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的银行借款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正规的银行借款合同.docx(8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正规的银行借款合同正规的银行借款合同(通用13篇)正规的银行借款合同篇1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 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 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市公积金管理中 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 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 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 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 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 同遵守执行。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及帐号:签约日期:年一月一日签约地点:正
2、规的银行借款合同篇3贷款种类: 合同编号: 借 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 住址: 编码: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 人: 电话: 传真:地址: 编码: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电话: 传真: 地址:编码: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 自住住房,根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签约地点:中国农业银行借款合同范本五农银借合字号经借贷双方充分协商,愿根据民法典和中国农业 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1 .贷款利率按现行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如国家调整利 率,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2 .上列借款,借款方保证按指定用途使用,如转
3、移用 途,贷款方有权进行加收利息、提前收回贷款等信贷制裁。3 .上列借款,借款方保证按期归还。未经批准延期或 未办理延期手续,从逾期之日起,由贷款方按规定加收利 息。4 .上列借款,借款方如无力偿还时,贷款方依照法律 程序和有关贷款办法,有权处理借款方的资产,以此收回 贷款本息。5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借贷双方各持正本T分。6 .本合同经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联,借款、保证人各持一联,贷款方持联。借款人印章经办人印章保证人印章银行借款合同经办人印章贷款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负责人印章信贷员印章签约日期年 月一日正规的银行借款合同篇13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
4、款人) 身份证号码: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 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 签订本合同以资共 同信守。一、借款金额(大写)、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笔资金。三、借款利率:按月收息。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年一月日起至年一月一日止。五、还款日期和方式:六、违约责任: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 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 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 款,并按合同规定一%计算加收逾期利息。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 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八、其他: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 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一 日内通
5、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 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 规定偿付。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 动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借款方、出借方、担保人 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签字、盖章) (签字、盖 章)年一月一日 年一月一日丙方(担保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借据今借到人民币元(本金),借款期限自起到一日止。借款人:保证人: 年 月一日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 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 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
6、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 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 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 建、大修座落于 区(县)街道(镇)路(村)弄 号室的住房。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合同期限从 年一月一日至年一月一日止。第四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 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月利率%)o在 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将自酬资金存 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
7、配偶和非 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 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 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第六条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 地产交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 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 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 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一市场在银行开 立的账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 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 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 户)按工程进度支用。第七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
8、用按月等 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 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 兀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Q)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 写)元整。(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 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 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 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的,可在每年的一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 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 卡账
9、户或信用卡账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 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 取的贷款利息。第八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 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 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 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 的一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 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 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 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
10、建、 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 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 方保管。第九条合同公证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一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 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生效后,任何 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 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 (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 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 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必须
11、按约定用途 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 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 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天计收万分之 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 储蓄或储蓄卡账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 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 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 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 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 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 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 用
12、,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 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 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 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略)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 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 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 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 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各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 其中: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Th 甲方(签章):乙方(盖章):
13、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一月一日年一月一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一月一日个人借款合同篇10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 码: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 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一、借款金额(大写)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一需要,急需一笔资金。三、借款利率:按年收息,利随本清。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年一月一日起至 年一月一日止。五、还款日期和方式:六、违约责任: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 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 合同规定一%计算加收逾期利息。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 方
14、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八、其他: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 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一 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 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 规定偿付。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 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 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乙方(出借人) (签字、盖 章)(签字、盖章) 年一月 一日年一月一日正规的银行借款合同篇4申请贷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提供贷款单位:银行(以下简称乙方)甲方为承包国(地区)工程项目
15、所需人民币周转资金,经乙方审查,同意在建设银行总行号文件核定的贷款指标范围对内发放贷款.双方 除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中央级对外承包工程公司 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外,协商同意 下列各项内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乙方同意根据批准的贷款申请书,贷给甲方人民 币(大写)元。第一条 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 建,大修座落于区(县)街道(镇)一路(村) 弄一号室的住房。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合同期限从 年一月一日至年一月一日止。第四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 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一%(月利率%)。在借款期限内利 率
16、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将自酬资金存 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 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 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 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二、乙方凭甲方提送的详细用款计划和具体用途清单,作为付款时审核依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三、乙方提供的贷款,期限 年 个月。甲方保证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年 月日止,还清全部本息。并附分次还款具体计划做 为本合同的附件(略)。四、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还款期内,按年息百分之 计算。超过还
17、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百分之二十 利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百分之五十 利息。贷款利息每季计收一次。五、乙方提供贷款的项目,如果甲方中止对外施工合 同,应即通知乙方并还清贷款本息。六、甲方应按期归还贷款。到期不能如数归还时,应 由甲方的担保单位负责从(单位)资金中 清偿。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和甲方担保单位三方签章后生 效,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后失效。合同一式三份,上述三 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甲方的担保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年一月日年一月一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正规的银行借款合同篇5借款人: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贷款人:住所
18、(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订时间:年 月 日签订地点:借款人因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 万元,期限为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1.1.1 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1.1.3 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 承人、受让人。1.1.4 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 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贷款 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1.1.6 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归还贷
