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重点内容解读(含新旧对比表) 讲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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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平安法重点内容全面解读刖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平安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平安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 2022年9月2日修订通过且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文就农产品质量平安法修订的背景及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同时就农 产品质量平安法修订前后的内容进行比照说明!一、农产品质量平安法的修订背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平安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农 产品质量平安作为转变农业开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坚持源头 治理、标本兼治,用”四个最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平安。李克 强总理强调,要

2、夯实各方责任,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坚持不懈地抓好农产品质量 和食品平安监管,确保食品平安,维护人民健康。现行农产品质量平安法是2006年制定的2018年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正。 现行法公布实施以来,对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农产品质量平安发挥了 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7%以上,农 产品质量平安态势总体向好。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执法检查,在充分肯 定现行法公布实施以来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指出一些条款已明显不适应当前 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形势,操作性不强、实施难度大;存在处分过轻、违法本钱 太低等问题,建议对现行法进行修订。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 依照法律

3、、法规和农产 品质量平安标准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诚信自律, 接受社会监督,承当社 会责任。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 平安管理工作纳入本级 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 戈,并安排农产品质量4 以神m 工 TT fS nH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 平安管理工作纳入本级 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 戈IJ,所需经费列入本级 预算,加强农产品质量 平安监督管理能力建 设。地方列支经费女全经费,用十刀展衣产品质量平安工作。第八条国家引导、推第九条国家引导、推三审增加:绿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 鼓励和支持生产优质农 产品,禁止生产、销售 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 品质量平安标准的农产 品

4、。)农产品标准化生产/ 鼓励和支持生产绿色优 质农产品,禁止生产、 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农产品质量平安标准的 农产品。第九条国家支持农产第十条国家支持农产O 匡&+ -Jr- ZU三审增加:国家加强 农产品质量平安科 学技术国际交流与 合作。口口所里女王科子及木研 究,推行科学的质量安 全管理方法,推广先进 平安的生产技术。口口质里女全科子技木研 究,推行科学的质量安 全管理方法,推广先进 平安的生产技术。国家 加强农产品质量平安科 学技术国际交流与合 作。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三审熠加:有关农产 品质量平安的宣传 报道应当真实、公正。广

5、口口反里女士大U日勺旦 传,提息)公众的农产品 质量平安意识,引导农 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 强质量平安管理,保障衣j 口口辰里女士大(日勺 宣传,发挥基层群众性 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的优势和作用, 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 加强质量平安管理,保 暗无京C:当越美仝 /H zfc o口早dj 口口/月黄攵土。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农产氏旦心仝:土涌 171口口质里女至/云佯、/云现 和农产品质量平安知识 的公益宣传,对违法行 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农产品质量平安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第二十七条农民专业 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 行业协会对其成员应当 及时提供生产技术服 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 全管理制

6、度,健全农产 品质量平安控制体系, 加强自律管理。第十二条农民专业合 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 等应当及时为其成员提 供生产技术服务,建立 农产品质量平安管理制 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 全控制体系,加强自律 管理。第二章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第二章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国 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平安 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质量平安的要求,制定 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 平安监测计划,对生产 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第十二条国家建立农 产品质量平安风险监测 制度。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 门应当制定国家农产品 质量平安风险监测计 划,并对重点区域、重 点农产品品种进行质量 平安

7、风险监测。省、自产品进行监督抽查L监 督抽查结果由国务院农 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省、自治区、亘辖市人 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 门按照权限予以公布。产品进行监督抽查L监 督抽查结果由国务院农 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省、自治区、亘辖市人 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 门按照权限予以公布。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 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 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 本行政区域农产品生产 经营实际,制定本行政 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平安 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并 报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 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 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 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 平安风险监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 监督管

8、理部门和其他有 关部门获知有关农产品 质量平安风险信息后, 应当立即核实并向同级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 报。接到通报的农业农 村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上报。制定农产品质量安 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 方案的部门应当及时研 究分析,必要时进行调 整。第六条国务院农业行 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由 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农 产品质量平安风险评估 专家委员会,对可能影 响农产品质量平安的潜 在危害进行风险分析和 评估。国务院农业行政主 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 质量平安风险评估结果 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并将农产品质量平安风 险评估结果及时通报国 务院有关部门。第十四条国家建立农 产品质量平安风险评估 制度。国务院农业农村主

