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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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结构设计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第一章总那么第 1.0.1 条为在钢结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平安逸用、确保质量,特制定本标准。第 1.0.2 条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钢结构设计。第 1.0.3 条本标准的设计原那么是依据?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CBJ68-84)制订的。第 1.0.4 条设计钢结构时,应从工程实际情况动身,合理选用材料、结构方案和构造措施,满足结构在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强度、稳定性和刚度要求,宜优先采纳定型的和标准化的结构和构件,减少制作、安装工作量,符合防火要求,注重结构的抗腐蚀性能。第 1.0.5 条在钢结构设计图纸

2、和钢材订货文件中,应注明所采纳的钢号 对一般碳素钢尚应包括钢类、炉种、脱氧程度等、连接材料的型号或钢号和对钢材所要求的机械性能和化学成分的附加保证工程。此外,在钢结构设计图纸中还应注明所要求的焊缝质量级不焊缝质量级不的检验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第 1.0.6 条对有特不设计要求和在特不情况下的钢结构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第二章材料第 2.0.1 条承重结构的钢材,应依据结构的重要性、荷载特征、连接方法、工作温度等不同情况选择其钢号和材质。承重结构的钢材宜采纳平炉或氧气转炉3 号钢沸腾钢或冷静钢、16Mn 钢、16Mnq 钢、15MnV 钢或 15MnV

3、q 钢,其质量应分不符合现行标准?一般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低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和?桥梁用碳素钢及一般低合金钢钢板技术条件?的。第 2.0.2 条以下情况的承重结构不宜采纳 3 号沸腾钢:一、焊接结构:重级工作制吊车梁、吊车桁架或类似结构,冬季计算温度等于或低于20时的轻、中级工作制吊车梁、吊车桁架或类似结构,以及冬季计算温度等于或低于30时的其它承重结构。二、非焊接结构:冬季计算温度等于或低于20时的重级工作制吊车梁、吊车桁架或类似结构。注:冬季计算温度应按国家现行?采热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标准?中 的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确定,对采热房屋内的结构可按该 值提高 10采纳。第 2.0.3

4、 条承重结构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或屈服点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结构尚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承重结构的钢材,必要时尚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关于重级工作制和吊车起重量等于或大于 50的中级工作制焊接吊车梁、吊车桁架或类似结构的钢材,应具有常温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但当冬季计算温度等于或低于20时,关于 3号钢尚应具有20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关于 16Mn 钢、16Mnq 钢、15MnV钢或 15MnVq 钢尚应具有40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关于重级工作制的非焊接吊车梁、吊车桁架或类似结构的钢材,必要时亦应具有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第 2.0.4 条钢铸件应采纳现行标准?一

5、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中 的 ZG200-400、ZG230-450、ZG270-500 或 ZG310-570 号钢。第 2.0.5 条钢结构的连接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手工焊接采纳的焊条,应符合现行标准?碳钢焊条?或?低合金钢焊条?的。选择的焊条型号应与主体金属强度相适应。对重级工作制吊车梁、吊车桁架或类似结构,宜采纳低氢型焊条。二、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采纳的焊丝和焊剂,应与主体金属强度相适应。焊丝应符合现行标准?焊接用钢丝?的。三、一般螺栓可采纳现行标准?一般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中 的 3 号钢制成。四、高强度螺栓应符合现行标准?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型式尺寸与技术条

6、件?或?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型式尺寸与技术条件?的。五、铆钉应采纳现行标准?一般碳素钢铆螺用热轧圆钢技术条件?中 的 ML2或 ML3 号钢制成。六、锚栓可采纳现行标准?一般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中 的 3 号钢或?低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中 的 16Mn 钢制成。第三章全然设计第一节设计原那么第 3.1.1 条本标准除疲乏计算外,采纳以概率理论为根底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用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第 3.1.2 条结构的极限状态系指结构或构件能满足设计 的某一功能要求的临界状态,超过这一状态结构或构件便不再能满足设计要求。承重结构应按以下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

7、一、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为结构或构件到达最大承载能力或到达不适于接着承载的变形时的极限状态;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为结构或构件到达正常使用的某项 限值时的极限状态。第 3.1.3 条设计钢结构时,应依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采纳不同的平安等级。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钢结构的平安等级可取为二级,特不建筑钢结构的平安等级可依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第 3.1.4 条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钢结构时,应考虑荷载效应的全然组合,必要时尚应考虑荷载效应的偶然组合。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钢结构时,除钢与混凝土组合梁外,应只考虑荷载短期效应组合。第 3.1.5 条计算结构或构件的强度、稳定性以及连接的强度时,应采纳荷载设

8、计值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分项系数;计算疲乏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变形时,应采纳荷载标准值。第 3.1.6 条关于直截了当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在计算强度和稳定性时,动力荷载设计值应乘动力系数;在计算疲乏和变形时,动力荷载标准值不应乘动力系数。计算吊车梁或吊车桁架及其制动结构的疲乏时,吊车荷载应按作用在跨间内起重量最大的一台吊车确定。第 3.1.7 条设计钢结构时,荷载的标准值、荷载分项系数、荷载组合系数、动力荷载的动力系数以及按结构平安等级确定的重要性系数,应按?建筑结构荷载标准?(GBJ9-87)的 采纳。第 3.1.8 条计算重级工作制吊车梁或吊车桁架及其制动结构的强度和稳定性以及连接的强度时,

