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运输治理专项整治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运输治理专项整治方案.docx(1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运输治理专项整 治方案为确保我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开工作有效开展, 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风险防范 工作的警示函要求,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多发势头,结合3 月22日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 会议精神和全市违法 超限超载运输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 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 立安全开展理念,通过专项整治,使全市违法超限超载车 辆出场(站)上路 行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高速公路“零 超重”基本实现,普通公路违法超限超载现象明显减少,“百 吨王”违法货车基本杜绝。催促进一步健全
2、工作机制、规 范联合执法、完善源头监管程序,为普定县高质量开展创造 良好的安全环境。二、时间安排2022年4月至2022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发动部署(2022年4月至5月)。我县治超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以全面治理货车非 法改装及车辆 超限超载运输,结合普定县实际各成员单位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防止出现“走过场”、重形式轻实效 等情形。(四)密切沟通,团结协作。各治超成员单位要加强联 合执法,巩固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协作, 强化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好联合执法的合力作用。(五)定期总结。各治超成员单位于每月26日前报每 月工作,情况到县治超办,2022年6月
3、10日将阶段工作 总结,2022年11月15日将工作总结报到县治超办。认真开展工作。(二)排查整治(2022年6月至9月)。我县治超 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确定重点,集中 力量,组织开展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集中整治工作。(三)总结评估(2022年10月至12月)。认真总 结工作成果和经验,提炼有效措施和成功做法,建立和完善 相关联合监管制度,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三、工作内容(一)制定重点货运源头清单。我县组织交通、公安、 市场监管、工信、应急等部门。对矿山、钢铁、水泥、砂石 等“四类企业”和铁路 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集 散地、港口码头“四类场站”为重点,我县行政区域内依 法
4、许可或注册登记的货运源头单位进 行再梳理、再排查, 建立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清单、台帐。(二)加大源头单位监管力度。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组 织开展巡查,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不履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放任违 法超限超载出厂(站)上路行驶的,由县(区)人 民政府催促相 关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从源头上遏 制违法超限超载。(三)持续整治货车非法改装。组织工信、公安、交通、 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及巡查,依法查处货车非法改 装违法行为,深挖为其进行非法改装的窝点并进行查处取缔。(四)狠抓我县境内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对我县境 内高速公路入口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定期组织高速路政、 经营管理单位、高速交
5、警开展联合执法,对出入口称重检测 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和采取跳磅等行为扰乱治超检测 秩序的进行重点打击。(五)加大路面联合治超力度。继续开展“百吨王”专 项治理行动,我县治超每月至少组织成员单位开展1次联合 治超,暨“百 吨王”整治行动,切实做检测到位、卸货到 位、处分到位、记 分到位。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协作机制。 针对超限超载多线路、重点路段开展定时或不定时流动治 超,严厉打击强行通过检测站点、遮挡号牌冲关及绕行、盯 梢等扰乱治超秩序的违法行为。四、工作职责(一)源头治超职责1,对我县境内矿山、煤场、水泥厂、砂石料场,货运 站场、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全面排 查我县境内货
6、物源头单位严重超限超载行为的,对货运源头 单位进行责令整改,即不整改向社会公布名单。对公路沿线 未经许可的煤场、砂石料场等非法 货物分装站场进行清理 取缔,杜绝货车中途加载。(责任部门:交通运输、市场 监管)2,对经批准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采取巡查方式 实施监督管理。重点针对车辆“进场、开票、计重、装载、 出场”五个 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催促货运源头单位、供 货单位和运输车辆驾驶员严格执行合法装载规定,防止超 载车辆出厂(站、矿)上路行驶。(责任部门:工信、市场 监管、公安、应急、交通运输)3.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行为。发现煤炭生产企业销售煤炭 时不 按规定开局煤炭销售票,煤炭生产企业、经营企业
7、及 煤炭用户购 买、运输、销售、使用无煤炭销售票的煤炭,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 营单位未按规定标准装载等行为,应当 移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向当地治超工作机构报告。派出 警力协助交通运输部门实施货 运源头治超,对超限超载严 重的货运源头单位,要采取民爆物品(火工产品)限购、 停购措施。对失信企业依法实施惩戒,配合 有关行业主管 部门对未经注册登记的货运源头单位依法进行取 缔,对严 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工作,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向社会曝光联合惩戒典型案 例,宣传联合惩戒效果,营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责任 部门:工信、市场监管、公安、应急、交通运输、发改)(二)货车
8、非法改装职责1 .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法查处货车生产和改装企业不执 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 致使质量不合格机动车出厂销售的,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 出厂、销售、货证不符的,擅自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 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行为,建立货车整车 生产企业厢式车、自卸车等车型委托改装相关制度,规范委 托改装业务。(责任部门:工信)2 .市场监管部门对查获的非法改装、拼装货车实行倒查 制,有营业执照的,对生产、销售场所予以查封,撤消其营 业执照系本省企业生产、销售的,按照产品质量法道 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没收非法改装、拼装、销售的 货运货车成品及配件,并处以非法产品价
9、值五倍(高限) 的罚款。完善合格证发放管理制度,对违规生产、销售底 盘或买卖合格证的,撤销或暂停 产品许可,暂停企业申报 新产品或相关产品合格证信息上传。建 立货车产品一致性 评价与信息反应机制。建立健全车辆违规生产责任追究制 度。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无证出厂及 货证不符行为,暂停或撤销违规车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责任部门:市场监管)3 .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加强货车维修市场的日常监管, 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 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对车辆改装市场进行规范、依职 责处分和取缔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改装、拼装业务的企业和 无证无照的非法改装、拼装窝点
