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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规 X 申请和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 XX 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 XX 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 XX 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中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分为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两个样式、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分为烟草专
2、卖零售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两个样式。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和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总称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总称零售类许可证。第四条烟草专卖局应当积极推行电子政务,方便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申请并提高办事效率。生产经营类许可证应当通过烟草专卖许可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办理,零售类许可证应当逐步采用信息化手段办理。第二章申请人与实施机关第五条烟草专卖局是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办理机关,负责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审批和管理。第六条以下烟草专卖许可证由省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查,国家烟草专卖局审
3、批:1/19(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加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申请人为从事烟叶、复烤烟叶、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经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免税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或罚没烟草制品拍卖业务的企业,或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地市级烟草公司。第七条以下烟草专卖许可证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查,省级烟草专卖局审批:
4、(一)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 X 围内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县级烟草营销单位。第八条以下烟草专卖许可证由县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批:(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申请人为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公民。申请人所在地未设立县级烟草专卖局的,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批。第三章申请程序第九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变更申请、延续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
5、、补办申请等。其2/19中,新办申请、变更申请、延续申请为许可类事项的申请;其他申请类型为管理类事项的申请。第十条申请人应当按申请类型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一条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相应类型的格式文本。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等方式提出申请的,由受理机关将其转换为格式文本并经申请人确认。第十二条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 XX 明。第十三条申请新办生产经营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二)企业设立的证明文件,其中烟草制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提交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
6、企业成立的文件;(三)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XX 明;(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五)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四条申请新办零售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二)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 XX 明;(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四)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五条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后 30 日内提出变更申请;许可 X 围需要变化的,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申请变更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7、(二)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3/19(三)原许可证正副本;(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五)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六条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类型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办许可证。第十七条取得零售类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或字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二)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三)原许可证正副本;(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五)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八条取得零售类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主体或者经营场所发生变
8、化,应当重新申办许可证。第十九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延续申请表;(二)原许可证正副本;(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四)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延续零售类许可证时,还应当提交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第二十条持证人需要暂停生产经营行为的,应当在停业前 7 日内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申请停业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4/19(二)许可证正副本;(三)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停业期间,许可证正副本交由审批机关暂行保存。第二