9、管部 门应当设立农产品质量 平安风险评估专家委员 会,对可能影响农产品 质量平安的潜在危害进 行风险分析和评估。国 务院卫生健康、市场监 督管理等部门发现需要 对农产品进行质量平安 风险评估的,应当向国 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提出风险评估建议。农产品质量平安风险评 估专家委员会由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 境、医学、化工等方面 的专家组成。第十五条国务院农业采集样品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支付费用农产品质量平安风险监三审增加:和有关测、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将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农产品质量平安风险监主管部门。测、风险评估结果及时通报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和有关

10、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平安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时,可以根据需要进入农产品产地、储存场所及批发、零售市场。采集样品应第十一条国家建立健 全农产品质量平安标准 体系。农产品质量平安 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规 相农产品质量平安标 准的制定和发布,依照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制定农 产品质量平安标准应当 充分考虑农产品质量安 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听 取农产品生产者、销售 者和消费者的意见,保 障消费平安。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 用。第十六条国家建立健 全农产品质量平安标准 体系,确保严格实施。农产品质量平安标准是 强制执行

11、的标准,包括 以下与农产品质量平安 有关的要求:(一)农业投入品质量 要求、使用范围、用法、 用量、平安间隔期和休 药期规定;(二)农产品产地环境、 生产过程管控、储存、 运输要求;(三)农产品关键成分 指标等要求;(四)与屠宰畜禽有关 的检验规程;(五)其他与农产品质 量平安有关的强制性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平安法对食用农产品 的有关质量平安标准作 出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执行。第十七条农产品质量 平安标准的制定和发 布,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执行。制足农户口口质里女生标 准应当充分考虑农产品 质量平安风险评估结 果,并听取农产品生产 经营者、消费者、有关 部门、行业协会等的意 见,保

12、障农产品消费安 全。三审增加:有关部门第十三条农产品质量 平安标准应当根据科学 技术开展水平以及农产 口 FPS/-1 If=i 3B5TZ第十八条农产品质量平安标准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开展水平以及农产口 BEr=t=1 rHi TZ口口质量女全的,要/及口口质量女全日勺,要/及时修订。时修订。第十四条农产品质量 平安标准由农业行政主 管部门商白关部门组织 实施。第十九条农产品质量 平安标准由农业农村主 管部门商有关部门推进 实施。第三章农产品产地第三章农产品产地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健 全农产品产地监测制 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 会同同级生态环境、自 然资源等部门制定农产 品产

13、地监测计划,加强 农产品产地平安调查、 监测和评价工作。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 管部门按照保障农产品 质量平安的要求,根据 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 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 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 部门按照保障农产品质 盘一令的曲击 太日埠力12S.u、-I-x ZN Vf*里女至削笠水,恨姑仑产品品种特性和产地安因素,认为不适宜特定全调查、监测、评价结农产品生产的,提出禁果,依照土壤污染防治止生产的区域,报本级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出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具体方法由国务院农业生产区域的建议,报本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级人民政府批准

14、后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施。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调整,依照前款规定的域种植、养殖、捕捞、程序办理。采集特定农产品和建立第十七条禁止在有毒特定农产品生产基地。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的区域生产、捕捞、采域划定和管理的具体办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产品生产基地。吕口B 口商国务院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制定。第十八条禁止违反法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律、法规的规定向农产和个人不得违反有关环二、农产品质量平安法的修订过程修改农产品质量平安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21年度立 法工作计划。2021年10月,由国务院提请全

15、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 次审议了农产品质量平安法修订草案。2022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 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2022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 十六次会议表决全票通过了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平安法。三、农产品质量平安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平安法共八章八十一条。修订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农产品质量和 食品平安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 查报告指出的问题为重点,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一)健全农产品质量平安责任机制。一是明确农产品质量平安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源头

16、治理、全程控 制的原那么。二是明确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平安负责,要求生产 经营者诚信自律,接受社会监督,承当社会责任。三是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平安工作负责;各级农业农村、市场 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法依职责承当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工作。四是构建协同、高效的社会共治体系,要求注重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 农产品质量平安管理中的优势和作用,鼓励其建立农产品质量平安信息员制度, 协助开展有关工作。(第四条至第七条、第十一条、第五十条)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水、废气、固体废物或定向农产品

17、产地排放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者倾倒废水、废气、固农业生产用水和用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作肥料的固体废物,应害物质。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农业生产用水和用作肥准。料的固体废物,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第十九条农产品生产第二十三条农产品生者应当合理使用化肥、产者应当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农用薄膜农药、兽药、肥料、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用懑膜等农业投入品,产品产地造成污染。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农药、肥料、农用建膜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回收并妥善处置包装物和废弃物。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 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

