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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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工作,根据公 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组织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 134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人 办发(2000) 71号)以及省人社厅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 组织开展人事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甘人社通 (2013) 259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由省级以上考试主管部门确定,并由本省人事考试 机构组织实施的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专 业技术人员资格(水平)考试以及其他人事考试中的笔试考点 考场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第二章考区设置第三条 全省人事考试的考区,

2、由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结合 全省报名总人数、应试人员分布情况、考试成本及考试安全等 因素进行设置。第四条考区应当建立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 导、协调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考试期间 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第五条 考区考试机构在同级人社部门的领导下具体承办 本考区人事考试考务工作。各考区考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严格、 职责。(三)负责考前监考人员选聘和培训工作。(四)认真核查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身份,严禁考试无关 人员进入考试场所。(五)组织抽签确定各考场监考人员,督促监考人员执行 考试纪律。(六)负责掌握考试时间,确保开考、终考时间准确。(七)负责本考点违纪违规应试人员或考试工

3、作人员的处 理,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理,并按要求在考场记录、试卷袋 面等有关栏目上签字。(A)督促检查监考人员做好试卷装订、回收工作,防止 错装、漏装试卷,检查无误后,批准密封。(九)负责本考点的考试安全和保卫工作,发现问题须及 时处理,重大问题立即报告考区考试机构。(十)经人事考试机构同意后启用本考点备用试卷,并与 巡视组长共同在启用记录上签字。(十一)全面掌握本考点考试工作情况,并向考区考试机 构汇总报告。第四十四条考点工作人员职责:(一)根据考点主任、考点副主任安排进行有关业务培训, 按要求做好考点、考场考务工作。(二)做好考前准备工作,负责考点及考场环境布置。(三)接收、保管、分发试卷

4、,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四)分发、回收草稿纸以及其他考试用品。(五)负责考后试卷回收,逐项检查以下项目:袋面的有 关栏目和考场记录是否按规定填写;袋内卷卡有无漏装、倒装、 折叠、破皱等现象;袋口是否按要求进行密封;考场留存单、 草稿纸等考试用品和考试工作证件数量是否与发出的相符。(六)根据考点主任要求及时处理考试中的突发事件,做 好记录和报告工作。第四十五条监考人员职责:(一)在考点主任领导下,严格按照监考流程主持本考场 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如实记录考试情 况。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按规定报告。(二)负责检查、清理和封闭考场。(三)按照抽签确定的考场领取本考场试卷和其他考试

5、用 品并直接护送至考场。(四)组织本考场应试人员入场,核对应试人员准考证和 身份证,制止与本考场考试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五)宣布考试注意事项,宣读考场规则以及应试人员违 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六)按要求启封并分发试卷和其他考试用品,督促、检 查应试人员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粘贴条形码等,发现错 误,应要求其改正。(七)监督应试人员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违规行为,并 按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八)按照有关指导语要求在缺考应试人员试卷、答题卡、 考场记录单等处做好缺考记录。(九)考试期间确保本考场试卷的安全。考试结束后负责 清点、回收本考场试卷,并经考务组人员验收后密封袋口。(十)严

6、格遵守监考纪律,严密注视考场情况;不得擅离 职守,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带入考场,不抄题、 做题、解释试题,不暗示应试人员答题,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 的其他事情,不擅自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不擅自将试卷、草 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第四十六条系统管理员职责:(一)在考点主任领导下,负责管理、维护与考试有关的 信息系统和设备,解决出现的技术问题,保障系统、设备在考 试期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二)接受人事考试机构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培训、指导 本考点其他工作人员正确操作相关设备。(三)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数据备份、日志记录等工作, 严禁擅自删除数据。(四)考前按要求做好各系统设备的检查、调试、安装和

7、 初始化工作。(五)考试期间实时监控各系统运行状态,发现问题第一 时间向考点主任报告。(六)遵守保密工作纪律和规定,严禁泄露考点系统设置 情况和考场监控录像、画面等秘密资料。第四十七条 巡视人员职责:(一)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考务工作流程、违纪人员处理 办法以及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等内容,严格按照规定时 间开展各项考务工作。(二)按照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人事考试机 构的工作安排。(三)巡视人员按照分工实行考场分包,做到责任到人。(三)巡视人员应对以下情况进行检查:1 .应试人员是否在试卷上填写了姓名、准考证号;2 .应试人员的考试信息是否与准考证、身份证、座次表上 的信息完全一致;

8、3 .必要时可对监考人员身份进行核查。(四)若发现应试人员有替考、违纪、作弊等情况,应立 即予以制止,通知监考人员如实进行登记处理,并及时向巡视 组长请示报告。(五)对指定范围考场的监考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 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监考人员监考不严、工作人员不负责任, 应当场提出批评。(六)对考试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巡 视组长请示报告。(七)随时掌握试卷保密情况,巡视人员应将试卷的保存、 发放、考试及收回过程纳入视线范围,随时掌握情况。(A)及时了解掌握所巡视范围的考试情况,并对抽查的 考点、考场情况作如实记录。第四十八条应试人员应遵守以下考场规则:(一)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9、,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 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 秩序。(二)考试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 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三)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 前交卷、中途不得离开考场或退场。(四)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 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照监考人 员的要求关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五)试卷发放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 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科目(试卷)代码等,不得做其他 标记。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及 字迹不

