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南焦作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8月8日10日网上信息采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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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2023年河南焦作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8月8日-10日网上信息采集】 幼升小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一次修行。所以对于幼升小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一定不能糊涂。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生政策,今天为大家分享了2023年河南焦作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请大家及时关注。如有幼升小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为您发布的资讯。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局属有关学校: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健全公平

2、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0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1.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巩固和发展招生制度改革成果,坚持依法治教、规范办学、促进公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招生原则 (一)坚持分级管理、以县为主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是国家事权、依法由国家举办”总要求,县级人民政府要科学制定区域内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坚决防止将政

3、府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推向市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执行。 (二)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招原则。 继续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不得跨县(区)域招生。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要求,科学合理确定所属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等,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

4、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 (三)坚持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原则。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总体目标,从实际出发,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学位数量和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每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规模和招生片区范围。对2023年民办转公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县(市、区)要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在本县(区)域内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四)坚持优质均衡、严控班额原则。 坚持标本兼治,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对于新入学的学

5、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师资,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举办实验班。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要加快学校建设,合理制定招生计划,保障足够学位供给,起始年级班额要严格控制在55人以内,原则上不允许出现新增大班额,坚决杜绝超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对于有大班额的学校,严格控制择校,力争2023年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全面消除大班额。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各招生学校要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持就学均等导向,维

6、护适龄儿童少年的正当权益,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 3.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2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 4.招生办法 (一)招生报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今年焦作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将继续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录取信息发布等。所有公、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所有学生只能在报名平台选报一所申请就读学校(根据实际选择片区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

7、迁子女按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报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监护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查实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生所申请学校的入学资格。各学校必须在报名时间内设立现场报名点,满足家长的报名需求。农村因留守儿童较多,学校可提前利用模板采集学生信息,采取集中导入的办法处理。 (二)招生录取。 各招生学校负责审核学生的入学资格和录取工作。公办学校录取片内学生。民办学校根据审批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当符合入学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时,可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派位、随机录取。市五城区

8、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电脑派位录取工作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六县(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电脑派位录取工作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参与电脑派位的民办学校名单、派位时间和派位计划,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上提前向社会公布。为全面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要求,2023年秋季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招生小学直升初中政策,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出台本地具体的招生录取办法,凡超过初中招生计划的均须由教育行政部门采取电脑派位、随机录取方式组织招生。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学生,到片区内公办学校报名,由公办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录取,片区内公

9、办学校学位已满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安排至相对就近学校就读。所有学生一经正式录取,信息将被锁定,无法再报其它学校。 5.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31日前)。 5月31日前,召开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会议,下发招生文件。五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应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二)集中宣传阶段(6月1日8月7日)。 各招生学校可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或进入社区宣传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时间、招生程序、报名流程等政策措施,确保覆盖辖区每名学生。 (三)网上信息采集阶段(8月8日8月10日)。 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学

10、生信息采集,监护人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小学招生网址: (四)资格初审阶段(8月11日8月14日)。 监护人按学校要求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学校网上公布审核结果。各招生学校不得要求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提供招生对象的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亦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学校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1.本市常住户口的招生对象需提供户口本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户口与房产地址须一致,户主及房产所有人须为学生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未交付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市五城区常住户口招

11、生对象房产和户籍不一致:一是有房无户。本人家庭所购学校片区内房产,因客观原因,该房产对应地址公安部门暂时无法办理户籍迁入手续的,由房产所在片区学校调查核实,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后,可安排至房产对应的片区学校就读。因主观原因不愿将户籍迁入片区学校房产对应地址而导致房产和户籍不一致的,到现户籍所在地对应的片区学校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或由房产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辖区内学校就读。二是有户无房。单位集体户口或个人家庭户口在户籍所在地无房产的招生对象,由现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以实际居住情况为依据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户籍所在地对应的房产如已出售,该户籍不能作为入学

12、依据。 六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招生办法,统筹安排本县(市)常住户口招生对象房户不一致情况的学生就读工作。 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焦政办2023122号)要求,征迁居民利用补偿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其子女可在被征收区域或新购商品住房区域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原籍户口本、居住证、务工证明(劳动合同;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 3.南水北调绿化带征迁户子女入学需按焦作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南水北调工程征迁居民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焦教发2023267号)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4.

