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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_党风廉政建设落实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便利,猜你可能喜爱“党风廉政建设落实”。 2022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方案 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完成好年度各项任务,依据中心、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2219号)、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看法(秦发20228号)和局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看法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局属各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 二、考核内容 依据局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
2、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看法和局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一)领导班子落实主体责任状况。 1、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状况; 2、坚持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状况; 3、仔细贯彻中心八项规定精神,狠抓作风建设状况; 4、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深化推动源头治理状况; 5、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加大惩治腐败工作力度状况; 6、履行单位主要领导主体责任各项保障措施落实状况; 7、单位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状况等。 (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监督责任落实状况。 1、帮助领导班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状况;
3、2、加大惩治腐败工作力度状况; 3、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状况; 4、强化廉政警示教化状况; 5、履行监督责任各项保障措施落实状况; 6、加强自身业务实力状况等。 三、考核方法 对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实行量化记分,满分均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80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较差),同一事项不累计加分或扣分。 (一)对领导班子的考核方法。局纪委将组成督查考核评价小组,分别到各单位进行督查考核评价,依据工作开展状况,分为加分项和扣分项,对领导班子实施量化考核评价,详细分值为:对领导班子考核专项评价量化打分标准75分(见附件1);民主测评15分,根据测评较好以上率乘
4、以权重得出分值(见附件2);局考核组评价(5分),通过听取述责述廉报告、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见附件3:查阅资料清单)、实地察看等方式,对落实主体责任状况作出评价,依据每个方面工作状况给出分值;“两个责任”报告评议(5分),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考核组进行汇报。 (二)对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方法。通过民主测评得分和履行“一岗双责”状况赐予加分、扣分三种形式计算分值(见附件4:对领导班子成员考核量化打分标准)。 (三)对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的考核方法。依据工作开展状况,分为加分项和扣分项,对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实施量化评价(见附件5:对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考核量化打分标准)。 四、组织实施
5、 考核工作在局党委的领导下,由局纪委详细组织实施。 五、结果运用 (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考核结果,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凡单位主要领导或其他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法和被问责的状况,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内处分,或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或受到刑法惩罚,所在领导班子发生集体违反中心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该单位的考核将被“一票推翻”,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三)对领导班子的考核结果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的单位,由局党委书记和局纪委书记约谈其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年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影响恶劣的,由局纪委书记约谈其主要领导和纪检监察
6、工作负责人。 (四)对本单位年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影响恶劣的单位及主要领导、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不得评为先进或优秀。 中共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委员会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试行) 根据省委、省国资委党委要求,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特制定集团公司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一、集团公司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清单(33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党委是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的主要责任者,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切实担负统一领导、干脆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企业转型发展的总体布局,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
7、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2、每年要至少召开一次综合性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明确工作任务、目标要求和详细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并根据安排推动落实,检查考核。 3、要仔细实行省委、省国资委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分析和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刚好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问题。 4、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支持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指导督促各子(分)公司、二级单位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凝合工作合力,形成上下贯穿、齐抓
8、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 (二)选好用好干部 5、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管国有骨干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坚持新时期好干部“五条标准”,把握“重德、重廉、重绩、重练”四个导向,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用环境。根据“三个一批”的总体要求,对干部队伍进行仔细梳理。 6、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党委必需要把好“五关”,即管原则,把好导向关;管标准,把好资格关;管程序,把好规则关;管机制,把好政策关;管监督,把好调整关,坚决防止在选人用人上出现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7、强化对拟提拔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表现的考察,落
