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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街道干部作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增 强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营造和谐稳定、井然有序 的工作格局,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的对象是指玉秀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全 体干部职工、借入人员、公益性岗位、工勤人员、临时聘用 人员等。第三条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是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职 责,要严以律己、互相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领导 干部要率先垂范,切实加强检查和催促,严格管理、严格要 求,以保证本制度的实施。第二章请销假制度第四条事假1 .工作时间因事请假并经领导批准的为事假。2 .请假原那么上由本人事前请假,请假条交党政办备案,
2、 假满后须及时销假。 请假、事后请假要及时补假条,假 条必须有分管领导签字同意。3 .请事假必须兼顾工作需要,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同一 站股所人员不得同时请事假。遇到重大集中活动时非极特殊 情况不得请假。4 .严禁不打招呼私自外出,否那么按旷工论处。5 .一年内,事假累计不超过30天。第五条病假1 .工作时间因本人或直系亲属生病请假并经领导批准 的为病假。2 .请病假需提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 报党政办登记备案。证明需加盖医院公章,由主治医师签字, 同时附上病例、检查结果及请假条,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主 要领导审批。3 .未出具疾病证明书的一律不作病假处理。4 .一年内,病假超过国家相
3、关规定的时间,按相关规定 要求执行。第三章请假审批权限及程序第六条 请假必须以假条和相关证明为依据,凭假条向 党政办报备案,请假期间不参与上、下班签到。1 .副科级领导干部公务外出必须提前1天向书记或主任 说明情况。2 .一般干部和中层干部请假1天以内,须经分管领导签 字批准,2天及以上须经主要领导签字批准。3 .半天以内一般工作人员由各站股室负责人审批,同时 报党政办备案登记,站股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审批,同时报 党政办备案。4 .领导干部班子成员请假3天以上须向主要领导请假, 同时报备县相关部门领导。5 .周末和节假日值班人员请假须经街道党政主要领导 批准同意后报党政办备案。未请假、未履行请
4、假手续或请假 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不履行工作职责的,按旷工处 理,视情况给予批评或处分。第七条 干部职工请假的(病假、事假、丧假、婚假、 产假、工伤假等),应履行审批手续,按审批权限经有关领 导批准签字并报党政办备案登记后,方可请假。确因特殊情 况不能事前请假的,必须先通过 或请他人转告等方式经 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并报党政办备案后方可请假,请假 满后需及时到党政办补办请假手续。第四章考勤管理第八条一般干部上、下班考勤实行考勤机打卡制度, 班子成员考勤实行签到、签退,考勤统一由党政办负责管理, 纪工委负责监督。假设因公外出,不能正常签到、签退的,须 向分管领导请假,并 告知党政办注明工
5、作去向。值班期 间假设因公外出的,由分管领导向带班领导说明登记。驻村干 部到村工作要与站股负责人说明,每周将去想说明情况经分 管领导签字后报党政办。第九条 正常上午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 午上班时间为:下午2:305:30;周末值班时间为24小时(特殊时期值班要求以党政办通知为准)所有参与考勤人员要自觉签到签退,互相监督,不得弄 虚作假。纪工委要定期对考勤进行督查,考勤每周进行通报, 并作为年终考核及奖金发放依据。第十条全体职工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班不得无故 迟到,下班不得无故早退。上班期间不得随意离岗,严禁在 上班期间玩游戏、看电影、聊天、听音乐、网上购物等一切 与工作无关
6、的事。督查督办组将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督查,在 上班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第一次督查督办组进行通 报批评,分管领导对其进行约谈,第二次扣罚当月工资100 元,由纪工委进行约谈。第三次扣发当月工资200元,由纪 工委对照相关纪律进行处理。第十一条 干部职工因公外出,须向站股室负责人报告, 同时报备党政办,站股室负责人因公外出须向分管领导报告, 同时报党政办,领导干部外出必须向党政办说明去向,并由 党政办注明去向。外出未报告第一次提醒,第二次扣发当月 工资100元,第三次扣罚工资200元,根据相关制度进行处 理。第十二条 上班时间超过10分钟到岗为迟到,下班前 提前10分钟离岗为早退;工作时间擅离岗
7、位者为脱岗;上 班期间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勤者为旷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一)迟到1小时以上的;(二)早退1小时以上的;(三)脱岗1小时以上的;(四)请假原因与事实不符的;(五)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第五章处分第十三条迟到(早退):一月内迟到早退累计满3次(含 3次)的,按旷工1天计算,以此类推。迟到、早退1次扣 罚工资50元。第十四条事假:一月内累计请事假3次(每次请假时间 在一天之内)以内(含3次)的不扣罚工资;一月内累计事 假35次(含5次),以3次为基数,超出一次扣罚100 元;一月内事假超过5次的,以5次为基数,超出次数按旷 工天数计算,每天扣罚工资200元。极特殊情况经
8、主要领导 签字批准不予扣罚工资。第十五条病假:未按规定向党政办提供病假证明的,或 未经领导批准的病假一律按事假次数计算。第十六条旷工:旷工按每天200元扣罚工资。旷工1天, 由纪工委提醒谈话;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 期不归3天以下(含3天)或一年累计5天以下(含5天) 的,由纪工委询问示警约谈;连续旷工3天以上5天以下或 一年累计5天以上7天(含7天)以下的,由党工委书记作 纠错诫勉约谈;连续旷工5天以上或一年累计7天以上的, 由街道党工委作待岗3个月的处理,待岗期间发生活费每月 1000元。连续旷工8天以上或一年累计10天以上的,当年 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扣除当年年终目标考核奖金。 对旷工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第十七条值班期间:值班领导未履行职责造成签到签退 空档的,或不严格执行考勤纪律徇私舞弊造成恶劣影响的, 扣当月工资400元。值班人员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 开工作岗位,按旷工处理,每次扣罚当月工资200元。第十八条会议迟到、早退、无故缺旷的,比照第十三条、 第十六条执行。第六章附那么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中共玉秀街道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条工作日包括日常上班、值班、周末值班以及街 道党工委、办事处临时安排的工作时间。第二H 一条本制度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