9、吊车的横向水平荷载应乘以表 3.1.8 的增大系数。第 3.2.2 条计算以下情况的结构构件或连接时,第 3.2.1 条 的强度设计值应乘以相应的折减系数:一、单面连接的单角钢按轴心受力计算强度和连接 0.85;按轴心受压计算稳定性二、施工条件较差的高空安装焊缝和铆钉连接 0.90;三、沉头和半沉头铆钉连接 0.80。注:当几种情况同时存在时,其折减系数应连乘。采纳。第三节结构变形的第 3.3.1 条计算钢结构变形时,可不考虑螺栓 或铆钉 孔引起的截面削弱。第 3.3.2 条受弯构件的挠度不应超过表 3.3.2 中所列的容许值。第 3.3.3 条多层框架结构在风荷载作用下的顶点水平位移与总高度

10、之比值不宜大于 1/500,层间相对位移与层高之比值不宜大于 1/400。注:对室内装修要求较高的民用建筑多层框架结构,层间相对位移与层高之比值宜适当减小。无隔墙的多层框架结构,层间相对位移可不受限制。第 3.3.4 条在设有重级工作制吊车的厂房中,跨间每侧吊车梁或吊车桁架的制动结构,由一台最大吊车横向水平荷载所产生的挠度不宜超过制动结构跨度的 1/2200。第 3.3.5 条设有重级工作制吊车的厂房柱和设有中、重级工作制吊车的露天栈桥柱,在吊车梁或吊车桁架的顶面标高处,由一台最大吊车水平荷载所产生的计算变形值,不应超过表 3.3.5 中所列的容许值。第四章受弯构件的计算第一节强度第 4.1.

11、1 条在主平面内受弯的实腹构件,其抗弯强度应按以下 计算:一、承受静力荷载或间接承受动力荷载时,第 4.1.3 条当梁上翼缘受有沿腹板平面作用的集中荷载、且该荷载处又未设置支承加劲肋时,腹板计算高度上边缘的局部承压强度应按下式计算:第 4.1.4 条在组合梁的腹板计算高度边缘处,假设同时受有较大的正应力、剪应力和局部压应力,或同时受有较大的正应力和剪应力如连续梁支座处或梁的翼缘截面改变处等,其折算应力应按下式计算:式中、腹板计算高度边缘同一点上同时产生的正应力、剪应力和局部压应力,r 和 c 应按公式(4.1.2)和公式(4.1.3-1|)计算,应按下式计算:第二节整体稳定第 4.2.1 条符

12、合以下情况之一时,可不计算梁的整体稳定性:一、有展板各种钢筋混凝土板和钢板密展在梁的受压翼缘上并与其牢固相连、能阻止梁受压翼缘的侧向位移时。二、工字形截面筒支梁受压翼缘的自由长度 L1与其宽度 B1 之比不超过表 4.2.1 所 的数值时。梁的支座处,应采取构造措施以防止梁端截面的扭转。对跨中无侧向支承点的梁,L1 为其跨度;对跨中有侧向支承点的梁,L1 为受压翼缘侧向支承点间的距离梁的支座处视为有侧向支承。第 4.2.2 条除第 4.2.1 条所指情况外,在最大刚度主平面内受弯的构件,其整体稳定性应按下式计算:注:见第条注。第4.2.3条除第4.2.1条所指情况外,在两个主平面受弯的工字形截

13、面构件,其整体稳定性应按下式计算:注:见第条注。第 4.2.4 条不符合第 4.2.1 条第一项情况的箱形截面简支梁,其截面尺寸 应满足/bo6,且 L1/bo 不应超过以下数值:符合上述 的箱形截面简支梁,可不计算整体稳定性。注:其它钢号的梁,其 L1/bo 值不应大于 95(235/fy)。第 4.2.5 条用作减少梁受压翼缘自由长度的侧向支撑,其轴心力应依据侧向力 F 确定,梁的侧向力应按下式计算:第三节局部稳定第 4.3.1 条为保证组合梁腹板的局部稳定性,应按以下 在腹板上配置加劲肋:一、当 ho/tw80235/fy 时,对有局部压应力c的梁,宜按构造配置横向加劲肋;但对无局部压应

14、力c的梁,可不配置加劲肋。二、当80235/fyho/tw170235/fy 时,应配置横向加劲肋,并应按第4.3.2 条的 进行计算对无局部压应力的梁,当 ho/tw100235/fy 时,可不计算。三、当 ho/tw170235/fy 时,应配置横向加劲肋和在受压区配置纵向加劲肋,必要时尚应在受压区配置短加劲肋,并均应按第 4.3.2 条的 进行计算。此处ho 为腹板的计算高度,tw 为腹板的厚度。四、梁的支座处和上翼缘受有较大固定集中荷载处,宜设置支承加劲肋,并应按第 4.3.8 条的 进行计算。第 4.3.2 条无局部压应力c0的梁和简支吊车梁,当其腹板用横向加劲肋加强或用横向和纵向加

