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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六 大大 系系 统统”管管 理理 制制 度度登封市宏鑫煤业有限公司登封市宏鑫煤业有限公司20142014 年年 7 7 月月 8 8 日日目目录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篇第一章第一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2 2第二章第二章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7 7第三章第三章矿井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矿井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1515第四章第四章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1818第五章第五章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制度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制度.2323第六章第六章安全监控系统的信息处理管理制度安全监控系统的信息
2、处理管理制度.2626第七章第七章安全监控设备的验收与报废制度安全监控设备的验收与报废制度.2727第八章第八章组织机构和培训组织机构和培训.2828第九章第九章技术资料技术资料.2929第十章第十章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管理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管理.3030第十一章第十一章仪器维修制度仪器维修制度.3232第十二章第十二章便携式甲烷检测仪调校管理规定便携式甲烷检测仪调校管理规定.3333第十三章第十三章监测甲烷传感器调校管理规定监测甲烷传感器调校管理规定.3535第十四章第十四章日报表审签的管理规定日报表审签的管理规定.3737第十五章第十五章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监控员管理制度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
3、工及监控员管理制度.3838第十六章第十六章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4141第十七章第十七章安全仪器使用管理制度安全仪器使用管理制度.4646第十八章第十八章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4848第十九章第十九章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5050第二十章第二十章监控系统定期审查制度监控系统定期审查制度.5454第二十一章第二十一章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5656第二十二章第二十二章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5858第二十三章第二十三章仪器仪表维修室管理制度仪器仪表维修室管理制度.5959
4、第二十四章第二十四章便携式仪器管理制度便携式仪器管理制度.6060人员定位系统篇人员定位系统篇第二十五章第二十五章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6262第二十六章第二十六章 KJ280 KJ280 矿井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管理制度矿井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管理制度.6565第二十七章第二十七章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岗位责任制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岗位责任制.6666第二十八章第二十八章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6666第二十九章第二十九章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监控员操作规程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监控员操作规程.6868第三十章第三十章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管理制
5、度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管理制度.7171第三十一章第三十一章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7474第三十二章第三十二章人员定位监测系统交接班制度人员定位监测系统交接班制度.7575第三十三章第三十三章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调度值班制度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调度值班制度.7777第三十四章第三十四章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7878第三十五章第三十五章人员识别卡领取管理制度人员识别卡领取管理制度.7979第三十六章第三十六章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责任追究制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责任追究制.8181第三十七章第三十七章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管理
6、制度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管理制度.8282通讯联络系统篇通讯联络系统篇第三十八章第三十八章通信系统故障抢修应急预案通信系统故障抢修应急预案.8585第三十九章第三十九章通信联络系统操作人员岗位职责通信联络系统操作人员岗位职责.8787第四十章第四十章通信联络系统维修工操作规程通信联络系统维修工操作规程.8888第四十一章第四十一章通信联络系统机房及设备管理制度通信联络系统机房及设备管理制度.9090第四十二章第四十二章通信系统设备设施技术资料管理制度通信系统设备设施技术资料管理制度.9191第四十三章第四十三章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9292第四十四章第四十四章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定
7、期检修制度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9393第四十五章第四十五章通信联络系统运行管理制度通信联络系统运行管理制度.9494第四十六章第四十六章通信联络系统故障报告制度通信联络系统故障报告制度.9595第四十七章第四十七章通信系统报警、求救通信信息上报制度通信系统报警、求救通信信息上报制度.9696第四十八章第四十八章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9797第四十九章第四十九章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9999第五十章第五十章通信联络系统人员培训制度通信联络系统人员培训制度.100100紧急避险系统篇紧急避险系统篇第五十一章第五十一章正确认知紧急避险系统正确认知紧急
8、避险系统.102102第五十二章第五十二章避难硐室避难硐室.106106第五十三章第五十三章维护与管理维护与管理.109109第五十四章第五十四章培训与应急演练培训与应急演练.111111第五十五章第五十五章矿井通风管理制度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13113第五十六章第五十六章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114114第五十七章第五十七章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118118第五十八章第五十八章通风设施管理制度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20120第五十九章第五十九章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制度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制度.122122第六十章第六十章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制
9、度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124124第六十一章第六十一章压风自救实施细则压风自救实施细则.125125第六十二章第六十二章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130130供水自救系统篇供水自救系统篇第六十三章第六十三章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133133第六十四章第六十四章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135135第六十五章第六十五章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137137第六十六章第六十六章供水施救维修工操作规程供水施救维修工操作规程.138138第六十七章第六十七章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供水施救系统
10、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140140第六十八章第六十八章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42142第六十九章第六十九章供水施救值轮流班制度供水施救值轮流班制度.143143第七十章第七十章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44144第七十一章第七十一章供水施救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供水施救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45145第七十二章第七十二章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146146第七十三章第七十三章供水施救系统管网异常上报制度供水施救系统管网异常上报制度.147147第七十四章第七十四章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1491
