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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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危险化学品码头系指利用码头进行石油及其成品第一条危险化学品码头系指利用码头进行石油及其成品等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区域,含趸船、泊位、锚地、栈桥等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区域,含趸船、泊位、锚地、栈桥等设施。等设施。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码头(以下简称“码头”)的新建、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码头(以下简称“码头”)的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职业安全卫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职业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生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第三条码头设备设施应符合第三条码

2、头设备设施应符合 JTJ 237JTJ 237装卸油品码头防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火设计规范的规定。第四条进行装卸危险化学品作业的趸船,应持有船舶检第四条进行装卸危险化学品作业的趸船,应持有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书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书,方能投入使用。方能投入使用。第五条趸船的布置、结构、管系和电气、消防、防污染第五条趸船的布置、结构、管系和电气、消防、防污染设备等,不得擅自更改。设备等,不得擅自更改。第六条在距泊位第六条在距泊位 20m20m 以外或岸边处的危险品装卸管道以外或岸边处的危险品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第七条码头的液化烃装卸管

3、道应采用装油臂或金属软第七条码头的液化烃装卸管道应采用装油臂或金属软管,并采取安全放空措施。管,并采取安全放空措施。第八条码头应设消防水系统,消防系统应定期检查,保第八条码头应设消防水系统,消防系统应定期检查,保证完好。证完好。每年系统整体试运不少于两次,每年系统整体试运不少于两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1装卸码头小于装卸码头小于 5000t5000t 级时,应配置级时,应配置 30L30Ls s 的移动的移动喷雾水炮一只和喷雾水炮一只和 500L500L 推车式压力比例混合泡沫装置一台。推车式压力比例混合泡沫装置一台。2 2四、五级油库所属的油品装卸码头四、五级油库所属的油品

4、装卸码头,应配置应配置 7 7。5L5Ls s喷雾水枪两只和喷雾水枪两只和 200L200L 推车式压力比例混合泡沫装置一台。推车式压力比例混合泡沫装置一台。3 3停泊停泊 5000t5000t 级及其以上船型的海港油码头应设固定级及其以上船型的海港油码头应设固定或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其混合液供给速率不小于或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其混合液供给速率不小于30l30ls s。4 4停泊停泊 5000t5000t 级及其以上船型的河港油码头或停泊级及其以上船型的河港油码头或停泊20000t20000t 级及其以上船型的海港油码头,应设固定式泡沫灭级及其以上船型的海港油码头,应设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5、火系统,其其 昆合液供给速率不小于昆合液供给速率不小于 60L60Ls.s.并宜设置两个固并宜设置两个固定式水一泡沫两用炮,每个炮喷射速率不宜小于定式水一泡沫两用炮,每个炮喷射速率不宜小于30L30Ls;s;当当海港油码头停泊海港油码头停泊 50000t50000t,级及以上船型时,级及以上船型时,两用炮宜采用高两用炮宜采用高架遥控炮。架遥控炮。5 5混合液的连续供给时问不小于混合液的连续供给时问不小于 0.5h0.5h,消防水的供给,消防水的供给时间不小于时间不小于 2h,2h,当设置水幕时,当设置水幕时,消防用水应考虑水幕用水量消防用水应考虑水幕用水量.6 6甲、乙类油品海港码头,当停泊甲

6、、乙类油品海港码头,当停泊35000t35000t,级及以上,级及以上船型时船型时,宜设置防热辐射水幕宜设置防热辐射水幕,水幕设置应符合水幕设置应符合 GB 50160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7 7 35000 t35000 t级及其以上船型的甲、级及其以上船型的甲、乙类油品海港油码头乙类油品海港油码头在油船靠舶作业期间,应有消防船或拖消两用船进行监护。在油船靠舶作业期间,应有消防船或拖消两用船进行监护。第九条码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第九条码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交通部或并经交通部或其授权的机构组织考核其授权的机构组织考核,

7、考核合格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方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可上岗作业。第二章管第二章管 理理第十条直属企业应成立以分管领导负责第十条直属企业应成立以分管领导负责,保卫、消防、安保卫、消防、安全、作业区、运输等部门参加的码头防火领导小组,主要职全、作业区、运输等部门参加的码头防火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责是:l l。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的指示和规定;。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的指示和规定;2 2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并督促落实;3 3按规定配备消防力量、消防设施和器材;按规定配备消防力量、消防设施和器材;4