15、劲肋加强时,应按第 4.3.3 条至第 4.3.6 条计算加劲肋间距。其它情况的梁,应按附录二计算腹板的局部稳定性。第 4.3.3 条无局部压应力0的梁,其腹板仅用横向加劲肋加强时,横向加劲肋间距 应符合以下要求:与 同一截面的腹板计算高度边缘的弯曲曲折折曲曲折折折折压应力N/mm2,应按My/计算,为梁毛截面惯性矩,y1 为腹板计算高度受压边缘至中和轴的距离。公式右端算得的值假设大于第 4.3.7 条 的最大间距时,应取 不超过最大间距。第 4.3.4 条无局部压应力0的梁,其腹板同时用横向加劲肋和纵向加劲肋加强时图4.3.1b、c,纵向加劲肋至腹板计算高度受压边缘的距离h1 应在 ho/5

16、/ho/4 范围内,并应符合下式的要求:中 所考虑区段内最大弯矩处腹板计算高度边缘的弯曲曲折折曲曲折折折折压应力N 燉 mm2,应按MmaxY1/I 计算。横向加劲肋间距仍应按第4.3.3 条和第 4.3.7 条确定,但应以 h2 代替 h0,并取 1.0。第 4.3.5 条简支吊车梁的腹板仅用横向加劲肋加强时,加劲肋的间距应同时符合以下公式的要求:公式和公式右端算得的值假设大于2ho 或分母为负值时,应取2ho。对变截面吊车梁,当端部变截面区段长度不超过梁跨度的 1/6 时,值应按以下情况确定:一、腹板高度变化的吊车梁:端部变截面区段的值应符合公式 的要求,式中的 ho 取该区段的腹板平均计

17、算高度,取梁端部腹板的最大平均剪应力;不变截面区段内的值,应同时符合公式和公式的要求,式中 取两区段交界处的腹板平均剪应力。二、翼缘截面变化的吊车梁:由端部至变截面处区段的值,应同时符合公式和公式的要求,但 取变截面处腹板计算高度边缘的弯曲曲折折曲曲折折折折压应力,同时由表4.3.5-2 查得的 k3、k4 值应乘以 0.75;中部不变截面区段的值,应同时符合公式和公式的要求,但 取变截面处的腹板平均剪应力第 4.3.6 条简支吊车梁的腹板同时用横向加劲肋和纵向加劲肋加强时图4.3.1b、c,纵向加劲肋至腹板计算高度受压边缘的距离 h1 应在 h0/h0/4范围内,并应符合以下公式的要求:当公

18、式或公式右端算得的值小于 ho/5 时,尚应在腹板受压区配置短加劲肋,并应按附录二进行计算。横向加劲肋间距 应按公式确定,但应以h2 代替式中的 ho,以 0.3代替表 4.3.5-1 中的。假设公式右端算得的值大于 2h2 或分母为负值时,应取2h2。对腹板高度变化的吊车梁:在确定梁端部变截面区段内有纵向加劲肋的 值时,h2 取该区段腹板下区格的平均高度,取该区段梁端部处的腹板平均剪应力;在确定不变截面区段内的 值时,取两区段交界处的腹板平均剪应力。对翼缘截面变化的吊车梁,确定 值时,取梁端部腹板平均剪应力。第 4.3.7 条加劲肋宜在腹板两侧成对配置,也可单侧配置,但支承加劲肋和重级工作制

19、吊车梁的加劲肋不应单侧配置。横向加劲肋的最小间距为 0.5ho,最大间距为 2ho对无局部压应力的梁,当/100 时,可采纳 2.5ho。在腹板两侧成对配置的钢板横向加劲肋,其截面尺寸应符合以下公式要求:在腹板一侧配置的钢板横向加劲肋,其外伸宽度应大于按公式算得的 1.2 倍,厚度不应小于其外伸宽度的1/15。在同时用横向加劲肋和纵向加劲肋加强的腹板中,横向加劲肋的截面尺寸除应符合上述 外,其截面惯性矩Iz 尚应符合下式要求:短加劲肋的最小间距为 0.75h1。短加劲肋外伸宽度应取为横向加劲肋外伸宽度的 0.71.0 倍,厚度不应小于短加劲肋外伸宽度的 1/15。注:用型钢工字钢、槽钢、肢尖焊

20、于腹板的角钢作成的加劲肋,其截面惯性矩不得小于相应钢板加劲肋的惯性矩。在腹板两侧成对配置的加劲肋,其截面惯性矩应按梁腹板中心线为轴线进行计算。在腹板一侧配置的加劲肋,其截面惯性矩应按与加劲肋相连的腹板边缘为轴线进行计算。第 4.3.8 条梁的支承加劲肋,应按承受梁支座反力或固定集中荷载的轴心受压构件计算其在腹板平面外的稳定性。此受压构件的截面应包括加劲肋和加劲肋每侧 15tw235/fy 范围内的腹板面积,其计算长度取 ho。梁支承加劲肋的端部应按其所承受的支座反力或固定集中荷载进行计算:当端部为刨平顶紧时,计算其端面承压应力 对突缘支座尚应符合第 8.4.13 条的要求;当端部为焊接时,计算