18、 改善农产品的生产条 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 措施,推进保障农产品 质量平安的标准化生产 综|_|aJ寸巳区、巳衣场、物疫病区的建设。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 施,加强农产品基地建 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示 范建设,改善农产品的 生产条件。第四章农产品生产第四章农产品生产第二十条国务院农业 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 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 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 作规程。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 的指导。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 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 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保 障农产品质量平安的生 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 程,并

19、加强对农产品生 产经营者的培训和指 导。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第二十三条农业科研纽r 土门 +4 in 先 “ 1/ 土士* 母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任自立仝攵口; 口土士台匕广机构应当加强对农产 品生产者质量平安知识 和技能的培训。白皮里女士川IzxlUjXHK 的培训1。国家鼓励科研 教育机构开展农产品质 量平安培训。第_十六条农产品生 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 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 织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 平安管理。农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建 立农产品质量平安管理 制度,配备相应的技术 人员;不具备配备条件 的,应当委托具有专业 技术知识的人员进行农 产品质量平安指导。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产品 生产企业、

20、农民专业合 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 组织建立和实施危害分 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实施良好农业规范,提 高农产品质量平安管理 水平。第二十四条农产品生 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 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 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 以下事项:(-)使用农业投 入品的名称、来源、用 法、用量和使用、停用 的日期;(二)动物疫病、 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 防治情况;(三)收获、屠宰 或者捕捞的日期。农产品生产记录应 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 农产品生产记录。国家鼓励其他农产 品生产者建立农产品生第一十七条农产品生 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 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 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 记录,如实记载以下事 项:(-)使用农业投入

21、品 的名称、来源、用法、 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 期;(二)动物疫病、农作 物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 情况;(三)收获、屠宰或者 捕捞的日期。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至 少保存一年。禁止伪造、 变造农产品生产记录。国家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记录。产者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第二十一条对可能影 响农产品质量平安的农 药、兽药、饲料和饲料 添加剂、肥料、兽医器 械,依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实行许可 制度。国务院农业行政主 管部门和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 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 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 全的农药、兽药、饲料 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 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 查,并公布抽查结果。第二十八条对可能影

22、 响农产品质量平安的农 药、兽药、饲料和饲料 添加剂、肥料、兽医器 械,依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实行许可 制度。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 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定期 或者不定期组织对可能 危及农产品质量平安的 农药、兽药、饲料和饲 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 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 并公布抽查结果。农药、兽药经营者应当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建立销售台 账,记录购买者、销售三审新熠:农药、兽药经营者应 当依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建立 销售台账,记录购买 者、销售日期和药品 施用范围等内容。日期和药品施用范围等内容。第二十五条农产品生 产者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 政主管部门的规

23、定,合 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 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 平安间隔期或者休药期 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 口口及里攵土。禁止在农产品生产 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 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第一十九条农产品生 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 有关强制性标准、国务 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 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农 药、兽药、饲料和饲料 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 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 入品使用平安间隔期或 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 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 业投入品危及农产品质生乂土。禁止在农产品生产经营 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 用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 他有毒有害物质。第三十条农产品生产场所以及生产活动中使用的设施、设备、消毒

24、 剂、洗涤剂等应当符合 国家有关质量平安规 定,防止污染农产品。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 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投 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 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 品的平安使用制度。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 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投 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和 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 入品的平安使用制度,推广农业投入品科学使 用技术,普及平安、环 保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第三十二条国家鼓励 和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 者选用优质特色农产品 品种,采用绿色生产技 术和全程质量控制技 术,生产绿色优质农产 品,实施分等分级,提 高农产品品质,打造农产品品牌。第三十三条国家支持 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基

25、 础设施建设,健全有关 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 服务规范和监管保障机 制,保障冷链物流农产 品畅通高效、平安便捷, 扩大高品质市场供给。从事农产品冷链物流的 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 律、法规和有关农产品 质量平安标准,加强冷 链技术创新与应用、质 量平安控制,执行对冷 链物流农产品及其包 装、运输工具、作业环 境等的检验检测检疫要 求,保证冷链农产品质 量平安。第五章农产品包装和第五章农产品销售第二十六条农产品生第三十四条销售的农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产品应当符合农产品质经济组织,应当自行或量平安标准。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农产农产品生产企业、农品质量平安状况进行检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测;经检测不符合农产

26、质量平安控制要求自行品质量平安标准的农产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农品,不得销售。产品质量平安进行检 测;经检测不符合农产 品质量平安标准的农产 品,应当及时采取管控 措施,且不得销售。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应 当为农户等农产品生产 经营者提供农产品检测 技术服务。第二十九条农产品在第三十五条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包装、保鲜、储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防腐剂、添加剂、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性的技术规范L有关强制性标准以及其 他农产品质量平安规 定。储存、运输农产品的容 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 全、尢害。禁止将农产 口口与有用有害物质一向