11、49安安全全监监测测监监控控系系统统篇篇第一章第一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11.1 总总则则第一条 为确保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加强安全监控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发挥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第三条 安全信息网络系统实行“统一规划联网,分级负责管理”的原则,各煤矿机电技术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必须保证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保证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传输真实有效的安全数据。第四条 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设备、软件及煤矿联网软件系统由长城智能科技公司提供。1.21.2 网络
12、设备及运行管理网络设备及运行管理第五条 安全信息网络系统是用于对全矿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机开停、风速等参数监测的多级监管的专用设备,必须保证网络畅通,24 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第六条 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设置专职机构及监测监控技术人员及专门队伍。第七条 建立健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值班制度、操作规范等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并定期进行检查。第八条各类井下传感器、探头等检查、调校的责任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第九条 保证网络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UPS 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1.31.3 网络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
13、理第十一条 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是一封闭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其它网络(如:国际互联网)相接。第十二条 监测系统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生,必须严肃处理。第十三条 网络中心必须配备指定防火墙设备或通过安全策略进行安全设置,最大限度保证封闭网络漏洞,不受黑客攻击。第十四条 监控系统主机必须配备防病毒服务器及指定网络版防病毒系统,各应用服务器、网络工作站安装相应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第十五条 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系统升级。第十六条 监控系统机房要定期用本机硬盘或活动硬盘备份监测数据
14、库信息。第十七条 机房监控系统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为运行操作人员和用户设置密码,密码要注意保密。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1.41.4 故障处理故障处理第十八条 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第十九条 系统出现故障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超过1 小时矿调度室,超过 4 小时应向公司调度室报告,公司调度室向分管领导汇报,相关领导接到报告后要按照规定立即采取措施。有故障不报告者,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第二十条 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处理,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1
15、.51.5 机构和培训机构和培训第二十一条 煤矿安全监测系统要设置信息调度室,同时配备系统操作和维护人员。系统操作人员应由具备煤矿专业和计算机专业基本知识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要求相对保持监管系统操作人员的稳定性。第二十二条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进行系统运行技能和通风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发证后,方可上岗。第二十三条 安全监控系统技术人员,要配备熟悉计算机和煤矿专业知识的监测监控员,进行 24 小时值班和维护。1.61.6 责责任任第二十四条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控分站、传感器等监控设备无“四证一标志”或末按规定检测、校验、维护保养的;2、未按规定配足安全监控人员,或安全监控人员未经培训
16、考核无证上岗的;3、安全监控系统无人值班、值班人员脱岗域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发生重大隐患未及时发现、认真处理、按规定上报的;重大隐患重复出现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的;4、监控系统联网矿井系统不能正常联网运行、安全信息末按规定及时上传的;5、各类传感器不按规定安装、移动、甩开不用的或不在计算机内正确标注位置的;6、监控系统工作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发生重大隐患未及时处理、上报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1.71.7 应急措施应急措施1、当监测系统井下设备发生故障后监测电工必须在3 小时内将
17、故障处理正常。2、监测系统传感器、分站、断电器、电源箱发生故障后监测员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由调度员汇报值班电工,队长,通风科,值班电工立即下井进行检查,若发现设备线断导致监测主机无法接收到信息时,监测电工查明原因立即进行处理,并通知监控中心进行追查处理。2、监测主机发生故障后立即切换至备机,并自动打开或手动打开上传程序将实时数据上传至监管部门。3、发生一路交流电源停电后立即自动或手动切换至二路交流电源,如两路电源均断电,立即自动或手动打开备用电源,并在2 小时内将交流电源恢复供电。4、主、备监控主机发生故障无法正常监测时,立即通知技术人员进行处理,在短时间内处理不好的应通知矿调度、通风调度,由
18、通风调度通知当班瓦斯检查员加强人工监测,并立即联系系统供应厂家进行处理维护。5、发生网络故障,监测数据无法上传时,立即联系技术人员进行处理,并联系公司调度监控中心检查网络情况。第二章第二章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1、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 标准)中的规定。2、矿井必须设立通风安全监测监控机构,并按规定配备具有通风和安全监测监控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维修及微机值班人员,专门负责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工作。并建立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监测监控装置的使用、维修、收发制度。完善各种记录、帐卡、日报和牌板等。3、
19、矿井每年统一对监测监控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4、总工程师根据年度采掘作业计划,组织通风部门对年度内各类监测监控装置及各类便携式检测仪等装备数量进行认真核实,并编写核定报告。5、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对安全监控设备种类、数量、位置以及分站、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铺设、控制区域及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悬挂等做出明确规定。6、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 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申请单编制监测装置安装报告,经通风、调度、安管、机电部门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
20、,分别送通风和机电部门。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7、监测装置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具体要求在入井前至少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下井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技术指标的调试。投入运行的最初两天内,要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对传感器进行第一次调试和校正。8、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隔 7 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一次调校,测试甲烷传感器瓦斯超限、瓦电闭锁功能是否正
21、常,发现异常及时处理,确保瓦斯超限、瓦电闭锁断电功能灵敏可靠。其它传感器也要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特殊情况下要随时进行调试、校准,并认真填写记录。9、拆除监测装置时,必须编制 拆除报告,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拆除。10、任何人员不得对监测装置的精度随意调高、降低。11、监测装置发生故障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 3 小时以内处理,不得超过下一个班,否则必须停工处理。凡发现随意解除不用或破坏监测装置的,公司主管机电副总工程师、安监部要认真组织追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煤矿经济处罚。12、如监测装置与便携式检测仪或光学检测仪的检测数据出现误差时,监测人员必须及时下井进行调校处理,任