21、其焊缝应力。第 4.3.9 条梁受压翼缘自由外伸宽度与其厚度之比,应符合下式要求:箱形截面梁受压翼缘板在两腹板之间的宽度 bo 与其厚度 t 之比,应符合下式要求:当箱形截面梁受压翼缘板设有纵向加劲肋时,那么公式中的 bo 取为腹板与纵向加劲肋之间的翼缘板宽度。注:翼缘板自由外伸宽度的取值为:对焊接构件,取腹板边至翼缘板 肢边缘的距离;对轧制构件,取内圆弧起点至翼缘板肢边缘的距离。第五章轴心受力构件和拉弯、压弯构件的计算第一节轴心受力构件第 5.1.1 条轴心受拉构件和轴心受压构件的强度,除摩擦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处外,应按下式计算:式中 N轴心拉力或轴心压力;An净截面面积。摩擦型高强度螺栓连接

22、处的强度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式中在节点或拼接处,构件一端连接的高强度螺栓数目;n1所计算截面最外列螺栓处上高强度螺栓数目;A构件的毛截面面积。第 5.1.2 条实腹式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性应按下式计算:式中 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应依据表 5.1.2 的截面分类并按附录三采纳。第 5.1.3 条格构式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性仍应按公式计算,但对虚轴图 5.1.3的轴和图 5.1.3、的轴和轴的长细比应取换算长细比。换算长细比应按以下公式计算:一、双肢组合构件图 5.1.3:式中 x整个构件对 x 轴的长细比;l分歧对最小刚度轴 11 的长细比,其计算长度取为:焊接时,为相邻两缀板的净距离;螺栓连接时

23、,为相邻两缀板边缘螺栓的距离;Alx构件截面中垂直于 x 轴的各歪缀条毛截面面积之和。二、四肢组合构件;式中 y整个构件对轴的长细比;Aly构件截面中垂直于 y 轴的各叙缀条毛截面面积之和。三、缀件为缀条的三肢组合构件式中 A1构件截面中各歪缀条毛截面面积之和;注:缀板的线刚度应符合第条的。歪缀条与构件轴线间的夹角应在范围内。第 5.1.4 条对格构式轴心受压构件:当缀件为缀条时,其分肢的长细比1不应大于构件两方向长细比对虚轴取换算长细比的较大值 max 的 0.7 倍,当缀件为缀板时,1 不应大于 40,并不应大于 max 的 0.5 倍当 max50 时,取 max50。第 5.1.5 条

24、用填板连接而成的双角钢或双槽钢构件,可按实腹式构件进行计算,但填板间的距离不应超过以下数值:受压构件 40i受拉构件 80ii 为截面回转半径,应按以下 采纳:一、当为图 5.1.5、b 所示的双角钢或双槽钢截面时,取一个角钢或一个槽钢与填板平行的形心轴的回转半径;二、当为图 5.1.5c 所示的十字形截面时,取一个角钢的最小回转半径。受压构件的两个侧向支承点之间的填板数不得少于两个剪力 v 值可认为沿构件全长不变。对格构式轴心受压构件,剪力 v 应由承受该剪力的缀材面包括用整体板连接的面分担。第 5.1.7 条用作减小轴心受压构件自由长度的支撑,其轴心力应依据被支承构件的剪力 v作为侧向力确

25、定。v 可按公式6计算。第二节拉弯构件和压弯构件第 5.2.1 条弯矩作用在主平面内的拉弯构件和压弯构件,其强度应按以下计算:一、承受静力荷载或间接承受动力荷载时,式中 Yx、Yy截面塑性开展采纳。二、直截了当承受动力荷载时,仍应按公式计算,但取 YxYy1.0第 5.2.2 条弯矩作用在对称轴平面内绕 x 轴的实腹式压弯构件,其稳定性应按以下 计算:一、弯矩作用平面内的稳定性:无横向荷载作用时:mx0.650.35M2M1,但不得小于0.4,M1 和 M2为端弯矩,使构件产生同向曲曲折折曲曲折折折折率无反弯点时取同号,使构件产生反向曲曲折折曲曲折折折折率有反弯点时取异号,M1M2;有端弯矩和

26、横向荷载同时作用时:使构件产生同向曲曲折折曲曲折折折折率时,mx1.0;使构件产生反向曲曲折折曲曲折折折折率时,mx0.85;无故弯矩但有横向荷载作用时;当跨度中点有一个横向集中荷载作用时,mx10.2N/NEx;其它荷载情况时,mx1.0 关于表 5.2.1 第 3、4 项中的单轴对称截面压弯构件,当弯矩作用在对称轴平面内且使较大翼缘受压时,除应按公式计算外,尚应按下式计算:式中 W2x对较小翼缘的毛截面抵抗矩。二、弯矩作用平面外的稳定性:式中 y弯矩作用平面外的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b均匀弯曲曲折折曲曲折折折折的受弯构件整体稳定系数,对工字形和形截面可按附录一第五项确定,对箱形截面可取b1