13、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以及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援外医疗人员子女等符合教育优待条件的对象,按照相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5.在焦作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河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豫教人20234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焦作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焦政办2023104号)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五)网上录取阶段(8月15日8月25日)。 1.第一阶段(8月15日18日):各公办、民办学校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对学生进行录取,其中公办学校只能录取片内学生;民办学校按照招生办法组

14、织录取。当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公办学校招生计划时,公办学校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组织招生。 2.第二阶段(8月19日21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携带相关证件到片区内公办学校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如片区内公办学校学位已满(达到或超过每班55人),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至其它学位有余的公办学校。录取学校负责指导监护人修改完善“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上的学生报名信息。 3.第三阶段(8月22日25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处理招生遗留问题。因其它原因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安排学校就读,并在“河南省

15、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上发布结果。 监护人要按上述时间节点及时登录平台查询录取结果,根据录取学校发布的公告要求按时到校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该校入学资格。 (六)注册总结阶段(9月10日前)。 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学籍,由学校按照电子学籍管理规定,录入国家学籍系统。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上报招生情况、留守儿童统计情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统计表及招生工作总结。 焦作市区学校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时间招生,县(市)招生时间可适当调整,但不得在全市招生工作开始前进行招生。 6.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 2023年是全面落实“双减”政策后,首个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年

16、,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是检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减负提质的重要环节,事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相关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不折不扣地执行好今年的招生政策。为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机制,市教育局专门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附后),各单位也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及责任分工,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以破解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从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治理择校热、消除大班额、控辍保学及

17、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等方面,周密谋划,切实制定好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完成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目标,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 (二)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一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县(市、区)教

18、育行政部门要宣传好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并帮助其解除后顾之忧。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查非法办学行为。各县(市、区)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 (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要始终坚持义务教育国家办学主体和公益属性,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享

19、受免费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控增量,压存量”的要求,在2023年全面完成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今年本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办法。原则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确定招生计划。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全面推行电脑随机录取工作。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仅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确需超出所在地招生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适当扩大范围。 (五)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

20、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要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科学制定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确保“应入尽入”。各县(市、区)要在官方网站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公布服务(咨询)电话。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县(市、区),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2.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家庭学生关爱。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

21、扶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要积极通过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失学。 3.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残疾儿童少年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

22、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有能力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 (六)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1.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2.严格择校生管理。继续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分配生政策,凡招收的七年级新生到政策规定的招生范围外学校就读(随迁子女、政策优抚对象子女、南水北调拆迁安置和棚户区改造按照政策安置的学生、因片区内学校学位已满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至相对就近学校的学生除外),三年后中招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学校不具备普通高中分配生资格,不享受分配生待遇。未经县级(含本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

23、何学校不得私自招收片区外学生。 3.严格招生入学学籍管理。各招生学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4.严格落实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

24、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七)加大招生宣传力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站、微信等媒介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要创新宣传形式,突破宣传难点、消除宣传盲点,让招生政策深入人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通过宣传版面、宣传单、宣传专题片等形式,将学校的招生计划、招

25、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等政策措施在学校醒目位置及主要招生区域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咨询电话。城区学校要设立咨询台,安排专人负责咨询,及时向家长和社会人员解读招生政策,任何小学不得无故拒绝片区初中学校进校宣传。通过宣传,争取社会支持和家长理解,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入学理念,让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举措和成效,缓解家长的压力和焦虑,引导家长合理的就学预期。 (八)加强招生监督问责。 市教育局将成立由驻局纪检监察组、督导室、基础教育科、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管科等人员组成的监督组,对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进行明察暗访

26、。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成立专项督导组,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督导检查。对存在违规提前招生、跨区域招生、通过考试选拔学生及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要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对初中学校违规认定的片内生,初中三年学习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将直接取消其在该校的普通高中分配生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对违规向外地区输送生源,违反招生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焦作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焦作市严厉打击跨地区违规招生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焦教文202325号)文件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同时要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服务和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咨询。市教育局招生服务电话:2992821,举报电话:2992023、2992860。 第 17 页 共 1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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