22、何人不得擅自停用装置。13、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可人工复电。14、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 6 12 个月,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清检、调试、校正。15、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或便携式光干涉甲烷检测仪。16、微机值班员、监测技术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的书面报告(日报),通风队技术主管签字后,报送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审阅。通风队值班干部必须每班认真审阅中心站运行日志,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重大问题要向矿调度、公司调度中心汇报。17、公司每年一季度在通风质量
23、达标验收前要制定购置监测装置所需设备、材料、配件的资金计划,每半年核实一次。18、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 24 小时运行。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 AQ6201-2006 规定,稳定性不小于 15 天。19、机电科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20、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现场施工的采掘连队负责,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通风科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21、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声光箱及电缆,须有采掘班组长按规定移设,瓦检员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单位的队长、工(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维护,如有
24、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和通风调度汇报,矿调度和通风调度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煤业三违处罚办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22、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常使用。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 100-300 元。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23、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施工过程中不得造成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24、各煤矿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声光报警器、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监测电
25、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安全监测设备的悬挂位置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25、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通防科联系,并共同处理。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测监控装置暂停运行时,必须经通防科和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26、所有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入井前必须在地面经过48 小时联机运转,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27、安装、拆除监测设备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向有关部门提交监测设备安装申请单或监测设备拆除申请单,并经有关部门及
26、矿总工程师批准后,通风科方可组织人员安装或拆除监测设备。28、工作面传感器需要延线或收线时。由当班瓦斯安全监测值班电工进行收线或加线。29、瓦斯检查工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并向通防科调度汇报。使用单位每班对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及电缆的完好严格按照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矿调度和通风调度。30、监测传感器出现故障时(数据超差、通讯失败、传感器保护、误报警等),当班维护人员必须在 4 小时内排除故障,在出现系统故障时必须在 8 小时内处理完毕。31、各机房必须每天在 0 时后打印瓦斯抽放监测日报表,并送各级领导审阅签字。32、如装置监测与便携式检测仪或光学
27、检测仪的监测出现误差时,监测人员应及时下井进行调校处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或对数据进行调整。33、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或便携式光干涉甲烷检测仪。第一百七十四条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可人工复电。34、微机值班组长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的书面报告(日报)。通防科技术主管签定后,报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通防科值班干部必须每班认真审阅中心站运行日志,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重大问题要向矿调度汇报。35、每年在本安体系建设验收前矿长和总工程师组织制定购置监测装置所需设备、材料
28、、配件的资金计划,每年核实一次,并编制通风安全监测装置核定报告。36、监测监控管理必须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煤矿安全监控设备台帐。、中心站运行日志。、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矿井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表。、矿井安全监测日报表。37、矿井安全监测系统必须设置可靠的防雷电装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正常使用。38、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负荷侧。39、安全监控设备的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的便于观察的地点。井下监测系统的主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完好、无滴水的巷道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40、安全监控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校
29、正,校正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浓度、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控制逻辑等,监测气体的安全检控仪器及设备用空气样和标准或校准气样进行调试和校准,风速传感器用风速计校对,温度传感器用温度计校对。每隔 7 天必须由专业人员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对传感器进行标校,并做好标校记录。41、甲烷传感器的吊挂方法:甲烷传感器应垂直吊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 300mm,距巷邦不得小于 200mm,并应设在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的地点。42、监测组应在以下地点增设甲烷传感器:瓦斯异常点和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其位置距巷帮和切顶线不大于800mm,距顶板不大于300 mm。长距离巷道掘进(500m),经检测容易
30、积聚瓦斯处。正在施工、抽放钻孔的钻场。灌浆巷正头处。43、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工,每班至少检查 3 次负责地区的安全监测装置的运行和完好情况,并将监测仪器所显示的瓦斯浓度记入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填写探头对照牌,并向矿调度汇报。44、安全监测装置必须按要求安装、使用。安装后经运行调试合格方可交付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仪器仪表。综采工作面瓦斯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后,方可投入生产。45、安全监测中心站应有专职人员 24h 值班,业务必须由通防科管理。值班人员发现井下瓦斯超限时,必须在 5 分钟内向值班矿领导汇报,同时汇报矿总工程师、通防科长,矿值班领导必须及时作出处理意见;发现井下大面积瓦斯超限时,必须立