8、4配备码头监督员,配备码头监督员,对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对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在装卸在装卸作业前作业前,应填写船岸安全检查表(见附表)应填写船岸安全检查表(见附表),并对各项安全并对各项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措施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实施装卸作业;符合要求后,方可实施装卸作业;5 5制定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内容应包括:设主要内容应包括:设备设施概况备设施概况,重点部位、应急队伍的组成及职责、应急措施、重点部位、应急队伍的组成及职责、应急措施、应急救援流程图、指挥序列表、通讯方式、应急人员联络表应急救援流程图、指挥序列表、通讯方式、应急人员联络表等。并

9、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等。并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6 6 每月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整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整改,改,暂时无法立即整改的,暂时无法立即整改的,应制定切实可靠的防范措施应制定切实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制并制定整改计划,督促限期整改;定整改计划,督促限期整改;7 7协调解决码头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协调解决码头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自觉接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码头的监督管自觉接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码头的监督管理,督促生产部门做好日常安全和防火工作,严格执行码头理,督促生产部门做好日常安全和防火工作,严格

10、执行码头作业区的动火作业及施工作业等制度作业区的动火作业及施工作业等制度.第十二条加强码头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保持良好状第十二条加强码头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保持良好状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第十三条切实重视码头防台防汛工作,第十三条切实重视码头防台防汛工作,汛期应加强检查、汛期应加强检查、巡逻、值班巡逻、值班,防止意外事故发生。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按交通部按交通部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定(交通部 1010 号令)的有关条款对运输船舶实施管理号令)的有关条款对运输船舶实施管理.第三章第三章 防火防爆防火防爆第

11、十五条基本要求第十五条基本要求1 1码头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码头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2 2 码头区岸边方向根据需要设置安全围障,码头区岸边方向根据需要设置安全围障,划定作业区划定作业区域,加强门卫管理域,加强门卫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出入。禁止无关人员出入。3 3 码头应按交通部门的规定悬挂信号旗或信号灯,码头应按交通部门的规定悬挂信号旗或信号灯,装船装船系统与装船泵房之间应有可靠的通信联络系统与装船泵房之间应有可靠的通信联络.4 4码头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码头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禁令和警语等,禁令和警语等,电话机电话机旁应设置紧急救援电话号码告示牌。旁应设置紧急救援电话号

12、码告示牌。5 5码头上输油管、门吊、吊机、绞缆机等设施每年应进码头上输油管、门吊、吊机、绞缆机等设施每年应进行一次检修、保养。行一次检修、保养。6 6码头控制室应有输送危险化学品物料的压力、流量、码头控制室应有输送危险化学品物料的压力、流量、温度等二次显示仪表和报警系统温度等二次显示仪表和报警系统.7 7 码头结构应采用不燃性材料,码头结构应采用不燃性材料,码头上应设置必要的人码头上应设置必要的人行通道和检修通道,并保证通道畅通。行通道和检修通道,并保证通道畅通。8 8 装卸甲、装卸甲、乙类油品的泊位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场所的防乙类油品的泊位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场所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火间距不应小于 4

13、0m40m。9 9在装卸作业时,在装卸作业时,码头及禁火区域内严禁烟火,码头及禁火区域内严禁烟火,杜绝一杜绝一切火源切火源.1010严禁船舶靠泊码头进行检修作业,禁止无关船舶停严禁船舶靠泊码头进行检修作业,禁止无关船舶停靠码头。靠码头。1111应配备固定式可燃气体测爆仪或便携式可燃气体测应配备固定式可燃气体测爆仪或便携式可燃气体测爆仪爆仪.第十六条电气设备第十六条电气设备1 1 码头电气设备码头电气设备(包括通信设备)(包括通信设备)的安装、的安装、使用和检修,使用和检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的规定。行)的规定。2