10、清、页码不对或答题卡有褶皱、污点等问题,应立即举 手询问。考试期间应严格按照试卷、答题卡上的要求作答。(A)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吸烟、旁窥、抄袭或有意 让他人抄袭;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答题,在监考人员 依次序收齐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后,根据监考人员指令依次 退出考场。(十)对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 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和省人事考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并将违纪违规事实记入人事考试违纪违规数据库。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九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考试中 心根据考试督查情况、雷同试卷检测结果以及其他有关指标, 对各考区

11、的考点考场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于管理规范、考风 考纪良好、雷同试卷为零的考区,给予表彰;对于违反本细则 规定,管理混乱,雷同试卷占比较高,或出现严重考试事故的 考区,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不达标的,不再 在该地区设置考区、考点。第五十条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分 别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 究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全国统一考试另有规定的,以及单项考试或科 目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二条 本细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规范的工作制度,配备必要数量的考试工作人员和考试技术设 备,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考试工作方案和各类突发事件应

12、 急预案,以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第三章考点设置第六条考点设置前,人事考试机构应当与有关考点学校单 位签订协议书,明确各自在考试工作中的职责。第七条 考点一般应在本地人事考试定点学校或标准化考 点中设置。第八条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应积极推进人事考试标准化考 点建设。标准化考点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及一定规模的考场数量。(二)考试场所相对独立,考试期间能够实行封闭管理。(三)建筑、安全、照明、消防等设施符合考试组织安排 需要。(四)具有可进行实时监控的视频监控系统。(五)具有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试卷保管室。(六)具有能够满足考务指挥、电铃提醒、试卷分发、回 收、安全保卫、医务、咨询服务

13、、考生休息等需要的考试组织 和服务场所。(七)具有应试人员身份验证和防范作弊的相关检测设备 或手段。第九条 考点应设考点主任1人,必要时可设考点副主任。 考点主任一般应由考点所在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考点设立考 务、保卫、后勤服务、保密、监控等工作组,在考点主任的统 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第十条考点环境布置应符合以下标准:(一)考点入口处设置含考试名称、考区名称、考点名称 的明显标识,考点内主要道路和路口应设有醒目的指示标识。(二)考点醒目位置设置公告通知栏,主要内容包括:考 试布局示意图、考场分布示意图、考试科目及时间表、考场规 则、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等。(三)划定考试封闭管理区域,设置出入口警戒线

14、,考试 时由公安及保卫人员值守。第十一条考点要编印考试秩序册,并报考区人事考试机构 备案。秩序册主要内容包括考点组织管理机构、负责人名单及 联系电话、考点各工作组人员名单、考场安排表、考场规则、 监考及其他有关岗位职责、考场突发事件处理办法等。第十二条 考点的广播线路、通讯设备、电力供应、电铃、 电灯、卫生防疫设施和用品等,应在考前逐一检查落实,确保 考试期间正常使用。考点根据需要为各考场配发统一的备用考 务用品,如浆糊、2B铅笔、橡皮、削笔刀、黑色墨水笔等。第四章考场设置第十三条考场设置应相对集中,并符合国家建筑、安全、 照明、消防等有关标准以及考试组织安排需要。第十四条 考场入口处明显位置

15、应张贴有考场号、科目名称(或级别、专业名称)以及准考证起止号的考场统一标识。第十五条考场内除考试所需桌椅外,其他物品须清理出场 或集中存放于指定位置。考场内正前方黑板上按考试规定书写 (张贴)警示语。第十六条 考场应设非考试物品暂放处,供应试人员存放非 考试物品。第十七条每个考场须配备2名以上监考人员,同时根据考 场设置情况配备若干流动监考人员和备用监考人员。所有工作 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考试专用工作牌上岗。第十八条每场考试入场前及考试结束后,须做好各考场的 清理检查工作,并实行封闭管理。考试全部结束前考场禁止他 用。第五章试卷安全保密第十九条涉及保密安全的试卷包括试卷题本、答题卡、答 题纸。第

16、二十条临时存放试卷的考点保管室须符合保密要求,并 配备防火防盗等设施。保管室存放试卷期间,应安排3名以上 工作人员值守,并保证任何时候不少于2人,严禁无关人员入 内。具备视频监控条件的,须全程监控并实时录像。第二十一条 每场考试前,考区向考点运送试卷须使用专用 车辆,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随车押运,并直达考点保管室,途 中不得携带无关人员,严禁搭载无关物品。试卷到达后,须仔 细清点并签字交接。第二十二条 试卷分发、回收清点工作须在试卷分发(回收) 室内进行。分发、回收期间,应安排3名以上保卫人员值班, 并保证任何时候不少于2人;具备视频监控条件的,须全程监 控并实时录像。第二十三条 试卷在考点内领

