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南株洲天元区幼升小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附招生日程安排和划片范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湖南株洲天元区幼升小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附招生日程安排和划片范围】.docx(1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2023年湖南株洲天元区幼升小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附招生日程安排和划片范围】 2023年湖南株洲天元区幼升小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公布,为了方便大家的查阅,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幼升小招生工作的具体事宜,希望大家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23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102号)和株洲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株洲市2023年义务
2、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教函202310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大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1.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的规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下,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二)坚持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均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划片招生、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3、的招生方式。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招生信息,加强招生监督,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四)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适龄残疾儿童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市区两级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高新区(天元区)重大投资者子女、高新区(天元区)招商引资重点企业高管子女、区属公办学校教师子女、投资建校方职工子女等各类优惠优抚对象的政策。 2.开班计划和入学方式 (一)开班计划。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实际开
4、班能力,确定2023年开班计划(详见附件2、附件3)。 (二)入学方式。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就业等情况,实施划片入学、统筹入学或直升入学。 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三类新生纳入划片招生范围,按类别顺序依次派位。有房无户类新生根据片区学校剩余学位情况实行划片入学或电脑摇号派位至周边有学位的学校。无户无房类新生根据各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可采用直升方式入学。 3.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 (一)入学条件。入读小学一年级的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即2023年8月31日(含)前出生,以适龄儿童户口本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且
5、该学生未注册过义务教育阶段学籍;入读天元区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入学生源排序。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房或就业等情况,按下列顺序进行生源排序。 1.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与房产均在天元区城区,且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划片入学。 2.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属于天元区城区且在株洲市城区内(注:株洲市城区指天元区、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经开区等五区,下同)均无房产,户主为
6、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划片入学。 3.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天元区城区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在株洲市城区以外,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及发票)为依据报名。其中,有多套住房的,以报名提供的住房为依据。有房无户类新生由区教育局根据片区学校保障前两类学生后剩余学位情况实行划片入学或电脑摇号派位至周边有学位的学校。 4.无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株洲市城区之外,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天元区有稳定就业且持有天元区合法居住证,由区教育局根据全区剩余学位情
7、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报名及审核方式 1.报名方式。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天元区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便民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络报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具体报名步骤详见附件1)。 2.审核方式。入读天元区城区公办学校的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三类学生信息,通过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系统数据自动对接,网上审核。入读公办学校的无户无房类学生信息,由区教育局进行网络审核。 考虑农村实际情况,我区农村学校暂不启用网络报名,由新生家长到学校现场报名,区教育局审核后将农村学校新生名
8、单录入报名系统。农村学校新生现场报名时间和要求,由各农村学校自行合理确定并提前在校门外公示告知新生家长。 (四)公办中小学校招生日程安排见附件1。 4.插班生入学 因天元区城区学校非起始年级的班级均达到或临近班额上限,城区公办中小学校仅接收天元区城区户籍儿童(少年)转学插班。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38号)文件中的转学规定:“转入学校如果学位已满,义务教育阶段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安排。”区教育局将严格执行此规定,坚持不出现“大班额”原则,根据秋季最新学位情况于秋季开学第二天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插班生入学。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日
9、至7月15日 报名方式:登录“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便民服务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5.特殊情况入学 以下特殊情况经调查核实后,根据学位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一)本区农村进城购房户(含本区农村征地拆迁户)子女新生入学。具体指天元区农村户籍(三门镇、雷打石镇、群丰镇)小一或初一新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天元区城区购买住房且实际居住,参照有房无户类新生于7月1日至7月15日进行网络报名。 (二)符合条件的优待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市区两级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高新区(天元区)重大投资者子女
10、、高新区(天元区)招商引资重点企业高管子女、区属公办学校教师子女、投资建校方职工子女等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经各有关单位审核认定后,均须于7月1日至7月15日进行网络报名。 (三)特殊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新生入学。具体指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落户天元区城区集体单位的,以及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寄挂在天元区城区的新生入学,参照有户类新生于7月1日至15日进行网络报名,由区教育局根据全区剩余学位情况于8月下旬统筹安排入学。 6.报名注意事项 (一)自愿报名申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成功派位民办学校且家长缴费确认入学后,不
11、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的摇号,不再参与公办学校的派位。 (二)房屋产权性质、周期要求 入学报名提供的房产产权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单独拥有或共同拥有,交房时间须在2023年12月31日(含)前,房屋产权性质必须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申请入学依据。 天元区城区范围内的二手房(含继承、赠予的房产),如果自2023年1月1日起已用于原房主子女报名入学,则自其报名入学小学六年后二手房业主子女方能申请报名入小学、自报名入学初中三年后二手房业主子女方能申请报名入初中;自2023年1月1日起已用于原房主子女报名入学,则自其报名入学后六年后二手房业主子女方能申请中小学报名
12、。同一业主的多个子女不受此限制。 (三)户籍迁入时间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须在2023年6月30日(含)前迁至自己名下的天元区城区房产上。 (四)信息资料上报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孩子报名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全,造成适龄儿童(少年)不能顺利入学的,后果由报名申请人自负。 (五)招生入学时间要求 报名、审核、派位、入学等招生环节均有时限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逾期未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13、。放弃学位后区教育局不再予以安排。 7.招生工作要求 (一)统一报名方式。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必须使用全市统一的系统进行报名、审核、录取。我区农村学校在规定时间段接受家长现场报名,由区教育局审核后将农村新生名单录入报名系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招生。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中小学必须大力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每位教师、家长、学生知晓招生政策。 (三)坚持均衡编班。按照标准配置班额。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均按株洲市教育局的统一要求,在报名系统统一按照男女比例由电脑随机均衡编班,学校均衡配置师资。严禁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杜绝出现56
14、人(含)以上大班额。 (四)严禁违规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招生报名费、资料费、押金等;严禁任何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在职教师替民办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生源,或者向招生学校和机构提供学生信息;严禁向外地招生学校提供生源信息,组织学生参加考试;严禁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严禁将片区学位挤占用来择校或跨片区招生。 (五)严格规范收费。严格执行行政
15、部门审批的相关收费文件,坚决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8.纪律监督 区教育局对辖区内的招生工作负总责。区教育局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适时对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学校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点击查看附件 1.天元区2023年公办中小学校招生日程安排及报名方式步骤 2.天元区2023年秋季学校开班计划(小学) 3.天元区2023年秋季学校开班计划(初中) 4.天元区2023年公办学校招生划片范围 5.天元区2023年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划片图(小学) 6.天元区2023年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划片图(初中) 第 10 页 共 1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