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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第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第 6 6 部分搪瓷消防安全标志部分搪瓷消防安全标志GA480.6-2004GA480.6-2004自 2004-10-1 起执行前言GA 480的本部分第 4、5、7、8 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GA 480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是 GB 13495消防安全标志与 GB 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的配套标准,对消防安全标志产品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等,以作为对生产与市场进行管理的技术法规。根据目前常见类型的消防安全标志产品,GA 480分为下列若干独立部分:第 1 部分:通用要求与试验方法;第 2 部分:常规消防安全标志;
2、第 3 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标志;第 4 部分:逆向反射消防安全标志;第 5 部分:荧光消防安全标志;第 6 部分:搪瓷消防安全标志;第 7 部分:内部发光消防安全标志;本部分是 GA 480的第 6 部分,本部分针对目前市场上常见的搪瓷消防安全标志在几何尺寸,颜色与亮度、密着性能、耐热骤变性能、耐碱性、耐酸性与耐冲击性等提出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并对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储存等规定了具体要求。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分技术委员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部分要紧起草人:姚松经、刘伶凯、韩占先、迟立发、刘连喜
3、。1 范围GA 480的本部分规定了搪瓷消防安全标志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等,适用于向公众表达消防安全信息的搪瓷消防安全标志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GA 48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者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 2633-1981 日用搪瓷制品试验方法GB/T 10111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GB 13495-1992 消防安全标志(neq ISO 6309:1
4、987)GA 480.1-2004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与试验方法3 术语与定义GA 480.1-2004确立的与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 GA 480的本部分。3.1 搪瓷消防安全标志 porcelain enamel fire safety sign用金属板作基板,由相应颜色的珐琅浆烧制成的消防安全标志。4 代号、型号4.1 代号搪瓷消防安全标志的分类代号为:TC。4.2 产品的型号编制方法搪瓷消防安全标志产品的型号应使用下列形式编制:其中每个“”代表一位字母或者数字。5 技术要求5.1 外观搪瓷消防安全标志的外观应符合 GA 480.1-2004中 5.1 的要求。
5、5.2 几何尺寸搪瓷消防安全标志的几何尺寸应符合 GA 480.1-2004中 5.2 的要求。5.3 标志的结构搪瓷消防安全标志的标志结构应符合 GA 480.1-2004中 5.3 的要求。5.4 颜色与亮度因数搪瓷消防安全标志的颜色与高度因数应符合 GA 480.1-2004中 5.4 的要求。5.5 密着性按 6.2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样脱瓷后底釉与金属之间结合应紧密,不得出现分层与/或者空洞。5.6 耐热骤变性按 6.3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不得出现脱瓷现象。5.7 耐碱性按 6.4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a)标志表面不得失去原有光泽;b)标志的颜色与亮度因数应
6、符合 GA 480.1-2004中 5.4 的要求。5.8 耐酸性按 6.5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a)标志表面不得失去原有光泽;b)标志的颜色与亮度因数应符合 GA 480.1-2004中 5.4 的要求。6 试验方法6.1 试验环境的通常要求除非试验方法的条文中规定环境要求,否则应在下列环境中进行试验。a)环境温度:1535;b)环境相对湿度:4575;c)环境大气压力:86kPa106kPa。6.2 密着性试验按 GB 2633-1981 第 7 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6.3 耐热骤变性试验按 GB 2633-1981 第 8 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6.4 耐碱性试验按 G
7、B 2633-1981 第 9 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6.5 耐酸性试验按 GB 2633-1981 第 10 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7 检验规则7.1 检验分类搪瓷消防安全标志的检验类型通常分为型式检验与出厂检验。7.2 型式检验时机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生产厂新试制产品;b)改变工艺、结构、材料,影响产品性能时;c)停产 6 个月以上、转厂、转产再生产时;d)连续生产 3 年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f)合同规定时。7.3 型式检验的样品抽取方法与样品数量7.3.1 抽样基数产品型号与标志名称各异的样品的抽样基数均不应少于 50 个。7.3.2 样品抽取方法
8、7.3.2.1 抽样方法使用 GB/T 10111规定的方法利用随机数骰子随机抽取样品。7.3.2.2 样品的抽取步骤a)随机抽取产品型号与标志名称各异的样品各一个;b)在边框与安全色各异的产品中随机加抽标志型号最大的样品各三个。c)若存在辅助标志,应将带有辅助标志的标志牌作为样品抽取。7.4 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法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法应符合 GA 480.1-2004中 7.4 的要求。7.5 不合格分类不合格分类见表 1。表 1 不合格分类7.6 检验项目、检验顺序与判定准则7.6.1 型式检验的检验顺序与检验项目见表 2,判定准则见表 3。在检验过程中,将 7.3.2.2a)与 b)中抽取的具
9、有相同标志型号与图形符号的四个样品分别作为一组,作主检样品;其他样品作为一组,作辅检样品。7.6.2 出厂检验项目,判定准则见表 4。表 2 型式检验的检验顺序与检验项目(“*”为该编号试样进行该项检验)表 3 型式检验判定准则表 4 出厂检验项目、判定准则8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8.1 标志消防安全标志的背面应有清晰、耐久的标志,其内容至少应包含:a)产品名称;b)产品的规格型号;c)生产标准;d)适用范围及必要的安装警告;e)产品的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f)合格标记;g)有效期;h)制造商名称;i)制造商全面地址。8.2 包装8.2.1 产品应附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印有合格标记。8.2.
10、2 包装内应有产品说明书。说明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a)产品的名称;b)规格型号;c)技术指标;d)根据标准;e)全面的安装说明及安装环境要求等。8.2.3 产品的包装应保证在正常运输中不损坏与不松散,并符合用户的需要与运输部门的规定。8.2.4 包装外表应印有下列内容;a)产品的名称及规格型号;b)内装产品数量;c)包装的外形尺寸;d)总质量(kg);e)产品出厂年月或者批号;f)制造厂名、地址;g)“易碎产品”、“小心轻放”等防护要求。8.3 运输与储存8.3.1 产品在运输与存放中,应避免碰撞、摔打、雨淋、曝晒,不得与化学物品及有毒、有害物品混放,不得码放过高。8.3.2 存放环境应在 545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