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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盐县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细则根据县政府海盐县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盐 政办发(2017) 40号)第二、三条精神,为做好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科技创新平台分类(一)行业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行业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是整合集聚相关创新资源,支撑行业自 主创新与科技进步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二)省级以上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大型企业集团设立科研 分支机构主要指县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大型企业在海盐设立科研分 支机构。(三)联合共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主要指省级以上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大型企业集团与县内企 业共建研究开发中心。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要求(一)行业重大科技创新平台
2、行业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是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基础设施和条件 保障。行业科技创新平台主要从我县工业、农业支柱产业和重点高 新技术产业、重点区域块状经济中选择建设:1、必须有详细的建设方案(发展规划、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安排、周期内每年度工作目标)。分 类考核内容分值入驻单位重视情况(1)与海盐科技局签订派驻协议并明确联络员+ 1()分(2)对技术转移工作站有管理措施,并有工作经费等政策支持+ (5-10)分工作时间(1)入驻单位院校专家每年来海盐工作+ 1()分(2)以专家每年来盐满1()人次以上、累计工作 满20天为基础,每增加1天或1人次,加1分; 每减少1天或1人次,扣1分 (0-10
3、)分走访企业每年走访海盐企业,每增加1家得2分+ (0-20)分解决企业技术难题收集并帮助解决海盐企业技术难题和技术需求的,每项5分+ (0-20)分联合申报科技项目(1)促成派驻单位与海盐企业联合申报县级科技项目+ 20分(2)促成派驻单位与海盐企业联合申报省级科技项目+ 30分(3)促成派驻单位与海盐企业联合申报国家级科技项目+ 40分共建创新载体(1)促成派驻单位与海盐企业共建创新载体并正常运转+20分(2)创新载体列入省级共建创新载体项目+ 10分科技合作活动促成派驻单位根据海盐企业需求组织科技成果发布、项目对接等科技合作活动+ (10-20)分海盐县企业产学研项目奖励实施细则根据县政
4、府海盐县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盐 政办发(2017) 40号)第九条精神,为做好企业产学研项目奖励申 报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申报主体凡在本县注册并在本县纳税的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条件且财务机 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二、资助标准产学研项目按外协经费20%奖励,每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三、申报项目要求(一)申请项目符合我县区域发展要求与产业政策导向,创新 度和成熟度高,具有较强引导示范作用。(二)申报项目原则上在三年内能成功产业化。(三)产学研项目合作方需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行业内技 术优势企业。(四)所申报的项目明确界定了各方投入、知识产权以
5、及合作 成果的归属、利益分配等各方权利义务。(五)所申报的项目企业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技术、人才、设 备、管理等保障条件,有严格的财务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对资助 资金的使用能进行及时评估与校正,有明确的相配套的跟进资金。四、申报材料要求(一)企业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复印件;(二)产学研项目合同复印件;(三)外协经费支付发票复印件;(四)项目实施情况报告;(五)项目财务报告;(六)产学研项目资金申请表;(七)企业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名);(A)项目成果清单;(九)海盐技术交易网登记表。五、申报程序企业产学研项目在签订合同后即可到海盐技术交易网登记,经 登记的项目根据实施进度申报资助。企业按要求提
6、交纸质申报材料 一式三份,经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县科技局,由县科技局班 子会议研究讨论确定,会同县财政部门发文下达并划拨奖励经费。六、其它事项1.企业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保违法行为、重大质量 事故、违法建筑的不予奖励。2、对在审核及审计(审价)发现存在造假行为的企业一律取消 该项目申报财政奖补资金的资格。对在申领财政奖补资金后发现企 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同时在三年内取消该企业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 .本细则发布前未备案产学研项目实行补备案制。七、附则本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