27、.4;Mx所计算构件段范围内的最大弯矩;tx等效弯矩系数,应按以下 采纳:在弯矩作用平面外有支承的构件,应依据两相邻支承点间构件段内的荷载和内力情况确定:所考虑构件段无横向荷载作用时:tx0.65+0.35M2M1,但不得小于 0.4,M1 和 M2 是在弯矩作用平面内的端弯矩,使构件段产生同向曲曲折折曲曲折折折折率时取同号,产生反向曲曲折折曲曲折折折折率时取异号,M1M2;所考虑构件段内有端弯矩和横向荷载同时作用时;使构件段产生同向曲曲折折曲曲折折折折率时,tx1.0;使构件段产生反向曲曲折折曲曲折折折折率时,tx0.85;所考虑构件段内无故弯矩但有横向荷载作用时:tx1.0。悬臂构件,tx

28、1.0。注:无侧移框架系指框架中设有支撑架、剪力墙、电梯并等支撑结构,且共抗侧移刚度等于或大于框架本身抗侧移刚度的倍者。有侧移框架系指框架中未设上述支撑结构,或支撑结构的抗侧移刚度小于框架本身抗侧移刚度的倍者。第 5.2.3 条弯矩绕虚轴x 轴作用的格构式压弯构件,其弯矩作用平面内的整体稳定性应按下式计算:式中 WlxIx/Yo,Ix 为 x 轴的毛截面惯性矩,Yo 为由轴到压力较大分肢的轴线距离或者到压力较大分肢腹板边缘的距离,二者取较大者;x、NEx 由换算长细比确定。弯矩作用平面外的整体稳定性可不计算,但应计算分肢的稳定性,分肢的轴心力应按桁架的弦杆计算。对缀板柱的分肢尚应考虑由剪力引起

29、的局部弯矩。第 5.2.4 条弯矩绕实轴作用的格构式压弯构件,其弯矩作用平面内和平面外的稳定性计算均与实腹式构件相同。但在计算弯矩作用平面外的整体稳定性时,长细比应取换算长细比,b应取 1.0。第 5.2.5 条弯矩作用在两个主平面内的双轴对称实腹式工字形和箱形截面的压弯构件,其稳定性应按以下公式计算:第 5.2.6 条弯矩作用在两个主平面内的双肢格构式压弯构件,其稳定性应按以下 计算:第 5.2.7 条计算格构式压弯构件的缀件时,应取构件的实际剪力和按公式计算的剪力两者中的较大值进行计算。第 5.2.8 条用作减小压弯构件弯矩作用平面外计算长度的支撑,其轴心力应按公式计算的侧向力确定,但式中

30、 Af 为被支承构件的受压翼缘对实腹式构件或受压分肢对格构式构件的截面面积。第三节构件的计算长度和容许长细比采纳。注:为构件的几何长度节点中心间距离;l1 为桁架弦杆侧向支承点之间的距离。歪平面系指与桁架平面歪交的平面,适用于构件截面两主轴均不在桁架平面内的单角钢腹杆和双角钢十字形截面腹杆。无节点板的腹杆计算长度在任意平面内均取其等于几何长度。当桁架弦杆侧向支承点之间的距离为节间长度的 2 倍图 5.3-1且两节间的弦杆轴心压力有变化时,那么该弦杆在桁架平面外的计算长度,应按下式确定但不应小于 0.5L1:N桁架再分式腹杆体系的受压主歪杆及形腹杆体系的竖杆等,在桁架平面外的计算长度也应按公式确

31、定受拉主歪杆仍取l1;在桁架平面内的计算长度那么取节点中心间距离。第 5.3.2 条确定桁架交叉腹杆的长细比时,在桁架平面内的计算长度应取节点中心到交叉点间的距离;在桁架平面外的计算长度应按以下 采纳:一、压杆当相交的另一杆受拉,且两杆在交叉点均不中断 0.5l 当相交的另一杆受拉,两杆中有一杆在交叉点中断并以节点板搭接 0.7l 其它情况 l二、拉杆 l注:为节点中心间距离交叉点不作为节点考虑。当两交叉杆均受压时,不宜有一杆中断。当确定交叉腹杆中单角钢压杆歪平面内的长细比时,计算长度应取节点中心至交叉点的距离。第 5.3.3 条单层或多层框架等截面柱,在框架平面内的计算长度应等于该层柱的高度

32、乘以计算长度系数。对无侧移框架,值应按附表 4.1 确定;对有侧移框架,值应按附表 4.2 确定。第 5.3.4 条单层厂房框架下端刚性固定的阶形柱,在框架平面内的计算长度应按以下 确定:一、单阶柱:下段柱的计算长度系数 2:当柱上端与横梁铰接时,等于按附表 4.3 柱上端为自由的单阶柱的数值乘以表 5.3.4 的折减系数;当柱上端与横梁刚接时,等于按附表 4.4 柱上端可移动但不转动的单阶柱的数值乘以表 5.3.4 的折减系数。上段柱的计算长度系数 l,应按下式计算:下段柱的计算长度系数 3:当柱上端与横梁铰接时,等于按附表 4.5 柱上端为自由的双阶柱的数值乘以表 5.3.4 的折减系数;