9、十一条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二)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审批机关审批同意的,发还原许可证正副本。第二十二条持证人在有效期内遗失或损毁许可证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办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二)遗失或损毁证明;(三)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三条发生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持证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规定情形发生后30 日内申请歇业;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提出歇业申请。申请歇业的,应当提
10、交以下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二)许可证正副本;(三)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四章受理、审查与审批程序第二十四条烟草专卖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提出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局职权 X 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烟草专卖局申请。5/19(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不能当场更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
11、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人在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未补正申请材料,或补正的材料仍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不予受理通知书。(六)申请事项属于法定职权 X 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并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第二十五条地市级或省级烟草专卖局受理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通过烟草专卖许可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将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报送上一级烟草专卖局。第二十六条烟草
12、专卖局在审查和审批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申请时,一般以书面方式进行。审查机关或审批机关认为需要实地核查的,由本机关或委托下级烟草专卖局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烟草专卖局审批零售类许可证的许可类事项申请时,应当指派本机关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第二十七条烟草专卖局进行实地核查时,应当填写烟草专卖许可证实地核查记录,由核查人员与被核查方签字确认。被核查方拒绝签字的,由核查人员在烟草专卖许可证实地核查记录上注明情况。第二十八条烟草专卖局审批零售类许可证,应当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因合理布局6/19所限,无法都给予行政许可的,应当根据受理的先后顺序作出是否准
13、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二十九条烟草专卖局审批许可证时,认为涉及公共利益需要听证的,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通过公告栏或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系统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烟草专卖许可证听证公告并举行听证。第三十条烟草专卖局审批许可证时,审批结果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 5 日内提交烟草专卖许可证听证申请书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举行听证并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听证通知书。第三十一条烟草专卖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受理和审批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10
14、日内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 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审批机关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批期限可以延长 10 日并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延长审批期限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第三十二条审批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申请类型属于许可类事项的,应当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烟草专卖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申请类型属于管理事项的,应当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办理通知书。第三十三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最长不得超过 5 年,自
15、发证之日起计算。第五章注销程序第三十四条持证人或利害关系人按规定提出歇业申请的,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当注销许可证。7/19第三十五条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职权注销持证人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发生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持证人或利害关系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歇业申请的;(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后,持证人未按照本规定提出变更申请,自收到责令变更许可证通知书 30 日内仍拒绝变更的;(四)停止经营业务 1 年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或办理了停业手续、停业期届满后未申请恢复营业的,经发证机关公告 3 个月后未申请
16、歇业或申请恢复营业的;(五)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 6 个月未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六条发生以下法定情形之一的,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当依据相关行政处罚或行政决定注销该烟草专卖许可证:(一)烟草专卖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二)烟草专卖许可证被依法撤回的;(三)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被依法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四)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第三十七条原许可证审批机关注销许可证时,应当根据歇业申请、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公告或检查记录等材料填写烟草专卖许可证注销审批表,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注销该许可证。第三十八条
17、烟草专卖许可证注销后,审批机关应当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注销决定书送达原持证人并收回原许可证,许可证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8/19第三十九条依法注销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应当通过公告栏、烟草专卖许可证信息系统等方式向社会公告。第六章文书送达程序第四十条本规定所称的行政许可文书包括申办许可证过程中的各类申请表、烟草专卖局相关行政许可决定、烟草专卖局内部审批表等格式文本。第四十一条烟草专卖局出具的行政许可文书应当加盖烟草专卖许可证专用印章或本行政机关印章。核发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应当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行政许可文书或烟草专卖许可证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 10 日内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采用邮寄送达方