10、,依法停业整顿、从严处 罚虽经批准,但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实施改装、拼装的企 业。对查获超限超载运输的非法改装车,查实系本省机动车 维修企业非法改装的,由交通运输局依照道路运输条例 第73条规定给予严厉处分,情节严重 的由原许可机关吊 销经营许可;系本省其他企业非法改装的,由其审批或主管 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取缔,依法没收 违法所 得并处分款。因非法改装货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法追 究改装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加强货车的路面动态监管, 依法查扣从事运输的非法改装和拼装车辆。对查获超限超载 运输的非法改装货车,依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7条规 定责任恢复原状、并给予相应处分。对非法加高货
11、箱拦板、 加装钢板及悬浮轴、安装液压磅、千斤顶等一律在现场予 以切割,当场监督整改到位;不能当场整改的,依法处分后, 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在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业务时重点审核,同时通报道 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货运 企业改正。对查获超限超载运输的非法拼装货车或已经到达 报废标准的货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的规 定,予以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的 本省籍营运货车,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道路运输条例 第71条进行处分,作为运输企业诚信考核的依据。严格执 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标准规定,对 不 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广告 不
12、一致的货车,一律不予注册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 构要严格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程和方法(GB21861) 等标准,对检验不合格的货车,一律不得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对本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为非法改装、拼装货车篡改 检验数据,伪造检验结果,或者不检验、检验不合即出具检 验合格报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94条等规定处以罚款,并依法撤销检验资格,由质监部 门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严重后果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检验机构负责人及检验人员的刑事责任。 严把营运货车技术关,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货车技术管理规 定,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货车,一律不予核发发放经 营许
13、可证件。要立即开展在用货车营运资质清理工作,规范 普通货物、大件货物和危险货物营运资质分类许可,禁止大 件运输专用货车从事普通货物运输。建立货车使用环节信 息采集、分析与处理机制,为改进车辆设计、提高产品质量 及缺陷召回提供信息依据。(责任部门:工信、市场监管、 公安、交通运输)(三)路面治超职责1 .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统一执法标准,严格执行国 家标 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 值(GB1589-2016)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 辆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验和纠正。其中,二轴车车 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增加或降低治超执法标
14、准。(责任部门:交通运输、 公安、公路管理机构)2 .加大路警联合执法。交通运输(公路管理机构)固定 超限检测站配备必要的人员和称重检测、清障、卸载等设备 及稽查车辆,负责对货运车辆进行称重检测,并对车辆是否 超限超载予以认定。对检测确认超限超载的车辆,公路管理 机构要责令并监督违法行为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改正措施消 除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拒不卸载的,由交通运输(公路管 理机构)实施代履行,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当。对卸载的货 物承运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处置,逾期不处置的,按无 主货物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 进行拍卖,拍卖款项 全额上缴财政。公安机关组织交通管理部门和治安部门进驻 超限检测站与
15、公路管理机构联合执法,依法从严处理非法超 限超载、拒绝接受治超执法检查、强行闯关、故意堵塞交通、 破坏治超检测设施设备、聚众闹事、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确保正常的治超工作秩序和车辆通行秩序。对经检测确认超 限超载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 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处分,给予违法计分后放行,对累 计计分超过规定限值的驾驶人,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在警力缺乏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可在检查站前方1公里处按有关标准和规范设置 超限检测指示、引导标志和技术监控设施,引导货物运输车 辆驶入检查站接受检测。对不遵守指示、引导标志未驶入检 查站的货运车辆,由公安
16、机关依照“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分和记分。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 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分后,要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 所在交通综合执法大队(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交通综合 执法大队(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 运车辆 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 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分,并按照道路运 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分。(责任部门: 交通运输、公安、公路管理机构、交通综合执法机构)五、工作要求(一)加强工作部署。各治超成员单位要明确治超各项 工作任务,结合我县实际,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工作措施、 落实任务分解、强化监督考核,层层压实责任,全面提升工 作效能。定期召开会议研判治超形势,解决突出问题。(二)加强经费保障。我县将治超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 政预算,保障治超专项行动期间的各项支出费用,确保工作 顺利开展。(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安 全管理和监督职责,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规范道路运 输生产安全管理,严肃查处超载超限行为,坚持有法必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