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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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吉县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 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 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 展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意 见(浙食药安委(2021) 3号)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 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 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浙食药安办(2022) 8号)以及省 市食药安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各级 党

2、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 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 窗口”,深化四个最严”,在落实党政同责、推进整体智治、 加强风险治理、推动社会共治、实现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创新 示范,推进“平安安吉”建设,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食品安全成效,为我县奋力打造高质 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典范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安全第一,人民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食品 安全放在首位,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聚焦人民 查,并且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问题、解决困难、总结经 验,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二)加大政策激励。充分保障创

3、建工作投入,突出重 点,整合资源,县财政对食品安全创建项目要优先支持,重 点加强检验检测、风险监测、宣传教育、基层食安办规范化 建设,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科学监管能力。(三)严格工作标准。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 会关于开展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县(市、区)创建工作 的指导意见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县(市、区)评价 与管理办法要求,制订我县创建工作实施细则,确保高标 准、高起点开展创建,健全监管体系,提升监管能力,确保 监管实效。(四)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主动 承担起创建工作宣传主力军作用,扩大社会影响,凝聚社会 共识,着力提升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媒 介,深入宣

4、传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 施、工作重点及创建标准等内容,及时总结创建中的特色做 法、监管成效和典型事迹,形成创建工作人人关心、人人支 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附件:安吉县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安吉县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长:宁云 长:沈霞俊张昕肖家青员:马洪亮(县政府办) 李笑(县政府办) 王伟静(县委宣传部) 王国明(县委政法委) 孟黎明(县法院) 胡秀义(县检察院) 沈强(县发改局) 傅海飞(县经信局) 周斌(县教育局) 朱家胜(县科技局) 孙晟(县公安局) 姜平(县民政局) 王峰(县司法局) 陈志文(县财政局) 盛强(县林业局) 李明(县住建

5、局) 刘斌(县农业农村局) 胡可立(县商务局)彭忠心(县文体旅游局)凌逸刚(县卫生健康局)朱红星(生态环境局安吉分局)王有富(县市场监管局)徐启龙(县医疗保障局)章熙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县食药安办),办公室主任由王有富同志兼任。群众所忧所急所盼,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 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二)坚持党政主导,共治共享。全面加强党对食品安 全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政府主导作用,落实食品安全 属地管理责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 体责任,形成多方各尽其责、齐抓共管、

6、合力共治的工作格 局,让全社会共享创建成果。(三)坚持改革创新,示范引领。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弓I, 着力破除制约食品安全更高水平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在实 践创新、制度创新等方面取得一批示范性、引领性、标志性 成果,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安全工作持续走在 前列。(四)坚持唯实惟先,科学评价。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 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典范的目标定位,把“敢为人先、 质效提升、社会认可、群众有感”作为衡量创建实效的重要 标准,完善第三方评价机制,确保创建评价结果客观真实、 公开公正、科学权威。三、工作目标力争到2022年底,成功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二 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质

7、量安全管理水平明 显提高,经济利益驱动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明显减少;食品 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强,从农田(车间)到餐桌的全过 程监管整体智治体系运行有效;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食品 安全整体水平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持续 位列全省前列。四、主要任务(一)坚持党政同责,全面落实各方责任L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各乡镇(街道)严格贯彻执行地 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统一领导、 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及 监管经费分别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工作重点和财政 预算,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加大全县食

8、品安全工作 评议考核力度,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县政府对乡镇(街道)年 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纳入“一票否决”内容。2 .落实基层网格责任。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基层网格建 设,持续推进基层星级食安办建设,行政村(社区)100%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管人员队伍,建立并落实培训考核等管 理制度,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知识抽查 考核合格率达到70%以上。3 .落实履职部门责任。县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职责事权 划分明确清晰、履职到位,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 设,开展监管人员食品安全业务全覆盖培训考核,食品相关 监管人员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知识抽查 考核合格率达到9

9、0%以上。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 预算,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执法办案、 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等工作需要,食品安全检验经费至少能 够支持当年4. 5批次/千人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4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相关 产品生产企业依法取得许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召回制度。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设 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明确责任人,定期开展培训考核,食 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 条例抽查考核合格率达90%以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 场开办者依法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 全信息公示等管理义务

10、。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依 法登记建档(或备案),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 效健康证明上岗。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法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规范经 营。(二)坚持全程控制,着力增强风险管理能力1 .加强监督抽检。充分发挥监督抽检在靶向监管、风险 定位、隐患排查上的有效作用,推动食品监督抽检和食用农 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发现率分别高于上一年度国家市场监 管总局和全国平均不合格发现率,年度食用农产品抽检结果 公示率达到95%以上,省以上抽检任务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 置,按时完成率和最终完成率分别达到95%和100%。2 .强化风险管控。深化“抽、检、研、处”一体

11、化工作体 系,进一步完善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收集机制。健全食 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及报送机制,食品污染物和有 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全部县级行政区域并延伸到乡镇,食源 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合理 布局生猪、牛、羊、禽类及小家畜禽类屠宰点,严格执行生 猪定点屠宰制度,建立并落实驻厂兽医等制度。组建食品安 全专业化应急处置队伍,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实行生产 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对一般风险企业实施按比例 “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 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强化网络