7、施行。本细则由海盐县科学技术局、海盐县财政局负责解释。附件1:海盐县企业产学研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2:企业承诺书海盐县企业产学研项目奖励申请表项目名称法定代表人电 话项目负责人电 话项目合同总额项目已支付金额项目情况说明(项目实施近况、实 施计划、预期经济社 会效益等)项目成效(专利、省级新产品 试制计划、科技进步 奖、科技成果等)申报单位承诺:特此声明申报资料均真实有效,且不存在政策规定之不适用情况;若出现 问题,本单位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乡镇(街道)科技办审核意见(盖章)年 月 日企业名称(盖章):单位:万元县科技局审核意见(盖章)企业承诺书海盐县科技局、财政局:我公司确认当年
8、度申报的产学研项目真实有效,无弄虚作假, 特此承诺。单位名称:(盖章)年 月 日海盐县企业发明专利成果产业化项目实施细则为推进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进程,推动我县经济转型升级,根据 海盐县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盐政办发(2017) 40号)第九条精神,现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申报条件(一)在本县范围内实施发明专利成果产业化,且在本县依法 登记注册并具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授权之日起有效期内实施产业化的发明专利。(三)项目须含有一件或一件以上发明(包括受让或5年以上 的独占许可),符合产业政策,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四)专利产品正处在正常的批量生产销售阶段,并有良好的 经济和社会效益,
9、上年度专利产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五)项目实施单位专利管理制度完善、重视专利保护和人才 培养,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六)优先支持各级专利示范企业申报。二、奖励标准(一)发明专利成果产业化项目实行事后审核立项、直接核定决 算并一次性奖励的方式。(二)对立项项目,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项,不重复立 项支持。(三)每家申报单位当年限报一项发明专利成果产业化项目。三、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人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一)发明专利成果产业化项目申请书(附件1);(二)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及上年度年费维护收据发票;(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项目产业化总结报告;(五)产品实现销售财务清单(附件2),并
10、按清单顺序提供产 品购销合同或销售发票原始凭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六)上年度的财务报表,有关财务证明材料须加盖财务专用 章;(七)企业对材料的真实性需进行承诺(附件3)。四、申报程序1、申报。项目申报人填写有关申报材料。2、初审。项目申报人所在镇(街道)推荐后,县科技局对申报 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初审的主要内容是形式审查、项目申报人以往申 报完成科技项目情况、同类项目近年立项情况。3、评估。县科技局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创新性进行评估、对项目 的财务情况进行审核,如有必要可组织实地考察,形成专家考察评估 意见。4、立项。根据项目申报材料、专家考察评估意见,由县科技局 局务会议研究讨论确定,会同县财政部
11、门发文下达并划拨奖励经费。五、其他事项1、企业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保违法行为、重大质量 事故、违法建筑的不予奖励。2、对在审核及审计(审价)发现存在造假行为的企业一律取消 该项目申报财政奖补资金的资格。对在申领财政奖补资金后发现企 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同时在三年内取消该企业申报财政 专项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附则本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本细则由海盐县科学技术局、海盐县财政局负责解释。附件1:海盐县发明专利成果产业化项目申请书附件2:产品实现销售财务清单附件3:企业承诺书附件1海盐县
12、发明专利成果产业化项目申请书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推荐单位:项目实施日期:年 月至 年 月填报日期:年 月日海盐县科学技术局二。一七年编制2 .具有明确的专业服务方向、量大面广的服务对象,具备集聚 创新资源、设计创新课题、组织联合攻关、提供技术服务、实施成 果转化、开展人员培训、传播科技信息等功能。3 .具备研究开发、中试转化、检验测试等必要的场地和仪器设 备,能提供产品研发、设计、咨询、培训服务。创新平台的建筑面 积一般应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用于研究开发、检验测试的仪器设 备价值不少于400万元(农业行业科技创新平台不少于100万元)。4.在全县范围内,创新平台服务的工业产业规模在20亿元以
13、 上、农业产业规模在2亿元以上或政府重点培育且有较大发展潜力 的产业。5、行业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原则上需在我县进行法人登记。6、技术团队至少有一位领衔专家,3-5人常驻技术服务人员。(二)省级以上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大型企业集团设立科研 分支机构(1)引进的县外单位必须是国内研究优势明显的省级以上科研 机构、高等院校及大型企业集团等。(2)必须有详细的建设方案(发展规划、建设目标、建设内容、 建设进度安排、周期内每年度工作目标)。(3)大型企业集团建设的分支机构需投入资金500万元以上, 其中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投入不少于150万元。(4)科研分支机构中拥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科技人 员
