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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验收、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各项安全设施的搭设并保持完好,严格做好规范齐全,提高安全设施完好率,特制定如下制度(1)所有安全材料物资进场后必须经项目部安全员、材料员、技术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施工现场上所有的临边、洞口、通道、水平网等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前,必须按专项方案由技术员、施工员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毕以后,由技术员、施工员和安全员共同参与验收,不合格的安全设施必须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验收一次须做好验收记录。(3)胎架搭设前,由施工员、技术员按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书面签字后,方可搭设,且必须由持有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发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搭设。胎架搭设完毕以后,由技术员、施工员和安全员共同参与验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4)安全防护设搭设完成后,施工员、安全员、技术员必须经常性对防护设施的完好性进行检查,发现损坏的要及时修复到位。(5)安全防护设施如水平网、脚手架、防护栏杆等搭设、验收合格后,严禁随意拆除,如因施工影响必须拆除的,如施工员向安全总监书面申请,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出具加固措施或预防措施,在施工员落实这些措施后,经施工部安全总监督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拆除,在完工后要立即按原样恢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