33、当柱上端与横梁刚接时,等于按附表 4.6 柱上端可移动但不转动的双阶柱的数值乘以表 5.3.4 的折减系数。上段柱和中段柱的计算长度系数 1 和 2,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式中 1、2参数,按附表 4.5 或附表 4.6 中的公式计算。第 5.3.5 条当计算框架的格构式柱和桁架式横梁的线刚度时,应考虑柱或横梁截面高度变化和缀件或腹杆变形的碍事。第 5.3.6 条框架柱沿房屋长度方向在框架平面外的计算长度应取阻止框架平面外位移的支承点柱的支座、吊车梁、托架以及支撑和纵梁的固定节点等之间的距离。第 5.3.7 条受压构件的长细比不宜超过表 5.3.7 的容许值。注:桁架包括空间桁架的受压腹杆,当其内

34、力等于或小于承载能力的50时,容许长细比值可取为 200。第 5.3.8 条受拉构件的长细比不宜超过表 5.3.8 的容许值。注:承受静力荷载的结构中,可仅计算受拉构件在竖向平面内的长细比。在直截了当或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中,计算单角钢受拉构件的长细比时,应采纳角钢的最小回转半径;在计算单角钢交叉受拉杆件平面外的长细比时,应采纳与角钢肢边平行轴的回转半径。中、重级工作制吊车桁架下弦杆的长细比不宜超过 200。在设有夹钳吊车或刚性料耙吊车的厂房中,支撑表中第项除外的长细比不宜超过 300。受拉构件在永久荷载与风荷载组合作用下受压时,其长细比不宜超过 250。第四节受压构件的局部稳定第 5.4.

35、1 条在受压构件中,翼缘板自由外伸宽度 b 与其厚度 t 之比,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轴心受压构件:式中 构件两方向长细比的较大值:当 30 时,取 30;当 100时,取 100。二、压弯构件:注:见第 4.3.9 条的注。第 5.4.2 条在工字形截面的受压构件中,腹板计算高度 ho 与其厚度 tw 之比,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轴心受压构件:式中 构件两方向长细比的较大值:当 30 时,取 30;当 100时,取 100。二、压弯构件:第 5.4.3 条在箱形截面的受压构件中,受压翼缘的宽厚比应符合第 4.3.9条的要求。箱形截面受压构件的腹板计算高度 ho 与其厚度 tw 之比,应符合以下要

36、求:第 5.4.4 条在形截面受压构件中,腹板高度与其厚度之比,不应超过以下数值:和 分不按第 5.4.1 条和第 5.4.2 条的 采纳。第六章疲乏计算第一节一般第 6.1.1 条承受动力荷载重复作用的钢结构构件如吊车梁、吊车桁架、工作平台梁等及其连接,当应力变化的循环次数等于或大于 105 次时,应进行疲乏计算。第 6.1.2 条本章 不适用于特不条件如构件外表温度大于150,处于海水腐蚀环境,焊后经热处理消除剩余应力以及低周高应变疲乏条件等下的结构构件及其连接的疲乏计算。第 6.1.3 条疲乏计算应采纳容许应力幅法,应力按弹性状态计算,容许应力幅按构件和连接类不以及应力循环次数确定。在应

37、力循环中不出现拉应力的部位可不计算疲乏。第二节疲乏计算第 6.2.1 条对常幅所有应力循环内的应力幅维持常量疲乏,应按下式进行计算:第 6.2.2 条重级工作制吊车梁和重级、中级工作制吊车桁架的疲乏可作为常幅疲乏按下式计算:注:表中的容许应力幅是按公式.-算得的。第 6.2.3 条对变幅应力循环内的应力幅随机变化疲乏,假设能推测结构在使用寿命期间各种荷载的频率分布、应力幅水平以及频次分布总和所构成的设计应力谱,那么可将其折算为等效常幅疲乏,按下式进行计算:第七章连接计算第一节焊缝连接第 7.1.1 条对接焊缝应按以下 计算:一、在对接接头和形接头中,垂直于轴心拉力或轴心压力的对接焊缝,其强度应

38、按下式计算:N二、在对接接头和 T 形接头中,承受弯矩和剪力共同作用的对接焊缝,其正应力和剪应力应分不进行计算。但在同时受有较大正应力和剪应力处例如梁腹板横向对接焊缝的端部,应按下式计算折算应力:注:当承受轴心力的板件用歪焊缝对接,焊缝与作用力间的夹角 符合 tg1.5 时,其强度可不计算。当对接焊缝无法采纳引弧板施焊时,每条焊缝的长度计算时应各减往10mm。第 7.1.2 条直角角焊缝的强度应按以下公式计算:一、在通过焊缝形心的拉力、压力或剪力作用下:当力垂直于焊缝长度方向时,二、在其它力或各种力综合作用下,f 和 Tf 共同作用处:第 7.1.4 条不焊透的对接焊缝的强度,应按角焊缝的计算