14、不少于5人,引进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高级科技人员项目名称所属技术领域电子信息口光机电一体化口生物及医药口新材料 口海洋开发 口先进能源和节能技术口环保口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口石油化工口 制造技术口冶金建筑建材口轻工纺织口农业口林业口水产 口 畜牧口其他:项目中的发明专利名称(申请)号专利权人法律状态有效1无效有效1无效有效1无效项目投资额(万元)申请资助金额(万元)承 担 单 位 情 况名 称负责人地址及邮编联系人电话E-mail开户银行账号I1国 专利 情况申请量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合计授权量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合计国外 及PCT专 利情况申请量授权量专利制度 建设情况专利管理部门 名
15、称分管专利工作 的领导职务专职专利管理 人员人数兼职专利管理 人员人数分管专利工作 领导姓名分管专利工作 领导联系电话专利权人与实施方的合作方式(需附有关合同副本)项目内容介绍一、产品用途、性能(或立项的背景、根据、目的)二、项目及专利技术创新之处(或方法、措施)项目获 奖情况 (附证书 复印件)(1)国际奖(2)国家奖(3)省部级奖(4)市级奖(5)中国专利奖(6)省专利奖(7)其它(8)无项目现已 形成的经 济效益累计销售收入(万元)累计净利润(万元)上年度销售收入(万元)上年度利润(万元)累计创汇(万美元)累计上交税收(万元)项目 承担 单位 意见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承担单位(公章)
16、年 月 日项目 推荐 单位 意见负责人(签章)项目推荐单位(盖章)年 月 口附件2:产品实现销售财务清单项目名称:累计销售收入万元累计净利润万元累计创汇万美元累计上交税收万元产品销售清单序号财务记帐凭证号金额(元)发生时间备注注:(1)表格不够可以自行打印另附;(2)需加盖企业财务章。附件3:企业承诺书海盐县科技局、财政局:我公司确认当年度申报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真实有效,无弄 虚作假,特此承诺。单位名称: (盖章)年 月 日海盐县技术创新项目实施细则根据海盐县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盐政办 发(2017) 40号)第十三条精神,为鼓励我县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增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17、,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健康发 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一、县技术创新项目的范围县技术创新项目主要指中小企业围绕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 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 进制造与自动化、现代农业等领域开展的技术创新活动中,具有自 主知识产权、产品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产业关联度大、出口创 汇的项目及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合作进行的技术创新项目。二、县技术创新项目资助金额技术创新项目资助金额以无偿资助的方式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 新,每个项目资助额度1050万元。三、申请县技术创新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本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主要从事高新
18、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三)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 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 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 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o开业不足一年的新 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六)企业产权明晰,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 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七)农业企业按照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四、申请县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技术含量较 高,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
19、处于省内先进以上。产品有较大的市场 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 形成规模的产业;(二)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 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必须获得 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许可批准证明;(三)项目投资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 周期一般两年,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以延续到三年;(四)无知识产权纠纷。五、项目申请与受理1、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提交海盐县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项目申请书和相关附件,经所在地主管部门推荐同意,上报县科 技局。2、县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查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并深入企业现场了