31、即通知切断超限区域的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严禁在监测室上网、玩游戏,以免感染病毒,影响系统功能。46、井下安设甲烷传感器处必须设置瓦斯检查对照牌板。47、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或便携式光干涉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人员。两者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 8 小时内对 2 种设备同时调校完毕或更换。48、瓦检员、采掘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内监测装置和电缆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调度室并协助处理。49、严禁擅自停用或移动各种传感器、声光箱及电缆。停用监测装置
32、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严肃追究责任。50、监测组必须根据 AQ1029-2007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之规定,安装各类传感器。安装监测及断电系统时,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配合安装调试工作。51、对于各区域安设的监测及断电系统,任何单位未经通防科批准,严禁随意搬运和拆除,否则,每发现一次,罚使用单位20003000 元,凡造成监测系统失爆由机电部门按失爆处罚。52、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先由瓦检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检查,但断电装置必须在 8 小时内修好,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修复。入井的安全监测装置必须先在地面试运行48 小时,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确无问题方准下井。在井下
33、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53、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瓦斯浓度降到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方可人工复电工作。54、监测装置的供电设备、电源线、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内的监测人员连接或拆除,因检修电器设备,需要停止运行时,须编制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在监测人员配合下进行。55、地面机房严格执行来客登记制度,对外来检查、参观学习人员,必须有本矿领导带领方可入内,并填写来客登记表,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入内,每发现一次罚值班人员20 元。66、认真监测井下各工作地点瓦斯、温度、一氧化碳等参数的变
34、化,出现异常,及时报告对领导及通风调度室,重大异常情况要立既报矿工程师,并填写好记录。57、监测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保存不少于 2 年,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第三章第三章矿井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矿井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1、矿井每年由总工程师组织按规定对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装备数量核定一次,并编制核定报告。2、矿通防科应有专人对所有通风仪器仪表实行统一保管。应健全矿井通风仪器仪表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发放登记制,管理台帐和检修调试记录。3、凡到货的仪器仪表应当进行登记。包括仪器名称、规格型号、出厂、到货、开始使用时间、生产厂以及仪器随带的说明书和图纸等,建立档案,妥善保管。4
35、、仪器仪表及说明书的借出要限期收回。5、仪器仪表如有丢失或损坏的,可依据情节轻重,由通风科对使用者进行处罚。6、仪器仪表在存放过程中,应放在通风良好、不受日光直射、不受灰尘污染地点,并要上架、统一分类,保持干燥,避免受潮。7、长期不用的仪器仪表,应将里面的电池或溶液等及时取下和放出。以免电池泄漏腐蚀和溶液沉淀堵塞。对需要充电的仪器仪表应每月进行一次保护性充电,确保其不过放电。8、仪器仪表应按规定进行调试、校正。特殊情况下随时进行校准。9、仪器仪表维修人员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10、仪器仪表按检定周期检定。过期和检定不合格者一律不得继续使用。11、各类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在使用中,若发现
36、有异常征状时,应立即进行检修、校正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不得带病工作。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仪器仪表。12、根据需要矿每年年初编制配件计划,报矿总工程师予以落实,确保仪器有足够的配件。13、仪器仪表按规定定期进行清洗、加油和保养等工作。第四章第四章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4.14.1 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测系统做出设计,内容包括: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机电开关和被控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的敷设、控制区域、各类传感器的报警、断电复电、停止报警等参数等,做出明确规定,煤矿的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
37、控仪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安装前,使用单位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别送通风和机电部门。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安全监测工在场监护;为防止甲烷超限断电时切断安全监控仪器的供电电源,安全监控仪器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井下分站,
38、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等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断电范围内。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1)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3)掘进工作面内;(4)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的断电和故障闭锁功能,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具体方法由煤矿主要技术负责人审定;与安全监控仪器关联的电气
39、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仪器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仪器停止运行时,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4.24.2 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要求设置:在工作面混合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其设置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设置:采用两条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要求设置:甲烷传感器 T0、T1 和 T2 的传感器必须按要求进行设置;在第二条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3、T4。采用三条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第三条回风巷甲
40、烷传感器的设置与第二条回风巷甲烷传感器 T3、T4 的设置相同。在专用排瓦斯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5,在工作面混合回风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 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非长壁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即在上隅角、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各设置 1 个甲烷传感器,在工作面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T2。4.34.3 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设置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 T3。高瓦斯和煤与瓦
41、斯突出矿井双巷掘进甲烷传感器必须按以下要求设置:在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 T1 和 T2;在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 T3。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工作面长度大于800m 时,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甲烷传感器。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处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使用架线电机车时,在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4.44.4 其它甲烷传感器设置地点:其它甲烷传感器设置地点