27、 储存、运输,防止污染 农产品。第二十二条有卜列情 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 销售:(一)含有国家禁 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 者其他化学物质的;(二)农药、兽药 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 有的重金属等有毒后害 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 平安标准的;(三)含有的致病 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第二十六条有以下情 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 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 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 他化合物;(二)农药、兽药等化 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 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 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平安 标准;(三)含有的致病性寄 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二)强化农产品质量平安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一是完善农产品质量平安风险监测制度,明确国务院

28、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 制定风险监测计划,对重点区域、重点农产品品种进行质量平安风险监测;省级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 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二是完善农产品质量平安风险评估制度,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设立 专家委员会负责风险分析和评估,明确专家委员会的成员组成。三是明确农产品质量平安标准的内容,包括与农产品质量平安有关的农业投 入品质量和使用要求、农产品产地环境和生产过程管控要求、农产品关键成分指 标要求、屠宰畜禽检验规程等。同时规定涉及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平安标准,依照 食品平安法执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三)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全

29、过程管控措施。一是建立农产品产地监测制度,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生 态环境、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制定监测计划,加强农产品产地平安调查、监测和 评价工作;与土壤污染防治法衔接,将现行法规定的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修 改为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二是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管理,鼓励采用绿色生产技术和全程质量控 制技术,提高农产品品质,打造农产品品牌。三是建立内控管理制度,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平安管理 制度,鼓励、支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 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方仝芹、住所里女主你住的,女

30、生标/住,(四)使用的保鲜(四)未按照国家有关齐IJ、防腐剂、添加剂等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农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产品质量平安规定使用制性的技术规范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五)其他不符合剂、包装材料等,或者农产品质量平安标准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的。添加剂、包装材料等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质量平安规定;(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其产品;(六)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平安标准的情形。对前款规定不得销售的农产品,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置。第二十七条农产品批第二十七条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或者委 托农产品质量平安检测 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 产品质量平安状况进行 抽查检测;发现不

31、符合 农产品质量平安标准 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 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 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产品销售企业对其销 售的农产品,应当建立 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 度;经查验不符合农产 品质量平安标准的,不 得销售。发市场应当按照规定设 立或者委托检测机构, 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 量平安状况进行抽查检 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 质量平安标准的,应当 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 售,并向所在地市场监 督管理、农业农村等部 门报告。农产品销售企业对其销 售的农产品,应当建立 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 度;经查验不符合农产 品质量平安标准的,不 得销售。食品生产者采购农产品 等食品原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平安法的规定

32、查验许 可证和合格证明,对无 法提供合格证明的,应 第二十八条农产品生 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 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 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 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 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 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 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 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 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 名、产地、生产者、生 产日期、保质期、产品 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 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 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 称。具体方法由国务院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 定。当按照规定进行检验。第三十八条农产品生 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 社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 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 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 包装或者附加承诺达标 合格证等标识的,须经 包装或

33、者附加标识后方 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 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 产品的品名、产地、生 产者、生产日期、保质 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 容;使用添加剂的,还 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 剂的名称。具体方法由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 门制定。第三十九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保证其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平安标准,并根据质量平安控制、检测结果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鼓励和支持农户销售农产品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法律、行政法规对畜禽产品的质量平安合格证明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遵守具规定。从事农产

34、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平安合格证明,对其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 装后销售的,应当按照 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 证。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建 立健全农产品承诺达标 合格证查验等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 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做好 承诺达标合格证有关工 作的指导服务,加强日 常监督检查。农产品质量平安承诺达 标合格证管理方法由国 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 定。第四十条农产品生产 经营者通过网络平台销 售农产品的,应当依照 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落实质量平安责任,保证其销售的农产品符

35、合质量平安标准。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管理。第四十一条国家对列X先Hz 口压三亡!令:白流R入衣, 口口所里女士但/朔目录的农产品实施追溯管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农产品质量平安追溯协作机制。农产品质里女士坦洲吕埋刃,去札1追溯目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国家鼓励具备信息化条件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 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采集、留存生产记录、 购销记录等生产经营信 息。第三十二条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质第四十二条农产品质 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 优质农产品标准的,农 产品生产经营者可以申 请使用农产品