17、取、护送、启封、回收、清点、 封装过程中,任何情况下不得少于2人。各环节必须履行经手 人签字交接手续。如发现试卷种类、数量有误,包装、密封破 损或更换过密封签以及其他重大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考区考 试机构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快查明原因和失密范围, 防止扩散,等候处理意见。第二十四条试卷应在考试开始前40分钟送达考点。开考 前30分钟,试卷由同场2名监考人员共同签字领取,并全程同 行护送直达考场,严禁途中停留、办理其他事项或离开规定路 线。第二十五条考试结束后,同场2名监考人员应立即清点回 收试卷,无误后共同护送直达分发(回收)室,由考务组工作 人员履行清点、验收手续。第二十六条试卷验收

18、、封装后,考点主任指定专人再次清 点所有试卷袋及备用试卷袋,签字确认无误后,与试卷押运人 员办理交接手续。第二十七条试题答卷在集中扫描或统一评阅前,任何单位 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拆封。第二十八条启用备用试卷须经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同意, 并做好启用记录,由考点主任以及考点巡视组长共同签字确认。第六章考试工作人员管理第二十九条各级人社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要配备与所承 担的考试任务相适应的专职考试工作人员,同时加强巡视人员 队伍建设。公安、工信等部门必要时选派工作人员参与考点考 场巡视及管理工作。第三十条 考点的监考及其他工作人员由考点所在学校选 聘。选聘时应兼顾整体年龄结构、身体状况及男女比例,

19、并考 虑有关岗位的特殊要求。第三十一条监考及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条件:(一)政治素质高、敢于坚持原则。(二)责任意识、保密意识强。(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担负的工作。(四)考前培训合格,熟悉考试业务。以往考试过程中出现严重工作事故的责任人,不得从事考 务工作。第三十二条 监考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由考试机 构和考点学校负责。培训、考核应围绕考务组织管理、职业道 德教育和考风考纪监管等方面进行。主要包括:职业操守、纪 律要求、安全保密规定、违纪违规处理规定、考试实施程序及 操作规范、高科技作弊识别与防范、应急处置以及当次考试相 关政策规定等。专业性或技术性强的培训应当在相关部门的指 导下进

20、行。第三十三条考点学校应按要求与被选聘的考试工作人员 签订责任书。考试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应在其年度考核 和职务晋升时予以参考。第七章考试组织实施第三十四条 考试期间,各考区、考点应安排专人值班,值 班人员名单、值班电话及考区考试机构负责人手机号码应提前 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第三十五条 考区考试机构在考试开始前应完成以下工作: (一)根据考试组织实施要求和规定,结合本考区实际制 定考试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二)落实值班、试卷分发(回收)、巡视、试卷押运等 岗位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并适时对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 进行培训。(三)召开各考点负责人会议,详细布置考点考务工作, 必要时派人员

21、参加考点考务会议,对考点监考和其他工作人员 进行培训。(四)积极与公安、工信等部门沟通、协调,安排有关人 员参与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明确值守场所和岗位。(五)检查考试用车的安全,确定试卷运送行车路线。(六)做好其他相关事项。第三十六条 考点在考试开始前应完成以下工作:(一)根据考试组织实施要求和规定,结合本考点实际编 制考试秩序册和应急处置措施。(二)落实各工作组人员,明确考点主任、考点副主任及 各工作岗位职责。(三)落实考务工作所需的各种设施、考务用品,完成考 点、考场的环境清理、布置及相关设备、系统的检测、调试。 具备视频监控条件的考点应完成图像采集区域的校验,设有时 钟的考场应完成时间校准

22、。(四)组织监考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考前培训。(五)按要求向考区人事考试机构报送秩序册及通讯联络 方式、应急通讯录。(六)为应试人员熟悉考点、考场环境以及应急疏散通道 和安全区域提供方便。(七)做好其他相关工作。第三十七条应试人员进入考点后,考点应通过广播等方 式,在规定时间组织、提醒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应试人员入场 时,1名监考人员在考场门口内侧,查验应试人员准考证和身份 证件,对应试人员进行违规物品拦截检查和检测,除考试用品 外的其他物品由应试人员自行放置于非考试物品暂放处。第三十八条 开考、结束等重要时间节点,考点主任须先核 实时间,无误后方可下达指令信号。第三十九条考点在考试准备、实施

23、等阶段均应接受上级考 试机构的指挥,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第一时间报告制度,所报 告信息须真实、准确、及时。第四十条 考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指定专人妥善保管考 场记录、暂扣违纪违规物品、考场留存单等材料,并在当科考 试结束后随试卷一并移交考区考试机构。第四十一条具备视频监控条件的考点,监控组在视频监考 室监控各考场情况,并从应试人员进场开始,直至考试结束离 场时段进行全程录像。发现问题,应立即向考点主任汇报并记 录。视频监考室工作期间应同时对视频监考室内情况进行全程 录像。监控录像应在每天考试结束后由系统管理员及时备份, 由考点主任、系统管理员签字后封存备查,封存时间不少于1 年。第四十二条 考试中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由各级人社部门 或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处置。第八章考点有关人员岗位职责第四十三条 考点主任、考点副主任职责:(一)考点主任在考区考试机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考 点的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考点副主任协助考点主任工作。(二)落实各项考务工作制度,明确考点工作人员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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