9、实“六查”要求,严格执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任前征求纪委看法制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倒查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的发生。 8、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任职回避制度,坚决防止出现任人唯亲等违规违纪问题。 9、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建立教化、监督、约束常态性管理机制,防止“提拔后生病”。 (三)加强作风建设 10、始终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持之以恒订正“四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做到抓常、抓细、抓长,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复发反弹。 11、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持续实行中心“八项规定”精神、省委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十项要求”, 推动作
10、风建设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 12、巩固群众路途教化实践活动成果,坚持和完善亲密联系职工群众的各项制度,以制度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13、仔细解决职工群众反映剧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订正损害员工群众利益的行为,肃穆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14、坚持“一线工作法”, 做到“干部在一线指挥,处室在一线调研,决策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阅历在一线总结,成果在一线创建”。 (四)规范权力运行 15、根据同煤集团实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2-202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看法,深化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推动权力规范运行,形成不敢腐的
11、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16、仔细落实“六权治本”要求,规范各单位和部门的职责权限,列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17、阳光行使权力,坚持党务、企务和重大财务信息公开制度,推动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18、全面推行“一把手”不干脆分管组织、人事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相对分别、分权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 19、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严格执行贸易业务、招标监督、物资选购、基本建设、建筑工程等管理制度,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五)领导和支持纪委办案 20、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中心和省委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
12、创新和制度保障各项措施。 21、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办案,以“零容忍”看法惩治腐败,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觉、早教化、早查处。 22、根据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仔细履行党委在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担当的职责,加强对查办案件的的指导和协调,有效地整合各种力气参加办案。加大对廉政风险高的单位和部门的分析研判。 23、定期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刚好探讨解决纪检监察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指导和支持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工作。 24、从政治上关切和爱惜纪检监察干部,建立健全有效爱护纪检干部履行职责的机制,
13、为纪检干部履行职责创建良好的环境条件。 (六)加强党内监督。 25、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仔细执行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谈话、诫勉、质询等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刚好探讨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26、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二级单位的领导班子,特殊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涉及个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外出等,要向组织照实请示报告。 27、仔细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定期开展抽查核实工作,对拒绝报告或者报告不实的予以问责处理。 (七)加强宣扬教化 28、加强对班子成员及二级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常常性教化管理,切实增加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
1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引导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知责、明责、担责、尽责。 29、深化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志向信念、群众路途、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和从业道德教化,增加党员干部廉洁意识和纪律观念,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 30、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廉政学习制度,党校廉政培训制度。党委中心组支配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每年不少于3次,党校举办的干部培训班必需支配廉政教化培训内容。 31、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化,充分利用廉政教化基地,组织开展廉政教化和预防职务犯罪教化。 (八)主动报告工作 32、定期向省委、省国资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刚好请示报告涉及反腐倡廉
15、建设的重要状况和问题。 33、集团公司党委全力支持集团公司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主动接受集团公司纪委对集团公司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二、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责任清单(15项) (一)履行领导责任 1、刚好传达学习中心、省委、省国资委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探讨制定实行的详细措施,加强督促检查考核,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任务的落实。 2、定期不定期地主好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探讨解决重大问题,分析探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刚好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3、精确把握廉政建设状况,主动主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做到“四个亲自”,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
16、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加强教化监管 4、加强对班子成员及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教化管理监督,刚好驾驭和订正在思想政治、廉洁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5、定期约谈班子成员及子(分)公司、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了解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督促班子成员及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洁从业、履行好“一岗双责”。 (三)管好班子 6、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委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7、肃穆党内政治生活,将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状况纳入民主生活会比照检查重要内容,肃穆开展指责和自我指责。 8、管人、管事、管思想、管作风、管