36、质量标 志。禁止冒用农产品质 量标志。事支全标/住,生产者口 以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 品标志。农产品质量符 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优质 农产品标准的,生产者 可以申请使用相应的农 产品质量标志。禁止冒用前款规定 的农产品质量标志。国豕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管理。第三十条属于农业转 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应 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 平安管理的有关规定进 行标识。第四十三条属于农业 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 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 物平安管理的有关规定 进行标识。第三十一条依法需要 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 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 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第四十四条依法需要 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 产品,应当附具检疫标 志、

37、检疫证明。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 部门在衣:产品质量平安 监督管理中,发现有本 法第三十三条所列情形 之一的农产品,应当按 照农产品质量平安责任 追究制度的要求,查明 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 或者提出处理建议。第七条国务院农业行 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 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 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 农产品质量平安状况信 息。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 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等 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产 品质量平安全程监督管 理协作机制,确保农产 品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 的质量平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 农村主管部门和市场监 督管

38、理部门应当加强收 购、储存、运输过程中 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督管 理的协调配合和执法衔 接,及时通报和共享农 产品质量平安监督管理 信息,并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 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监督抽查检测应当委托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符合本法第三十五条规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定条件的农产品质量安量平安风险监测、风险全检测机构进行,不得评估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平安状况等,制定监督抽取的样品不得超过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抽查计划,确定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督抽查的重规定的数量。上级农业点、方式和频次,并实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施农产品质量平安风险的农产品,下级

39、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另行重分级管理。复抽查。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 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 抽查机制,按照监督抽 查计划,组织开展农产 品质量平安监督抽查。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督抽 查检测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农产品质量平安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抽直不得向被抽查 人收取费用,抽取的样 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 付费用,并不得超过国 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规定的数量。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监督抽查的同批次农产 品,下级农业农村主管 部门不得另行重复抽 查。第三十五条农产品质 量平安检测应当充分利 用现有的符合条件的检 测机构。从事农产品质量平安检 测的机构,必须具备相 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

40、, 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第四十八条农产品质 量平安检测应当充分利 用现有的符合条件的检 测机构。从事农产品质量平安检 测的机构,应当具备相 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 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四是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平安追溯制度,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 作社应当依法开具食用农产品质量平安承诺合格证,并对其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 全负责;对列入食用农产品质量平安追溯目录的食用农产品实施追溯管理。(第 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四)完善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督管理措施。一是规范监督抽查工作,规定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农产品质 量平安监督抽查计划,确定抽查的重点

41、、方式?口频次,组织开展监督抽查;要求 检测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恪守职业道德,严禁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 报告。二是加强农产品生产日常检杳,重点检查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等内容;建 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制度。三是完善监督检查措施,规定开展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督检查,有权采取进入 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杳,直阅复制农产品生产记录等资料,抽样检测,查封 扣押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平安标准的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设 施设备等措施。四是强化考核问责,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催促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农产品质 量平安监管职责,对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 进行责任约谈。五

42、是完善应急措施,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农 产品质量平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农产 品质量平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 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 具体方法由国务院农业 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农产品质量平安检 测机构应当依法经计量 认证合格。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其 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具体方法由国务院农业 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农产品质量平安检测机 构应当依法经资质认 定。第四十九条从事农产 品质量平安检测工作的 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 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 能,遵纪守法,恪守职 业道德。农产品质量平安检测机 构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 责。检测报告

43、应当客观 公正,检测数据应当真 实可靠,禁止出具虚假 检测报告。第五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采用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等 部门认定的快速检测方 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 全监督抽查检测。抽查 检测结果确定有关农产 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 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 政处分的证据。第二十六条农产品生 产者、销售者对监督抽 查检测结果有异议的, 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 日起五日内丁向组织实 施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督 抽查的农业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其上级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申请复检。采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 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 定的快速检测方法进行 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督抽第五十一条

44、农产品生 产经营者对监督抽查检 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 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 五个工作日内,向实施 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督抽 查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或者其上一级农业农村 主管部门申请复检。复 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 为同一机构。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 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督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 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 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 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 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 法。因检测结果错误给当事 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 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 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 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 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 法。复检机构应当自收到复 检样品之日起七个工作 曰内出具检测报告。因检测结果错误给当事 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 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 产品生产的监督管理, 开展日常检查,重点检 查农产品产地环境、农 业投入品购买和使用、 农产品生产记录、承诺 达标合格证开具等情 况。国家鼓励和支持基层群 众性自治组织建立农产 品质量平安信息员工作 制度,协助开展有关工 作。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 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平安 监督检查中,可以对生 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 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农 产品质量平安的有关情 况,查阅、复制与农产 品质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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