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重庆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赴外招聘应届生111人公告(报名时间为10月10日至14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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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2023重庆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赴外招聘应届生111人公告(报名时间为10月10日至14日) 2023重庆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赴外招聘应届生111人,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0日9:00至10月14日18:00,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23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

2、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附件2)。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

3、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

4、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6年10月10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2023年应届毕业生按即将获得的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

5、;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机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23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

6、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学金的认定,以在学历阶段取得为准。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

7、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特别提醒: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工作安排,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如有调整,将通过渝中区人民政府网(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分重庆专场和市外专场(具体岗位见附件1、附件2),重庆专场未招满岗位纳入市外专场招聘。市外专场分两站进行招聘,第一站在上海或西安、第二站在北京或长春,第一站未招聘满的岗位延续到下一站继续招聘。各专场报名方式、招聘时间等在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网( (一)报名。 重庆专场招聘采取网上报

8、名的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通过渝中区人民政府网“渝中区人事考试在线报名”栏目(网址: 2.资格初审。招聘方根据报考人员填报、上传的信息,对照岗位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1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初审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3.查询报名结果。报考人员请于网上报名1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3年10月15日18: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

9、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部门)。 4.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网址: (二)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 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五、考试考核 参加本次招聘考试,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考生应及时关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准考证、考试考核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若因健康

10、风险和防疫要求无法参加考试考核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 (一)笔试。 笔试分值100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岗位相关的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等,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详见准考证,打印准考证公告将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网址: 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 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达不到预

11、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渝中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3)笔试成绩于笔试当天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招考”专栏公示。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选应按短信或电话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详见附件5),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

12、岗位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1次。 (三)面试。 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采取试讲或现场答辩或案例分析等方式(具体考试内容详见岗位一览表),时间不少于1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处理教材、驾驭课堂的能力等综合素质,分值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思维能力、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时间不少于10分钟,分值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65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23281号)等执行。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

13、于笔试成绩公布后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最低竞争比,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正常参加面试的人员仍可继续参加面试,但其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考核总成绩在综合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1.未组织笔试的: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2.组织笔试的

14、: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五)签订就业协议。 经考试考核,符合条件的人员现场签订就业协议,请报考人员备齐相关材料。 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综合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出现缺额的,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作一次性递补。签约后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

15、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

16、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

17、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等,其缺额不再递补。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资格的人员信息由招聘单位报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站(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

18、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聘用单位(渝中区)最低服务满3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

19、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20、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其他 (一)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招聘单位考试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二)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的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21、 (四)本公告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渝中区教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63835424(区教委)、023-63765137(区人力社保局)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点击查看 1.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2023年赴外公开招聘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情况一览表(重庆专场) 2.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2023年赴外公开招聘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情况一览表(市外专场) 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23年下半年修订) 4.报名登记表 5.报名及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2023重庆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赴外招聘应届生111人报名入口 原文标题:重庆市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2023年赴外公开招聘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文章来源: 第 16 页 共 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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