附图纸和预算)(可另加附页)设计单位意见监理单位意见建设单位思 见现场 工程师变更涉及:口平面 口立面 口
25、结构 口功能 其他 变更影响:口工程进度 工程质量其他:签字:现场 造价人员造价增减:口增加 口减少 口无估算金额:其他:签字:基建处 副处长签字:审计室造价增减:口增加 口减少 口无审定金额:其他:签字:25基建处 处长签字:建设单位忌 见校长助理签字:主管 副校长签字:校长 办公会签字:26附表3设计变更通知单资料编号工程名称变更专业设计单位日 期序号图号变 更 内 容签 字 盖栏总设计师:单位公章:27附表4工程洽商单编 号工程名称专业名称提出单位日 期洽商原因及 内容摘要造价及工期 影响说明序号图号洽 商 内 容签 字 盖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甲方代表:单位公章:总设计师:
26、单位公章:总监理工程师:单位公章:工程经理:单位公章:28附表5工程洽商审批单工程名称:专业:编号:提出单位提出原因洽商内容(附图纸和预算)(可另加附页)设计单位意见监理单位意见建设 单 位悬 见现场 工程师涉及:口平面口立面口结构口功能其他影响:口工程进度 工程质量其他:签字:现场 造价人员造价增减:口增加 口减少 口无估算金额:其他:签字:基建处 副处长签字:审计室造价增减:口增加 口减少 口无审定金额:其他:签字:29附件1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基本建设管理方法一总那么第一条 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国际化、有特色、高满意度的教 学研究型大学,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 和投资效益,
27、依据北京市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方法(试行) (京教建2011) 16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本级学校(单位) 基本建设工程申报管理方法(试行)(京教建(2011) 11号), 结合我校基本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基本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方针、政策,按照北京市教委及北京市政府主管部门的具体 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对建设工程工程的立项、可行性 研究、设计、招投标、施工及竣工验收各个环节进行管理,保证 投资计划的完成,并在工作中深化基本建设管理改革,加强基建 队伍建设。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基本建设是指在国家和北京市经济社会 开展规划的指导下,为满足学校事业开展需要,
28、根据国家和北京 市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及其相关规定进行的固定资产的新 建、改建、扩建和重建。二基本建设工作实施原那么第四条 统筹兼顾原那么。结合学校开展规划和功能定位,科 学论证和决策建设工程规模及标准,优化资源配置,节约、集约基建处 处长签字:建校长助理签字:设单主管 副校长位签字:见校长 办公会签字:30附表6现场签证单编 号工程名称提出单位日 期提出原因签证内容造价及工期 影响说明签 字 盖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如适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甲方代表:单位公章:总设计师:单位公章:总监理工程师:单位公章:工程经理:单位公章:31附表7现场签证审批单提出单位提出原因签证内容(经济签证需附 签证预
29、算)(可另加附页)设计单位意见 (如适用)监理单位意见建设 单 位忌见现场 工程师签字:现场 造价人员造价增减:口增加 口减少 口无估算金额:其他:签字:基建处 副处长签字:审计室造价增减:口增加 口减少 口无审定金额:其他:签字:工程名称:编号:32基建处处长签字:签字:建校长助理设单主管副校长位忌校长办公会签字:33附表8综合单价确认单编 号工程名称工程名称参照的清单项 或定额子目厂家报价监理单位意见签字:建 设 单 位 意 见审计室签字:基建处签字:确认价格签 字 盖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甲方代表:单位公章:总监理工程师:单位公章:工程经理:单位公章:34附件3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新建
30、单体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批流程管理方法一、总那么为规范学校新建单体建设过程中工程款的支付流程,加快 流转速度,提高工作效率,满足履约要求,确保资金支付控制 在资金预算与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特制定此新建单体工程进度 款支付管理方法。二、支付原那么新建单体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应依据各类工程合同及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和校内有关制度,严格执行建设资金专款专用 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基本建设程序、现 场实际完成进度付款;需要对经费用途计划进行调整时,要逐 级上报。三、支付审批程序:1、承包方依据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填报北京第二外 国语学院新建单体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批单,并根据情况需要 附合同、工程量
31、进度报告、监理认定单、必要的质量证明文件、 材料检验证书、变更洽商审批单、现场签证单、审计报告等附 件,工程经理签字并盖公司章;2、监理公司对工程已完工局部的质量、工程量、报价等进行认证并签署意见,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盖公司章;353、基建处处长签署审核意见;4、校长助理签署审批意见 5、审计室主任依据审计结果签署意见;财务处审核并签署意见。6、基建、财务的主管副校长分别签署审批意见。7、校长签署审批意见。四、设计费、监理费等其他工程建设大额费用的支付,参照本管理方法执行。附表: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新建单体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批单36附表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新建单体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批单()工程第()号年