18、式。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行政许可文书或烟草专卖许可证可以由审批机关委托受理机关送达。第四十二条审批机关对许可类事项的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通过公告栏、烟草专卖许可证信息系统等方式,将许可事项、被许可人的 XX 或企业名称、经营场所、许可 X 围、许可有效期限、许可证号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日期予以公告。第四十三条公众要求查阅行政许可决定时,应当出示有效 XX 明。公众查阅内容不包括烟草专卖局内部审批表。第四十四条烟草专卖局应当建立行政许可卷宗归档保存制度,对办理完毕的申请材料以及相关行政许可文书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五条烟草专卖局办理
19、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四十六条本规定中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第四十七条本规定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9/19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以往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10/19解读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程序规定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进一步规 X 了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程序,在具体程序设计上尽量体现公正与效率以及便民和利民的原则,对提高烟草专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更好地践行“两个至上”、建设“和谐烟草”都大有裨益。它作为个程序性的部门规
20、章,与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一起,构成了基本完整的烟草行政机关执法办案程序体系,使烟草行政专卖机关在执法服务过程中具备了统一、标准的行为规 X。作为基层烟草行政机关有必要迅速吃透其精髓,并按照规定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进行正确实施。一、一、程序规定实施的重大意义及深远影响程序规定实施的重大意义及深远影响(一)程序规定作为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法制建设中的一部重要规章,是烟草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强有力的法律基础,促进了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法制化进程。近年来,我国行政管理法制化建设进展快速,行政实体法立法方面日臻完善,行政程序法的立法进程也明显加快,特别是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对烟草行政机关在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
21、工作方面提出了更好的要求,因此,为尽快适应国家行政法制建设和烟草专卖管理实际需要,加强烟草专卖行政程序立法建制,保障行政权的正确行使,行政行为的规 X 化、程序化、标准化已成为迫切之需。2007 年 3 月 7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实施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应时而出,而今年起实施的程序规定就是对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办理许可证等相关内容的权威性阐释和细化。11/19程序规定的实施,完善和丰富了烟草专卖行政管理的执法服务依据,必将有力保障和促进烟草行政管理向更为法制化、规 X 化、标准化、适应化、进步化的发展趋势迈进。(二)程序规定能够保障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权的正确实施,能够提升烟草行政机关的社
22、会执法服务形象。程序规定对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申请程序,受理、审查与审批程序、注销程序及相关文书送达程序等方面作出了详尽的规定,且对相关细节进行了统一的量化或质化,遏止了原来无法律或者法规可依,各地方由于对法律、规章理解不同,或者客观情况相异等原因导致的在行政许可行为中“自我解释”、“各自为战”的状况,使烟草专卖机关在行政许可执法行为领域的行为方式方法、标准、期限更加统一规 X、透明和公开,切实保障了烟草专卖机关在合法、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正确行使行政许可权。它对具体执行实施机关及相关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理念上要彻底摈弃原先的认为行政许可就是发不发证的简单问题,而是要树立法律和服务观念,实体
23、与程序并重,把办理许可证行为提升到法律的严肃、规 X的意识中来,在具体行政行为中,必须遵循程序规定的要求,不得有丝毫的偏差和失误。同时,程序规定对行政相对人受服务权、知悉权、陈述申辩权、救济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彰示了烟草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外部形象。(三)程序规定的实施能够使烟草专卖机关的行政许可工作受到了更广泛更明确的监督。对于行政管理行为的监督,现实上的监督途径大多来自行业内12/19部监督,对外部的监督仅满足于“无行政复议变更或者行政诉讼败诉”即可,而程序规定对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程序的每一个环节都作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实际上起到了“透明窗”的作用,它将烟草行政机
24、关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一整套程序展现在行政相对人面前,这样,就促使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具体执法服务人员严格内部纪律、严格内部审查与审批程序,而且在每个程序上规 X、完整地依法、依规办事,杜绝“人情证”和“关系证”,克服“冷、横、硬、拖”的衙门作风,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自觉地接受管理相对人监督。二、二、程序规定的主要内容程序规定的主要内容程序规定共七章四十八条,包括总则,申请人与实施机关,申请程序,受理、审查与审批程序,注销程序,文书送达程序及附则,完整地涵盖了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事项的整个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主要是说明了规定出台的目的和依据;第二条确定了规定的适用 X 围;第三条是对烟
25、草专卖许可证的种类与样式进行进一步的明确;第四条是规定了为方便申请人、提高办事效率,受理和审批机关应当积极推行电子信息化管理模式。第二章,申请人与实施机关。第五条规定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办理机关是各级烟草专卖局;第六条规定了因从事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提出许可申请的,需由省级烟草局受理审查而由国家局审批发证的四种情形;第七条规定了由地市级烟草局受理审查而由省级局审批发证的两种情形;第八条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的申请主体资格进行设定,并确定由县级或地市13/19级局受理和审批发证。第三章,申请程序。此章是程序规定的重点之一。第九条规定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七种类型,并将此七种类型
26、又细分为许可及管理两类事项;第十条规定了申请人有提交申请材料及负责材料真实有效的义务;第十一条列举了七种申请方式,并规定了以非书面格式方式申请的,受理机关应当将其转换为格式文本并提交申请人确认;第十二条明确了申请人有委托他人办理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权利;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了新办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名称;第十五条和第十七规定了生产经营类及零售类许可的变更申请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名称及期限;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规定了取得生产经营类及零售类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应当重新申办的情形;第十九条规定了延续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及期限;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停业及恢复营业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及期限;第二十二条对