12、餐 饮食品安全线上线下同步监管,严格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 任,保证同标同质。3 .严格执法威慑。依法依规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加 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专业力量建设,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 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食品从业人员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推动依法应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查办率、处理 决定率达到100%,应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到100%, 接受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等相关部门移送的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处置率 达到100%,高效落实公安部督办案件侦办相关要求。(三)坚持数字赋能,有效提升整体智治水平L强化核心业务数字化应用。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日 常

13、监管100%应用“互联网+监管”平台,“阳光工厂”应用 场景接入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流通环节食品冷库企业接入 食品冷链风险智控场景、学校(幼儿园)食堂和校外供餐单 位接入校园食品安全智治场景应用均达到省、市下达任务。 第三方冷库实现网上备案全覆盖。全面推进“浙江外卖在线” 系统应用,县城主城90%的入网餐饮单位建成“阳光厨房”、 使用“外卖封签”和使用浙食安餐饮商户端,且“阳光厨房” 在线率保持在80%以上。2 .建立全程闭环管控体系。大力推进“浙食链” “浙冷 链”“浙农码”建设和使用,力争“浙食链”应用质量量化 评价情况在全省县(市、区)排名实现前三分之一。严格进 口冷链食品管理,落实“没

14、有检验检疫证明不得上市销售、 没有核酸检测报告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消毒证明不得上市销 售、没有冷链食品溯源码不得上市销售”要求,实现“全 受控、无遗漏”闭环管理和全流程可追溯。全面推行农产品 质量合格证并纳入“浙农码”,实现示范性农产品合作社、 家庭农场等规模以上主体合格证全覆盖,落实生产主体生产 记录制度。(四)坚持合力共建,基本形成社会共治格局L加强科普宣传。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作 用,利用好手机APP、社区宣传电子窗、科普宣传基地等载 体,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主题宣传,组织多形式、 多渠道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普法教育活动,社会公众对食 品安全科普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食品

15、安全示范县创建工 作知晓率达到85分以上。3 .完善食安保险。深入推进企业自主保险与政府购买保 险相互补充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体系建设,推动学校及公办 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农批农贸市场、农村家宴放心 厨房等食品安全重点领域实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100%全覆 盖。推进商业险提质增效,鼓励食品安全重点领域之外,有 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 数达到省定目标。4 .强化社会监督。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食品安 全投诉按时办结率、食品安全举报按时核查率均达99%以 上,全面落实有奖举报制度,设立有奖举报奖励专项资金, 完善工作机制。建立食品安全社会志愿者队伍,开展社会监

16、督、志愿服务等活动不少于3次。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群防 群控机制。推动食品类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发挥行 业自律作用。(五)坚持示范引领,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1 .改革创新有力度。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在党政同责、 源头治理、过程控制、风险管理、监管执法、主体责任、社 会共治等方面积极探索新方法、新路径、新模式,着力在机 制体制创新、解决食品安全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上取得突 破,有效提升当地食品安全水平,并形成具有安吉辨识度的 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2 .产业发展有规划。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推动规模 化生产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有效落实

17、。规模以上食品生产 企业应实施GMP、HACCP或IS022000等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 体系,体系认证率达到100%。将食品安全纳入本地科技计 划,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 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3 .质量提升有举措。推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提 升,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智能“阳光厨房”建成率 100%, 50%以上的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导入HACCP 或IS022000体系并通过认证。农村家宴“阳光厨房”、农 村家宴放心厨房、农村家宴产业化公司完成数均达到省定任 务,全县80%以上的农村家宴放心厨房进入农村家宴食品安 全智控应用场景。亮化达标小微

18、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实施“5S” 管理。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创建达到省定要求。五、工作安排(一)部署启动阶段。2022年8月初成立创建省级食 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细化创建 实施细则,召开创建动员大会及创建工作会议,明确责任分 工,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同时,通过新闻媒体等全方位宣传 创建活动的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实施创建阶段。按照创建工作方案、创建实施细 则及责任分工要求,全面实施创建工作,县食药安办会同县 级有关部门负责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及时通报工 作进展情况,督促各单位对照细则完成各项工作进度,确保 各项创建活动落到实处。(三)组织申报阶段。8月20

19、日前,由县食药安委向 市食药安委提出创建申请,同时提交自评报告书、创建工作 方案、申请创建评价的请示件和其他相关材料。(四)接受市级审核阶段。提出创建申请后,接受市食 药安办的现场审核。市食药安办对照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 县(市、区)创建评价细则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县 (市、区)评价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展实地走访和随机 抽查。审核通过后,经社会公示后由市食药安委于10月20 日前向省食药安办报送推荐创建名单。(五)迎接省级验收阶段。省食药安办接到推荐名单后, 对我县开展省级验收,包括暗查暗访、满意度及知晓率测评、 示范引领项目答辩、省级部门评价、领导访谈、综合会商、 社会公示等7个程序。省食药

20、安办组织综合会商,根据评价 标准拟定“第二批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名单, 经社会公示7天后提交省食药安委审议,由省食药安委发文 命名。(六)实施动态管理阶段。在获得“浙江省食品安全示 范县”命名后,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落实措施,巩 固创建成效,创建成功后的三年内扎实做好省食药安办每年 组织的1次以上跟踪评价工作,守护好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 县称号。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工作情况纳入县政府对各乡 镇(街道)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重要内容。 为确保创建工作持续有效推进,成立创建工作办公室(日常 工作由县食药安办承担),加大统筹协调和指导力度。创建 工作办公室根据创建工作的目标要求、时间节点,以明查暗 访、工作例会、现场推进会等方式,对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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