19、款 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1.1.7 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 约的期间。LL8项目指公路。1.1.9 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1.1.10 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 束。1.1.11 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 用。1.1.13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1.1.14 项目资本金指在 公路总投资中由投 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1.1.15 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 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第二条借款人陈述与保证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 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2.2
20、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 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 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 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 批准文件;2.3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 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 询合同等;2.4 本合同项下 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 额到位;2.5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 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2.6 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件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2.7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 平等地位(
21、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8 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 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2.9 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第三条贷款3.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万元的贷款。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公路项目建设。3.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 年 个月,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3.4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 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 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四条利率和利息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 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
22、围内的,则按 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4.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 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 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4.3 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 期,利随本清。第五条提款前提条件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 或办理下列事项:5.1.1 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5.1.3 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5.1.4 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5.1.5 项目财产保险单;5.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5.2.1 担保合同合法有效;5.2
23、.2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 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5.2.3 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5.2.4 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5.2.5 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 财务报表、资料;5.2.6 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5.2.7 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第六条贷款拨付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 地产交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 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 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 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市场在银行开 立的账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
24、自住住房的,在本 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 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 户)按工程进度支用。第七条贷款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 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 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 写)一万一仟一百一拾一元整。第六条提款和还款6.1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6.2 本合同项下贷款分次提取,即:年 月 日,提款万元;年 月 日,提款万兀;年 月 日,提款万兀;6.3 借款人确
25、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 天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二贷款 人所受利息损失)6.4 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 款,应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终止日 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6.6 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 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 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 的贷款。6.7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期为年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分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
26、如下:还款日还款本金数额年 月 曰 万兀年 月 日 万元年 月 日万元6.8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该笔贷款到 期日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展期申请,贷款人同意后,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6.9 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 括但不限于:6.9.1 公路建成通车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6.10 第6.9条所列资金尚不足以归还贷款的,借贷双 方应及时协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资金偿还贷款本息,或 者由保证人清偿。6.11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 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 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 人不能重新借用
27、。6.12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必须在结息日进行;本金金 额不得少于 万元。6.13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 息,与本金一并归还。6.14 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6.7条规定 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6.15 若某个提款、还款、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 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 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提款、还款日提前至上一 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第七条账户监管7.1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借款人在 此不可撤销地委托贷款人根据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本合 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7.3条开
28、立的账 户进行监管。7.2 账户监管包括:7.2.1 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 有权拒付;7.2.2 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用款顺序支付款项;723有权从偿债基金账户直接划转资金以归还贷款 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7.3 借款人应在下述机构开立并保持下述账户,直至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获得的其 他债权全部还清为止:7.3.1 开立于 的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借款人从贷款人处提取的所有款项及项目资本金必须存入该账 户,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按规定应当留足的预备费的金额; 从该账户提取的款项只能转至基本结算账户;73.2开立于 的基本结算账户,借款人收到的下述
29、款项应付至该账户内且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 第7.4条规定的支出:项目完工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本项目下的所有保险赔款;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项下的 违约金、赔偿金、定金及其他款项;借款人从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项目下的所有其他 款项。开立于 的偿债基金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其 他债权。借款人应在还本结息日将当期应当偿付的款项存 入偿债基金账户,并享有 天的宽限期。7.4 借款人承诺,其从基本结算账户内的所有提款和 转账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项:7.4.1 项目建设期:a.按借款人的工程预算应付的工程款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c.其他支
30、出7.4.2 项目经营期:a.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额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本金额C.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贷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额d.按借款人的营运预算应付的营运开支e.其他支出。7.5 在贷款人发出违约通知后(除非该违约通知被收 回),除非用作支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其 他债权,否则借款人从第7.3条所列账户的所有提款应事 先取得贷款人的同意。7.6 贷款人对为实施本合同约定的账户监管而采取的 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担法律责任。第八条担保8.1 为保证项目的按期完工和贷款的按期清偿,有关 方已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担保:8.1.1 在项目建设期间内 向贷款人提供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成本超支
31、、不能按原计划成本完 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 全部完工(见附件一)8.1.3 借款人以依法获得的 公路收费权质押作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见 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 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 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销。8.1.4 项目建成后,还款期内贷款本息的偿还,由 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承担连带责任(见附件二)第九条借款人承诺9.1 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9.2 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 同项下的操作规程;9.3 按照本合同
32、和借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9.4 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日和每个季度结束后日内,向贷款人提交该阶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年终财务报表需经注册会计师(审 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9.5 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 变化;9.6 本项目的汇率风险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并采取措施 加以防范,不得影响贷款本息的偿还;(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 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 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 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的,可在每年的一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
33、资金相同。第八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 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 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 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 的一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 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 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 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 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 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 方保管。9.7 允许贷款人及其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督贷 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项目建设、生
34、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 况;9.8 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 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的产 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时,不得改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对 贷款人应负的义务,并在作出决定日前向贷款人 提出报告,与贷款人就贷款清偿或者落实达成协议后实施;9.9 借款人变更注册资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 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日内书面通知贷款 人;9.10 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状况 恶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9.11 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 规定的违约事件向贷款人通报。第十条贷款人承诺10.