39、公式至公式计算,但取 f1.0,其有效厚度应采纳:当熔合线处焊缝截面边长等于或接近于最短距离 s 时图 7.1.4b、c、e,抗剪强度设计值应按角焊缝的强度设计值乘以 0.9。在垂直于焊缝长度方向的压力作用下,强度设计值可采纳角焊缝的强度设计值乘以 1.22。第二节螺栓连接和铆钉连接第 7.2.1 条一般螺栓、锚栓和铆钉应按以下 计算:一、在一般螺栓或铆钉受剪的连接中,每个一般螺栓或铆钉的承载力设计值应取受剪和承压承载力设计值中的较小者:受剪承载力设计值:二、在一般螺栓、锚栓或铆钉杆轴方向受拉的连接中,每个一般螺栓、锚栓或铆钉的承载力设计值应按以下公式计算:三、同时承受剪力和杆轴方向拉力的一般

40、螺栓和铆钉,应分不符合以下公式的要求:第 7.2.2 条摩擦型高强度螺栓应按以下 计算:一、在抗剪连接中,每个摩擦型高强度螺栓的承载力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二、在杆轴方向受拉的连接中,每个摩擦型高强度螺栓的承载力设计值,取 Nbt0.8p。三、当摩擦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同时承受摩擦面间的剪切和螺栓杆轴方向的外拉力时,每个摩擦型高强度螺栓的受剪承载力设计值仍应按公式计算,但应以 p1.25Nt 代替 p。此处 Nt 为每个高强度螺栓在其杆轴方向的外拉力,其值不应大于 0.8p。第 7.2.3 条承压型高强度螺栓应按以下 计算:一、承压型高强度螺栓的预拉力 p 和连接处构件接触面的处理方法应与摩擦型高强

41、度螺栓相同。承压型高强度螺栓仅用于承受静力荷载和间接承受动力荷载结构中的连接。二、在抗剪连接中,每个承压型高强度螺栓的承载力设计值的计算方法与一般螺栓相同,但当剪切面在螺纹处时,其受剪承载力设计值应按螺纹处的有效面积进行计算。三、在杆轴方向受拉的连接中,每个承压型高强度螺栓的承载力设计值,Nbt0.8p。四、同时承受剪力和杆轴方向拉力的承压型高强度螺栓,应符合以下公式的要求:五、在抗剪连接中以及同时承受剪力和杆轴方向拉力的连接中,承压型高强度螺栓的受剪承载力设计值不得大于按摩擦型连接计算的 1.3 倍。第 7.2.5 条在以下情况的连接中,螺栓或铆钉的数目应予增加:一、一个构件借助填板或其它中

42、间板件与另一构件连接的螺栓摩擦型高强度螺栓除外或铆钉数目,应按计算增加 10。二、搭接或用拼接板的单面连接,螺栓摩擦型高强度螺栓除外或铆钉数目,应按计算增加 10。三、在构件的端部连接中,当利用短角钢连接型钢角钢或槽钢的外伸肢以缩短连接长度时,在短角钢两肢中的一肢上,所用的螺栓或铆钉数目应按计算增加 50。四、当铆钉连接的铆合总厚度超过铆钉直径的 5 倍时,总厚度每超过 2mm,铆钉数目应按计算增加 1至少应增加一个铆钉,但铆合总厚度不得超过铆钉直径的 7 倍。第三节组合工字梁翼缘连接第 7.3.1 条组合工字梁翼缘与腹板的双面角焊缝连接,其强度应按下式计算:公式中,F、和 L应按第 4.1.

43、3 条采纳;f 应按第 7.1.2 条采纳。注:当梁上翼缘受有固定集中荷载时,宜在该处设置顶紧上翼缘的支承加劲肋。现在取。当腹板与翼缘的连接焊缝采纳焊透的对接焊缝时,其强度可不计算。第 7.3.2 条组合工字梁翼缘与腹板的铆钉或摩擦型高强度螺栓的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注:见第条注。第四节支座第 7.4.1 条铰轴式支座的圆柱形枢轴,当接触面中心角 90时,其承压应力应按下式计算:第 7.4.2 条弧形支座板与平板自由接触的承压应力应按下式计算:第 7.4.3 条滚轴与平板自由接触的承压应力应按下式计算:第 7.4.4 条轴心受压柱或压弯柱的端部为铣平端时,柱身的最大压力直截了当由铣平端传递,其

44、连接焊缝、铆钉或螺栓应按最大压力的 15计算;当压弯柱出现受拉区时,该区的连接尚应按最大拉力计算。第八章构造要求第一节一般第 8.1.1 条钢结构的构造应便于制作、安装、维护并使结构受力简单明确,减少应力集中。以受风载为主的空腹结构,应力求减少受风面积。第 8.1.2 条在钢结构的受力构件及其连接中,不宜采纳:厚度小于 5mm 的钢板;厚度小于 3mm 的钢管;截面小于454 或 56364 的角钢对焊接结构或截面小于505的角钢对螺栓连接或铆钉连接结构。但第十一章的轻型钢结构不受此限。第 8.1.3 条焊接结构是否需要采纳焊前预热或焊后热处理等特不措施,应依据材质、焊件厚度、焊接工艺、施焊时

