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西萍乡湘东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和招生范围划分公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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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2023年江西萍乡湘东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和招生范围划分公布 2023年江西萍乡湘东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和招生范围划分公布,为了方便大家的查阅,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和招生范围的具体事宜,希望大家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23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29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315号)、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

2、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31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招生入学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现就做好2023年全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落实免试入学原则。全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一定要在当年公历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满六周岁才能入学,否则不得办理学籍。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任何形式选拔生源,严禁采用测试或“密试”等名义选拔学生。要按照男女生比例和各班师资力量相对均衡的原则随机编班,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

3、,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 (二)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各乡村中小学要按照“属地管理、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招收学生,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划片管理,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划分具体为: 1.初中 湘东镇中:招收湘东镇前街居委会、下街居委会、河洲村、五四村、裕升村、美建村、五里村、樟里村、甘泉村、泉源村、黄堂村、新湄村、和平村、江口村、新垅村、浏市街等地户籍学生。 萍钢中学:招收峡山口街(含区实验小学)及湘东镇泉塘村、阳干村、大江村、黄花村、道田村、巨源村等地户籍学生 2.小学 湘东小学招收湘东前(后)街、

4、下街和五四村、裕升村等地户籍学生。 河洲小学招收河洲村等地户籍学生。 远大小学招收樟里村等地户籍学生。 御泉湾小学招收甘泉村、五里村(泉源、流田)、樟里村等地户籍学生。 湘东云程学校:2023年秋季除一年级招收两个班之外,其他年级一律不对外招生,一年级具体招生范围为:滨河新区内锦绣路以南、昌盛大道以西、长春路以北、滨河北路以东片区的户籍学生。 区实验小学招收砚田居委会等地户籍学生,另外峡山口街滨河居委会户籍学生补充区实验小学一年级剩余学位数,如学位不足,则以摇号方式确定;剩余一年级学生到就近的湘东镇河洲小学就读。 新村小学招收新中居委会、诗新居委会、新岭居委会、湘新社区,新村居委会虎形山、牛形

5、山片等地户籍学生。 萍钢小学招收萍钢及下属居委会、新建居委会、日星居委会、姚家洲社区、新街居委会、新街步行街、新街中心街、新村居委会姚家洲片等地户籍学生。 3.特殊教育学校 招收湘东区户籍的残疾儿童少年。 (三)严格控制大班额 确保小学和初中各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的省定标准班额,高中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其他年级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班上学生超过标准班额的一律不得转入学生。 (四)强化控辍保学工作 全区各校要认真落实区教育局下发的“联控联保、动态监测、行政督促、书面报备、精准帮扶”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

6、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加强对劝返复学学生的教育关爱,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子女全部入学,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2.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一)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湘东中学、麻山中学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报经省、市、区教育部门同意备案后严格执行。优质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应按不低于70%的比例合理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并适当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名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湘东中学、麻山中学都要

7、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各高中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在设区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招生须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班额超过50人的一律不得批准跨区域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生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招收借读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考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考。 (三)完善招生录取模式。各校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赣

8、教考字202316号),运用“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进行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得降分数、超收费标准违规招生,不得以任何名义违规提前招收或招收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系统评价(各校要加强综合素质评价系统管理、使用、培训等工作)的招生录取模式,确保改革平稳实施。 3.统筹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一)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各校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简化入学

9、流程和证明材料,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列出材料清单,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随迁子女入学后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及时完成学生学籍转接。扎实做好异地搬迁群众子女转学就学的衔接工作,保障搬迁群众子女在当地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校要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目标,由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根据“一人一案”原则确定合适

10、的教育形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属地管理的学校接收随班就读;中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学校接收就读;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随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均要建立学籍并纳入学籍系统统一管理,切实保障残障儿童教育权益。 (三)从严管理特殊类型招生。各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优化入学程序,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各校要按照我省“一号改革工程”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要求,实行人才子女教育保障计划,增加优质教育供给,

11、优化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保障举措,为引才留才提供服务保障,落实好外籍学生、华侨子女等群体入学政策,细化入学操作程序,统筹做好安排。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中外合作办学,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4.强化招生入学工作保障 (一)加强招生预警。各校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区域内存在的大班额学校情况以及出现的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等情况,尽早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二)加强学籍管理。各校在春、秋季开学后要定期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规范办理学籍异动、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违规办理转学,严禁

12、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收取借读费,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录取名单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对没有平台录取学校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严禁超计划招生。未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高中学籍。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要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三)加强督导评估。区教育局督导室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督导范围,加强对本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

13、查。对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要进行重点督查督办。 (四)加强违规问责。对违反规定进行招生的学校,由区教育局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并对责任人依法依纪问责,直至撤销或解聘相应职务。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学校,还要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缩小招生范围、暂停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校要重视做好舆论引导,加强入学政策、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深入细致做好入学政策解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切实营造良好的招生入学工作氛围,如有违反招生政策的,家长可向区教育局举报(招生入学工作举报电话:0799-3441006),教育局调查属实的,将严肃处理。第 9 页 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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