32、 月曰37一、承包公司申请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总价累计付款本次请款款项用途附件名称及页数工程经理签字承包公司盖章二、监理公司意见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监理公司盖章三、学校审批基建处 处长校长 助理审计室 主任财务处 处长主管基建 副校长主管财务 副校长校长备注使用土地,预留未来开展空间。第五条 以人为本原那么。校园规划、校舍建筑及其构成的环 境应当以服务育人为中心,表达人文关怀,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提升教育功能,优化校园布局,建设和谐校园。第六条节能环保原那么。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 因地制宜,推进节能、节水、节耗材的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 注重各种资源的保护利用。第七条 安全优质原那么
33、。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新型建筑材料 及现代化的管理方式,提高工程质量,严格控制建设本钱,最大 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八条 廉洁公开原那么。建立健全廉洁公开的监督制约机制, 加强对基建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三基本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及职责第九条 学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是学校基本建设的决 策机构;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是基建工作的辅助决策机构;基建处 是负责校内基本建设工程工程从立项到竣工保修工作的职能部 门,是代表学校行使相应职责的建设工程实施主体。第十条 学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作为学校决策机构负 责统筹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学校的基本建设工作。主要包 括:指导和审定学校中长期教育设施建
34、设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 指导学校编制校园总体规划和编制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审核建设 工程立项申请,指导学校加强在建工程管理,协调解决学校基本 建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第十一条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基本建设的组织领导、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对重大事项提出决策意见,报学校 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任组长,基 建、后勤、财务、纪监审、资产等部门共同组成,并明确相应工 作职责。纪监部门和审计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全程监察和全过程 审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议基建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 项,在校长或校长办公会授权的范围内,对基建工作的重要事项 进行决策。具体职责包括:(一)监督和管理
35、基建工程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工作;(二)监督和管理基建工程招标工作;(三)监督和管理基建工程的材料、设备采购工作;(四)监督和管理基建工程的变更、签证工作,审定造价和 使用功能发生较大变化的基建工程变更、签证;(五)监督和管理基建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六)审议和审定基建工作管理的相关程序、规那么、制度;(七)校长或校长办公会授权的其他基建管理工作事项。基建工作领导小组遵循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少数服从多数 的议事规那么。领导小组成员具有平等的知情权、建议权、表决权, 并负有必要的保密义务。第十二条 学校基建处作为建设工程的实施主体,负责制定 与学校事业开展规划相适应的中长期教育设施建设规
36、划、近期建 设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组织编制校园总体规划、建设工程设计 并实施。负责建设工程的方案论证、工程报批、工程招标、工程 设计管理、安全管理、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资控制、组织竣 工验收、保修阶段管理、有关各方关系协调等工作,对建设工程 进行全过程管理。第十三条 学校财务处负责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按工程建 设进度核拨基本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日常核算,及时 报送基建财务报表等;审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审计的组织和实施; 监察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过程中各主要环节的监督。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基建任务和基建管理人员情况,可聘请 专业咨询机构介入工程的前期筹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相 关手续的办理
37、,可委托工程管理单位实施建设工程管理。学校应 当与专业咨询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 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切实加强单位内部基建工作岗位人员配 备,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可设置或聘任土建、电气、设备、造 价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基建队伍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 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的在职继续教育,对工作先进、取得优良业绩 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及 纪监、审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该部门或机构的第 一责任人,对该部门的业务工作和廉政建设负首要责任。四校园总体规划第十七条 校园总体规划是学校根据事业总体开展规划和学 科建