17、纪律,对班子成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班子成员刚好进行提示谈话并督促整改。既要管班子成员八小时之内的工作,又要监管好八小时之外、事涉“四风”方面的生活作风问题,发觉严峻问题,刚好向省委、省国资委报告。 (四)带好队伍 9、以上率下,以身作则,以班子自身建设带动干部队伍建设。 10、强化各级干部政治素养和法纪意识,任何状况下都要做到“讲政治、懂规则、守纪律”;加强道德养成,“先做人,后做事,再做官”,让为民、务实、清廉成为干部的自觉遵循,让规定、规则、规范成为干部的行为准则。 11、不定期与班子成员和子(分)公司、二级单位党委书记谈话,了解执行党的路途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
18、制、实施党内监督的状况和其所在班子及其本人廉政勤政等状况。发觉有严峻违纪违法问题的,责成纪委和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五)当好廉政表率 12、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各项纪律,自觉接受组织和员工群众监督,自觉接受党章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 13、严格执行述职述廉、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在民主生活会上严格比照检查,带头开展指责与自我指责。 14、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听从,行动上讲纪律,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带头依法办事。 15、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自觉净化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从严管理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不能以任何形式谋取特别利益。 三、
19、集团公司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10项) 1、带头履行“一岗双责”的要求,根据“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机融入业务管理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2、仔细学习贯彻上级党委、纪委和同级党委部署要求,主动帮助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分管领域业务工作,探讨提出负责任的看法。 3、对分管单位(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4、对分管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进行分析,围绕简单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调查探讨,指导督促制定防范性措施,切实加强管理。 5、定期听取分管单位(部门)关于党风廉
20、政建设状况汇报,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指导协调,推动解决分管单位(部门)在作风、纪律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落实整改工作。 6、不定期与分管单位(部门)负责人谈话,了解执行党的路途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等状况,督促落实“一岗双责”,并提出要求。 7、对分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刚好进行廉政谈话、提示教化和督促订正,对问题严峻的,要刚好向集团公司党委、纪委报告。 8、在分管单位(部门)发生违纪违法案件时,依据办案工作须要,帮助协作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坚决抵制说情风,帮助解除办案阻力。 9、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
21、设部署,带头遵守中心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廉洁自律,带头严格要求,带头接受监督;严格执行述职述廉、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在民主生活会上严格比照检查,开展指责与自我指责。 10、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化管理,不以任何形式以权谋私,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 中共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委员会 2022年2月27日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派驻纪检监察人员实施方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确保全市交通工程建设健康顺当开展,依据交通运输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实施纪检监察人员派驻制度的暂行方法和省交通运输厅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中派驻纪检监察人员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要
22、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法。 其次条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派驻纪检监察人员工作(简称派驻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统一领导,局纪委监察室详细组织实施。 第三条 凡市交通运输局在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均应实行纪检监察派驻制度,并建立健全派驻工作机构(简称派驻机构)。 第四条 派驻机构成立和人员的筛选与项目管理机构组建工作同步进行。由市局纪委监察室派驻,如人员不足,在局属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选派,并通报工程项目主管局领导。 第五条 派驻人数,应依据工程量大小、工期长短等状况确定;确定为一名人员的,原则上实行专职派驻,确定为两名或两名以上人员的,一般要有一名人员为专职。专职派驻人员为驻在单位党组织临时
23、支部成员,参与驻在单位支部会议。 第六条 派驻人员要正确履行职责,依法依纪办事,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廉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与驻在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刚好沟通状况,共同探讨、探讨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廉政问题。 第七条 派驻人员的工资、福利在原单位领发,保留原工作岗位、职级不变,职级调整不受影响,并享受驻在项目管理单位在岗同类人员相同的驻工地补助。 第八条 派驻人员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工作用车,由驻在单位负责;派驻人员受局指派(或同意)参与有关会议和业务学习所发生的培训费,明察暗访和调查取证工作所需费用,由驻在单位负责解决。 第九条 派驻人员的条件。 (一)酷爱交通事业,政治素养好
24、,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保守隐私。 (二)熟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或熟识纪检监察工作业务和党纪政纪学问;或熟识工程建设管理业务;或熟识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和工程财务管理业务。 (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较好的文字基础,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实力。 (四)本人及亲属没有在从事交通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程询问、材料生产和销售等企业任职、兼职;本人及亲属没有参与与交通工程建设干脆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五)派驻人员须是股级以上党员干部,年龄在5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 第十条 派驻人员工作职责。 (一)帮助驻在单位抓好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工作。帮助建立和完善廉政制度;建立健全群众举
25、报和监督体系;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和人员的监督;督促抓好有关廉政规定的落实。 (二)对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实行提前介入、重点参加、一般抽查或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工程建设前期、建设期间、交(竣)工验收工作的各环节进行监督。驻在单位或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要主动将建设项目开工前的立项、规模、资金筹措、招投标及合同签订等事项刚好通报派驻人员及机构。 (三)受理群众对有关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和人员、工程从业单位和人员违反廉政规定的举报,并组织调查处理。 (四)参加对招投标工作的保密措施、评标方案、工作纪律的制定,并对招投标信息发布、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编制、开标、清标、评标、定标等环节的