20、解情况。3、原则上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企业有未完 成的县技术创新项目,不得再申报。六、项目评审与立项1、科技局依据海盐县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海盐县科技专家库 管理办法的通知盐科(2017) 22号组织评审专家。2、县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召开现场评审会,现场听取企业 汇报,进行项目答辩。3、根据技术创新项目实施阶段,分研发项目和产业化项目分类 评分。评审组平均评分六十分以上的项目,作为立项备选项目提交 县科技局班子会议研究讨论。4、由县科技局班子会议研究讨论确定,会同县财政部门发文下 达并划拨奖励经费。5、立项项目承担企业与科技局签订技术创新项目实施合同书, 合同规定项目实施期限
21、、完成的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6、县技术创新资金采用分期拨款的方式对项目进行资助,立项 拨付批准资助资金额度的60%0七、项目验收1、县创新资金项目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承担企业向县科技局 提交项目验收申请。验收结果分合格、不合格。2、项目验收后,合格拨付40%余款。验收不合格的,不拨付余 款。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因素导致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两年内不受理新申报的创新项目。八、其他事项1、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对创新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建立创新资金绩效评价制度。2、承担创新资金项目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县科技局报送项 目年度执行情况检查表。3、如发现有关部门或企业、有关人员在项目申请、立项、实
22、施、 管理、验收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挪用经费等违反规 定和财政纪律的行为,将采取通报批评、暂停拨款、中止或撤销项 目合同等措施;对中止或撤销合同的县技术创新项目,承担企业应 进行项目财务清算,并将县创新资金支持的剩余经费如数上交财政 部门。对违纪、违法情节严重者,提交有关部门追究企业和有关人 员的责任,并不再受理该企业的创新资金项目申请。4、企业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保违法行为、重大质量 事故、违法建筑的不予奖励。5、本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6、本细则由县科技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附件1:海盐县技术创新项目评分标准附件2:海盐县技术创新项目经费资助额度标准海盐县技术
23、创新项目评分标准内容水平分值研发阶段产业化阶段创 新 程 度L接近国际水平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3021分2014分2 .达到省内先进水平2011分137分3.重复运用现有知识,水平一般10分以下6分以下技 术 难 度1 .难度高,付很大努力才能完成3021分2014分2.技术难度较高2011分137分3.技术难度不高10分以上6分以下经济 效益 或 社会 效益1.经济效益很大或有很大的社会效益和实用价值4027分6041分2 .经济效益较大或有较大的社会 效益或实用价值2614分4021分3.经济效益一般或社会效益、实 用价值较低13分以下20分以下海盐县技术创新项目经费资助额度标准 不少于3人
24、,其中至少要有1名在全国同专业、同行业中具有较大 影响的领衔专家。(三)联合共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1)县内企业是科技型或龙头骨干企业,上年销售收入3000 万元以上,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总人数10%以上,研究与 开发经费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4%以上。(2)县外共建单位必须是省级以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 实验室等,且有详细的建设方案(发展规划、建设目标、建设内容、 建设进度安排、周期内每年度工作目标)。(3)联合共建双方必须有合作协议,具备开展研究开发的研究 条件和办公条件。(4)研发中心建设需投入300万元以上,其中用于研究开发的 仪器设备投入不少于100万元。(5)研发中
25、心人员总数要不少于5人。引进研发人员要达到研 发中心人员总数的30%以上,引进人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职称以 上的高级科技人员至少1人,引进的科技人员在企业研发中心的年 工作时间必须达到6个月以上。三、科技创新平台资助标准根据海盐县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盐政办 发(2017) 40号),行业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符合申报条件立 项,给予最高400万元综合支持;省级以上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 大型企业集团设立科研分支机构,符合申报条件立项,给予最高200评审分值(分)资助额度(万元)90以上40 5080 8930 3970 7920 2960 6910 1960以下0海盐县科技创新券
26、实施细则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制定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推 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和海盐县进一步推 动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盐政办发(2017) 40号)第十三条 精神,为做好我县科技创新券工作,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推动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科技创新券是鼓励企业和创业主体共享使用各类科技 创新资源与服务的一种“有价凭证”,由县科技局发放,主要用于 鼓励我县企业和创业主体充分利用创新载体的科技资源开展的检验 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专利申请和维护等研发活 动和科技创新。