45、气温等综合因素来确定。在正常情况下,焊件的厚度为:对低碳钢,不宜大于 50mm;对低合金钢,不宜大于 36mm。第8.1.4 条为了保证结构的空间工作,提高结构的整体刚度,担当和传递水平力,防止杆件产生过大的振动,防止压杆的侧向失稳,以及保证结构安装时的稳定,应依据结构及其荷载的不同情况设置可靠的支撑系统。在建筑物每一个温度区段或分期建设的区段中,应分不设置独立的空间稳定的支撑系统。第 8.1.5 条单层房屋和露天结构的温度区段长度伸缩缝的间距,当不超过表 8.1.5 的数值时,可不计算温度应力。注:厂房柱为其它材料时,应按相应标准的 设置伸缩缝。围护结构可依据具体情况参照有关标准单独设置伸缩

46、缝。无桥式吊车房屋的柱间支撑和有桥式吊车房屋吊车梁或吊车桁架以下的柱间支撑,宜对称布置于温度区段中部。当不对称布置时,上述柱间支撑的中点两道柱间支撑时为两支撑距离的中点至温度区段端部的距离不宜大于表 8.1.5 纵向温度区段长度的 60。第二节焊缝连接第 8.2.1 条焊缝金属宜与全然金属相适应。当不同强度的钢材连接时,可采纳与低强度钢材相适应的焊接材料。第 8.2.2 条在设计中不得任意加大焊缝,防止焊缝立体交叉和在一处集中大量焊缝,同时焊缝的布置应尽可能对称于构件重心。注:钢板的拼接:当采纳对接焊缝时,纵横两方向的对接焊缝,可采纳十字形交叉或丁形交叉;当为形交叉时,交叉点的间距不得小于 2

47、00mm。第 8.2.3 条对接焊缝的坡口形式,应依据板厚和施工条件按现行标准?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全然型式与尺寸?和?埋弧焊焊接接头的全然型式与尺寸?的要求选用。第 8.2.4 条在对接焊缝的拼接处:当焊件的宽度不同或厚度相差 4mm 以上时,应分不在宽度方向或厚度方向从一侧或两侧做成坡度不大于 1/4 的歪角 ;当厚度不同时,焊缝坡口形式应依据较薄焊件厚度按第 8.2.3 条的要求取用。在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中,垂直于受力方向的焊缝不宜采纳不焊透的对接焊缝。第 8.2.6 条角焊缝两焊足边的夹角一般为 90直角角焊缝。夹角120或60的歪角角焊缝,不宜用作受力焊缝钢管结构除外。第 8.2.7

48、 条角焊缝的尺寸应符合以下要求:二、角焊缝的焊足尺寸不宜大于较薄焊件厚度的 1.2 倍钢管结构除外,但板件厚度为边缘的角焊缝最大焊足尺寸,尚应符合以下要求:当6mm 时,hf;当6mm 时,hf12mm。圆孔或槽孔内的角焊缝焊足尺寸尚不宜大于圆孔直径或槽孔短径的 1/3。三、角焊缝的两焊足尺寸一般为相等。当焊件的厚度相差较大,且等焊足尺寸不能符合本条第一、二项要求时,可采纳不等焊足尺寸,与较薄焊件接触的焊足边应符合本条第二项的要求;与较厚焊件接触的焊足边应符合本条第一项的要求。四、侧面角焊缝或正面角焊缝的计算长度不得小于 8hf 和 40mm。五、侧面角焊缝的计算长度不宜大于 60hf 承受静

49、力荷载或间接承受动力荷载时或40hf承受动力荷载时;当大于上述数值时,其超过局部在计算中不予考虑。假设内力沿侧面角焊缝全长分布时,其计算长度不受此限。第 8.2.8 条在直截了当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中,角焊缝外表应做成直线形或凹形。焊足尺寸的比例:对正面角焊缝宜为1长边顺内力方向;对侧面角焊缝可为 11。第 8.2.9 条在次要构件或次要焊缝连接中,可采纳断续角焊缝。断续角焊缝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 15t对受压构件或 30t对受拉构件,t 为较薄焊件的厚度。第 8.2.10 条当板件的端部仅有两侧面角焊缝连接时,每条侧面角焊缝长度不宜小于两侧面角焊缝之间的距离;同时两侧面角焊缝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

50、 16t当 t12mm或 200mm当 t12mm,t 为较薄焊件的厚度。第 8.2.11 条杆件与节点板的连接焊缝,一般宜采纳两面侧焊,也可用三面围焊,对角钢杆件可采纳形围焊,所有围焊的转角处必须连续施焊。第 8.2.12 条当角焊缝的端部在构件转角处作长度为 2hf 的绕角焊时,转角处必须连续施焊。第 8.2.13 条在搭接连接中,搭接长度不得小于焊件较小厚度的 5 倍,并不得小于 25mm。第三节螺栓连接和铆钉连接第 8.3.1 条每一杆件在节点上以及拼接接头的一端,永久性的螺栓或铆钉 数不宜少于两个。对组合构件的缀条,其端部连接可采纳一个螺栓 或铆钉。第 8.3.2 条高强度螺栓孔应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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