14、 2封闭式泵房(舱)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通风能力在封闭式泵房(舱)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通风能力在工作期间不小于工作期间不小于 1010 次次/h;/h;非工作期间不小于非工作期间不小于 3 3 次次h.h.3 3趸船、泊位上不得设置临时电源插座。趸船、泊位上不得设置临时电源插座。4 4趸船、泊位应设置可靠的避雷设施。趸船、泊位应设置可靠的避雷设施。5 5趸船、泊位应单独设置静电接地,并符合易燃、可趸船、泊位应单独设置静电接地,并符合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程的规定。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程的规定。6 6 码头输油管道、码头输油管道、装载臂和钢引桥等装卸设备及金属构装载臂和钢引桥等装卸设备及金属构

15、件、船岸跨接电缆应进行电气连接并设置防静电、防雷接地件、船岸跨接电缆应进行电气连接并设置防静电、防雷接地装置装置.地上架空明敷或管沟敷设输油管道的始末端、地上架空明敷或管沟敷设输油管道的始末端、分支处及分支处及直线段每隔直线段每隔 200300m200300m 处应设置防静电、防雷接地装置处应设置防静电、防雷接地装置,接地点宜设在管道固定点处,接地电阻不大于接地点宜设在管道固定点处,接地电阻不大于1010。7 7趸船、泊位配电间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趸船、泊位配电间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8 8 码头上下船的出人口处及有爆炸危险场所的人口处应码头上下船的出人口处及有爆炸危险场所的人口处应设人体静电消

16、除装置。设人体静电消除装置。第十七条停靠码头第十七条停靠码头1 1凡准许停靠码头的船只,凡准许停靠码头的船只,应服从码头的统一指挥,应服从码头的统一指挥,遵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守各项管理规定。2 2 发动机排气管无火星熄灭器的船舶、发动机排气管无火星熄灭器的船舶、车辆不准停靠码车辆不准停靠码头。头。3 3 凡停靠码头进行装卸的船舶一律禁止明火,凡停靠码头进行装卸的船舶一律禁止明火,非防爆电非防爆电器一律停止使用,严禁任何人员在防火防爆区域内吸烟器一律停止使用,严禁任何人员在防火防爆区域内吸烟.4 4危险化学品装卸结束后,应关阀封船及时离开码头危险化学品装卸结束后,应关阀封船及时离开码头;进行洗舱

17、作业时,进行洗舱作业时,应办理申请单,应办理申请单,经批准且采取有效措施后,经批准且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方可进行。5 5危险化学品货船装卸作业时危险化学品货船装卸作业时,应随时保持适航性应随时保持适航性,首尾首尾外侧备有应急拖缆,一旦发生意外外侧备有应急拖缆,一旦发生意外,应立即离开码头应立即离开码头.第十八条装卸作业第十八条装卸作业l l。装卸前应编写作业指导书。装卸前应编写作业指导书。2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控制输油速度,正确使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控制输油速度,正确使用设备,消除脏、乱、差、漏消除脏、乱、差、漏,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3 3 装卸易燃液体危

18、险化学品时,装卸易燃液体危险化学品时,作业人员应首先消除人作业人员应首先消除人体静电,然后将货船与码头间用两根专用接地导线分别进行体静电,然后将货船与码头间用两根专用接地导线分别进行可靠的连接;可靠的连接;装卸结束装卸结束,应将软管、应将软管、输油臂内的余油除净,关输油臂内的余油除净,关紧阀门紧阀门,不得用高压水冲洗橡胶、不得用高压水冲洗橡胶、塑料管,将软管拆除后,塑料管,将软管拆除后,应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后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后,才可将接地线拆除。才可将接地线拆除。装卸接地线的连装卸接地线的连接点位置应离开易燃易爆的危险部位。接点位置应离开易燃易爆的危险部位。4 4装卸作业时应使用防爆电筒和

19、防爆工具装卸作业时应使用防爆电筒和防爆工具.5 5连接软管应留有余量连接软管应留有余量,以免受到浪损被拉断造成跑料以免受到浪损被拉断造成跑料事故事故;采用金属软管装卸时,采用金属软管装卸时,应采取措施避免软管与码头面之应采取措施避免软管与码头面之间的摩擦和撞击。间的摩擦和撞击。6 6 装卸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坚守岗位,装卸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坚守岗位,巡回检查危险巡回检查危险化学品货船的倾斜度,如发生非因装卸物料引起的倾斜,应化学品货船的倾斜度,如发生非因装卸物料引起的倾斜,应立即报告上级,查明原因,尽快处理。立即报告上级,查明原因,尽快处理。7 7相邻泊位的船舶间距应符合相邻泊位的船舶间距应