26、工作过程和落实评标纪律的状况进行重点监督。 (五)参加驻在单位或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与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廉政合同的签订,并对廉政合同执行状况进行监督。 (六)督促抓好阳光工程“十公开”工作。 (七)加强对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工程整体转包和指定分包等违规违纪行为和以劳务名义分包工程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八)加强对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履约状况的监督检查。参加对各类拖欠现象,特殊是拖欠农夫工工资问题的监督。 (九)加强对工程建设资金运用状况的监督。督促驻在单位、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加强工程建设资金平安、有效运用和管理,做到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规范资金的申请、
27、拨付、管理、运用程序,提高运用效益。 (十)加强计量支付制度落实状况的监督,对大额资金收、付、转活动进行全程跟踪监督,肃穆查处单位和个人套取、转移、侵占、挪用、出借、奢侈建设资金等问题。 (十一)?)发觉工程建设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要刚好提示驻在单位制定整改看法,督促其整改,重大问题刚好向局纪委监察室报告。当出现下列问题时,要刚好提出处理或案件调查建议。在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及建设物资、设备选购、计量支付中有弄虚作假、吃拿卡要、贪污、受贿行为的。规避监督检查,在重大事项决策中,不符合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程序、规定的;贪污、挤占、挪用工程专项建设资金,严峻违反财经纪律的;在重大平安、质量
28、事故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严峻违反廉政合同规定的;隐匿、伪报有关数据、资料的;打击报复揭发、检举人的;阻挠、阻碍派驻人员正常开展工作或行使职权的。 (十三)工程建设项目结束后,对派驻期间的有关廉政建设文件、资料刚好整理归档,并对该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工作作出评估,写出报告。 (十四)完成派出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派驻人员的权力。 (一)有权参与驻在单位、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有关工程建设的会议、重大问题的探讨,监督有关工程建设重大事项的决策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有权查阅、复制派驻工作须要的有关文件、资料等。 (三)有权进入施工、检测、试验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场所实地察看工程质量和现场管理状况
29、,并询问有关问题。 (四)有权向驻在单位的财务、审计、工程建设资金代办银行、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及施工企业、监理、监督单位调查了解有关工程建设资金运用、工程质量和材料价格及产地等状况。 (五)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核实有关状况。 第十二条 派驻人员的纪律。 (一)坚持原则,秉公执纪执法,严格履行职责,参加监督但不干涉和影响工程施工建设的正常工作。 (二)不接受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吃请及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任何活动。 (三)带头遵守驻在单位和工程筹建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和工程管理规定,自觉接受工程建设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的监督。主动与工程管理和从业单位人员搞好协作,
30、加强团结,努力为工程建设保好驾护好航。 (四)严格保密纪律,自觉遵守保密制度。 第十三条 派驻人员的考核 (一)由局纪委监察室负责实行年度述职、组织检查和考核等方式,对派驻人员进行履职和廉政状况考评,考评结果作为派驻人员在派驻期间的工作鉴定和干部运用的重要依据。 (二)局纪委监察室要不定期组织对派驻工作的检查,如发觉派驻人员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工作严峻失职,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庇护他人或涉嫌违纪违法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各县区交通局的派驻工作,参照本方法执行。派驻工作执行状况请刚好报告市局纪委监察室。 第十五条 本方法由市局纪委监察室负责说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兰花集团
31、招投标监督方法 2022-6-5 16:59:31 兰花廉政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兰花集团在物资选购和工程建设招投标中的管理,规范设备选购和工程建设行为,进一步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确保招投标工作规范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兰花集团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监督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允公正、依法有序、惩教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招投标监督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集团及下属各分(子)公司招投标监督工作,要加强与业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 第四条 招投标监督委员会依据本方法,对执行兰花集团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其次章 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五
32、条 成立招投标监督委员会 主 任:纪委书记 副主任:纪委副书记 监察处长 成 员:监察处、审计处(部)、法律处(部)、财务处(部)负责人 第六条 成立由监察处、审计处(部)、法律处(部)、财务处(部)等人员组成的招投标监督工作组,详细负责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 第七条 招投标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 探讨制定招投标监督方法; (二) 对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提出处理看法和建议; (三) 检查指导招投标监督组的日常工作; (四) 对招投标项目进行审核。 第八条 招投标监督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和完善招投标监督工作的管理机制和方法; (二)督促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完善和修订; (三)
33、对各部门、各单位执行兰花集团招投标各项管理规定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招投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五)接受招投标工作中的投诉和检举,组织调查招投标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第三章 监督方式 第九条 监督人员可以实行现场监督、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询资料与备案、提出监督看法等方式对招投标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一)现场监督,是指监督人员参与招投标工作的全过程而实施的监督,包括评委的随机抽取、评委资质的认定、代理机构的确定、投标单位资质的审查、参与招投标预备会议,开标、评标、定标会议,探讨确定有关事项等; (二)实地考察,是指监督人员参与对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综合实力进行的实地考察而实施的监督
34、; (三)听取汇报,是指监督人员依据须要,为了解状况或澄清问题,要求招投标有关单位或当事人做出口头或书面汇报而实施的监督; (四)查询资料与备案,是指监督人员依据须要,要求招投标有关单位或当事人供应相关资料或对资料状况作出说明并对相关文件进行备案而实施的监督; (五)提出监督看法,是指监督人员依据须要,针对相关问题提出监督看法,要求招投标有关单位或当事人依据监督看法予以订正。 第四章 监督内容 第十条 对招标打算过程进行监督 (一)依据兰花集团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招标,不得将应当招标的项目拆分肢解、规避招标; (二)必需采纳公开招标方式的,要根据集团招标
35、代理机构管理规定,托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三)招标项目的项目审批和预算状况,招标文件的编制状况和标书发布状况; (四)采纳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比价选购等方式的,其投标单位的数量要符合有关规定;采纳议标方式的,要符合议标条件,遵守议标程序; (五)招标代理机构要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六)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须要召开预审会议的,应有监督人员出席,并应形成预审记录; (七)开标前,由工作人员填写开标前状况备案表,连同招标公告、预审记录等材料在监察处备案。 第十一条 对开标会议进行监督 (一)开标会议要由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主持,要有专人公开唱标、计算得