35、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 款;第十一条变更、解除与转让11.1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 更、解除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变更、解除的, 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 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第十二条保险12.1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保险。险种为险 险 险;保险余额应与本文同项下项目的总价值相等;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并 根据有关规定续保,直至贷款还清为止。12.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项目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 失,借款人应将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存入第条规定的 基本结算账户,由借贷双方协商
36、决定用于项目毁损部分的 修复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3.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 取贷款金额部分的百分之的违约金。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 对违约使用部分计收万分之的利息。13.5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7.4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 支付挪用金额百分之的违约金。13.7 发生第13.6条规定的情形的,贷款人有权依法 处置质押的 公路收费权。13.8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 金、赔偿金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 构处开立的所有账户上直接扣收。13.9 贷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向
37、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的违约金:13.9.1 收到借据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第十四条争议解决14.1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 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第十五条通讯15.1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 采取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 天内以挂等言函方式补寄对方。15.3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 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第十六条其他16.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 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 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38、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正规的银行借款合同篇6借款方: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贷款方: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应借款方于 年 月 日的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股本贷款。借贷双方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民法典以及XX银行 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 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1.1 借款币种:1.2 借款金额:(大写: )1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第二条借款用途2.1借款限用于对的投资。第三条提款3.1 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均必须满足
39、下列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已提供第二条所述投资项目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 计划的证明;已提供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实的证 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标、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 的融资合同副本;注册外投资或/和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 等;已提供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 及公证手续;借款方自筹注册资本金已按有关规定缴纳;投资项目外方注册资本金已按有关规定缴纳;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可一种违约行为;(7)其它;3.2 提供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计划提款:3.3 借款方如需调整提款计划,应提前十五天通知 贷款方,并经贷款方同意。提款期到
40、期,未提贷款部分即 自动注销。3.4 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第四条利息和费用4.1 借款利率借款年率为利息每 计收一次,结算日为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 用款天数计收利息。4.2 承诺费。如借款方未按第3.2条款规定的季度提 款计划提用贷款,又未按第3.3条款规定提前通知调整提 款计划,贷款方有权按未提或超提金额的 。一次性 收取承诺费。4.3 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 金额的 一次性向贷款方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 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 折算)。4.4 凡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 其
41、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4.5 借款方应于结算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算日为 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 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账户中扣收。如存款 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第九条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 之日起的一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 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 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 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 (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 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第十一条甲,乙
4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 限内向。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 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 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 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4.6 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均 以所借币种支付。第五条还款5.1 借款方应以自有资金及其他可还贷资金归还本 贷款。本贷款项下投资项目的红利分配应首先用于归还本 贷款。5.2 借款方应在第1.3条款规定期限内以所借币种 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 期 还清;第一
43、期还款在第一笔提款之日后个月进行,各期还款金额见下表:正规的银行借款合同篇7(以下称贷款方)(以下称借款方)(以下称保证方)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一、贷款种类:二、借款金额(大写)三、借款用途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按季收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五、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年一月一日,至年一月一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_次 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1 .还款资金来源:2 .还款方式:七、保证条款:借款方请 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
44、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 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 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 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账户内扣收贷款 本,息O八、违约责任:L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日 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账户。如贷款方未 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 20%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2 .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 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 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 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 行规定加收罚息或
45、从存款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 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 扣款清偿。3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 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内向银行提出申请,有保 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 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 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罚 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 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九、其它:除因民法典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 据民法典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 式通知其
46、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 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 定偿付。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 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 一份;合同副本一份,报送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贷款方:(公章)借款方:(公章)法人代表:(盖章)法人代表:(盖章)保证方:(公章)法人代表:(盖章)开户银行和帐号:年一月一日正规的银行借款合同篇8编号 县 乡经中国银行 县支行 营业所(以下简称贷款方)与(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 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贷款元
47、。借款、还款计划如下:第二、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 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 款罚息同,即为%o第三、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 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第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 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 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计算。第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 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 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 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 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借款担保协议第七、借款方 的借款由担保人用作担保。第八、贷款到期后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 和逾期罚息。第九、本协议书一式份,借款贷款双方各执正本份,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