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规案例分析答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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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法规案例分析答案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1、案例分析题2000 年 8 月,甲厂向 A 银行借款 20 万元,期限一年,以本厂所有的一辆价值40 万元的轿车作抵押,并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 9 月,甲厂又以该轿车作抵押物,向 B 银行借款 15 万元,期限为半年,双方也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2001 年 2 月,甲厂用来抵押的轿车因火灾被烧毁,获保险公司赔偿金 40 万元,2001 年 3 月甲厂向 B 银行的借款到期,B 银行向甲厂追讨 15 万元借款,否则便要

2、拍卖被抵押的轿车。A 银行获悉后,认为甲厂未经其同意便将抵押给该厂的轿车抵押给 B 银行,侵犯了其抵押权。甲厂答复说汽车已被烧毁,抵押权没了标的物,自然也没了抵押权。问题:(1)甲厂用已作抵押的汽车再次抵押是否有效(2)汽车被毁,抵押权人如何实现其抵押权答案要点:(1)再次抵押有效。因为担保法第 35 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能超出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2)根担保法第 54 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如果抵押合同已登记生效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按照抵押物登记先后顺序清偿。第五十八条规定,

3、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由此可知,甲厂因被抵押轿车的毁损所获得的 40 万元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 A 银行、B 银行先后受偿 20 万元、15 万元。2、案例分析题A 向 B 购买了一批价值 1 万元的货物,并签发了一张 1 万元票据支付给 B,C 以赝品冒充真品从 B 手中骗得该票据,而后 C 以该票据偿还欠 D 的 8 千元借款并告之 D 实情,D 因多得到 2 千元就接受了。后来 D 将该票据赠与 E,E 用该票据支付欠 F 的 1 万元装修款,F 过世由 H 继承了这张 1 万元的票据。请问:上述哪些人无票据权利,为什么答案要点:答案要点:

4、C、D、E 三人无票据权利。因为根据票据权利取得的一般理论及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取得票据权利需具备三个必备条件:(1)持票人取得票据必须给付对价,但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则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该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2)持票人取得票据的手段必须合法。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3)持票人取得票据时主观上应当具备善意。本案中,C 以欺诈这种不合法手段取得票据,因而不享有票据权利;D 明知 C 无票据权利而受让该票据,主观上属于恶意,因而也不享有票据权利;E 是无偿方式获得票据,但因其直接前手 D 无票据权利,所以 E 也无票据

5、权利。3、2002 年,甲股份有限公司为获得“省优秀企业”荣誉称号,就在其财会文件中作了一些不真实记载,之后就一直如实制作财务报表。2004 年,甲公司总资产达到 1 亿元人民币,总负债 4000 万元人民币,2002 年至 2004 年三年共获利 900 万元。2005 年初,甲公司决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债券,其中拟发行新股为 6000 万元,拟发行公司债券额为 5000 万元,期限为 5 年,利率为 7%(假设没有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其中用发债所获得的 4500万资金用于项目设备的引进,100 万元用于办公大楼的装修,400 万元用于弥补日后可能出现的亏损。根据上述事实

6、:(1)甲公司能否发行新股和公司债券为什么(2)甲公司发债资金的用途是否合法为什么答案要点:(1)甲公司不具备发行新股的条件。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之一是公司最近 3 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同时公司不能发行指公司债券,因为发债余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40%(5000 超过6000*40%=2400),而且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不足以支付公司债券 1 年的利息(5000*7%=350 大于 9003=300)。(2)根据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而本案中将 100 万元用于办公大楼的装修,400 万元用于弥补日后可能出现的亏损,这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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