借此进一步盘活科技创新资源,降低科技创新的投 入成本,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27、,鼓励积极共享与使用科技创新资源, 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第二条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共同成立县创新券管理领导小组, 由县科技局局长任组长,县科技局、县财政局相关领导任副组长, 县科技局、县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创新券有关政策 的制定、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研究解决创新券实施过程中的重大 事项。第三条县创新券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科技 局,具体由县科技局负责创新券的日常运行与管理,办理创新券的 申请、审核、发放、兑现等工作。第四条接收科技创新券的创新载体。经“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 务平台”(以下简称“云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的科研院所、高等 院校、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重点企业研究院、重
28、点实验室等创新载 体;符合浙沪科技创新券跨区域使用嘉兴试点合作协议要求的 上海创新载体;经县科技局审核通过的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我县 企业和县级以上其他创新载体向社会开放,并经县科技局审批后列 入创新券应用单位。科技创新券的支持对象是:凡在本县注册并在本县纳税的具备 企业法人资格条件且财务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 录的企业和创业主体。重点支持经国家、省、市认定的科技型企业、 科技型初创企业,即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及以上各类 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专 利试点(示范)企业。优先支持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取得名次的企 业和创业者、省级以上科技企业
29、孵化器、众创空间、泛孵化器的在 孵企业和创业者。第五条县级科技创新券资金来源于财政预算安排的县科技专 项资金。县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创新券工作,创新券 在县科技经费中列支。全县创新券年发放实行先到先领原则,超过 部分,重点向科技型企业倾斜发放。第六条县级科技创新券按年发放,分为A券、B券、C券、D 券、E券五种形式。有效期为1年,逾期不可兑现。A券(技术服务券):企业或创业主体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过 程中使用创新载体提供的检验检测、科技查新等技术服务;委托审 计服务机构开展的县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审计、验收专 项审计等。B券(资源共享券):企业或创业主体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过程
30、 中共享使用创新载体的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和科技文 献等创新服务资源;C券(成果转化券):企业或创业主体向创新载体购买技术成果, 或与创新载体对接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同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 工艺和新材料的研制开发、技术难题攻关等;D券(专利代理券):企业或创业主体委托专利中介机构申请专 利;E券(中介服务券):企业用于支付中介辅助申请科技项目及科 技企业资质认定费用。第七条县级科技创新券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企业和创业 主体科技创新。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 和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或已列入县级以上(包括县级)科技 专项资金资助的在研项目,不纳入创新券政策支持范围
31、。第八条科技创新券使用1、依托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网址:),建立创新券运行系统。我县企业及创业主体可以通过云服务平台查询、在线预约 开放共享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和技术服务。2、县科技局根据年度创新券工作计划,向企业及创业主体在线 发放创新券。企业及创业主体根据各级创新载体提供的实际服务, 凭持有的创新券抵扣相应的服务费用,创新载体无正当理由不得拒 绝接收创新券。第九条科技创新券的兑现1、创新券兑现采用集中受理的方式,申请兑现单位为创新券 发放的企业和创业主体,原则上于每年5月份、11月份组织兑现, 由县科技局负责做好具体兑现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兑现程序合 规审核工作。2、科技创新券
32、兑现受理期间,企业及创业主体须将兑现申请 材料递交至海盐县科技创新券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海盐县科 技创新券兑现结算的依据。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材料内容包括(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二)服务协议复协议;(三)创新成果证明(如专利、新产品、新工艺、样机等证明材料) 或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四)支出情况有效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支出发票等其它必要的 附件)。(五)其他所需的有效证明材料。第十条 县科技局根据电子创新券的使用记录对服务机构、企 业及创业主体提交的兑现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须开具科技创 新券等值金额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并送至海盐县科技局作为 结算凭证。由县科技局班子会议研究讨论确
