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pdf

上传人:l*** 文档编号:72384438 上传时间:2023-02-10 格式:PDF 页数:2 大小:60.2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pdf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pdf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pdf(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一、提取条件:一、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3 个月,本人、配偶及18 周岁以下子女在潍坊市无自有住房,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二)租住商品住房用于自住的。二、提取材料:二、提取材料:(一)提取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二)提供用于接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的银行账户(一类借记卡或存折),必须提供住房公积金所有人的银行账户,不得提供被委托人或其他人的银行账户,同时提取职工和配偶公积金的,应分别提供

2、职工和配偶的银行账户。(三)提供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本人、配偶及 18 周岁以下子女名下无自有住房的证明;在市区各住房公积金分支(办事)机构建立缴存登记关系的职工,提供市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无自有住房的证明;在各县市住房公积金分支(办事)机构建立缴存登记关系的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分支(办事)机构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无自有住房的证明;缴存登记关系和所租房屋不在同一地区的,同时提供两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无自有住房的证明。(四)按情形(一)提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情形(二)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租完税发票;如不能提供第(四)项材料的,则按每年租房提取总额不超过 12000 元的固定额度提取。仅提供上述(一)(二)(三)项规定的材料。三、提取额度:三、提取额度: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职工及其配偶每年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完税发票或租金缴纳证明上载明的租金。一年内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如按照固定额度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提取总额不得超过 12000 元。一年内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和按照固定额度提取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提取方式提取,一年内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报告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