27、补办许可证的申请所提交的材料作了规定;第二十三条对歇业申请事项进行了明确,并规定了应当提交的材料。第四章,受理、审查与审批程序。此章内容亦为程序规定的重点。第二十四条是受理机关在受理申请时具体情况的处理方法及程序,此条对受理许可证申请时所可能遇到的六种情况及处置措施进行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对需要两级审查、审批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及途径进行了明确;第二十六规定了对审查审批生产经营类及零售类许可证的方式,即生产经营类的以书面方式为主,零售类事项申请应进行实地核查;第二十七规定实地核查时的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第二十八条规定多个申请人因彼此受合理布局所14/19限时,应该坚持先后顺序的公平原则;
28、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规定了烟草专卖局认为需要、或者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时,应当组织听证,并对听证过程中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这里不能忽视的是烟草机关的公示、通知义务;第三十一条规定了许可证的受理部门及审批部门的工作衔接及相应的期限;第三十二条规定审批机关针对许可类事项及管理类事项应当分别出具相应的决定书或者办理通知书;第三十三条确定许可证的期限为发证之日起 5年之内。第五章,注销程序。注销程序在许可证管理中不可或缺。第三十四到三十六条规定了各种实施注销程序的情形,包括提出歇业申请的,发证机关发现存在六种情形应当依职权注销的,管理过程中发生行政许可被撤销撤回、取消烟草专卖业务资格及
29、被吊销营执照的各种情形;第三十七条和三十八条对注销许可证事项的办理程序、文书要求及公示方式进行了统一明确规定。第六章,文书送达程序。本章共五条。第四十及第四十一条规定了行政许可文书 X 围及文书制作要求,送达方式、途径及期限;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对准予行政许可的相关信息在 30 日内,通过广泛的途径进行公告;第四十三条规定公众在法定 X 围内行使查阅权时应当出示证件;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许可材料必须立卷并妥善保存。第七章,附则。主要规定了许可证的申请与办理不收取费用、办理许可证的期限以工作日为则、程序规定的解释权属烟家局以及实施日期等。本章共四条。三、三、程序规定的亮点及重点注意事项程序规定的亮点及
30、重点注意事项15/19(一)是程序规定明确规定了两人以上办案、办事制度。第二十六条规定“烟草专卖局审批零售类许可证的许可类事项时,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第四十一条中规定“行政许可文书或烟草专卖许可证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10 日内直接送达”。这个制度的提出在行政许可程序方面当属首次,它是进一步规X 行政行为、保障公正执法、充分保护相对人权益的重要手段。(二)是针对具体情况,将烟草专卖许可证进行了有效的分类。根据经营内容、方式及 X 围分为生产经营类和零售类(第三条),根据申请的事项内容的不同分为七种类型(比起增加了补办申请),并根据申请的性质分为许可及管理两个类型。以上的分类对于在
31、实际工作中“按方抓药”,提高办事效率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三)程序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对申请人以非格式文本方式提出申请的,受理机关将其转换为格式文本并经申请人确认。随着网络信息科学的发展及人们生产活动方式的变更,此条的规定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及前瞻性。(四)对委托代理人权利义务有了明确地规定,规定受托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及委托双方的 XX 明(第十二条)。委托代理本身是重要的民事法律关系,在行政许可活动中加以采用,就是便民原则的体现,但如果疏于对委托人资格的审查,由于委托权限、委托人真实意思、申请事项等情况的不确定性,就可能会导致行政机关的在处理事务时处以被动的境地,所以说这一条规定是非常必要的。(五)对
32、许可证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及管理过程中,相对16/19人所需提交的材料,以及行政机关所须制作的各种内外部文书进行了细致、明确的规定(第三、四、五、六章)。这些原则性的规定,对于进一步统一、规 X 行政机关内外部工作,起到了标尺的作用。(六)将注销程序和文书送达程序分别列为章节,凸显了行政管理中法定程序的重要性。由于各种现实的原因,在具体行政活动中,重实体(如颁发许可证)、轻管理的的想法和行为是存在的,而所有这些都与现代的法制理念、原则宗旨是不相适应的,要做到公正和规 X 执法服务,就必须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对于程序完成的各种情况,务必通过痕迹化的管理来实现,这就要求对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
33、有相应的文书材料来支持。这里有必要说的是,原来对注销程序很大程度上就是一个盲区,从未有一个明确的规 X 化的办理程序来操作,而大多采用简单地删除相对人信息的方式来代替,从而客观上忽略了相对人的权利,也忽略了内部审批这个重要程序。(七)规定了行政许可文书的立卷归档制度(第四十四条)。作为烟草专卖行政工作的一个部分,行政许可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书材料必须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阅。(八)告知程序贯穿于整个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中。广义的告知包括对申请审批事项的社会性的宣传和公告,以及对具体行政相对人个性化的告知。告知的方式包括各种行政许可相关文书的送达以及必要的口头说明和解释。除了依据其他法律法规应
34、告知的事项外,按照程序规定的要求,履行告知程序还包括以下六个内容:第一是受理机关及审批机关的对外电子地址等(第四条);第二17/19是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第二十四条第四项);第三是审批许可证时需要听证的,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社会发布听证公告(第二十九条);第四是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以及听证的时间及有关事项(第三十条);第五是审批期限延长后,应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三十一条);第六是对依法注销的许可证,应当向社会公告(第三十九条);第六是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30 内,将有关事项予以公告(第四十二条)
35、。告知的原则是明示、全面、准确,不能浮光掠影式的走过场,也不能缺斤少两式地应付敷衍。(九)是明确了许可证办理过程中的实地核查取证制度(第二十六条及第二十七条)。对于审批零售类许可证的许可类事项申请时,规定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检查,且制作记录并由核查人员及被核查方确认。现场记录作为证据且加以固定,有利于行政机关准确掌握申请人和申请条件,为作出合法、正确的许可事项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十)对时效的规定牵扯到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全部。时效制度的设立,能切实保障烟草专卖行政机关合理运作行政许可事项程序,有利于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地履行法定职责,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程序规定中对时效的规定有针对行政机关的,也有是针对行政相对人而设定的,无论是哪一种,作为行政机关,都要按照规定的效来及时作出相应的行政行为。18/19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是法律赋予烟草专卖行政机关的神圣职责,程序规定是在具体执法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准则。作为基层烟草专卖行政机关及相关人员应该切实转变执法服务观念,切实按照程序办事,努力增强法治意识,特别是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限意识、责任意识等,进一步提高文明、规 X 的执法服务水平,树立烟草专卖行政机关公正廉明、便民实效、诚实守信的执法服务形象。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