33、定,会同县财政部门发 文下达并划拨奖励经费。A券、B券、E券每笔额度不超2万元,由科技创新券直接抵用 50%,年度内不超10万元。C券按照实际支付凭证金额20%申请,每个项目限额100万元。D券按照海盐县专利资助实施细则操作。第十一条创新券兑现时,申请单位须与开展科技合作的单位无 任何隶属、产权纽带、投资经营等关联关系,否则创新券不予兑现。第十二条县科技局、财政局把开放共享情况纳入各级创新载 体评价,并作为科技条件建设的重要依据。鼓励社会对各级创新载 体开放共享情况进行监督。第十三条科技资源的依托单位是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的责任 主体,要强化法人责任,切实履行开放职责,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 考核评
34、估和社会监督。第十四条 创新券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买卖,不重复使用, 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不得提 供虚假信息。企业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保违法行为、重大质量事 故、违法建筑的不予奖励。对在审核及审计(审价)发现存在造假行为的企业一律取消该 项目申报财政奖补资金的资格。对在申领财政奖补资金后发现企业 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同时在三年内取消该企业申报财政专项 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用户独立开展科学实验形成的知识产权由用户自主 拥有,所完成的著作、论文等发表时,应
35、明确标注利用科研设施与 仪器情况。加强网络防护和网络环境下数据安全管理,各级科技创 新载体、具体负责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创新券推广和运营工作相关 的第三方机构,应当保护用户身份信息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知 识产权、科学数据和技术秘密。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科技局、财政局负责解释。附件1:海盐县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企业用)附件2:海盐县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服务机构用)海盐县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企业用)年 月 日海盐县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服务机构用)单位名称(加盖公章)银行账户信息账户名:开户行:账号:联系 人手机邮箱序号合作项目 名称服务机构 名称
36、合同或协议金额 (元)科技 创新券总金 额自付 资金科技创 新券抵 用金额编号面额12345本单位承诺:对方为非关联单位,不属于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 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且在使用创新券的过程中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无 虚假信息。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愿承担全部责任。(承诺单位盖章)年 月日单位名称(加盖公章)银行账户信息账户名:开户行:账号:联系 人手机邮箱序号合作项 目名称企业名称合同或协议金额 (元)科技 创新券总金 额收到 资金科技创 新券抵 用金额编号面额12345本单位承诺:对方为非关联单位,不属于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 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且在使用创新
37、券的过程中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无 虚假信息。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愿承担全部责任。(承诺单位盖章)年 月日年月日海盐县企业新增研发仪器设备奖励实施细则为大力培育我县科技企业,鼓励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支持科技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根据海盐县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若干 政策意见(盐政办发(2017) 40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精神, 特制定海盐县企业新增研发仪器设备奖励实施细则。一、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L在本县注册,并在本县纳税的具备企业法 人资格条件的科技企业,同时企业已拥有通过市级以上认定的研发 机构且研发机构上一年的各项指标符合认定标准。2.在县外设立研 发机构的年纳税500万元以
38、上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农业科 技企业。(二)设备主体。研发仪器设备是指企业新购置或自制的专用 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的研究开发,以固定资产管理、固定 场所放置、固定人员管理的非生产性设备,不包括二手设备。(三)新增的研发仪器设备单台价值5万元以上,涉农企业新 增的研发仪器设备单台价值3万元以上。(四)所购研发仪器设备须2017年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且已 交付使用。二、奖励年限及标准(一)奖励年限。已设立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自2017-2019 年3年内;新设立研发机构通过市级以上认定的企业,自取得市级 以上认定的当年度开始连续奖励3年。(二)奖励标准。每年按照企业当年度新增研发仪