42、: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必须设置车载式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其它瓦斯器安设要求:1.回风井中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内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2.巷道中的电气设备上风侧 10-15m 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3.煤仓、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4.地面选煤厂机房内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5.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上方宜设置甲烷传感器。6.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内距房顶 300mm 处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7.井下临时抽放泵站内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8.瓦斯泵输入管路中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利用瓦斯时,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不利用瓦斯、采用干
43、式抽放瓦斯设备时,输出管路中也应设置甲烷传感器。4.54.5 其它传感器的设置其它传感器的设置1、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的上方风流稳定的位置,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 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 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必须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 10-15m 处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自然发火观测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外宜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应设置一
44、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风速传感器的设置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 10m 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当风速低于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应设置风压传感器;瓦斯抽放管路中传感器的设置: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宜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防回火安全装置上宜设置压差传感器。烟雾传感器的设置: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 10-15m 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
45、。2 2、温度传感器的设置、温度传感器的设置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上方风流稳定的位置,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 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 200mm,并应不影响行人和行车,安装维护方便。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及地温高的矿井采煤工作面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的报警值为30;机电硐室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 34。开关量传感器的设置: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宜设置风筒传感器。为监测被控设备瓦斯超限是否断电,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传感器
46、。第五章第五章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制度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制度1、安装前,使用单位必须在开工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别送通防和机电部门审签。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安全监测工在场监护。为防止甲烷超限断电时切断安全监控仪器的供电电源,安全监控仪器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安装申请单应注明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并附有现场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现场各班次。班组长名单等内容。2、监测部门接到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后,应及时编制
47、安全监控设备安装措施报矿长副总工程师审批,并在规定的正常运行日期、安装人和安装日期等。3、安全监控设备安装完毕后,监测部门应于使用单位办理安全监控设备移交手续,安全监控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4、井下监测系统的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调校、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 300mm 或吊挂在巷道中。5、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 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 200mm。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得悬挂在风筒的同一侧,禁止用新鲜风流直接吹甲烷传感器。6、各矿必须建立安全监控设备的调试校正制度。安全监控
48、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 48 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监控设备投入运行的最初 2 日内,要进行第一次调试、校正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 次。甲烷传感器每 7 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 1 次,每 7 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逻辑功能检验等。7、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 6-12 个月,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经矿安全总工程师批
49、准后,方可进行。8.瓦斯检查员在完成正常瓦斯检查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检查所管辖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甲烷检测仪器与甲烷传感器对照进行,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现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及时采区安全措施并将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或通风调度。瓦斯检查员应将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作为检查汇报内容之一,认真填写检查记录。9、设在现场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由所在生产单位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保护和使用。生产单位的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监测值班员或通风调度汇报,并协助处理。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及电缆,只许生产单位的班组长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
50、停用,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故意破坏、盗窃安全监控设备及其附属设施者要严肃查处。10、安全监控设备维修人员必须 24 小时值班,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登记表。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8 小时内更换。在处理故障期间应有安全措施。各矿都应配备议定数量的备用安全监控设备、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仪表,以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的正常工作。第六章第六章安全监控系统的信息处理管理制度安全监控系统的信息处理管理制度1、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每班必须有值班员值班。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系统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运行状态,如实填写中心站运行日志,接到报警(或断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