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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长学校教师工作考核细则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教学质量管理,健全激励、竞争机制;以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同时为发放教学质量奖及其他各类奖励提供依据,特制订本细则。第一条第一条 考核原则:坚持民主、公正、客观性原则;坚持重实绩、讲实效原则;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原则。第二条第二条 考核内容:对教师教学业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考核,着重于教学实绩、教学态度和教学水平.第三条第三条 考核依据:上级下发的关于教师的文件规定等.第四条第四条 考核方法:分级、分类考核,量化积分、定性评等.(一)教学管理部门考评(共 60 分)、教学常规工作质量方面(1)履行岗位职责态度是否认真,执行工作纪律是否严肃,是否严
2、格履行请假手续,是否有无故旷职、旷工或经常性迟到、早退现象,是否有私自停课、调课现象,主要时间和精力是否用于工作。第四条:考核方法:查阅相关考评记载。得分:很好 4 分,良好 3 分,一般 2 分,较差 20 分.(2)教学计划、备课质量是否符合学校规定;教学目的要求、重点、难点、作业布置是否明确;教案是否规范;书写是否工整。是否积极参加组内、校内教研活动,听课的节数是否达标;听课是否认真;评课是否讲究实效。考核方法:教务处、教研组组织抽查或全面检查教学进度计划、教学日志、备课笔记,查阅听课笔记、教研组评课记录、教务处考勤记录.得分:很好 3 分,良好 2 分,一般 1 分(3)完成教学任务情
3、况是否良好,教学基本目标是否达成,是否准时上、下课;讲课内容是否正确;课堂结构是否合理;重难点是否突出;教学方法是否体现课改新精神,是否讲究师生互动;教学是否富于艺术性;课堂教学效果如何。考核方法:查阅教学任务书、抽查教学进度;随堂听课;召开家长座谈会;得分:很好 76 分,良好 54 分,一般 32 分,较差 10 分.(4)作业量是否符合学校规定要求;作业是否具有典型;学员所做作业是否规范;批改是否正确及时;是否经常到班辅导、面向全体学员做好培优补差工作。考核方法:查阅学员作业.查阅班务日志、教务处到班抽查 得分:很好3 分,良好 2 分,一般分.(5)是否及时、认真地完成教务处安排的命题
4、出卷、监考、阅卷任务,监考有无失职现象;阅卷是否始终如一坚持标准;评讲是否认真及时。考核方法:查看所出试卷;抽查监考情况及监考记录;抽查所阅试卷;召开学员座谈会;查阅教务处值班日志 得分:很好 3 分,良好 2 分,一般 1 分,较差 1-0 分。教学实绩方面0担任文化类课程考试科目的教师其教学实绩的考核主要依据其所教学科的期中、期末考试及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的名次差和差值差,确定本学期该科成绩进步综合名次,并给以相应考核分。担任文化类课程考查科目或技能类课程的老师,其教学实绩依据该科学期考查成绩的合格率、达标率、优秀率确定其该科该项综合考核分.考核方法:()查阅各科考试成绩表,与期初原
5、始成绩比较;(2)统计文化课期中、期末考试和统考的平均分、合格率、优分率和标准差;(3)考查科技能科根据其学期成绩合格率、优分率名次最后确定综合名次;()各科名次统计原则上依据标准分。()原则上同年级任课教师进行比较得分(综合名次):第 1 名 40 分;第 2 名 39 分;第 3 名 38 分第 4 名 37 分;第 5 名 36 分;第 6 名 35 分;第 7 名 34 分;第 8 名 33 分;第 9 名 32 分;第 10 名 31分。凡积极参加教学观摩、公开课活动或课件比赛或积极指导学员辅导学员参加校内、外竞赛或发表论文者,依据公开课级别或辅导竞赛成绩所居名次的奖级、刊载学员论文
6、的刊物级别质量给以适当加分。加分分值为:国家级 5 分;省级 4 分;市级 3 分;县级(含校际)2 分(二)学员评教(20 分)考评项目:教学态度、备课、上课、作业批改与辅导、考试等方面的工作质量.考核方法:由教务处组织全体学员对学科科任老师进行民主测评。得分:将学员评教百分制分数乘以 20,折算成综合考评分.(三)教研组(同行)考评(20 分)考评项目:备课、上课、作业批改与辅导、考试及教研活动等方面.考核方法:由教研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教研组工作台帐、平时的听评课等教研活动记录,在组内同行测评和基础上进行学科组考评.得分:将教研组考评(同行)百分制分数乘以 20%,折算成综合考评分.第五条考核等级与结果处理:教师教学业务考核每学期按考核分确定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差。加权平均成绩大于或等于 90 分可评为优秀;介于 7089 分之间为良好;介于60-69 分之间为合格;60 分以下为差。学期教学质量奖及其他各类奖惩与考核结果挂钩。考核为优秀等级者给予表彰,考核后几名的实行试聘.对连续二学期考核末名,暂时取消授课资格.第六条 组织领导:教师教学业务考核在学校校长领导下,由教导处具体牵头负责。教学质量考核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相关考核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如违纪违规,要从严处理。第七条 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属于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