39、器设备实际 投资的20%进行奖励,三年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万元综合支持;联合共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符合申报条件立项, 给予最高150万元综合支持;原则以三年为周期,分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进行。资助 比例分别为40%、30%, 30%;双方须签订相关协议,明确每个阶段的 目标任务,经考核,完成相应指标,兑现下一阶段的资助费用,事 后的30%的补助,在第三年末经考核后予以兑现。四、考核内容考核的主要内容:专利的申请和授权量(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新产品开发量;开发新技术量;为企业、人员提供教育、培训和实 训服务次数;设计及申请国家、省级和市级创业人才项目数;组 织行业内关键技术和产品联
40、合攻关数;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数;组 织全行业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量;新建省级研究院及博士后工作站 数及组织全行业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高技术成果大面积推广数等。 根据不同科技创新平台,协商确定不同的考核指标。五、行业科技创新平台资助内容资助的资金主要用于平台的日常运行费用;研究开发的仪器设 备投入;创新平台的场地租金、装修;周期内产学研项目、专利申 请;申请国家、省项目的配套资金;引进县外项目的奖励资金等。 获得县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按海盐县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若干 政策意见(盐政办发2017) 40号)第二十二条执行。六、行业科技创新平台流程根据我县产业特征,建设单位提交行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案;三
41、、申报材料(一)研发仪器设备奖励申请表;(二)研发仪器设备汇总清单;(三)研发仪器设备购置合同;(四)研发仪器设备发票复印件;(五)企业自制研发仪器设备用料清单及购料发票;(六)企业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复印件;(七)企业承诺书;(八)其它应该提供的相关资料。四、申请与审批(一)年初由县科技局发文,各有关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填 报研发仪器设备购买计划,经与县财政局等部门联审后建立研发仪 器设备购置名录库。(二)当年度对列入研发仪器设备购置名录库的企业进行即报 即补。(三)未列入当年度仪器设备购买计划名录库或企业自制设备, 年底前经审核后给予奖励。(四)企业按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经所在
42、地科技 办审核后上报科技局。(五)由县科技局班子会议研究讨论确定,会同县财政部门发文 下达并划拨奖励经费。五、其它事项1、企业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保违法行为、重大质量事故、违法建筑的不予奖励。2、对在审核及审计(审价)发现存在造假行为的企业一律取消 该项目申报财政奖补资金的资格。对在申领财政奖补资金后发现企 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同时在三年内取消该企业申报财政 专项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2016年12月31日前未申报的项目参照本细则执行。六、附则本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本细则由海盐县
43、科学技术局、海盐县财政局负责解释。附件1:海盐县企业新增研发仪器设备奖励申请表附件2:企业承诺书年海盐县企业新增研发仪器设备奖励申请表企业名称(盖章):年 月 日项目名称法定代表人电话研发机构负责人电话当年新增研发 仪器设备名称1.2.3.4.5.金额(万元)1.2.3.4.5.当年新增研发仪器 设备用途研发仪器设备用于研 发的关联度证明 (省级新产品制式计 划、专利、各级科技 进步奖等)申报单位承诺:特此声明申报资料均真实有效,且不存在政策规定之不适用情况;若出现 问题,本单位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乡镇(街道)科技办 审核意见(盖章)年 月 日县科技局审核意见(盖章)年 月 日企
44、业承诺书海盐县科技局、财政局:我公司当年度申报企业新增研发仪器设备奖励,确认新增的研发仪器设备已到公司,并且正常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 技术等,属非生产性仪器设备,无弄虚作假,特此承诺。单位名称:(盖章)年 月 日海盐县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科研项目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提升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水平,促进农业现 代化建设,保障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海盐县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 若干政策意见(盐政办发(2017) 40号)第二十四条精神,现制定 本实施细则。一、支持方向和重点(一)农业类围绕我县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领域、 关键环节、关键技术,开发和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培育农业 优势特色产业,重点支持高效农业等领域研究。(二)社会发展类围绕社会发展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突出科技惠民技术、应用技 术和实用技术研究。重点支持医药卫生、公共安全、资源环境、防 灾减灾、海洋资源开发等领域研究。二、申报对象和资助方式(一)农业类农业科技企业、农村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星火技术服务中 心)、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涉农企事业单位,重点支持与大专院校、 科研院所合作的项目。(二)社会发展类社会发展相关专业领域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三)资助方式L重点科研项目。列入重点科研项目的,每项给予最高5万元 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