36、分、记录开标过程,主持人要根据规定程序主持会议; (二)招标单位、投标人及其工作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入场; (三)投标文件要按规定密封完好; (四)投标单位得分状况要进行复核; (五)对投标单位及项目班子成员的资质、资格证书要进行严格的审查; (六)参与开标会议的全部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第十二条 对评标过程进行监督 (一)评标小组成员的组成和人数要符合规定,须要回避的人员要遵守回避制度,行业技术专家人数要达到规定比例; (二)评标小组中行业技术专家由招标管理部门在监察人员的监督下,在开标当日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抽取过程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并做好保密工作; (三)评标小组要根据规定程序,
37、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客观公正的评标; (四)对投标报价、投标人业绩、项目经理业绩等有关资料要进行审核,评分要公开、公允、公正; (五)对废标和流标的认定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六)评标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评标纪律。 第十三条 对中标结果进行监督 (一)中标人的确定,要符合评标小组的举荐看法; (二)中标结果确定后,要按规定进行公示,在规定时间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不得存在与评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状况。 (三)合同签订前,工作人员要填写评标、中标状况备案表,并在监察处备案。与中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应当报法律事务处(部)审查。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督
38、人员可以酌情提出监督看法、暂停开标程序或者向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建议宣布招投标结果无效; (一)投标单位不足规定数量或资质不符合要求,仍旧进行开标的; (二)开标会议流程不规范的; (三)投标文件编制不规范,供应的有关资料存在弄虚作假,应被认定为无效而未认定的; (四)评标小组的组成和人数不符合规定,或评标专家未按规定抽取仍旧进行评标的; (五)评标程序不规范或评标存在舞弊行为的; (六)投标人有串标、陪标、围标、恶意竞标等行为的; (七)其他根据规定应当认定招投标无效的。 第十五条 后续监督 (一)合同的内容要与招标内容一样,补充协议不得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 (二)要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条款
39、; (三)合同如有变更或修订,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四)招标单位要对中标单位项目班子成员的相关资质证件予以扣押,待合同履行完毕后,予以返还。 第五章 监督纪律 第十六条 监督人员应当依法办事、遵守纪律、坚持原则、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对监督中发觉问题不刚好报告、不刚好实行措施,以致造成损失或者使损失扩大的; (二)纵容、包庇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四)其他违反招投标工作纪律的。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招标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峻的,追究单位分管领导和干脆责任人的责任。对严峻违纪违法问题,根据
40、有关规定处理: (一)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干预招标投标工作的; (二)依法必需招标项目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三)未按规定托付招标代理机构的; (四)不按集团招标规定,擅自变更招标方式或者变更中标结果的; (五)招标文件发出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通知时间,以及留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规定的; (六)应当运用标准招标文件而未运用,或者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违反有关规定的; (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兰花集团有关规定的。 第十八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在兰花的投标资格: (一)利用伪造或者无效的资质证书、印鉴参与投标的; (二)伪造或者虚
41、报业绩的; (三)伪造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或者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承诺配备项目负责人以及主要技术人员的; (四)伪造或者虚报财务状况的; (五)提交虚假的信用状况信息的; (六)隐瞒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实质性信息或者供应虚假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第十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在兰花的代理资格: (一)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供应询问服务的; (二)未在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的; (三)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中有关获得的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方法和规定明
42、显不合理的; (四)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不一样,影响潜在招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招标的; (五)随意更改中标结果的; (六)其它不按规定程序组织招标活动的。 其次十条 评标小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在兰花的评标资格: (一)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二)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 (四)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七章 附 则 其次十一条 本方法适用于兰花集团及下属各分(子)公司。 其次十二条 本方法由集团纪委负责说明。 其次十三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兰花集团实行领导干部问责的暂
43、行方法 2022-6-5 16:53:08 兰花廉政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加领导干部的责随意识、忧患意识和大局意识,深化实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参照中共中心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集团及集团下属各分(子)公司副厂(矿)级以上领导干部。 第三条 对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样、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 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同时须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赐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其次章 问责的情形、方式及适用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一)决策严峻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二)因工作失职、渎职,致使本单位、本部门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殊重大事故、事务、案件,造成较大损失或者影响的; (三)贯彻执行决策部署不力,贻误工作的; (四)连续两年完不成年度经济目标和工作目标的; (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务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弄虚作假、欺瞒、误导上级领导或滥用职权,导致企业和职工利益受损的; (七)奢侈资产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八)贪污、行贿、受贿或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 (九)违反投资管理、招投标和项目建设有关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