20、符合 JTJ 237JTJ 237 装卸油品码头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8 8 集装箱装载遇水爆炸、集装箱装载遇水爆炸、燃烧或遇空气自燃的危险物品燃烧或遇空气自燃的危险物品不得超过一个桶高,易燃液体不得超过两个桶高,同时需按不得超过一个桶高,易燃液体不得超过两个桶高,同时需按指定部位加以固定,防止自由滑动、撞击而发生危险。指定部位加以固定,防止自由滑动、撞击而发生危险。9 9爆炸物品的装卸,应做到轻挪轻放、车船衔接、货不爆炸物品的装卸,应做到轻挪轻放、车船衔接、货不落地落地,避免起火爆炸;避免起火爆炸;危险货物在码头停留时间,危险货物在码头停留时间,一级危险化一级危

21、险化学品不得超过学品不得超过 2424 小时,二级危险化学品货物不得超过小时,二级危险化学品货物不得超过 4848小时。小时。1010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储运应严格执行储运应严格执行 GB 13348GB 13348 液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和交通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和交通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及其装配表的规定。及其装配表的规定。1111遇有雷电或烟囱、遇有雷电或烟囱、排气管冒火,排气管冒火,应立即关阀、应立即关阀、封舱,封舱,停止装卸作业。停止装卸作业。1212危险化学品货船、趸船、泊位,任何一方发生火灾危险化学品货船、趸船、泊位,任何一方发生火灾时,应按

22、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必要时,砍断船缆(紧急时,应按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必要时,砍断船缆(紧急释放钩)拖至安全水域释放钩)拖至安全水域.1313 原油和重油输送需要加温时原油和重油输送需要加温时,应按工艺设计规定的要应按工艺设计规定的要求进行求进行.第十九条检修作业第十九条检修作业1 1码头检修作业应在没有货船停靠时进行。码头检修作业应在没有货船停靠时进行。2 2检修作业应严格实施监督和检查。检修作业应严格实施监督和检查。3 3检修用火,检修用火,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定。第四章第四章 防防 污污 染染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码头应配备污水、码

23、头应配备污水、残油、残油、废弃物及水上浮油回废弃物及水上浮油回收和处理设施、器材(围油栅、堰等)收和处理设施、器材(围油栅、堰等),并保持完好状态。并保持完好状态。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污水处理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禁止禁止在码头内排放烃类、在码头内排放烃类、油类、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油性混合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第二十二条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消除跑、冒、滴、漏。第二十二条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消除跑、冒、滴、漏。第二十三条船舶进行装卸作业时,应遵守操作规程,采第二十三条船舶进行装卸作业时,应遵守操作规程,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漏油事故。取必要措施

24、,防止漏油事故。第五章第五章 劳动保护劳动保护第二十四条码头作业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和噪声第二十四条码头作业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和噪声强度等应符合国家工业卫生标准强度等应符合国家工业卫生标准.第二十五条码头应设置救生和防毒器材专用柜(内放救第二十五条码头应设置救生和防毒器材专用柜(内放救生衣、器材、防毒面具、防护衣、防护胶靴等生衣、器材、防毒面具、防护衣、防护胶靴等),设备、设施,设备、设施的防撞、防滑、耐火等应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并定期检查、的防撞、防滑、耐火等应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并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第二十六条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应办理“中国第二十六条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应办理“中国石化受限空问作业许可证”。石化受限空问作业许可证”。第二十七条进行芳烃等毒性较大的物品装卸,作业人员第二十七条进行芳烃等毒性较大的物品装卸,作业人员应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应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第二十八条码头趸船、第二十八条码头趸船、泊位应保持整洁卫生,泊位应保持整洁卫生,道路畅通,道路畅通,无绊倒物障碍。无绊倒物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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