38、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分规划及国家规定的生均用地和 生均校舍面积标准,适应现代教育开展的趋势,按照“布局合理、 功能齐全、环境优美、适度超前”的原那么,对校园(校区)进行 的总体建设规划。第十八条 如学校确需新征建设用地,应当根据学校事业发 展规划需求确定新征地规模,并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新征用地 工程应当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拟选 地块的实际情况编制征地可行性研究报告,严格按照国家及北京 市征地、拆迁、土地划拨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国土资源及规划 管理部门征地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九条校园总体规划的编制、执行是学校进行校园建设 的总纲,校园总体规划应当报相关主管部门
39、审批。批准的校园总 体规划确需调整,须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学校所有建设工程的 立项和建设以批准的校园总体规划为依据。第二十条校园总体规划应当遵循和彰显学校的办学思路、 办学理念及办学层次,营造宁静高雅、健康向上、和谐优美的校 园环境,建设表达学校自身特色的人文校园、科技校园、绿色校 园,通过建筑、景观、绿化、基础设施的一体化设计,为满足学 校长远要求提供高品质的开展空间和建筑基础。第二十一条学校校园规划领导小组负责校园总体规划的方 案征集、决策和实施监督。五建设工程的提出与决策第二十二条 根据事业开展规划、校园总体规划、教育设施 资源现状、国家相关标准和实际使用功能需求,科学提出基本建 设工程
40、。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前期筹划应当包括工程功能、建设规 模、能源和基础设施需求分析、组织管理、经济、技术等各方面 内容的论证,重大工程应当包括建设期、运行期管理方案。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的决策应当由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 讨论初定并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对工程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建设 内容、资金来源、投资效益等问题进行咨询评估,将工程建设方 案提请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报市教委。六建设工程的前期工作第二十五条 工程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审批。 按照市政府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工程建议书及可行性 研究报告,经市教委论证后报送市开展改革委审批。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应当在立项批复
41、和年度 基建投资计划的基础上,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 要求,通过征集和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优秀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 设计。基建处要编制详细的设计任务书,一般应当包括工程选址、 建设规模、使用功能、建设标准、建设投资、建设周期等内容。第二十七条 积极推行限额设计。基建处要监督设计单位依 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优化初步设计方案,完成施工图设计, 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概算为该建设工程的最高投资限额。确需调 整初步设计概算的,应当报市教委研究后报原审批单位批准。第二十八条 规划许可证的办理。基建处应当依据有关部门 的立项批复,在取得环境、交通、土地、园林、人防等部门征询 意见批复后,申报工程规划许可
42、证。第二十九条基建处必须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 资质的审查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施工图 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第三十条 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建设工程在取得初步设计文 件批复和规划许可证、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及办理工程质量监督 备案等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七建设工程的招标和合同管理第三十一条 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那么。所有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应当严格执行 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投标制度。第三十二条
43、 组织招标活动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北京市及我校招投标管理方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第三十三条学校监察部门负责对基建招标活动的监督。应派 出监察员参与招标活动,对招标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督。第三十四条 要严格依据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监理、施工、检测、材料与设备采购等相关合同管理方法签订有 关合同,可依据实际需求提前进行合同评审,合同应当明确各方 的责任、权利、义务,规范建设工程中的行为。在与各有关中标 单位签订建设合同的同时,须签订基建工作廉政协议书及安全生 产责任书。第三十五条 基建工程合同谈判以学校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基建工程合同范本及相关法律为基本依据。合同条款中 应明确工程内容、承包方式、质量要求、开工竣工时间、材料与 设备采购方式及价款结算方法、竣工验收及保修规定、双方的权 利和义务、履约担保和违约处分条款等主要内容。不得订立背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